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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二零一六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前称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61)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二零一六年业绩公告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 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如下: 财务摘要 (除每股盈利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C1�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2,195,136 2,195,127 商誉 960,054 945,168 无形资产 872,363 774,812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520,552 12,965,842 投资物业 1,968,682 2,321,920 在建工程 3,993,953 3,175,032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4,525,143 4,853,62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4 1,727,577 1,778,8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 583,560 604,1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7,769 670,3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4,749 331,343 31,579,538 30,616,164 流动资产 存货 5,805,348 5,794,711 发展中物业 679,923 777,82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4 14,913,716 13,040,885 应收合约工程客户款项 1,841,368 2,284,105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901 4,385 抵押银行存款 937,562 327,1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020,381 11,780,904 33,201,199 34,009,944 总资产 64,780,737 64,626,108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与储备 股本 1,166,162 1,166,162 股份溢价 1,512,380 1,512,380 其他储备 6 1,175,232 1,234,425 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 2,781,674 2,781,674 未分配利润 5,403,799 4,845,122 12,039,247 11,539,763 非控股股东权益 13,327,266 12,801,353 总权益 25,366,513 24,341,116 �C2�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7 8,904,854 10,221,2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617,537 802,870 政府补贴的递延收入 1,447,927 1,281,023 拨备 196,461 200,998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8 73,391 52,354 退休及其他补充福利责任 414,274 379,244 其他非流动负债 80,332 91,010 11,734,776 13,028,72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8 17,056,217 17,082,183 应付合约工程客户款项 975,536 737,526 借款 7 9,319,542 8,772,371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 �C 3,122 流动所得税负债 301,509 207,568 退休及其他补充福利责任 15,742 15,865 其他流动负债 10,902 437,636 27,679,448 27,256,271 总负债 39,414,224 40,284,992 总权益及负债 64,780,737 64,626,108 �C3�C 综合损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 33,007,917 34,350,511 销售成本 11 (27,320,697) (28,626,801) 毛利 5,687,220 5,723,710 销售费用 11 (1,897,085) (2,028,121) 行政费用 11 (3,307,045) (3,301,805)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收益 212,438 102,562 其他收入 9 664,174 832,907 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10 467,566 (25,016) 经营溢利 1,827,268 1,304,237 融资收入 591,275 543,064 融资成本 (843,134) (904,596) 融资成本-净额 12 (251,859) (361,532)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应占投资溢利 222,486 613,087 除所得税前溢利 1,797,895 1,555,792 所得税开支 13 (509,923) (336,966) 本年度来自持续经营业务溢利 1,287,972 1,218,826 已终止业务 本年度来自已终止业务的溢利 �C 464,665 本年度溢利 1,287,972 1,683,491 应占溢利: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806,066 1,212,308 非控股股东权益 481,906 471,183 1,287,972 1,683,491 �C4�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806,066 733,202 已终止业务 �C 479,106 806,066 1,212,308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年内应占持续 经营业务及已终止业务每股盈利 (每股以人民币元列示) 每股基本盈利 14 持续经营业务 0.6674 0.6137 已终止业务 �C 0.4168 本年度溢利 0.6674 1.0305 每股摊薄盈利 14 持续经营业务 0.4096 0.3758 已终止业务 �C 0.2456 本年度溢利 0.4096 0.6214 �C5�C 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 1,287,972 1,683,491 其他全面收益: 不可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重新计量离职福利责任,未扣除税款 (17,443) 162 重新计量离职福利责任,税款 4,824 (1,497) 自住物业转为投资物业时 获得的收益,未扣除税款 7,081 965 自住物业转为投资物业时获得的收益,税款 (969) (149)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外币折算差额 (45,502) (147,032) 应占联营公司其他全面亏损 �C (268)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款) (52,009) (147,819) 年内全面总收益(扣除税款) 1,235,963 1,535,672 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729,392 1,061,814 -非控股股东权益 506,571 473,858 年内全面总收益 1,235,963 1,535,672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全面总收益: 持续经营业务 729,392 582,783 已终止业务 �C 479,031 729,392 1,061,814 �C6�C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运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 3,311,133 5,930,210 已付利息 (729,261) (871,971) 已付所得税 (411,227) (327,326) 营运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170,645 4,730,9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建工程增加的付款 (3,198,883) (2,217,396)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745,896) (997,609) 购买土地使用权 (93,335) (422,683) 购买采矿权 �C (19,314) 购买无形资产 (136,612) (19,955)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付款 (164,708) (173,361) 收购附属公司所得款项,扣除已付现金 (17,922) �C 收购及注资联营公司款项 (31,755) (252,768) 向合营企业注资 (41,816) �C 出售附属公司的现金(流出)�u流入 (20,423) 321,774 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0) (369,50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48,276 43,719 出售无形资产所得款项 �C 19,415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款项 13,990 3,004 出售於联营公司分类为持作出售投资所得款项 �C 98,311 出售合营企业所得款项 �C 633 已收政府补贴 666,724 1,234,260 已收利息 270,690 185,485 关联方贷款 (2,700) (545,005) 关联方偿还贷款 514,760 244,862 已收股息 667,971 518,01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273,839) (2,348,114) �C7�C 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12,646,473 16,690,362 偿还银行借款 (14,277,921) (16,665,090) 关联方借款 2,312,162 1,911,521 向关联方偿还借款 (3,402,610) (2,238,713) 非控股股东权益向附属公司注资 220,000 16,099 派付予本公司股东的股息 (233,231) (116,616) 派付予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权益的股息 (131,070) (127,171) 自非控股股东权益收取代价 �C 4,934,778 向非控股股东权益支付代价 �C (139,723) 视作为共同控制业务合并的代价分配 �C (27,500) 发行新股份 �C 273,277 融资活动(所用)�u所得的现金净额 (2,866,197) 4,511,2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减少)�u增加净额 (2,969,391) 6,894,023 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780,904 4,834,036 外币折算差额 208,868 52,845 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020,381 11,780,904 �C8�C 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股份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平板显示屏、印刷电路板、手表的 制造与销售、地产开发、国际工程以及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务。 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均为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5楼。 综合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全部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适 用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下公司呈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规定编制。综合财 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投资物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 的衍生金融工具重估作出修订。