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代 号:718)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太和控股有限 公 司(「本 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 司,统 称「本集 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 出。
本公司董事 会(「董事 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 据对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 估,本公司预
期其业绩将录得纯利,而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则为净
亏损状况。董 事 会相 信,上述转亏为盈乃主要由於实现本集团之业务策略所致,当 中
包括:
1.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产生之收益;
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内出售证券投资之已变现及未变现收
益;及
3. 不良债务资产管理业务之正面贡献。
由於本公司仍正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业绩,本公告
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
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集团现时可获得之其他资料作出之初步评 估,其并未经本公司
核数师及�u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并可能予以调整及修订。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年度业绩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华波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华波先生、孟 昭 亿 博 士、徐可先生、叶非
先生、柳骅博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刘艳女士及邓竟成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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