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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公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比较数字。 该等业绩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人民币」)列示)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611,243 602,438 已售货物的成本 (422,713) (435,150) 毛利 188,530 167,288 其他收入 11,657 10,262 其他收益及亏损 4(A) 28,058 63,504 其他支出 4(B) (590) (4,751) 分销及销售开支 (97,396) (88,527) 行政开支 (107,583) (135,607) 财务成本 5 (3,873) (2,693)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6 18,803 9,476 税项支出 7 (7,061) (4,991) 年内溢利 11,742 4,485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每股盈利 8 -基本及摊薄 0.61 0.30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折算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经扣除零税项 33,298 19,373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45,040 23,858 本年度以下人士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1,778 5,817 -非控股权益 (36) (1,332) 11,742 4,485 应占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4,951 25,021 -非控股权益 89 (1,163) 45,040 23,858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示)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14,700 14,700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9,832 231,803 预付租约付款 31,863 38,097 商誉 8,663 8,109 无形资产 29,840 23,853 可供出售投资 3,639 3,653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08,152 105,380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1,381 1,341 递延税项资产 7,063 �C 355,133 426,936 流动资产 存货 184,316 189,174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9 178,930 210,922 储税券 22,765 11,943 受限银行按金 27,667 20,353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647,356 615,663 1,061,034 1,048,055 持作出售的资产 105,275 �C 1,166,309 1,048,055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10 163,546 194,373 应付税项 10,068 4,094 银行借贷 110,967 95,129 284,581 293,596 持作出售的负债 11,195 �C 295,776 293,596 流动资产净值 870,533 754,45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225,666 1,181,395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政府补贴 12,765 13,914 递延税项负债 2,950 3,997 15,715 17,911 资产净值 1,209,951 1,163,48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1 171,808 171,897 储备 1,037,362 990,71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209,170 1,162,610 非控股权益 781 874 权益总额 1,209,951 1,163,48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人民币列示) 1 一般资料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乃一间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且部份股份作为存托凭证在台湾证交所上市。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透过同方股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清华同方节能控股有限公司(「同方节能控股」))订立认购协议,内容有关 同方节能控股以每股0.90港元的认购价认购1,0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 本约106.46%)(「认购」)。根据认购协议,认购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完成,认购之代价金额900,000,000港元已由同方节能控股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悉数支付予本公司。认购完成时,同方节能控股已合共认购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51.56%。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同方节能控股按每股1.18港元收购合共347,668,000股本公司股 份(「股权增加」)。紧随股权增加後,同方节能控股於本公司的股权由约51.75%增加至约69.68%。 根据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本公司的中文 名称由「真 明丽控股有限公司」更改 为「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Neo-Neon HoldingsLimited」维持不变。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 2 主要会计政策 (a) 合规声明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包括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所采纳的主要会计政策披露於下文。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项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於本集团及本公司之本会计年度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采纳。於本会计期间及过往会计期间,有关因首次应用上述与本集团有关之准则而导致会计政策变动之资料已反映於本综合财务报表中,并载於附注2(c)。 (b)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法,惟以下资产及负债按其公允值列账除外,有关详情按下文所载的会计政策阐释: - 投资物业;及 - 归类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 非流动资产及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按账面值与公允值减出售成本的较低者列账。 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须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应用及所呈报的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金额。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以过往经验及在具体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各项其他因素为基础,而所得结果乃用作判断目前显然无法直接通过其他来源获得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依据。实际结果或会有别於该等估计。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如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对作出修订的期间产生影响则有关修订只会在该期间内确认;如会计估计的修订对现时及未来期间均产生影响,则会在作出该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内确认。 (c)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数项於本集团的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该等发展概无对编制或呈列本集团於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任何新订准则或诠释。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向本公司董事会(即主要营运决策人士)报告以作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之资料,是以部别(按产品及服务两种业务线组织)及地理位置为重点。具体来说,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须呈报分部如下: LED装饰灯 �C 制造及分销LED装饰灯产品及白炽装饰灯产品 一般照明 �C 制造及分销LED一般照明灯具产品及舞台灯产品 所有其他 �C 灯具产品配件分销 收入指年内本集团向外界客户出售货物已收及应收代价的公允值。 分部收入及业绩 下表是本集团之须报告及经营分部之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LED装饰灯 447,878 415,681 一般照明 155,702 183,845 所有其他 7,663 2,912 611,243 602,438 分部业绩 LED装饰灯 72,028 76,121 一般照明 23,553 25,203 所有其他 669 716 96,250 102,040 未分配支出 (20,362) (32,104) 未分配其他收益、亏损及支出 (53,212) (55,972) 财务成本 (3,873) (2,693) 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 �C (1,795) 税前溢利 18,803 9,476 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载列於附注2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指各分部产生之溢利,不包括未分配支出、若干其他收益或亏损及支出、财务成本及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 此乃就分配资源及表现评估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之计量。 