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77)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
年度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於报告期的收益及经营收入总额为约685,669,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13.4%。本集团收益及经营收入包括建筑服务收益
约469,864,000港元及经营收入约215,805,000港元,其中经营收入乃由新增
直接投资及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分部贡献。
於报告期的溢利为约155,817,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增加约257.9%。
於报告期的每股基本盈利达约13.1港仙,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增加约211.9%。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报告期派发末期股息。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报告期」)的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即12个月)的比较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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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附注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及经营收入 4 685,669 791,664
建筑服务收益 4 469,864 791,664
建筑服务成本 (398,830) (709,846)
建筑服务毛利 71,034 81,818
经营收入 4 215,805 ―
其他收入 6 38,357 3,440
行政开支 (97,339) (32,302)
融资成本 7 (49,504) (871)
除税前溢利 178,353 52,085
所得税开支 8 (22,536) (8,549)
期�u年内溢利 9 155,817 43,536
期�u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重估可供出售投资的亏绌 (536) ―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2,761) ―
期�u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3,297)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u年内总全面收入 152,520 43,536
每股盈利(港仙)
-基本及摊薄 11 13.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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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附注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厂房及设备 86,044 105,732
无形资产 1,840 ―
就收购厂房及设备支付的按金 2,220 ―
可供出售投资 12 925,033 ―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13 193,580 ―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4 46,298 ―
1,255,015 105,732
流动资产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43,840 30,93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5 235,851 183,912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4 9,598 ―
应收贷款 16 29,927 ―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13 100,726 ―
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7 244,283 ―
持作买卖的投资 18 201,94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1,194 132
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31,096 ―
可收回税项 ― 1,973
银行结余及现金 1,452,372 142,208
2,350,827 359,161
流动负债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15,002 36,65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9 234,933 174,132
应缴税项 21,557 ―
计息借款 320,000 ―
融资租赁承担 7,633 9,179
应付关联方款项 16,609 69
615,734 220,035
流动资产净值 1,735,093 139,12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990,108 24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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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附注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6,748 7,789
计息借款 2,415,958 ―
融资租赁承担 5,362 10,945
2,428,068 18,734
资产净值 562,040 226,12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2,360 10,300
储备 549,680 215,824
权益总额 562,040 22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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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资料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 公司,且其股份(「股 份」)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连同本公司指「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於股票、债券、 基金、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直接投资;提供融资租赁及融资租赁安排服务、金融安排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提供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佳择国际有限公司(「佳择」)(中国华融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本公司240,000,000股及106,000,000股股份,占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约27.99%。紧随收购股份後,佳择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本公司的英文名
称由「ChunSingEngineeringHoldingsLimited」变更为「HuarongInvestmentStockCorporation
Limited」,而本公司的中文名称则由「震�N工程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功能货币。
2. 呈列综合财务报表之基准
於报告期,本集团的报告期截止日期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本公司董事
(「董事 」)决 定使本集团的年度报告期截止日期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注 册成立的附属
公司的年度报告期截止日期一致。因此,本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涵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由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综合现金流量表
及相关附注所示相应比较金额涵盖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期间,故未必可与本期间所示金额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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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报告期,本集团已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其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订及诠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接纳方法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於独立财务报表内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规定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作营运权益的会计法
