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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FORM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丹枫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27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
丹枫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合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2 55,493 50,759
其他收入 3 5,323 3,122
其他净利益�u(亏损) 3 10,152 (3,627)
租金及差饷 (492) (479)
楼宇管理费 (6,113) (5,778)
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22,026) (20,974)
折旧及摊销 (4,195) (4,991)
维修及保养 (807) (3,772)
行政开支 (15,206) (9,968)
未计入投资物业之公允值变动的经营溢利 22,129 4,292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变动 85,802 72,215
经营溢利 4 107,931 76,507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u溢利 5 (30,995) 132,062
除所得税前溢利 76,936 208,569
所得税支出 6 (15,174) (12,851)
本年度溢利 61,762 195,718
股息 7
建议末期特别 �C 187,095
港仙 港仙
每股溢利
基本及摊薄 8 4.97 15.69
�C1�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溢利 61,762 195,718
其他全面收益如下:
可能将从新分类之项目转至损益
土地使用权及楼宇重估盈余
-楼宇 533 4,439
-土地使用权 1,518 �C
2,051 4,439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本年度公允价值溢利 892 2,423
币值换算调整 (1,131) (992)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1,812 5,870
本年度总全面收益 63,574 201,588
�C2�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械及设备 9 82,096 86,050
投资物业 10 1,121,881 1,033,090
土地使用权 22,755 24,629
联营公司 11 3,136,800 3,193,795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47,146 46,283
4,410,678 4,383,847
流动资产
应收款项、预付账款、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8,579 8,138
应收联营公司账款 11 3,925 130,815
可收回所得税 498 628
现金及银行结存 981,503 875,190
994,505 1,014,771
总资产 5,405,183 5,398,618
权益
股本 681,899 681,899
储备 4,408,431 4,537,759
总权益 5,090,330 5,219,658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47,630 134,997
流动负债
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 26,471 26,976
应付联营公司账款 11 139,823 16,986
应付税项 929 1
167,223 43,963
总负债 314,853 178,960
总权益及负债 5,405,183 5,398,618
�C3�C
附注:
1.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准则」)及根
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若干投资物业及可供出售
之财务资产之重估按公平值列账而作出修订後编制。
载入此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有关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一
部分,而是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其他与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相关并须根据香港《公司条
例》(第622章)第436条作出披露的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前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09(3)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对本集团该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报告。该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
见,没有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该报告作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
意的任何事宜;亦没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第407(2)条或第407(3)
条作出陈述。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管理层亦需在应用本集
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除另行陈述外,本集团在准备财务报表时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所采用者一致。
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a)新及经修订准则
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会计年度开始,以下之新及现有修订准则为首次强制性应
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年度之改进2012-2014周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本集团应用上述公布之新及修订准则,认为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无任何重大 影响,及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并无引致重大改变。 �C4�C1.编制基准(续)
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续)
(b)本集团并未应用之新订及修订准则
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并未提早采纳以下尚未生效之新订及修订准则及诠译:
开始或以後之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因未变现亏损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及其联营或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合营公司之间的 或再定
(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注资
本集团现正评估对开始应用上述新及修订之香港财务准则之影响,并认为在现时
未能说出上述之新及修订之香港财务准则对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有无任何重大
影响。
2.收益及分类资料
收益,亦是本集团之营业额,包含: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的租金 42,652 37,484
物业管理费 11,341 11,925
非上市投资之股息收入 1,500 1,350
55,493 50,759
本公司的董事会已确认为最高的营运决策者。董事会考虑本集团之业务後,认为本集团
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为同类单一之营运分部。因此并无对本集团的收益及经营盈利的贡
献作分类分析。
除联营公司及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外,位於香港之非流动资产之总金额为1,195,93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1,112,512,000港元),而位於中国大陆之非流动资产总金额为30,799,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31,257,000港元)。
�C5�C
3.其他收入及其他净利益�u(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5,303 3,016
其他 20 106
5,323 3,122
其他净利益�u(亏损)
净汇兑亏损 (5,360) (3,627)
处置物业、机械及设备亏损 (635) �C
呆账回拨(注) 16,147 �C
10,152 (3,627)
注�s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本集团收到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丹耀」)的破产财产
第二次分配。因此,丹耀之前呆账拨备按已收现金额拨回至综合损益表。
