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并不构成於美国或该等要约、招揽或销售根据任何其他司法权区证券法於注册或取得资格前乃属违法
的任何该等司法权区出售任何证券之要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之要约。概无证券可在未有注册或获得适用之
豁免遵守注册的规定的情况下於美国提呈或出售。凡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均须基於章程进行,而有关章程
将载有关於作出要约之公司及管理层的详细资料,亦将包括财务报表。本公司无意於美国进行任何证券公开
发售行动。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国恒大集团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333)
建议发行2024年到期的9.50%美元优先票据
本公司建议就本金总额最多达10亿美元、年利率9.50%的2024年到期的美元优先票据进行
国际发售。
建议票据的条款(包括票据的本金总额及发售价)将由中信银行(国际)、招商证券(香港)
及海通国际(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透过询价圈购方式厘定。於落实票
据条款後,本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招商证券(香港)及海通国际(其中包括)将签订购
买协议。
本公司拟将票据所得款项用於再融资本集团现有债务。
本公司拟寻求票据於新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收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上市及
挂牌。新交所就本公告内所作任何陈述、发表的意见或所载报告的正确性概不负责。新
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进入新交所正式名单并於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应被视为发售、本公
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C1�C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会实
行。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本公司建议就本金总额最多达10亿美元、年利率9.5%的2024年到期的美元优先票据进行国
际发售。
建议票据的条款(包括票据的本金总额及发售价)将由中信银行(国际)、招商证券(香港)及
海通国际(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透过询价圈购方式厘定。建议票据发行
之完成将视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於落实票据条款後,本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招
商证券(香港)及海通国际(其中包括)将签订购买协议,据此,中信银行(国际)、招商证券
(香港)及海通国际将为票据之最初买方。本公司将於签立购买协议後就建议票据发行刊发
进一步公告。
票据并无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且不可於
美国境内提呈或出售,惟根据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及美国任何适用州或当地证券法注册规
定或处於毋须遵守有关注册规定的交易的情况除外。票据概不会於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
售。
建议票据发行的理由
根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及相关公司於其适用证券交易所备案披露的土地储备数据,按2016
年的合约销售及土地储备排名,本集团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集团於1996年在
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在其管理层团队的领导下,凭藉规模经济及广泛认可的品牌,已成为
国内领先的物业发展商。过去数年,本集团一直专注於集中式管理系统、标准化运营模式
及优质产品,在中国各地迅速获得成功。本集团重点布局省会城市及其他本集团认为具备
巨大增长潜力的城市。透过补充优质土地储备及在一线、二线及三线城市之间平衡分配土
�C2�C
地储备,本集团不断加强其地域组合。本集团的土地储备覆盖中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及直辖
市。截至2016年6月30日,透过标准化运营模式,本集团能够同时管理中国175个城市的多
个处於不同开发及销售阶段的项目。
进行建议票据发行乃旨在对本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上市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於新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收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上市及挂
牌。新交所就本公告内所作任何陈述、发表的意见或所载报告的正确性概不负责。新交所
原则上批准票据进入新交所正式名单并於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应被视为发售、本公司或票
据的价值指标。
一般资料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会实
行。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刊发进一步公告。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局」 指董事局;
「中信银行(国际)」 指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
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招商证券(香港)」 指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
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公司」 指中国恒大集团,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3�C
「海通国际」 指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
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票据」 指本公司建议发行的本金总额最多达10亿美元2024年到期的
9.50%美元优先票据;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
「建议票据发行」 指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购买协议」 指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招商证券(香港)及海
通国际就建议票据发行建议订立的协议;
「新交所」 指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及
「美元」 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局命
中国恒大集团
主席
许家印
香港,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许家印先生、夏海钧先生、何妙玲女士、潘大荣先生、徐文先生及黄贤贵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何琦先生及谢红希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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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行2024年到期的9.50%美元優先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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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大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