分部资产及负债 下表提供本集团之须报告及经营分部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LED装饰灯 706,654 627,675 一般照明 313,502 316,324 所有其他 6,563 6,092 资产分部总计 1,026,719 950,091 未分配资产 494,723 524,900 综合资产总额 1,521,442 1,474,991 分部负债 LED装饰灯 135,986 134,793 一般照明 46,427 59,304 所有其他 2,396 4,370 负债分部总计 184,809 198,467 未分配负债 126,682 113,040 综合负债总额 311,491 311,507 对分部绩效评估与分部资源调配的目的: 除投资物业、商誉、可供出售投资及递延税项资产外,所有资产被分配在各须报告 及经营分部内。须报告及经营分部联合使用资产以各须报告及经营分部所赚取的收 入为分配基础;及 除银行借贷、政府补贴及递延税项负债外,所有负债被分配在各须报告及经营分部 内。经营分部负债的连带责任以各须报告及经营分部收入所赚取的比例分配。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及(ii)本集团的投资物业、物业、厂房及设 备、预付租赁款项、无形资产、商誉及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的按金(「特定非流 动资产」)所在地域位置的资料。客户的地域位置乃根据所提供服务或所交付货品之地点 而定。特定非流动资产之地域位置乃根据资产的实际地点而定。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特定非流动资产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止年度 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北美洲 456,201 328,310 32,978 28,237 欧洲 64,109 86,455 9,729 9,309 中国 24,885 84,398 138,476 225,205 亚洲(不包括中国) 53,764 65,648 55,096 56,497 其他国家 12,284 37,627 �C �C 611,243 602,438 236,279 319,248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个别客户贡献超过本集团总销售额的10%。 4(A)其他收益及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约付款收益 2,421 27,436 呆坏账拨备拨回净额 5,213 13,934 汇兑收益 18,523 22,771 其他 1,901 (637) 28,058 63,504 4(B)其他支出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研发成本净额 590 3,516 与诉讼有关之赔偿 �C 1,235 590 4,751 5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贷利息 3,873 2,693 6 除税前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扣除以下项目: 董事酬金 1,793 4,410 以股权结算之股份付款开支 2,718 2,291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35,835 152,143 140,346 158,844 折旧 30,321 30,603 摊销 -预付租约付款 999 1,196 -无形资产 3,556 2,243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3,627 3,543 -非审核服务 221 236 3,848 3,779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存货成本 422,883 435,167 就租赁物业之经营租约租金 7,387 6,782 及计入以下项目: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2,140) (3,434) 扣除非重大支销前之物业租金收入 (2,179) (1,099) 7 税项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的税项代表: 本年度税项拨备 15,294 5,483 递延税项 (8,233) (492) 7,061 4,991 8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11,778 5,817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1,939,319 1,939,319 购回股份的影响 (293)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939,026 1,939,319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并无计入以股份结算的购股权,此乃由於该等购股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具反摊薄作用。 9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149,141 151,777 应收票据 11,815 6,941 减:呆坏账拨备 (47,450) (61,924) 113,506 96,794 支付予供应商的按金 21,079 23,702 增值税回拨 33,656 72,470 对外贸易增值税退回 3,446 4,221 其他应收款项 7,243 13,735 178,930 210,922 客户付款方式主要是信贷加订金。发票通常在发出後90天内到期付款,惟若干信誉良好 的客户则除外,其付款期会延长至180日。以下为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依据发票日期(或较早的确认收益日期)的账龄分析,已扣除呆账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72,292 38,384 61至90日 12,828 8,602 91至180日 10,473 7,717 180日以上 17,913 42,091 113,506 96,794 10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项 71,613 72,822 应付票据 21,935 33,321 应付工资及福利 9,808 7,681 其他应付款项 42,680 59,578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146,036 173,402 客户按金 13,433 13,825 其他应付税项 4,077 7,146 163,546 194,373 以下为於年末应付贸易款项及应付票据依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58,926 50,412 61至90日 4,236 10,517 91至180日 873 8,238 181至360日 2,094 14,697 360日以上 27,419 22,279 93,548 106,143 11 股本 (i) 已发行股本 法定 已发行及缴足 股份数目 金额 股份数目 金额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00,000,000 500,000 1,939,319,694 171,897 购回股份 �C �C (1,000,000) (8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00,000,000 500,000 1,938,319,694 171,808 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收取不时宣派之股息,并有权在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按每股一票进行投票。所有普通股股份在分摊本公司之剩余资产时均享有同等权益。 (ii) 购回自身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自身股份如下: 每股0.1港元 之普通股 每股价格 已付 股份数目 最高 最低 总代价 购回月份 港元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 1,000,000 1.10 1.04 1,069,000 购回股份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按100,000港元之面值相应减少。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7条,注销股份之面值100,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89,000元)由 股份溢价账转拨至资本赎回储备。购回股份时已支付之溢价969,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 822,000元)已自股份溢价账扣除。 12 基於股份以权益结算交易 购股权之数目及加权平均行使价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 行使价 购股权数目 行使价 购股权数目 於期初尚未行使 1.31港元 33,000,000 �C �C 期内没收 1.31港元 (9,400,000) �C �C 於期内授出 �C �C 1.31港元 33,000,000 於期末尚未行使 1.31港元 23,600,000 1.31港元 33,000,000 於期末可予行使 1.31港元 11,800,000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为1.31港元(二零一五年:1.31港 元),而加权平均余下合约年期为3.88年(二零一五年:4.88年)。 13 重大关连人士交易 (a) 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的交易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产品 8,443 27,411 (b) 与其他中国国家控制实体之交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是由中国政府控制的国家控制企业。除了上文附注13(a)所披露与同方股份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本集团还与其他国家控制企业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购买材料;及 银行存款和借贷。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约为人民币611.2百万元,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02.4百万元相比,收入保持稳定,主要 由於选择性接受订单(本集团於年内继续采取审慎的订单处理方法,选择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订单)。 