4.经营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经营开支 7,631 10,193
并无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经营开支 139 306
法律及专业费
-有关经营业务 1,688 1,531
-有关由大股东收购本公司之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3,884 �C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1,450 1,120
-非审核服务 604 248
�C6�C
5.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u溢利
应占(亏损)�u联营公司之溢利包括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变动(注) 8,950 241,348
税项 (1,477) (39,822)
注: 本集团联营公司的投资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由戴德梁行 进行估值,该估值师持有获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且对所估值投资物业的地点及领域拥 有近期经验。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联营公司投资物业估值,是透过将净租金 收入拨充资本并计及潜在的支出及复归收入潜能或在适用时采用直接比较法,并参考有 关市场的可资比较销售交易厘定。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份之联营公司的投资物业为3,283,93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3,625,583,000港元)6.所得税支出 香港利得税是按照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作出拨 备。於中国内地产生溢利之税项亦已根据中国内地现时之税率作出拨备。 所得税之金额在综合损益表中支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所得税 香港 2,602 1,778 去年超额准备 (61) (56) 2,541 1,722 递延所得税 起因及撤销暂时性差异 12,633 11,129 15,174 12,851 �C7�C7.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建议每股普通股末期特别股息:每股港币:无
(二零一五年:每股15港仙) �C 187,095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特别股息为每股15港仙,并於本公司之二零
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二零一六年已派发之股息为186,364,000港元,实际
所派比原先建议之末期特别股息少731,000港元,原因为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份进行了
4,874,000股普通股股份回购。
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召开之董
事会会议决议派发特别股息每股25港仙,合计总额约为310,606,000港元,并已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三日分派,特别股息将会作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列入保留
溢利中分配。
8.每股溢利
本年度每股基本溢利根据以下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61,762 195,718
计算每股基本溢利的加权平均数(以千单位计) 1,243,096 1,247,299
每股基本溢利(港仙) 4.97 15.69
每股基本溢利是根据本集团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61,76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
195,718,000港元)及已於本年度发行之1,243,096,476股普通股计算之加权平均数(二零一五
年:1,247,298,945股)而计算。
由於该两年度内并无已发行具潜在可造成摊薄效应之股份,故每股基本溢利等同摊薄後
之每股溢利。
�C8�C
9.物业、机器及设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之账面净值 86,050 135,717
添置 1,115 991
转移至投资物业 (826) (50,500)
重估盈余 533 4,439
折旧 (3,730) (4,513)
出售 (929) �C
外币折算差额 (117) (84)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 82,096 86,050
10.投资物业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1,033,090 910,375
转移自土地使用权 2,267 �C
转移自物业、机器及设备 826 50,500
公平值之变动转至损益 85,802 72,215
外币折算差额 (104)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121,881 1,033,090
本集团投资物业由估值师独立合资格专业测量师行戴德梁行有限公司进行独立估值,以
根据物业活跃市场的现行价值厘定投资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公平值。
估值透过将净租金收入拨充资本并计及潜在的支出及复归收入潜能或在适用时采用直
接比较法,并参考有关市场的可资比较销售交易厘定。
11.联营公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占资产净值 3,136,800 3,193,795
应收联营公司账款 101,231 228,121
减:拨备 (97,306) (97,306)
3,925 130,815
应付联营公司账款 139,823 16,986
已收联营公司股息 26,000 496,679
应收�u应付联营公司账款均为无抵押、无利息及按要求时偿还。应收�u应付联营公司账
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约。
应收�u应付联营公司账款之账面值以港元为单位。
�C9�C
1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业务应收款项 1,177 876
其他应收账款 5,034 4,750
预付账款及按金 2,368 2,512
8,579 8,138
本集团业务应收款项乃租客所欠之租金及管理物业收入,并於提交发票时到期。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业务应收款项之1,17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76,000港元)经已
逾期,但并无考虑减值。此等应收款项涉及多个最近没有拖欠还款记录的独立客户。本
集团业务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是根据发票日期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1,177 876
13.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业务应付款项 334 56
其他应付款项 9,420 8,828
租户订金 11,645 10,631
应计营业支出 5,072 7,461
26,471 26,976
本集团业务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334 56
�C10�C
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为55,493,000港元,较上
年度增加约4,734,000港元或增加9%。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自投资物业之租
金收入增加。
本集团本年度之股东应占溢利为61,762,000港元,而去年度溢利为195,718,000港
元。减少溢利133,956,000港元或68%之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所持之投
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值减少所致。
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议决不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之年终股息
(二零一五年:每股15港仙)。
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
董事召开之董事会会议决议派发特别股息每股25港仙,合计总额约为310,606,000
港元,并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分派,特别股息将会作为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列入保留溢利中分配。
业务回顾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
香港业务
房地产
本集团位於港晶中心的商用物业之平均租用率约为99%,而该物业租金收入理
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红山半岛住宅物业(拥有33.33%)之公寓部份
已全部售出,余下未售之45个洋房将於二零一七年分批推出市场。
本集团由联营公司持有位於香港鸭�洲港湾工贸中心及海湾工贸中心(拥有
33.33%)平均租用率约为82%,而该物业之平均出租收入理想。
�C11�C
北京业务
王府井项目
丹耀大厦(拥有85%)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根据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丹耀」)破产财产