编制该等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基准与本集团编 制法定账目时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2006」)有所不 同。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资料需要采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管理层亦须在采用 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C9�C 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a)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准则修订: 会计期间 开始或之後 期间起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合营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 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 投资实体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於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年度改进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修订 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 金融工具: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的修订 雇员福利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的修订 中期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披露计划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采纳该等修订并不会对本期间或任何过往期间造成任何影响,且不大可能影响未 来期间。 (b)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仍未生 效的新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会计期间 开始或之後 期间起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已开始评估该等与本集团营运有关新订及经修订准则的影响。根据本公司 董事作出的初步评估,采纳国际财务报告第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第15号预期并无对 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亦不预期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会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惟确认因会计处理本公司作为 承租人经营租赁而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及相应租赁负债除外。 �C10�C 3.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电子高科技产品、零售与消费商品、地产、贸易及物流等业务。 本集团按营运活动分类的收入及除所得税後溢利�u(亏损)如下: 收入 本年度除所得税後溢利�u(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FPD产品制造与销售 10,656,337 10,417,455 578,813 569,069 -PCB互联产品制造与销售 4,438,580 3,410,253 292,396 152,140 零售与消费品 2,965,074 3,116,107 191,321 151,394 贸易与物流 10,745,852 13,238,725 29,685 (22,017) 地产 3,544,146 3,562,812 21,011 461,809 未分配项目 657,928 605,159 174,746 (93,569) 分部总计 33,007,917 34,350,511 1,287,972 1,218,826 已终止业务 资源开发 �C 670,628 �C 464,665 总计 33,007,917 35,021,139 1,287,972 1,683,491 本集团各实体主要位於中国。其来自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外部客户的收入披露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中国内地 16,114,341 17,260,062 香港 1,306,007 1,242,531 欧美 4,066,993 4,214,140 东亚及东南亚 4,625,314 4,501,632 其他国家 6,895,262 7,132,146 损益表收入总额 33,007,917 34,350,511 收入乃按客户所在国家进行分配。概无自单一外部客户产生超过总收入10%的收入。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产生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4,180,73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810,407,000元)。本集团於年内并无任何重大固定资产出售。 �C11�C 4.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货品销售的信用期限为一至十二个月。贸易应收款项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7,594,867 7,753,155 减: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38,818) (154,650)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7,356,049 7,598,505 其他应收款项 4,989,560 4,629,901 应收票据 1,414,173 295,218 支付供应商预付款 1,619,005 1,388,527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款 952,436 574,131 应收利息 43,293 29,762 应收股息 �C 47,120 按金 187,566 226,188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79,211 30,358 16,641,293 14,819,710 减:非即期部分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款 �C (5,564) -按金 (160,044) (176,244) -其他应收款项 (1,488,322) (1,566,659)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79,211) (28,484) -其他 �C (1,874) (1,727,577) (1,778,825) 即期部分 14,913,716 13,040,885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 629,574 635,165 减:减值亏损拨备 (46,014) (31,014) 583,560 604,151 所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以人民币列值。 年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604,151 257,940 出售附属公司 �C (20,000) 添置 2,200 369,500 出售 (7,791) (3,289) 减值亏损拨备 (15,000) �C 年末 583,560 604,151 �C12�C 6.其他储备 可供出售 自有物业 法定一般 金融资产转投资物业 重新计量 外币 资本储备 储备基金 重估储备的重估收益离职福利责任 折算差额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889,465 146,296 13,214 123,322 (10,372) (478,636) 683,289 离职福利责任重估 �C �C �C �C (805) �C (805) 自有物业转投资物业的重估 收益 �C �C �C 833 �C �C 833 外币折算差额 �C �C �C �C �C (150,254) (150,254) 与非控股股东权益的交易 674,422 �C �C �C �C �C 674,422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因与 非控股股东权益交易而 产生的储备 25,623 �C �C �C �C �C 25,623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的其他 全面收益 (268) �C �C �C �C �C (268) 拨入未分配利润 �C 28,602 �C �C �C �C 28,602 视作为共同控制业务合并的 代价分配 (27,500) �C �C �C �C �C (27,500) 特别储备一安全生产基金 483 �C �C �C �C �C 48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1,562,225 174,898 13,214 124,155 (11,177) (628,890) 1,234,425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如上 1,562,225 174,898 13,214 124,155 (11,177) (628,890) 1,234,425 离职福利责任重估 �C �C �C �C (6,232) �C (6,232) 自有物业转投资物业的重估 收益 �C �C �C 5,747 �C �C 5,747 外币折算差额 �C �C �C �C �C (76,189) (76,189)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因与 非控股股东权益交易而 产生的储备 3,128 �C �C �C �C �C 3,128 拨入未分配利润 �C 14,158 �C �C �C �C 14,158 特别储备一安全生产基金 195 �C �C �C �C �C 19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1,565,548 189,056 13,214 129,902 (17,409) (705,079) 1,175,232 �C13�C 7 借款 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 银行借款 -已抵押 754,891 1,780,077 -有担保 1,350,144 275,000 -无抵押 5,668,827 7,100,736 中期票据(a) 1,800,000 1,100,000 债券 �C 399,824 关连方借款 1,041,811 1,087,213 免息政府贷款 156,537 388,008 减:非流动借款的即期部分 (1,867,356) (1,909,636) 8,904,854 10,221,222 流动 银行借款 -已抵押 193,152 �C -有担保 294,591 242,574 -无抵押 5,819,232 5,012,066 短期票据 �C 500,000 关连方借款 1,145,211 1,108,095 非流动借款的即期部分 1,867,356 1,909,636 9,319,542 8,772,371 18,224,396 18,993,593 (a)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取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於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完成向银行同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面值人民币600,000,000 元年利率为4.78%的中期票据。票据按概约面值自发行日期起计五年内到期。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向银行同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面值人民币 500,000,000元年利率为4.10%的中期票据。票据按概约面值自发行日期起计三年内到 期。负债的公允价值於发行票据时厘定并相等於面值。 此外,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向银行同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面值 人民币700,000,000元年利率为3.28%的中期票据。票据按概约面值自发行日期起计三 年内到期。负债的公允价值於发行票据时厘定并相等於面值。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已就中期票据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回共同及个别债务担保。 �C14�C 8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8,342,557 8,494,093 应付薪金及员工福利 692,901 613,113 应付票据 2,090,214 1,555,344 客户垫支 3,241,995 3,170,880 应付利息 88,998 106,286 应付股息 27,136 21,104 其他应付税项 225,465 200,493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a) 2,277,870 2,817,874 按金 142,472 155,350 17,129,608 17,134,537 减:非流动部分 -按金 (73,391) (52,354) 流动部分 17,056,217 17,082,183 (a)计入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人民币282,638,000元乃为应付关连方款项(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980,128,000元)。