已售货物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售货物的成本约为人民币422.7百万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35.2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2.5百万元。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毛利约人民币188.5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约人民币167.3百万元有所改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毛利率约30.8%,较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约27.8%增加3.0%,主要由於(1)选择 性接受订单(本集团於年内继续采取审慎的销售方法,选择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订 单),及(2)制造费用(主要包括雇员薪金、折旧费用及公用设施开支)减少约人民币9.3百万元。 其他收益、亏损及支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其他收益约人民币28.1百万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收益人民币63.5百万元减少 约人民币35.4百万元,原因在於(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未出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出售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广东银雨芯片半导体有限公司(「银雨半导体」)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而获得收益人民币27.4百万元,(2)本年度坏账拨备拨回净额为人民币5.2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坏账拨备拨回净额为人民币13.9百万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物业、厂房及设备确认的减值亏损金额为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经营开支 分销及销售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宣传及广告、运输及交通、代理及海关费用以及租金及差饷。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分销及销售 开支约为人民币97.4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88.5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8.9百万元或10.1%,主要原因是员工成本增加约人民币15.5百万元。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董事酬金、折旧开支、专业及法律费用以及股票期权相关费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107.6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35.6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28.0百万元或20.6%,主要由於(1)其他行政开支减少约人民币12.4百万元,(2)员工成本减少约人民币7.0百万元,及(3)专业费用减少约人民币6.4百万元。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3.9百万元,较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7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银行借贷为人民币111.0百万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银行借贷人民币95.1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5.9百万元。 税项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税项支出为人民币7.1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5.0百万元),主要包括海外司法权区徵收的税项约人民币15.3百万元及递延税项约人民币8.2百万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 币11.8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8百万元。有所改善的原因是由於选择性接受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订单,毛利增加人民币21.2百万元。 纯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纯利人民币11.7百万元,而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4.5百万元。有所改善的原因主要是由於(1)本集团选择性接受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订单导致毛利率增加,及(2)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开支减少。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及资产负债比率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 现金等值物人民币647.4百万元及短期银行贷款人民币111.0百万元。资产负债比率指本集团短期银行贷款与权益总额的比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比率为9.2%(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2%)。比率上升主要由於本年度银行借贷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15.9百万元。 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财务资源主要包括经营、投资及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 本集团录得(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约人 民币4.9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现金流出约人民币44.7 百万元);(2)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约人 民币13.1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5.4百万元);及(3)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约人民币4.6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现金流出约人民币24.9百万元)。 上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主要由於毛利增加致使经营表现有所改善及存货减少约人民币28.9百万元。 上述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主要由於解除受限银行按金约人民币20.4百万元。 上述融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新增银行贷款约人民币94.8百 万元及偿还银行贷款约人民币85.0百万元。 资产及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总资产约人民币1,521.4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475.0百万元)及总负债约人民币311.5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11.5百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 1,166.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48.1百万元)及约人民币 355.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26.9百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由於非流动资产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分别约为人民币 295.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93.6百万元)及约人民币15.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9百万元)。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由於由本集团良好管理及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信贷充足的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外汇风险 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销售及采购是以相关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定值,因此本集团面对外币风险。 本集团目前并无外币对冲政策以消除币值风险。然而,管理层会密切监察相关外币风险,并将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的外币风险。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土地及楼宇(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1百万元)。本集团抵押若干贸易应收款项及存货之账面总值约为人民币78.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1.4百万元)及银行存款之账面总值为人民币27.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4百万元),作为授予本集团的银行信贷之担保。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已订约但未於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开支有关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人民币1.