於本期间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报告期间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
况,及�u或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约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时一并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动用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在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销售或
第28号修订本 注入资产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C6�C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生效日期。
董事预期,除下述者外,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其後於二零一零年经修订,以包括有关分类及计量金融负债及终止确认的规定。
於二零一三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获进一步修订,以落实对冲会计法的实质性修订,从
而将使实体於财务报表中更能反映风险管理活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於二零
一四年颁布,藉就若干金融资产引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
入」)的计量类别规定,以纳入过往年度所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规定,且对有关
分类及计量作出有限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亦就减值评估引入「预期信贷亏
损」模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的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 所有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的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
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具体而言,目的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内持有的债务投资,及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的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末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中持有的债务工具,以及金融资产的合约性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工具,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 资及权益投资均於其後报告期间末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 零一四年 ), 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选择,以於其他全面收入呈列权益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的其後变动,一般只有股息收入於损益确认。
― 就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处理的金融负债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规定该金融负债的信贷风险变动以致该负债公平值变动的金额
於其他全面收入内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上的会计错配。金融负债的信贷风险引致的金融负债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 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处理的金融负债的整笔公平值变动金额於损益中呈列。
�C7�C
― 就减值评估而言,加入了有关实体对其金融资产及提供延伸信贷承担的预期信贷亏损的会
计减值规定。该等规定消除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就确认信贷亏损的门槛。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的减值方法,於确认信贷亏损前毋须已发生信贷事件。反
之,实体须一直将预期信贷亏损以及此等预期信贷亏损变动入账。於各报告日期对预期信贷亏损金额进行更新,以反映自初次确认以来信贷风险的变动,并因此提供更适时的预期信贷亏损资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引入新模式,允许公司在对冲彼等的金融及非金融
风险时更好地利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调整对冲会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 零
一四年)作为一种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着眼於风险的确认及计量,但并不区分金融项目
和非金融项目。新模式亦允许实体利用内部产生的资料进行风险管理作为对冲会计的基
准。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必要使用仅用作会计目的量度来展现相对於香港会计准
则第39号的合格性及合规性。新模式亦包括合格性标准,但该等标准基於就对冲关系强度
进行的经济评估,此可利用风险管理数据厘定。相较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对冲会计内
容,此应可降低实行成本,因其降低了仅为会计处理所需进行的分析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且可提前应用。
董事预期日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或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
影响,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类别及计量以及披露。例如,本集团将就所面对的多种信贷风险以
预期亏损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模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亦会更改
本集团分类及计量其金融资产的方法,亦会规定本集团考虑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合约现金流
量特徵,以厘定分类及其後计量。直至完成详尽审阅前,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
年)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非切实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向客户描述转让已承诺货品或服务的
金额,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因此,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引入应用於客户合约收入的模式,当中拥有交易的合约基础五个步骤分析,以厘
定是否须要确认收益,及确认收益的金额及时间。该五个步骤载列如下:
步骤1: 识别与客户的合约;
步骤2: 识别合约内履行的责任;
步骤3: 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4: 按履行的责任分配交易价格;及
步骤5: 当(或於)实体履行责任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入大量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旨在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来自与
客户所订立合约产生的收益及现金流量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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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
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且可提前应
用。
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造成识别单独的履约责任而影响确认收入的时