该等款项为无抵押、以年利率0%至2.78%计息,并须按要 求偿还。 9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贴收入 499,820 705,905 服务及保修收入 78,510 81,047 违约收入 19,749 2,658 补偿收入 1,263 4,105 副产品销售 51,641 28,856 其他 13,191 10,336 664,174 832,907 �C15�C 10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450,588 22,385 出售联营公司的(亏损)�u收益 (1,929) 7,687 出售无形资产的收益 �C 579 补偿开支 (1,636) (19,18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u(亏损) 6,199 (28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9,624) (3,833)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5,580 531 出售衍生金融工具的亏损 �C (8,242) 来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亏损 (30,046) (12,522) 其他收益�u(亏损) 48,434 (12,136) 467,566 (25,016) 11按性质分类的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存货变动 (140,455) 719,089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变动 442,737 (284,832) 使用的原材料及消耗品 22,616,633 24,244,070 员工福利支出 4,031,585 3,865,196 维修保养支出 448,126 368,751 陈旧存货拨备 142,733 152,917 坏账拨备 91,075 57,52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拨备 89,038 195,415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70,755 1,920,496 土地使用权摊销 51,074 46,760 无形资产摊销 65,128 52,849 其他非流动资产摊销 50,028 83,543 经营租赁支出 290,018 257,822 营业税及其他徵税 225,651 300,160 核数师酬金 22,073 26,319 -审核服务 7,000 9,600 -非审核服务 15,073 16,719 水电费 657,377 645,968 运费支出 429,683 509,563 差旅费 131,423 143,654 业务招待费支出 71,268 39,611 专业费用 231,039 210,452 银行费用 42,864 75,113 其他费用 764,974 326,291 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及行政费用总额 32,524,827 33,956,727 �C16�C 12融资成本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支出 -银行借贷 620,441 659,330 -须应要求偿还予关联方的借贷 184,590 236,177 -中期票据 67,694 38,759 -短期票据 1,583 8,233 -债券 3,536 21,216 减:资本化利息 (65,531) (73,841) 812,313 889,874 融资活动的汇兑亏损 30,821 14,722 融资成本 843,134 904,596 融资活动的汇兑收益 (359,138) (258,843) 利息收入 (232,137) (284,221) 融资收入 (591,275) (543,064) 融资收入净额 251,859 361,532 在建工程银行贷款资本化利息为人民币54,96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917,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发展中物业银行贷款资本化利息为人民币10,56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8,924,000元)。资本化利率为3.4%(二零一五年:5.39%)。 13所得税开支 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法,除非另有适用优惠税率,否则本集团於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按 税率25%缴纳所得税。 就持续经营业务而言,天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深南电路、深圳飞亚 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及深圳飞亚达精密计时制造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中国高 新技术企业而於二零一六年获享15%(二零一五年:15%)的优惠所得税率。 海外溢利税项则以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本集团营运所在国家当时之税率计算。 年内所得税开支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即期所得税 602,975 250,401 就前一年度作出的调整 (594) 2,909 即期税项总额 602,381 253,310 递延税项 (93,458) 29,028 中国土地增值税 1,000 54,628 所得税开支 509,923 336,966 �C17�C 14每股盈利 (a)基本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按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加权平均 股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 (人民币千元) 806,066 733,202 减:归属於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溢利 (人民币千元) (27,817) (27,817)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 溢利(人民币千元) 778,249 705,385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已终止业务之溢利 (人民币千元) �C 479,106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778,249 1,184,491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千股) 1,166,162 1,149,427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元�u股) -持续经营业务 0.6674 0.6137 -已终止业务 �C 0.4168 (b)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按调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以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获转 换计算。本公司拥有一个类别的潜在摊薄普通股: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并已假设 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已获转换为普通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 (人民币千元) 806,066 733,202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溢利 (人民币千元) �C 479,106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806,066 1,212,308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千股) 1,166,162 1,149,427 经调整: -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千股) 801,635 801,635 每股摊薄普通股盈利加权平均股数(千股) 1,967,797 1,951,062 每股摊薄盈利(人民币元�u股) -持续经营业务 0.4096 0.3758 -已终止业务 �C 0.2456 �C18�C 15股息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股份人民币0.1元之末期股息,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6,616,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33,231,000元)。该建议需经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待定)批准 後方可落实。该等财务报表并不反映此应付股息。本公司将会就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及 暂停办理股东过户登记的期间再作公布。董事会并无宣派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6财务担保合约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下未履行财务担保: 担保方与 担保对象与 尚未偿还 担保方 本集团的关系 担保对象 本集团的关系 担保金额 人民币千元 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本集团附属公司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 第三方 347,04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北京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本集团附属公司 正力海洋工程 第三方 11,71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北京公司」) 天马微电子股份 本集团附属公司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 联营公司 682,572 有限公司 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天马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本集团附属公司 厦门天马微电子 担保方持有担保 176,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对象6%权益 (「厦门公司」) 中航技国际经贸 本集团附属公司 中航网信(北京) 联营公司 25,000 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经贸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本集团附属公司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27,400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本公司 控股公司 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同系附属公司 714,000 本公司 控股公司 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同系附属公司 475,470 本公司 控股公司 昆明市中航 同系附属公司 34,000 磷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 控股公司 云南红富 同系附属公司 6,430 化肥有限公司 本公司 控股公司 青海中航 同系附属公司 23,344 矽材料有限公司 2,622,966 �C19�C 17承担 (a)资本承担 於结算日仍未产生的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土地使用权 77,001 34,544 物业、厂房及设备 9,502,025 656,274 股本权益投资 11,050 523,255 9,590,076 1,214,07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授权但未订约 物业、厂房及设备 �C 55,485 (b)经营租约承担 本集团根据办公楼宇的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不超过一年 91,097 82,679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五年 196,536 113,561 超过五年 8,356 31,323 295,989 227,563 �C20�C 业务回顾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间」或「本年度」)综合 业绩之营业收入及溢利贡献主要来自下列业务板块及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持有权益 业务板块 附属公司名称 之比例主要业务 电子高科技 天马公司 20.81%制造及销售平板显示屏 及模组(「FPD」)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92.99%制造及销售印制电路板 (「深南电路」) 及封装基板(「PCB互联」) 零售与消费品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15%中高档手表制造及 (「飞亚达」) 世界名表连锁销售 地产业务 北京中航瑞信投资管理 90%住宅开发业务为主, 有限公司(「北京瑞信」) 兼营工业地产开发等 成都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 60%住宅开发业务为主, (「成都瑞赛」) 兼营工业地产开发等 工程公司 100%国际建筑工程总承包为主, 兼营国内建筑工程 总承包业务 �C21�C 本公司 持有权益 业务板块 附属公司名称 之比例主要业务 贸易物流 北京公司 100%机电工程、机械车辆等 贸易物流 中航国际船舶控股有限公司 73.87%船舶工程 (「船舶公司」) 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 69.77%船舶建造 (「威海船厂」) 中国航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100%医疗设备、沥青工程等 (「广州公司」) 贸易物流 厦门公司 100%石材等贸易物流 经贸公司 100%招标代理及自动化 控制服务 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 100%节能设备及节能管理等 有限公司(「新能源」) 购销以及电站建设 业绩总览 二零一六年,全球宏观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加大,汇率波动加剧,地缘政 治风险频发,经济复苏进程缓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市场需求持续 不振。