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6百万元)。 或然负债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若干附属公司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卷入各种法律索偿事件。董事认为,该等索偿并无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人民币171,808,087元(相等 於193,831,969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1,896,724元(相等於193,931,969港元)),分为1,938,319,694股每股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重大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Vast Stone Limited订立买卖协议(「协 议」),据此,本公司(或其指定代名人)有条件同意收购而Vast Stone Limited有 条件同意出售Buttonwood Finance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179,000,000 港元。总代价须由本公司於完成时按发行价每股普通股股份1.01港元向Vast Stone Limited配发及发行合共177,227,723股新普通股股份之方式支付。 Buttonwood Finance Limited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 供资产管理服务、投资谘询服务及证券交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uttonwood Finance Limited获批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之 持牌法团,并持有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牌照。 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皆已达成,而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按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合共177,227,723股新普通股股份已根据协议按发行价每股普通股股份1.01港元向VastStoneLimited配发及发行。 於完成後,Buttonwood Finance Limited已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告。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内并无持有重大投资,亦无进行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而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无授权任何计划以进行其他重大投资或增加资本资产。 末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业务回顾 概览 於本年度,本集团紧抓机会不懈地开拓海外市场,大力拓展中国内地市场销售渠道,提高产品毛利率,改善管理水平,盘活闲置资产,使经营业绩获得改善。 於本年度,本公司以美国丹佛为基地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American Lighting Inc. 的收入胜於预期。业务的主要动力来自有机会带动全国大型零售商的强劲收入增长、开拓电子商贸取得进展,以及American Lighting Inc.在新开发产品方面开始取得成果。管理层相信,在可预见将来该增长势头仍会持续。 本集团於年内专注提供更佳的售後服务和改善客户满意度。此外,为了防止争端及诉讼,本集团加强了生产的质量控制,并提升管理层的效率。 销售及分销 於本年度,本集团努力进行分销及市场推广,提升及扩张LED一般照明产品的销售渠道。本集团积极部署在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上建立品牌及销售渠道,并在节能技术及解决方案方面向客户提供更佳销售服务。 研究与开发(「研发」) 本集团的研发工作重点为产品设计、新产品开发及提升生产效益,以减低整体生产成本。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雇员总数约为1,500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800名)。雇员的基本薪酬乃根据行业薪酬惯例、雇员的经验及其表现而厘定。雇员的薪酬现约持在一个具竞争力的水准,并参考相关人力市场及经济情况,按年进行检讨。董事的酬金乃根据一系列包括市场状况及每位董事的职责的因素而厘定。除法例规定的基本薪酬及法定福利外,本集团根据本集团的业绩及雇员的个人表现提供酌情花红。 前景 公司积极致力於社会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在LED照明行业三十余年的专 业技术和经验,为人类提供舒适、安全、节能的光环境。Buttonwood Finance Limited之收购事项与本公司将业务多元化之发展策略一致,且使本集团可将其业务拓展至金融服务业。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承诺建立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冀能成为透明开放及对股东负责的企业。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并(如适用)采用其中所载的建议最佳常规。 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亦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标准守则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指 引。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别查询後确认,彼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以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达先生、刘天民先生及李明绮女士)。李明绮女士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外部核数师的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审阅财务报表及就财务申报提供重要意见,以及监督本公司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及书面职权范围符合企业管治守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相关财务报表已遵照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编制及已作出充分披露。审核委员会亦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以及外部核数师的挑选及委任。此外,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年度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 买卖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透过联交所购回自身股份,购回股份之详情如下: 购回股 每股付出 每股付出 月份�u年份 份数目 最高价 最低价 总代价 二零一六年九月 1,000,000 1.10港元 1.04港元 1,068,660港元 购回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注销。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全年业绩公告及年报之刊发 全年业绩公告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neo-neon.com)。 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的全部资料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可於上述网站内浏览。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或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经股东书面决议 「细则」 案采纳并经不时修订、补充及以其他方式修改的组 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及开曼群岛银行一般向公众开放营业的日子 (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或开曼群岛公众假期除外)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公司(清盘及杂项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经不 条例条文)条例」 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 指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8),一间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 所主板上市,且部份股份作为存托凭证在台湾证交 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港元」及「港仙」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及港仙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标准守则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及补 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5条赋予该词的涵 义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同方节能控股」 指 清华同方节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同方股份」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证券代 码:600100)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谢汉良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黄俞先生(主席)、王良海先生及刘卫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达先生、刘天民先生及李明绮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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