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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FINANC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中 国 金 控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875)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执行董事调任
谨此提述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四日、二零
一六年四月十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之通函( 「 通函」),内容
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本金额为33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发行,
并如通函所载,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329,800,000港元将用作以下用途:
(i) 最多约280,000,000港元用作中国之小额贷款业务,包括最多约4,000,000港元用
於员工成本、租金开支、装修开支及其他行政开支以及余额用作小额贷款业务之
贷款资金;
(ii) 余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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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上述所得款项净额已用作以下用途:
(i)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八
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布( 「 小额
贷款公布」) 所载,约人民币212,000,000元(相当於约240,000,000港元) 用於小额
贷款业务( 「 小额贷款业务」);
(ii) 诚如小额贷款公布所载,约人民币78,700,000元(相当於约90,000,000港元) 用於
悉数偿还本公司就收购小额贷款业务向卖方发行之本金总额人民币82,820,000
元之承兑票据( 「 承兑票据」)。
变更理由
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所得款项存放於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於中国之银行账户,用於小
额贷款业务。董事已采纳一项书面政策,即所得款项之任何用途须获得全体执行董事
批准。然而,於核查附属公司之管理账目及银行结余後,董事会发现部分所得款项已
用於偿还承兑票据。经向主席兼执行董事林裕豪先生( 「 林先生」) 及小额贷款业务之
总经理( 「 总经理」) 查询後,彼等确认,彼等授权将该等资金用於偿还承兑票据及彼
等无意中忽略向其他执行董事确认该事宜。彼等进一步解释,小额贷款业务之卖方曾
多次要求提早偿还承兑票据。经与卖方磋商後,卖方同意於悉数结算承兑票据时接受
其本金额95%之付款,并豁免自发行日期起的所有应计利息。林先生及总经理认为,
提早偿还承兑票据符合本集团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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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上述所得款项用途变更并无遵守本公司之内部授权程序,董事会认为有关用途
变更属不恰当。然而,经计及(i)林先生及总经理作出之解释、(ii)提早偿还承兑票据乃
按较本金额折让5%进行、(iii)提早偿还将可令本公司节省承兑票据每年6%之利息开
支、(iv)所得款项用途变更并无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
决议追认及确认提早偿还承兑票据。
内部监控检讨
董事会认为该事件乃由相关人员未有遵循内部监控程序而非内部监控系统失效所导
致。然而,董事会将会藉此机会委聘一名外部专业人士对本集团之相关内部监控系统
进行审阅,从而进一步巩固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及程序。
执行董事调任
出於该事件,林先生已同意及董事会已决议调任林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日起生效。
林先生,42岁,曾担任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及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之副会长及目前为深圳
社会组织总会之副会长及深圳市龙岗区阪田街道工商业联合会之副主席。林先生於
中国金融、房地产、教育及互联网科技业务拥有丰富经验,尤其於中国小额贷款、信
贷及消费金融的营运经验特别丰富。
林先生於本公布日期前过往三年为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林先生获委任之固定任期为两年,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林先生作
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有权享有每月68,000港元的薪酬。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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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林先生於863,017,507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8.98%。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林先生应留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
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须由林先生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资料需提请本公
司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邱益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邱益明先
生、曾敬�鱿壬�及徐斌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林裕豪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分别为邓瑞文女士、李邵华先生及刁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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