面对严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外经济形势,本集团积极贯彻国 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变革创新、强化执行、 聚焦价值增长」的战略主题,坚定深入推进战略转型,加快业务结构调整与产 业升级,加速商业模式创新和机制变革,部分业务经营效率、效益明显提升。 �C22�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综合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33,007,917,000元,较上年约人民币35,021,139,000元下降约5.75%,本集团除税後 盈利约为人民币1,287,972,000元,较上年约人民币1,683,491,000元下降约23.49%。 电子高科技业务 本集团电子高科技业务主要通过旗下天马公司、深南电路致力於平板显示、 PCB互联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本年度电子高科技业务紧抓 市场机会,不断强化精益运营,着力提升经营性利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电子高科技业务营业额约人民币15,094,917,000元,较去 年同期增长9.16%;除税後盈利约人民币871,209,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80%。 (一)平板显示 天马公司聚焦发展显示业务,产品包括中小尺寸显示屏(FPD)及显示模块, 主要应用於消费电子、工控、医疗等专业显示领域,同时积极探索3D显示、 智能穿戴等新型显示领域。 本报告期内,天马公司产品结构继续优化,中高端智能手机产品比重快速 提升,车载医疗等专业显示领域销售快速增长,智能穿戴设备领域成功量 产;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制进展顺利,低温多晶硅(「LTPS」)LTPSin-cell、 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AMOLED」)等实现量产,柔性技术平台完 成搭建;客户结构持续优化,高边际客户和大客户占比持续提升。武汉第 6代AMOLED生产�Q项目主厂房提前封顶,创造业内最快建设速度,天马公 司积极推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零一六年,天马公司多项先进技术荣获国家与行业奖项,资本市场品牌 知名度提升,行业领先地位继续巩固。 �C23�C (二)PCB互联 深南电路主要从事PCB互联产品,包括中高端多层印制电路板及封装基板 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於通讯、航空航天、医疗、工控等高技 术领域。 本报告期内,深南电路紧抓市场机会,聚焦优势市场,深耕重点客户,不断 强化精益运营,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PCB互联业务保持高产出下的平稳 交付,二零一六年聚焦大通讯及汽车、服务器、光连接、航电、刚挠、厚铜 等专业市场,市场订单增长显着,无锡工厂产能爬坡顺利;电装业务订单 结构及产�Q精益优化成效显现,通讯与医疗行业产值快速增长,利润率继 续提升;封装基板业务客户开发取得积极进展,逐步进入半导体供应链, 打入MIC领域领先的客户。 二零一六年,深南电路继续推进分拆及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项 目,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国资委审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材料。 零售与消费品业务 本集团零售与消费品业务通过旗下飞亚达致力於中高档手表的研制和品牌运 营、世界名表的连锁销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零 售与消费品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965,074,00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85%;除 税後盈利约为人民币191,321,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6.37%。 二零一六年,国内高端消费持续低迷,飞亚达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加速产 品和渠道优化调整,飞亚达手表经销渠道销售占比提升,海外网点数和销售规 模快速增长;亨吉利持续推进渠道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努力提升单店效率; 以电商和技术服务业务为切入点,飞亚达积极推进�Q上�Q下融合,电商业务持 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飞亚达与北京手表签署独家授权合作协议,并加快与 北表协同发展。 �C24�C 地产业务 本集团通过旗下成都瑞赛、北京瑞信从事地产开发业务,通过工程公司从事工 程承包及海外地产业务。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地产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 3,544,146,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0.52%;除税後盈利约为人民币21,011,000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约95.45%。除税後盈利包括从共同控制公司及联营公司中航万 科有限公司(「中航万科」)、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地产」)获得投资亏损 合计约人民币222,154,000元。 (一)地产开发 本集团国内地产开发项目以中小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业务为主。二零一六 年,成都瑞赛、北京瑞信加快项目开发与销售回款,业务进展顺利。 (二)工程承包 本集团工程承包业务以国际、国内建筑工程承包为主,加速向海外航空基 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转型。报告期内,本集团工程承包业务持续保持良好发 展势头,全年新签项目32个,合同总金额约54亿元人民币。工程公司着力 航空基础设施业务专业能力提升及项目拓展,新签航空项目2个并顺利完 成埃塞俄比亚机库项目交付。 贸易物流业务 本集团通过旗下北京公司、船舶公司、威海船厂、广州公司、厦门公司、经贸公 司和新能源公司等从事机电工程、船舶工程、招标代理、能源管理等业务。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贸易物流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 币10,745,852,000元,较上年下降约18.83%,除税後盈利约为人民币29,685,000元, 2015年除税後亏损约为人民币22,017,000元。 �C25�C (一)船舶工程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船舶工程业务加速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成本费用 控制,经营业绩明显改善。二零一六年新签船舶23艘、生效15艘,在手订单 累计50艘,连续中标高端Ro-Pax船型,订单结构显着优化;扎实推进工艺流 程优化、供应链管理和精益制造能力提升,进一步强化与德他马林的业务 协同;确保在手项目按期交付,二零一六年共计交付船舶25艘。 (二)机电工程 本集团机电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水泥、石化、电站、沥青等海内外基础设施 EPC等。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机电工程业务加强项目拓展与执行,深入推 进商业模式创新,持续提升EPC业务专业能力。机电工程业务委内瑞拉一 �Q、马来西亚项目正式交付,委内瑞拉二�Q等在手项目执行工作有序进 行;深耕「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沥青工程业务积极 应对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低迷的不利影响,着力沥青货源供应优化,改性 沥青品种扩展与项目交付取得积极进展。 业务展望 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仍将处於再平衡深度调整,中国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 压力。面对内外部各种不利因素与挑战,本集团将深入推进战略转型,加速业 务聚焦,加快核心业务布局,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与资源配置,以变革创新为动 力,完善管理架构与制度流程体系,持续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变革, 强化盈利管理与价值创造,加力问题解决与风险防控,加速对接资本市场,追 求价值增长。 �C26�C 电子高科技业务 (一)平板显示 「互联网+」引导的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技术日益成为移动智能终端领域 潮流,互联网技术带动车载显示、医疗显示、智能家居、智慧工业等专业 显示领域需求继续增长,大屏化与高分辨率、触控一体化等成为下一波增 长点。二零一七年,天马公司将紧抓市场机遇,深耕移动智能终端与专显 领域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强化战略客户开发,加快IN-CELL、 AMOLED等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制与量产,匹配市场与技术优化产品�Q; 针对新兴战略性市场延伸发展集成模组,加速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继 续推进武汉第6代AMOLED生产�Q项目建设,并力争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 配套融资工作。 (二)PCB互联 本集团PCB互联业务将以「抢市场、强技术、优运营」为战略主题,继续扩 大通信、医疗工控等重点市场的份额,加快突破汽车电子、光连接等新市 场;坚持大客户战略,深化与国际领先客户战略合作,大力开发高成长性 的新战略客户;紧跟市场热点及客户需求,加快推进新产品和新项目开发; 坚持技术领先路�Q,整合核心技术能力,打造集成跨界模块与产品;持续 推进专业产品�Q建设,提升产品技术能力,有序推进智能制造。二零一七 年,深南电路将有序推进南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IPO上市。 零售与消费品业务 本集团零售与消费品业务将坚持「产品+渠道」业务模式,加速单店产出增长、 产品与渠道结构优化,进一步提升国内市场份额,有序推进国际化发展;深入 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加速电商、技术服务业务发展;强化渠道与品牌、支 撑平台与一�Q网点的协同,强化协同价值创造。 �C27�C 地产业务 (一)地产开发 预计二零一七年地产行业将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本集团地产业务将 大力推进海内外地产库存去化和销售回款,积极推动地产开发业务重组。 (二)工程承包 预计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紧抓「一带一路」沿�Q及非洲等重点区域市场 机遇,加速国际工程尤其航空基础设施项目拓展与生效执行;整合社会资 源,加速提升航空基础设施设计谘询、建设施工、运营维护专业能力;强 化项目执行管控,推进精益管理和成本风险控制,确保按期交付,加快扩 展盈利空间。 贸易物流业务 贸易物流业务将聚焦核心市场及重点业务,充分利用渠道优势和业务经验,加 速专业化发展。 (一)船舶工程 本集团船舶工程业务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加速获取高附加值、高技术订 单;提升关键技术能力,强化与德他马林合作,发挥研发、设计协同效应; 提升供应链管理、自有船厂管理和制造能力,强化单船营运成本管控,确 保按期保质交船,持续推进业绩改善。 (二)机电工程 本集团机电工程业务将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深入推进国别市场研 究,加速项目拓展与生效执行,加速专业化能力提升;进一步探索优化业 务发展模式,加速业务转型,全力推进经营业绩提升。 �C28�C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 币0.1元,有关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告落 实。 流动性及资本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约为人民币 9,020,38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780,904,000元),其主要由下列来源产生: 年初现金及银行存款; 银行贷款及关联方借款所得;及 营业运作所得。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18,589,087,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453,756,000元),年利率为0%到6.44%之间(二零一五年: 0%到10%);其中,流动贷款总额约为人民币9,608,90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0,150,809,000元;非流动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980,18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0,302,947,000元)。 �C29�C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本性开支约为人民币 4,180,735,000元,详细描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人民币千元) 天马公司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6代�Q投资项目、 3,033,750 上海天马4.5代�Q技术改造项目、上海中航 光电子有限公司5代�Q技术改造项目、 NLT生产�Q技术改造项目等 深南电路 8号楼投资项目、研发、技改项目、 390,587 无锡深南基地建设 航标公司 航空标准件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厂房 189,508 飞亚达 光明新区钟表工业基地 125,695 北京公司 亦庄航空城项目 81,642 广州公司 旗下沥青库项目购建固定资产 69,760 厦门公司 中航紫金广场写字楼项目 58,326 工程公司 中航国际斯里兰卡酒店公司项目、 6,742 收购肯尼亚双河公司股权等 新能源公司 各地新能源项目、节能项目 17,416 威海船厂 防波堤、起重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07,309 投资 合计 4,180,735 �C30�C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预计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本性开支约为 人民币7,685,972,000元,详细描述如下: 二零一七年 金额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人民币:千元) 天马公司 武汉天马6代�Q投资项目、专�Q的技术 6,887,670 改造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深南电路 研发项目、技改项目、南通项目基地建设以及 578,452 无锡深南基地建设 航标公司 航空标准件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厂房建设以 87,150 及固定资产购置 飞亚达 光明新区钟表工业基地项目 30,000 北京公司 水泥设备总装、洪堡中国设计院项目、 30,000 东非运营中心扩建、古巴及赞比亚 投资项目 广州公司 沥青库项目建设及维护 72,700 合计 7,685,972 �C31�C 抵押资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资产约为人民币1,343,014,000元, 详细描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楼宇 942,810 563,446 投资物业 �C 932,440 在建工程 �C 879,240 土地使用权 200,327 521,66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99,877 �C 1,343,014 2,896,786 负债比率 本年度本集团之借款股东权益比率(借款总额占股东权益之比)73.28%(二零一五 年:84.03%),负债股东权益比率(负债总额占股东权益之比)为155.38%(二零一五 年:165.50%)。 委托存款及逾期定期存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并无任何形式之委托存 款及逾期定期存款。 发行、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 发行、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雇员人数及薪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有雇员38,406名(二零一五年:40,480名), 与雇员相关之成本约为人民币4,031,58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65,196,000 元)。本集团按照市场及雇员自身表现作为参考,制定具市场竞争力之薪酬政 策。 �C32�C 社会保险计划 本集团已参与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管理之养老保险计划及医疗保险计划。根 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每月须向社会保险局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及医疗保险基金, 供款额分别为雇员月薪之19%及9%。本集团分别承担其中之14%及7%,其余款 项由雇员本身承担。 根据以上社会保险计划,深圳市社会保险局须负责支付退休金予本集团退休 雇员以及为本集团雇员支付一般医疗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提取社会保险计划之费用约 为人民币452,887,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67,561,000元)。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变动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於本公司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刘洪德先生及周春 华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刘洪德先生亦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以及本公司薪 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吴 光权先生、潘林武先生因工作调整,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不再担任执 行董事。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的公告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 外汇风险 本集团产品主要以国内销售为主,外销主要以美元、欧元或港元结算,因此本 集团可能会受�舐什ǘ�影响,但并无重大外�蠓缦铡� �C33�C 财务担保合约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下未履行财务担保: 担保方与 担保对象与 尚未偿还 担保方 本集团的关系 担保对象 本集团的关系 担保金额 人民币千元 北京公司 本集团附属公司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 第三方 347,040 有限公司 北京公司 本集团附属公司 正力海洋工程 第三方 11,710 有限公司 天马公司 本集团附属公司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 联营公司 682,572 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公司 本集团附属公司 厦门天马微电子 担保方持有担保 176,000 有限公司 对象6%权益 经贸公司 本集团附属公司 中航网信(北京) 联营公司 25,000 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本集团附属公司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127,400 本公司 控股公司 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 同系附属公司 714,000 本公司 控股公司 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 同系附属公司 475,470 本公司 控股公司 昆明市中航 同系附属公司 34,000 磷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 控股公司 云南红富 同系附属公司 6,430 化肥有限公司 本公司 控股公司 青海中航 同系附属公司 23,344 矽材料有限公司 2,622,966 �C34�C 重大诉讼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TangEnergyGroupLimited、SoaringWindEnergy,LLC.及 其他成员公司就合营协议产生的争议(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 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入禀美国仲裁协会向本集团 若干成员公司提出仲裁索偿(「仲裁索偿」)。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接获国际仲裁 审裁处(InternationalArbitrationTribunal)辖下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就仲裁索偿颁布的 最终裁决(「裁决」)後,本集团已额外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仲裁索偿提供协助。於二 零一六年三月,本集团入禀管辖法院,申请反对执行裁决并要求撤销裁决(「反 对申请」)。於本公告日期,反对申请的陈述答办阶段已完成,法庭尚未作出最 终判决。仲裁索偿对本公司的影响受反对申请的结果及日後其他进展所限。因 此,於本公告日期,董事认为仲裁索偿对本公司概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除上文披露者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并无任何 尚未了结或面临威胁的其他重大诉讼或索偿。 重大事项及关连交易 重大事项 一、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担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天马」,本公司间接 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该银行」) 订立担保协议,据此,上海天马保证就有关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天马技术公司」)向该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 之债项,按持有天马技术公司股权比例支付合共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 元(「该债项」)支付担保债务,期限为自该债项届满日期起计两年(「提供担 保」)。 天马技术公司分别由上海天马、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40%、20%及40%之权益,由於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项下有关提供担保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上海天马於二零一五 年三月十九日就天马技术公司之债项向银行提供之担保(其详情载於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之公告)综合计算时超过5%但少於25%, 故提供担保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的公告。 �C35�C 二、建议分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电路」)并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及本公司可能进行主要出售事项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董事会刊发公告,内容涉及有关可能分拆本公司 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业务的附属公司深南电路於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上 市(「建议分拆」)。建议深南电路提呈发售不超过70,000,000股股份(「要约股 份」),包括深南电路将予发行的新股份及本公司将予出售的最多35,000,000 股现有股份。