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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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国恒大集团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333)
有关主要交易之进一步公告
兹提述中国恒大集团(「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增资。除
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将以进一步公告形式披露达致履约承诺项下恒大地产於2017年、
2018年及2019年三个财政年度之履约弥偿保证承诺之基准及假设。本公告乃由本公司作出
以使股东及投资者更了解厘定履约承诺之基准及假设。
以下为本公司所用之主要假设�s
一般市场假设
.相关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将无对恒大地产之营运造成不
利影响之重大变化;
.恒大地产营运所在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将无对恒大地产之营运造成不利影响之重
大变化;
.中国物业的市场条件将不会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且任何政府机关将不会对物业出售或
持有之管制进行紧缩措施;
.银行利率及税项政策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而适用於恒大地产的税率将维持不变;
.用作发展的土地供应与目前或预期者将不会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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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物业发展的建筑材料及劳动力供应与目前或预期者不会存在重大差异;
.土地成本、建筑及劳动力成本的增长达至与过去的平均增长率相若之水平,且土地、
建筑或劳动力成本将不会发生对恒大地产的营运造成不利影响之任何重大波动。
指定交易假设
.恒大地产将继续按持续基准经营业务,而恒大地产的核心业务与目前或预期者将不会
有重大差异;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外,概无实际或或然资产或负债,亦不存在不寻常的责任或重大承
诺,且概无对恒大地产的营运造成重大影响之待决或面临威胁之重大诉讼;
.人民币888亿元之履约承诺乃分别按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财政年度恒大地产股东应
占估计溢利金额(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人民币243亿元、人民币308亿元及人民币337亿
元厘定;
.销售收益於交付物业(主要於前1至2年以合约方式出售)时确认。恒大地产於2017年、
2018年及2019年财政年度的估计合约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500亿元、人民币5,000
亿元及人民币5,500亿元)乃建基於恒大地产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所持有之现有土地储
备的发展计划及於2016年9月30日前收购之新土地,惟不包括随後已经�u可能收购的任
何新地块;
.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估计销售收益乃根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出售但未交付之
物业之实际面积以及恒大地产於2016年下半年以及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三个年度
的建筑及交付计划计算得出。经扣除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之非经常性损益的估计
纯利乃参考恒大地产於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的纯利率并经扣除同期之非经常性损益
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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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认,履约承诺金额乃根据本公司之内部预算及工作计划厘定,并按由本公司管理
层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之合理基础编制。
承董事局命
中国恒大集团
主席
许家印
香港,2017年3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许家印先生、夏海钧先生、何妙玲女士、潘大荣先生、徐文先生及黄贤贵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何琦先生及谢红希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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