第二次分配方案,本集团取得了受偿款约13,563,000元人民币(折合约16,147,000
港元)。
经考虑上述情况,二零一七年丹耀破产管理人将继续追讨丹耀欠本公司之余
款。
本集团之资产状况及抵押
本集团的总资产由上年度的5,398,618,000港元上升至本年度之5,405,183,000港元。
本集团之资产净值由上年度的5,219,658,000港元下降至本年度之5,090,330,000港
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本港之投资物业没有(二零一五
年:940,940,000港元)已抵押於银行作为资金融通之抵押。本集团现无银行贷
款,惟将来如有融资需要会与银行商议续约事宜。而银行亦同意有需要时可提
供资金融通予本集团。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及融资
本集团之总负债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78,960,000港元上升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14,853,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之银行存款及现金约为981,50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75,190,000港元)。
总负债与总资产比例约为6%(二零一五年:3%)。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银行贷款(二零一五年:无),其总权益为5,090,33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5,219,658,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为994,505,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1,014,771,000港元),相对本集团之流动负债超827,282,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970,808,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汇率波动风险及相
关对冲,亦无任何或然负债。
�C12�C
雇员
除了联营公司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雇员数目为42名(二
零一五年:67名),其中42名(二零一五年:44名)於香港聘任。
除了享有基本薪金外,於香港聘用之雇员享有医疗保险,部份还享有界定供款
公积金或强制性公积金。
展望
在本港,有迹象显示国内旅客来港及零售业生意之减少已受抑制,并期望可
见底回升。住宅需求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开始活跃。本集团联营公司(拥有
33.33%)位於红山半岛之公寓部份已全部出售,余下45个洋房之销情本集团维
持审慎乐观。租金收入方面,本集团联营公司(拥有33.33%)持有之商场港晶
中心(部分)、位於香港鸭利州之工厦港湾工贸中心(部分)及海湾工贸中心
(部分)均保持审慎乐观。
本集团会继续积极地进行业务运作,同时落实审慎理财原则。
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Fabulous Investments Limited、Dan Form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戴小明先生(「卖方」)与Autobest Holdings Limited(「Autobest」)及天安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安」,作为Autobest之担保人)已订立买卖协议,据此,
Autobest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本公司452,892,969股股份(「销
售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6.45%。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完成销售股份後,Autobest透过持有本公司
464,632,969股股份以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
37.39%。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Autobest已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要约」)以收购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
股份(Autobest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及已协定并非为要约标
的之该等股份除外)(「要约股份」),及根据要约接获涉及658,467,963股要约股
份之有效接纳。就此而言,於完成要约後,Autobest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即拥有合
共1,126,256,932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90.64%。
�C13�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股份为4,874,000股,
总额约为6,538,000港元(包括费用),及取消所有购回股份之股票。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并无经审核委员会
审阅,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泽雄先生及蔡健民先生组成,并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委任。董事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企业管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除下列若干偏离行为外,本公司
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
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守则条文」):
1.守则条文A.2.1-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期
间,鉴於当时态势,本集团并无实行主席及行政总裁分设制度。前董事会
认为该架构不会影响董事会与管理层两者之间的权力和职权的平衡。根
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刊发之公布,本集团现时已实行主席及
行政总裁分设制度。
2.守则条文A.5.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期间,由於董事会之组成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职位出现
空缺。董事会认为未有遵守相关守则条文属暂时性。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
日起,提名委员会之组成已符合守则条文A.5.1之规定。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中载列之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关於董事证券交
易操守之守则。经本公司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已确认於整个回顾年度内已遵
守该标准守则之规定。
�C14�C
审阅初步公布
本集团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有关其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有
关附注在初步公布内所载的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
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
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
行的核证工作,故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在初步业绩公布作出任何
核证。
承董事会命
丹枫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劳景佑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执行董事李成伟先生(行政总裁)、劳景佑先生、杜灿生
先生、廖建新先生及容绮媚女士,非执行董事李成辉先生(主席),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泽
雄先生及蔡健民先生组成。
本全年业绩公告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danform.com.hk)及联交所发放发行人资讯的专用网站
(www.hkexnews.hk)。2016年年报(包括根据上市规则所需提供的资料)将约於2017年4月中寄发
予股东,并登载於上述网站以供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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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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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枫控股
201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