预期深南电路的每股A股指示性发售价将约为每股A股人民 币32.86元,深南电路根据建议A股上市筹措的最高预期所得款项为人民币 2,300,000,000元。深南电路每股A股发售价将视乎建议A股上市时的中国国 内市场状况,并将参考目标认购方所报价格而进行的,或深南电路与牵头 包销商之间协定的其他方法厘定。董事会预期建议分拆及建议A股上市完 成後,本公司持有深南电路权益将不少於50%,因此,深南电路将继续为 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该分拆建议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召 开的股东特别大会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六 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六月二十一日寄发的通函。 三、须予披露交易-施工工程框架协议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与中国二十 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订立施工程框架协议(「二十冶集团施 工工程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二十冶集团项 目进行合作。二十冶集团合作的年期自二十冶集团施工工程框架协议日 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 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武汉天马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 团」)订立施工工程框架协议(「上海宝冶施工工程框架协议」),据此,订约 方同意根据所载条款就上海宝冶项目进行合作。上海宝冶合作的年期自 上海宝冶施工工程框架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 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二十冶集团施工工程框架协议与上海宝 冶施工工程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各自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 所有该等比率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二十冶集团施工 工程框架协议与上海宝冶施工工程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各自构 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 刊发的公告。 �C36�C 四、须予披露交易-施工工程框架协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武汉天马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 苏建筑」)订立建筑框架协议(「江苏建筑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根 据其中所载条款就总承包G6项目支援大楼建设的建筑工程(「江苏建筑项 目」)进行合作。江苏建筑合作的年期自江苏建筑框架协议日期开始直至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武汉天马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 公司(「中电四公司」)订立建筑框架协议(「中电四公司建筑框架协议」),据 此,订约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管道系统工程和M1厂房清洁 室工程(「中电四公司项目」)进行合作。中电四公司合作的年期自中电四公 司框架协议日期开始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50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江苏建筑框架协议与中电四公司框架协 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各自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所有该等比率低於 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江苏建筑框架协议与中电四公司框 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各自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 五、须予披露交易-框架合作协议和合作确认书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佳能株式会社订立框架合作协议 (「佳能株式会社框架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第六 代LTPSAMOLED生产�Q建设项目(「G6项目」)进行合作。佳能株式会社框架 合作协议年期自佳能株式会社框架合作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代价总额不超过9,000,000,000日元(相当於约人民币586,261,000 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AppliedMaterialsSouthEastAsiaPte.Ltd. (「AMSEA」)订立合作确认书(「AMSEA合作确认书」),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 据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AMSEA合作确认书期限为二零一六 年,代价总额不超过90,000,000,000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611,325,000元)。 �C37�C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大福株式会社及大福自动搬送设备 (苏州)有限公司(「大福(苏州)」)订立框架合作协议(「大福框架合作协议」), 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大福框架合作协 议年期自大福框架合作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大 福株式会社的代价总额不超过3,700,000,000日元(相当於约人民币241,014,300 元),大福(苏州)的代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丸红株式会社订立框架合作协议 (「丸红株式会社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 G6项目进行合作。丸红株式会社框架合作协议年期自丸红株式会社框架合 作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代价总额不超过10,000,000,000 日元(相当於约人民币651,390,000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东京威力科创有限公司订立框架 合作协议(「东京威力科创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其中所 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东京威力科创框架合作协议年期自东京威力 科创框架合作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代价总额 不超过5,000,000,000日元(相当於约人民币325,695,000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TeraSemiconCorporation订立框架合 作协议(「TeraSemicon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 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TeraSemiconCorporation框架合作协议年期自佳能株 式会社框架合作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代价总 额不超过70,000,000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475,475,000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SCREENFinetechSolutionsCo.,Ltd., (「SFS」)订立框架合作协议(「SFS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 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SFS框架合作协议年期自SFS框架合作协 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代价总额不超过7,000,000,000 日元(相当於约人民币455,973,000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NissinIonEquipmentCo.,Ltd.,(「NIE」) 订立框架合作协议(「NIE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根据其中所 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NIE框架合作协议年期自NIE框架合作协议日 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代价总额不超过8,500,000,000日 元(相当於约人民币553,681,500元)。 �C38�C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天马与AdvancedProcessSystemsCorporation (「APSC」)订立框架合作协议(「APSC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 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作。APSC框架合作协议年期自APSC框 架合作协议日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代价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679,250,000元)。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框架合作协议、合作确认书及其项下拟 进行交易各自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所有该等比率均低於25%,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框架合作协议、合作确认书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各 自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十七日刊发的公告。 六、须予披露交易-施工框架协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汉天马与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亚翔系统」)订立施工框架协议(「施工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 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清洁室、CDA系统、真空系统及一般电力建 设及安装工程(「建筑项目」)进行合作。武汉天马与亚翔系统根据施工框架 协议就建筑项目进行合作的年期自施工框架协议日期开始直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元。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施工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适 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所有该等比率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章,施工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详情请 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刊发的公告。 七、须予披露交易-框架合作协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武汉天马与ULVAC,Inc订立框架合作协议(「ULVAC 框架合作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就G6项目进行合 作。ULVAC框架合作协议的年期自ULVAC框架合作协议日期开始直至二 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代价总额不超过17,200,000,000日元(相当於约人民币 1,032,000,000元)。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ULVAC框架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 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所有该等比率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 第十四章,ULVAC框架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 露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刊发的公告。 �C39�C 八、重大事项-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执行董事潘林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执 行董事职务,自本公司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生效。周春华女士 已获提名为候选人,已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召开的股东特 别大会上获推选为执行董事。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 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寄发的通函及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五日刊发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九、重大事项-执行董事兼主席辞任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兼主席及建议变更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执行董事吴光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执 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自本公司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 生效。刘洪德先生已获提名为候选人,以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推选为执行董事。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召 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刘洪德先生获选为执行董事。同日,彼获委任为董 事会主席和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寄发 的通函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刊发的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公告。 十、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担保 上海天马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订立之第一份担保协 议(「第一份担保协议」),据此,上海天马保证支付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上 海分行与天马技术公司,上海天马拥有40%之联营公司)订立之期限为二 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具体服务协议之总金 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之债项。 由於业务发展需要,天马技术公司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 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不时向平安国际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0元之融 资租赁(「融资租赁」)。应平安国际之要求,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天马与平安国际订立第二份担保协议(「第二份担保协议」),据此,上 海天马保证天马技术公司就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元之融资租赁向平 安国际提供担保。上海天马根据第二份担保协议之条款以平安国际为受 益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之期限为自第二份担保协议日期起至融资租赁 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C40�C 由於上市规则项上有关提供担保之适用百分比率,与(i)上海天马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八日就天马技术公司之债项向银行提供之担保(其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之公告);及(ii)上海天马根据第一份担保 协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之担保超过5%但少於25%,故提供担保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详情请参见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发的公告。 十一、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广东航粤75%股本权益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拟透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公司持有 的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航粤」)75%股本权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二日,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广东航 粤75%股本权益之底价为人民币6亿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出 售东航粤75%股本权益事项订立股权交易协议(「股权交易协议」),代价为 人民币600,000,000元。 由於有关股权交易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就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之 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全部低於25%,故股权交易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分别於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刊发的公告。 关连交易 一、持续关连交易-重续二零一四年厦门天马托管协议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上海天马及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天马」) 订立一份托管协议(「厦门天马托管协议」),以重续二零一四年托管协议(定 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的公告),据此,上海天马由二零 一六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期间提供托管服务,并 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三 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 二月二十八日收取管理费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元及 人民币30,000,000元。 �C41�C 厦门天马分别由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深圳」)、中国航空技 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公 司」)及厦门金财公司(「厦门金财」)直接拥有15.3%、14.7%、6%及64%权益, 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厦门天马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厦门天马托管协 议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连交易。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三月四日的公告。 本集团过往年度签定协议并在报告期内履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载列如下: 二.持续关连交易-补充及修订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随着本集团的持续发展并根据对需求及经营状况的估计,董事预期 现有年度上限(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的公告) 将不足以满足本集团的需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与中 航工业订立一份补充协议(「补充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现有 年度上限将作出如下修订: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本集团接受提供的 代理服务 90,000,000 100,000,000 118,000,000 另外,根据补充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中航工业及�u或其联系 人(中航国际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将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范围扩大至 包括财务谘询及顾问服务。 由於根据补充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拟 进行的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依照上市规则第14A 章,补充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独 立股东批准、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 补充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已於二零一五 年八月七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有关更 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五年 八月七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的通函。 �C42�C 2.持续关连交易-有关重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财务」)订立一份金融服务协议(「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以 重续二零一三年金融服务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 三日的公告)。根据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务将不时应本 公司要求向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期限自二零一五年金融服 务协议所有条件获达成的日期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航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载列如下: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止期间 止期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存款服务(每日最高结余) (「存款上限」) 2,000,000,000 2,200,000,000 2,500,000,000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止期间 止期间 (美元) (美元) (美元) 外汇交易结算及销售 (每日最高交易金额) (「即期外汇交易上限」)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由於存款上限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二零一五 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存款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 公司之主要交易。中航工业为本公司及中航财务之最终控股公司,根 据上市规则,中航财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存款上限及即期外 汇交易上限各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 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外汇服务须遵守有关申报、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有关更 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 日的通函。 �C43�C 3.持续关连交易-本集团未来三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订立之现有框架协议载列本集团(一方)与中航 工业或中航国际(包括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如适用)(另一方)进行交 易之基础内容。由於上述协议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订立以下协议:(i)本 公司分别与中航工业签署《新中航工业销售框架协议》、《新中航工业 采购框架协议》、《新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新中航工业财务 框架协议》;及(ii)与中航国际签署《新中航国际销售框架协议》、《新中 航国际采购框架协议》、《新中航国际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新中航国 际财务框架协议》。同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国际工程与中航国际 签署《新中航国际建筑服务框架协议》。该等框架协议的主要信息列载 如下: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年度金额上限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新中航工业销售 销售商品 150,000,000 180,000,000 200,000,000 框架协议 新中航工业采购 采购商品 200,000,000 300,000,000 400,000,000 框架协议 新中航国际销售 销售商品 3,000,000,000 3,200,000,000 3,500,000,000 框架协议 新中航国际采购 采购商品 3,500,000,000 4,000,000,000 4,500,000,000 框架协议 新中航工业代理服务 提供代理服务 12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框架协议(注 接受代理服务 1) 35,000,000 38,000,000 40,000,000 新中航国际代理服务 提供代理服务 160,000,000 200,000,000 222,000,000 框架协议 接受代理服务 120,000,000 150,000,000 160,000,000 新中航工业财务 提供借款�u担保 1,200,000,000 1,300,000,000 1,500,000,000 框架协议 接受借款�u担保 4,5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提供所收取的 8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利息�u保费 接受所支付的 300,000,000 350,000,000 350,000,000 利息�u保费 �C44�C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年度金额上限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新中航国际财务 提供借款�u担保 3,000,000,000 3,500,000,000 4,000,000,000 框架协议 接受借款�u担保 15,000,000,000 18,000,000,000 22,000,000,000 提供所收取的 200,000,000 230,000,000 280,000,000 利息�u保费 接受所支付的 500,000,000 600,000,000 800,000,000 利息�u保费 新中航国际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 1,000,000,000 1,200,000,000 1,500,000,000 框架协议 有关以上持续关连交易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 日刊发的公告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通函。上述关连交易 已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 特别大会批准。 注: 1. 新中航工业代理服务框架协议经由本公司及中航工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 日订立的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 年六月十六日的公告。4.持续关联交易-特许专柜框架合同及中航工业物业租赁框架合同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公 司」,前称深圳天虹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附属公司飞亚达订立 特许专柜框架合同(「天虹特许专柜框架合同」),据此,天虹商场公司同 意准许飞亚达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三年期间,在中国境内多个城市占用由天虹商场公司拥有及管理 的商场,以设立本身销售柜台,销售飞亚达手表及国际名表等产品。 根据天虹特许专柜框架合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飞亚达应付天虹商场公司营业额佣 金之年度上限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元、人民币35,000,000元及 人民币40,000,000元。 �C45�C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航工业订立物业租赁(承租) 框架合同(「物业租赁(承租)框架合同」),据此,本集团同意於二零一五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间租用中航工业 及�u或其下属公司(除中航国际及其下属公司外)物业。根据物业租赁 (承租)框架合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向中航工业及�u或其下属公司(除中航国 际及其下属公司外)承租物业支付之租金年度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元。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航工业订立物业租赁(出租) 框架合同(「物业租赁(出租)框架合同」),据此,本集团同意於二零一五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间向中航工业 及�u或其下属公司(除中航国际及其下属公司外)出租物业。根据物业 租赁(出租)框架合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航工业及�u或其下属公司(除中航国际及 下属公司外)向本集团承租物业支付之租金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不超过 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元。 由於天虹商场公司约43.40%股权由中航深圳拥有,故天虹商场公司、 中航工业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天虹特许专柜框架合同、物业租 赁(承租)框架合同及物业租赁(出租)框架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上述交易适 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该等交易须按照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须经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详情 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刊发的公告。 期後事项 一、持续关连交易-有关出租及物业框架协议 中航国际框架协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为重续该等协议,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与中航国际订立新中航国际框架协议, 各协议期限由其签立日期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新中航国际出租框架协议:本集团同意於新中航国际出租框架协议 期内向中航国际及�u或其下属公司出租房地产物业。自二零一七年起 至二零一九年止三个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均为人民币35,000,000元。 �C46�C (2)新中航国际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中航国际及�u或其下属公司同意於新 中航国际租赁框架协议期内向本集团出租房地产物业。自二零一七 年至二零一九年三个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元、人 民币7,000,000元及人民币7,000,000元。 (3)新中航国际物业管理框架协议:中航国际及�u或其下属公司将於新中航 国际物业管理框架协议期内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二零一七 年起至二零一九年三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均为人民币45,000,000 元。 由於中航国际(包括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新中航国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 连交易。 由於(1)新中航国际出租框架协议;(2)新中航国际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3) 新中航国际物业管理框架协议各自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 故(1)新中航国际出租框架协议;(2)新中航国际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3)新 中航国际物业管理框架协议各自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 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刊发的公告。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根据适用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 及行政总裁职责应予以区分,不应由同一人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间的职责 分工须以书面清晰地确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 公司由执行董事代为行使管理层职能,本公司并未委任任何行政总裁。董事会 将定期开会,以考虑影响本集团营运的主要事宜。董事会认为,该架构不会损 害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权限平衡。各执行董事(负责不同职能) 的角色补足主席的角色。董事会相信,该架构有利於建立稳健而一致的领导, 让本集团得以有效地营运。除上述情况之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C47�C 董事及监事之股份买卖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本公司向所有董事及 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後确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有董 事及监事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标准。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成立了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以履行检讨及监察 本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职责。审核委员会成员目前由独立非执行董 事黄慧玲女士、邬炜先生及魏炜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及本集团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内的资料等同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 之数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属於已根据国际审计 准则、国际审阅委聘准则或国际审计委聘准则而进行审计,因此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并无对业绩公告发出核证。 承董事会命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洪德 中国,深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刘洪德先生、赖伟宣先生、由镭先生、 周春华女士、陈宏良先生及刘军先生为执行董事;黄慧玲女士、邬炜先生及魏 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4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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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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