间。履行合约所产生且当前已支销的若干成本可能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为资
产。故需就收入提供更多披露资料。然而,直至完成详尽审阅前,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非切实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租赁安排的识别以及其於出租人及承租人财务报表的处理方式提供
一个综合模型。
就承租人会计处理而言,该准则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模式,规定承租人须确认所有租赁的资产
及负债,租期均多於12个月,惟相关资产价值较低则除外。
承租人须於租赁开始日期按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加上於开始日期或之前向出租人作出的任何租赁付款减任何已接获的租赁奖励及承租人所产生
的初始估计修复成本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租赁负债於租赁付款尚未支付当日的现值初步确认。
随後,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并就任何租赁负债重新计
量而可予调整。租赁负债随後透过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的权益)、减少账面值(以反映所作出的租赁付款)及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修改或以反映经修订实质性固定租赁付款)的方式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及减值开支(如有)将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物业、厂房及设备於损益内扣除,而租赁负债的应计利息将於损益内扣除。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质上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人会
计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以不同方式将该两类租赁
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有租赁准则,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
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前应用,
但前提是有关实体於初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当日或之前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客户合约收入。董事现正评估该等规定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所持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为171,562,000港元。初步评
估显示该等安排将满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条项下租赁的界定,及因此本公司将於应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6条後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关负债,惟彼等合资格为短期租赁
下的低价值者则除外。此外,应用新规定或会导致上述计量、呈列及披露的变化。但是,在本
集团进行详细审核前对该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属不切实际。
�C9�C
4. 收益及经营收入
收益指建筑合约所得收益及租赁机器所得租金收入。经营收入指来自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经营
及相关服务及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收入净额(扣除销售相关税项)。本集团的收益及经营收入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建筑服务收益
建筑合约所得收益 469,864 790,768
租赁机器所得租金收入 ― 896
469,864 791,664
经营收入
持作买卖的投资的未变现增益净额 27,247 ―
持作买卖的投资的变现增益净额 7,954 ―
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未变现增益 32,125 ―
持作买卖的投资的股息收入 540 ―
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88,101 ―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4,441 ―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的利息收入 270 ―
应收贷款的利息收入 361 ―
提供融资租赁安排服务的服务收入 4,753 ―
提供金融安排服务及其他的服务收入 50,013 ―
215,805 ―
685,669 791,644
5. 分部资料
为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目的,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有关业务线的资料。
具体而言,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如下:
(1) 直接投资-於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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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服务及其他-提供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安排服务、金融安排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3)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坭井及装顶工程、住宅、商业及基建项目的桩帽建筑及下层结
构建筑以及相关设备的租赁。
直接投资及金融服务及其他为本集团於报告期间透过收购附属公司及扩张业务经营的两个新业
务分部。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呈列的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及业绩分析。
金融服务及 地基及下部
直接投资 其他 结构建筑服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 - 469,864 469,864
经营收入 160,769 55,036 - 215,805
分部收益及经营收入 160,769 55,036 469,864 685,669
分部业绩 160,075 53,989 49,374 263,438
未分配收益 35,543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71,124)
融资成本 (49,504)
除税前溢利 178,353
�C11�C
金融服务及 地基及下部
直接投资 其他 结构建筑服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分部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 ― 791,664 791,664
经营收入 ― ― ― ―
分部收益及经营收入 ― ― 791,664 791,664
分部业绩 ― ― 58,047 58,047
未分配收益 15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5,241)
融资成本 (871)
除税前溢利 52,085
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指各分部所赚取的溢利,而未分配中
央行政成本、董事酬金、融资成本及若干收入。此乃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主要经营决策
者呈报的方式。
�C12�C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呈列的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直接投资 1,726,585 ―
金融服务及其他 62,441 ―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347,298 320,568
分部资产总额 2,136,324 320,568
未分配企业资产 1,469,518 144,325
综合资产总额 3,605,842 464,89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负债
直接投资 62 ―
金融服务及其他 2,241 ―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193,553 210,738
分部负债总额 195,856 210,738
未分配企业负债 2,847,946 28,031
综合负债总额 3,043,802 238,769
就监控分部表现及各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
(i) 所有资产分配至经营分部,惟集中管理的银行结余及现金、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应收关联
方款项、若干厂房及设备以及其他应收款项除外。
