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2)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由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希望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可获得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的初步评估,本公司预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相比2015年同期将会出现显着增长,增幅超过150%。
2016年本集团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的预期显着上升主要因下述因素所致: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因积极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本集团毛利率
有所提升;及
2. 由於家居照明业务的持续扩张和增长,本集团利润有所提升。
本公告所载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仅为董事会经参考现时可获得的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本集团财务业绩的进一步详情将於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该公告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於适当时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王冬雷
董事长
香港,2017年3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成员构成:
执行董事:
王冬雷
王冬明
肖宇
王顿
非执行董事:
李华亭
李伟
杨建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港卫
王学先
魏宏雄
苏岭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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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