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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53)
修订公司章程
兹提述(i)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临时
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有关完成本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审议通过延长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由於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完成,董事会主席决定对公司章程的若干条文作出修订以反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完成。
公司章程的修订(「本次修订」)如下:
1.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八款为:
「公司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084,751,004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8,522,067,6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65.13%;H股股东持有4,562,683,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34.87%。」
现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款,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第八款(顺延为第九款)作如下修
订:
「前述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後,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核准,公司於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1,440,064,181股。
公司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524,815,185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962,131,8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68.59%;H股股东持有4,562,683,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31.41%。」
2.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84,751,004元。」
现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24,815,185元。」
本次修订待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後生效,并将於适时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饶昕瑜 谭雪梅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蔡剑江先生、宋志勇先生、曹建雄先生、冯刚先生、
John RobertSlosa(r 史乐山)先生、邵世昌先生、潘晓江先生*、杜志强先生*、许汉忠先生*
及李大进先生*。
*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修訂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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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