(ii) 所有负债分配至经营分部,惟集中管理的计息借款、应付关联方款项、应缴税项、递延税
项负债、融资租赁承担及若干其他应付款项除外。
�C13�C
其他分部资料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 地基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金融服务及 下部结构
三十一日 直接投资 其他 建筑服务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量分部利润或分部
资产时计入的金额:
添置非流动资产(附注) ― 1,901 4,306 6,338 12,545
折旧 ― 5 27,417 407 27,829
出售厂房及设备收益 ― ― (631) ― (631)
撇销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 ― 81 ― 81
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
提供但计量分部利润或
分部资产时并无计入的
金额:
银行利息收入 ― (10) (1) (3,954) (3,965)
融资成本 ― 1,947 2,732 44,825 49,504
所得税开支 1,932 12,955 7,464 185 22,536
�C14�C
地基及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金融服务及 下部结构
三十一日止年度 直接投资 其他 建筑服务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量分部利润或分部
资产时计入的金额:
添置非流动资产(附注) ― ― 59,745 ― 59,745
折旧 ― ― 31,433 ― 31,433
出售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 ― (3,256) ― (3,256)
撇销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 ― 1,071 ― 1,071
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
提供但计量分部利润或
分部资产时并无计入的
金额:
银行利息收入 ― ― (150) ― (150)
融资成本 ― ― 871 ― 871
所得税开支 ― ― 8,549 ― 8,549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
�C15�C
主要服务收益
来自本集团向外部客户提供服务的收益及经营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469,864 791,664
来自下列项目的经营收入:
投资於权益证券 35,741 ―
投资於私募实体基金 88,101 ―
投资於分批票据 4,441 ―
投资於衍生金融工具 32,125 ―
提供融资租赁及融资租赁安排服务 5,023 ―
金融安排服务 50,013 ―
其他 361 ―
685,669 791,664
地理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集团的业务位於香港及中国。有
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及经营收入的资料按经营位置呈列。有关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的
资料按资产的地理位置呈列。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54,036 ― ― ―
香港(所在国家) 631,633 791,664 90,104 105,732
685,669 791,664 90,104 105,732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
�C16�C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相应年度来自占本集团总收益及经营收入10%以上客户的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1 326,215 510,380
客户B1 不适用2 113,952
客户C1 不适用2 89,863
1 来自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的收益
2 相应收益并未占本集团总收益及收入10%以上
6.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3,965 150
贷款安排费收入 27,145 ―
来自非上市债务工具的前期费用收入(附注i) 3,500 ―
外汇收益 2,169 ―
管理费收入(附注ii) 933 ―
出售厂房及设备收益 631 3,256
杂项收入 14 34
38,357 3,440
附注:
(i)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集团就认购本金额为100百万港元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
发行的非上市票据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函件。本集团有权获得由配售代理已付的已认购票 据本金额3.5%的佣金回扣。
(ii) 就提供办公管理服务自主要股东佳择收取的收入。
�C17�C
7.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下列各项的利息:
-计息借款 48,744 ―
-融资租赁 470 717
-银行借款 290 154
49,504 871
8.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 10,785 7,510
中国企业所得税 12,792 ―
23,577 7,51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香港 ― (5)
23,577 7,505
递延税项 (1,041) 1,044
22,536 8,549
香港利得税按这两个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公司於中国成立的附
属公司的税率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为25%。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
所得税。
�C18�C
9. 期�u年内溢利
期�u年内溢利已扣除(计入)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130,002 97,581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847 3,283
员工成本总额 132,849 100,864
减:计入在建建筑合约的金额 (9,945) (10,549)
122,904 90,315
有关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根据融资租赁持有的资产 5,649 7,752
-自有资产 22,180 23,681
27,829 31,433
根据经营租赁有关以下各项的最低租赁款项:
-汽车 1,418 1,008
-土地及楼宇 5,840 3,293
7,258 4,301
核数师薪酬 1,000 840
撇销厂房及设备亏损 81 1,071
10. 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公司概无派付或建议派付股息,
亦无建议於报告期末以後期间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C19�C
11.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为目的的盈利 155,817 43,53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为目的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88,635 1,030,000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本集团并无具摊薄潜力的普通股,每股摊薄盈利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12. 可供出售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上市投资基金,按公平值计 925,033 -
非上市基金投资指投资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非上市基金投资乃持有作认定的
长远策略用途,且本集团无意在可预见未来内将其出售。该等款项於报告期末乃按公平值计量。
�C20�C
13.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上市债务工具 294,306 -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分析为
流动 100,726 -
非流动(附注) 193,580 -
294,306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债务工具获个别厘定为减值。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仅包括本集团透过配售代理及香港上市公司收购的未上市债务工
具。未上市债务工具由香港上市公司发行。
本集团固定利率非上市债务工具的利率风险及其合约到期日期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固定利率非上市债务工具:
一年以内 100,726 -
一年以後但为两年以内(附注) 193,580 -
294,306 -
董事认为,非上市债务工具并无减值。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作为购买非上市债务工具交易的一部分,债务工具的发行人已向本
集团以零代价发行非上市认股权证(附注17(c))。认股权证授权本集团於特定期间以预定价格认
购香港债务工具发行人的7,778,824股股份。非上市认股权证的公平值资料请参考附注17(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上市债务工具的账面值约为92,727,000港元。
�C21�C
14.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於报告期,本集团的融资租赁交易。租赁所有的固有利率乃根据租赁条款於合约日期厘定。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就报告目的分析为:
流动 9,598 -
非流动 46,298 -
55,896 -
最低租赁付款 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包括:
一年内 12,750 - 9,598 -
一年以上但两年内 27,999 - 25,889 -
两年以上但五年内 20,999 - 20,409 -
61,748 - 55,896 -
减:未赚取的财务收入 (5,852) - 不适用 -
应收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 55,896 - 55,896 -
�C22�C
1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以下为报告期末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地基及下层结构建筑服务的贸易应收款项 141,595 90,868
来自金融服务及其他的贸易应收款项 3,470 ―
贸易应收款项总额 145,065 90,868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4,111 4,550
应收保留金(附注) 76,675 88,49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35,851 183,912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预期应收保留金约33,744,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78,183,100港元)将於报告期末起计多於十二个月後於其正常营业周期内收回。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的应收贸易账款一般自发票日期起计14日至21日(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42日)内到期,而金融服务及其他的应收贸易账款一般自发票日期起计30日至60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无)内到期。以下为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
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 18,008 60,178
1至2个月 63,229 30,690
3个月以上 63,828 ―
145,065 90,86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贸易应收款项个别厘定为已减
值。
�C23�C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载列於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少於1个月 46,805 24,903
逾期1至3个月 40,689 ―
逾期超过3个月 54,101 ―
141,595 24,903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一系列近期无拖欠记录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多名与本集团有良好的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基於过往经
验,由於信用质素并无重大变化且结余仍被认为可全数收回,故管理层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计
提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6. 应收贷款
下表为按报告期内授出贷款之日期呈列的应收贷款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
即期至365天内 29,927 -
该贷款乃由一间上市公司的股份作抵押且须於一年内偿还。
本集团应收贷款包括一名债务人的总金额约29,927,000港元。於报告期末,本集团逾期或减值
的应收贷款,故本集团并无作减值亏损拨备。经计及作为抵押的某上市公司股份的近期市价足
以偿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的全部结余後,董事相信该款项为可予收回。
�C24�C
17. 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非上市基金投资 (a) 89,434 -
非上市可换股债券 (b) 128,027 -
非上市认股权证 (c) 153 -
股权证券的认沽期权 (d) 26,669 -
244,283 -
附注:
(a) 非上市基金投资指投资於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非上市基金投资於初步确认时为按
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於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
(b)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本集团购买了本金为15,000,000美元(约116,325,000港元 )的
非上市可换股债券,该等可换股债券由一名独立人 士(香港一间上市公司 )发行,按每年
8%的固定利率计息且须每半年支付一次,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到期,而上述香港
上市公司的每股股份转换价为1.26港元。该等可换股债券可自由转换,并可随时转换。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可换股债券的公平值约为128,027,000港元,该金额乃
由并非与本公司有关联的独立估值师GrantShermenAppraisalsLimited(「GrantShermen」)
以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厘定。
(c) 如附注13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取非上市认股权证的公平值为数约
153,000港元,该金额乃由GrantShermen以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厘定。
(d)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本集团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oastal StarInvestments
Limited(「Coastal Star」)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9,360,000股股份,单位股价为12.50港元
(「配售价格」),合共代价为117,000,000港元。於同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
东」)与Coastal Star订立一项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据此,控股股东同意倘於二零一九
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收市价下跌至低於12.88港元,以现金向Coastal Star
作出补偿。倘任何30个连续交易日股份的单位收市价格高於配售价的180%,购股权将自
动失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权证券的认沽期权公平值为数约26,669,000港
元,该金额乃由GrantShermen以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厘定。
18. 持作买卖的投资
持作买卖的投资包括在香港上市的股权证券。该等上市证券的公平值乃按报告期完结日於联交
所的买入价而厘定。
�C25�C
1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以下为报告期末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地基及下层结构建筑服务贸易应付款项 137,826 122,975
应付保留金 29,299 28,03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67,808 23,121
234,933 174,13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保留金约14,498,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856,000港元)预期将於报告期末起计超过十二个月内支付或结算。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约1,345,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272,000港元)为应计董事薪酬。
以下为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 31,854 23,873
1至3个月 22,234 69,586
3至6个月 9,904 26,414
6个月以上 73,834 3,102
137,826 122,975
本集团获授的平均信贷期介乎0日至180日。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
款项於信贷时间范围内结算。
�C26�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为
一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799))
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Right Select International Limited(「Right Select」)持有
346,000,000股股 份(「 股份 」), 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7.99%,为本公司的单
一最大股东。於报告期内,借助此重要股权关系,在原有工程业务的基础上,本公
司积极采取多元化业务经营策略。本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i)直接投资;(ii)金
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及(iii)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将其财政年结日由三月三十一日变更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因
而本财政期间仅有九个月。尽管报告期并非一个完整财政年度,本集团在管理层的努力及中国华融的支持下仍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业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总值约3,605,842,000港元,较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约464,893,000港元增长675.6%,乃由於新增直接投资业务和金融
服务及其他业务分部带来的资产增加。
於报告期,本集团录得收益及经营收入约685,669,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约791,664,000港元减少约13.4%,主要由於地基及下层结构
建筑服务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盈利约155,817,000港元,较上个会计年度约43,536,000港
元增加约257.9%,主要得益於新增直接投资业务和金融服务及其他带来的可观盈
利。
本集团有意充分利用新进控股股东之优势,结合放债人牌照及融资租赁牌照以扩大
其业务及运营。可呈报经营分部亦转型如下:
�C27�C
直接投资
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主要投资於股票、债券、基金、衍
生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等。於报告期,直接投资业务完成分部资产约1,726,585,000
港元。於报告期内,录得投资收入约160,769,000港元及分部盈利160,075,000港
元,占本集团分部盈利总额约60.8%。
金融服务及其他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开展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主要指融资租赁及其他安
排服务)。日後,本集团拟在提供融资租赁之余涉足其他现代金融服务,包括设立
私募股权基金及提供结构化金融产品(主要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透过香港独立持牌法团,或根据适用法律自行或透过海外金融 机构进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完成分部资产约62,441,000港元,於报告期内,录得投资收入约55,036,000港元,录得分部盈利 53,989,000港元,占本集团分部盈利总额的约20.5%。
�C28�C
重大投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组合主要包括下列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
占组合的 公平值 相关
投资 股份代号 账面值 百分比 变动 公告日期
(千港元) (千港元)
於EdgeVenturePartnersL.P.
(LimitedPartnership)的权益 不适用 612,651 35.0% ―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於JumboSheenFundNo.1LP
(LimitedPartnership)的权益 不适用 310,203 17.7%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的可换股债券 00996 128,027 7.3% 5,939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科通芯城集团的股份 00400 109,512 6.3% (7,488)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的票据 00275 100,853 5.8%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民信金控有限公司
发行的票据 00273 100,726 5.8%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的票据 01176 92,727 5.3%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於深圳中商华融投资谘询
(有限合夥)的权益 不适用 89,434 5.1%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00833 65,158 3.7% 30,235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科通芯城集团的认沽期权 00400 26,669 1.5% 26,669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其他 115,425 6.5% 4,017
总计 1,751,385 100.0%
上述投资的进一步详情披露於综合财务业绩附注12、13、14、16、17及18。
�C29�C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建筑合约收入乃根据完成阶段确认。完成阶段乃参考经我们客户核实的建筑工程确
定。经核实在某一期间完成的建筑合约总额中的一部分於有关期间确认为地基及下
部结构建筑服务收益。
於报告期内,有19个( 二 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23个 )建
筑项目为我们的营业额贡献约469,86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790,768,000港元)。
下文载列该等项目按其各自分别於报告期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确认的收益划分的明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项目数目 项目数目
已确认收益
200,000,001港元或以上 ― 1
100,000,001港元至200,000,000港元 1 1
10,000,001港元至100,000,000港元 8 8
1,000,000港元至10,000,000港元 3 9
1,000,000港元以下 7 4
19 23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毛利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
81,818,000港元减少至报告期的约71,034,000港元,即减少约13.2%。地基及下部
结构建筑服务毛利减少是由於本财务期间仅有九个月,因此产生的收益较少。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2,302,000港元增加
至报告期的约97,339,000港元,即增加约201.3%。有关增加主要来自下列三项因
素,包括(1)用於新成立附属公司的公司注册成立开支增加;(2)投资项目的专业费
用增加;及(3)董事袍金及员工薪酬增加。
�C30�C
债务及资产押记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计息债务总额(包括融资租赁承担)约为
2,748,95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20,124,000港元)。
融资租赁须於4年内偿 还(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5年内)。於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融资租赁额度分别以本集团账面净值总额约17,600,000港元及4,010,000
港元的机器及车辆担保。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结余及现金约1,452,372,000港元(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42,208,000港元)。於报告期,本集团主要凭藉向一名间
接主要股东取得的贷款、配售新股份的所得款项及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向其业务营
运提供资金。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率(界定为计息总
负债除以本集团权益总额)约为4.9(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0.1)。
库务政策
本集团已对其库务政策采取审慎的财务管理方针,故於整个报告期内维持健康的流
动资金状况。本集团致力透过进行持续的信贷评估及评估其客户的财务状况以降低
信贷风险。为管理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紧密监察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以确保本
集团的资产、负债及其他承担的流动资金结构可应付其不时的资金需求。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重大或然负债。
�C31�C
报告期後事项
(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本集团(作为出租人)与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承租人」)订立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00,000,000元向承租
人购买若干风力发电机(「租赁资产」)。本集团同意将租赁资产租回予承租人,
为期5年,估计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119,000,000元。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
项须予披露交易。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结清有关代价。进一步资料请参
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的公布。
(ii)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本集团与Leadingchina Hightechnique GP Limited订
立认购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以99,000,000港元认购Leadingchina Creative
Fund LP的若干有限合夥权益。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
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的公布。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
尚未支付有关资本承担。
(ii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本集团与Grandis Capital Limited订立认购协议,据
此,本集团同意以15,000,000美元认购GrandisCapital Fund L.P.的若干有限合
夥权益。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集团获基金一般合夥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发出的延期通知告知,集
资日期已予延後直至进一步通知。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五日及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布。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尚未提供有关
资金。
(iv)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本集团与TianliPrivateDebtFundInvestment Limited
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以购买价50,000,000美元购买Tianli Private
DebtFundL.P.的股权。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资料请参
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的公布。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支付部
分承担。
(v)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集团与丰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丰收投资管
理」)订立投资服务协议,据此,本集团(i)同意委任丰收投资管理,而丰收投资
管理同意接受该委任,以就账户中持有的投资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买卖证
券或以其他方式就账户进行投资;及(ii)同意向账户注资合共50,000,000美元。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六日的公布。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尚未提供有关资金。
�C32�C
(vi)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佳择国际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更多资料请参
阅下文「重要事项」一节。
重要事项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以向独立於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六名独立第三方现金
配售合共206,000,000股普通股,配售价为每股股份0.90港元,相当於根据股东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一般授权於二零一六
年五月十三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09港元折让约17.43%。发行及配发
206,000,000股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完成,该等股份与於该日期已发行
的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於该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由1,030,000,000股增至
1,236,000,000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83,396,000港元,相当於每股股份约0.89港
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i)注资本公司的一间中国附属公司的缴足股本;
及(ii)本集团的额外一般营运资金;及(iii)为未来投资机会及有关业务发展的营运资
金需要提供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将所有所得款项用於数项有关直接投资及金
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分部的投资项目。
有关配售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的公布。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增持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国华融国际控股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佳择购买
240,000,000股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佳择进一步购买106,000,000股股份。紧随收购完成後,
佳择於合共346,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其後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27.99%,故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C33�C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集团与其主要股东佳择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集团有
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0.40港元的认购价以现金配发及发行,而佳择有条件同意
认购580,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完成。紧随认购
事项後及於本公布日期,佳择合共於926,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於全
部已发行股本约50.99%,并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
公布。
市场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外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本集团针对市场环
境、业务发展和管控要求的变化,全面监视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采取优
化措施,持续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本集团业务主要货币为美元、港元及人民币,由於美元与港元挂�h,故本集团预期
美元兑港元之汇率并无任何重大变动。由於本集团毋须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或港
元,故本集团亦预期并无人民币外汇敞口。於报告期,本集团并无利用任何金融工
具为外汇风险作对冲。
针对股票价格风险,本集团对各项风险监控指标变动做出相应梳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证券投资额度的监控及对每笔交易的审核,提升对市场风险的监测与管理。
信贷风险
本集团主要面临的信贷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集团的信用状况,债券发行人的违约
行为或破产,以及在交易的清算交收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即我方履行交付行为而对方违约。
本集团取得担保方式主要为抵押、质押或押记等,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为尽量降
低信贷风险,本集团已制定信贷限额、信贷批核及其他检查程式,严格按照信贷限
额及审批许可权进行交易额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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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258名雇员。本集团於报告期产生的员工
成本总额为约132,84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100,864,000港元)。
本集团雇员的薪金及福利水平均具竞争力。本集团正积极扩展其金融投资业务。具
竞争力的薪金能够吸引投资人才投身金融及投资业务。雇员根据个人表现透过本集
团薪金及花红制度获得回报。此外,本集团为雇员提供足够在职培训,以便让雇员
备有实用知识及技能,处理工作场所的不同范围遭遇的情况及挑战。
末期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报告期向本公司股东派发末期股息。
前景
於二零一七年,中国华融成为本集团控股股东。二零一七年是本集团实行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并延续二零一六年的发展势头,在保持工程业务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开展直接投资、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本集团将充分发挥大股东中国华融在品牌、资金、协同和综合金融服务方面的优
势,立足港澳台、服务大中华、对接国家「一 带一路」战 略,内外联动,充分调动
境内境外市场的资源。本集团将不断发展其创新计划及业务模式,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本集团将持续加强其内部控制政策以及风险及合规管理,以建立完善的风险及合规管理系统及实现本集团的快速稳健增长及发展。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於报告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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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Golden Roc Holdings Limited(「Golden Roc」)(由梁锦
泉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辞任执行董事)及 执行董事关伟明先生分别持
有55%及45%)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实体)订立贷款协议,据此Golden Roc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质押其全部
532,500,000股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Golden
Roc分别出售其200,000,000股股份及332,500,000股股份,并不再为本公司股东。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於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所作的投资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计
划。
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於适当时候刊登及寄发股东。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承诺以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并於履行其责任时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并加强长远的股东价值。除下文所述者外,无董事知悉可能表示本公司於报告期的任何时间无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的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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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守则条文第A.5.1条,发行人应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
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起,杨俊伟
先 生(「杨 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副主席」), 亦担任提名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认为杨先生的委任能够平衡董事会与提名委员会间的权力及
授权。董事会亦相信,委任杨先生以副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的双重角色将使主席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刚上任)能够更加有效及高效地发展本集团长期业务策略及执行 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董事会委任董事会主席秦岭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操守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采纳一套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十
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经向所有董事具体查询後,所有
董事均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整个期间及直至本公布日
期,彼等一直遵守行为守则所载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交易标准。
审阅财务资料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陈记煊先生、张 小满先生及谢志伟先生。本公司於报告期的全年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已遵守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并已作出适当披露。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外部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面,并已审阅本集团於报告期的业绩。
独立核数师审阅初步业绩公布
初步公布所载有关本集团於报告期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以及其有关附注的数字,已由本集团独立核数师信永中和核对,与本集团於本期间 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数字一致。信永中和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核证业务准则规定所作的核证业务,因此信永中和并无就本业绩公布作出任何核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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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上市规则规定资料的通函连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本公司
於报告期的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刊登於
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
承董事会命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秦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秦岭先生、杨俊伟先生、徐晓武先生、关伟明先生、田仁灿先生及林长
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吴清华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记煊先生、张小满先生、谢志伟先生及
吴德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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