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PITALCORPORATIONOF CHINALIMITED
弘和仁爱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69)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经董事会於2016年12月13日采纳)
1. 组成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兹组成及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权力、责任及
具体职责概述如下。
2. 成员
2.1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至少三(3)名成员组成,而大多数成员须为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提名委员会须由董事会主席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主席」)。
2.3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两(2)名成员,其中一(1)名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会议按正当程序召开,而出席人数达法定数目的会议即具
有足够能力行使提名委员会所获赋予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授权、权力及酌情
权。董事须亲身或透过(包括但不限於)电话或视像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秘书
3.1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将为提名委员会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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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权
4.1 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此等职权范围内行动。提名委员会获授权向本公司任
何雇员取得任何所需资料,本公司已向全体雇员发出指示,必须在提名委员会提
出任何要求时与其合作。
4.2 提名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应寻求独立
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责任,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惟须就有关费用事先与董事会进行讨论)。
5. 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5.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
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作出推荐建议;
5.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获提名的有关人士出任董事
或就此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5.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4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画向董事会作出
推荐建议;
5.5 定期检讨及向董事会汇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和适合性,以确保其符合受雇
条款及表现目标,并就任何高级管理人员的重新委任或更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及
5.6 履行董事会不时指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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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告
6.1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通过本公司的公司秘书由任何一位成员召开。
6.2 定期会议的议程及有关文件应及时并於会议日期最少三(3)天前(或经成员可能协
议的其他时间内)送交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其他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7. 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
7.1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或适用於本公司的其他监管规定不时规定的次数。
7.2 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
8. 报告程序
8.1 提名委员会应就其调查结果及推荐意见於每次会议後向董事会报告,除非对其如
此行事的能力存在法律或监管限制。
8.2 倘董事会於股东大会上提呈有关选举任何人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则
应在致股东的通函及�u或随附有关股东大会通告的说明函件内列明董事会认为应
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理由。
8.3 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关於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
政策或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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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会议纪录
9.1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由正式获委任的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於任何合理时间
在任何董事提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公开,以供查阅。
9.2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详尽记录提名委员会成员所研究的事项及所达致的决
定。会议记录应包括任何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关注点及所表达的不同意见。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草拟版本及最终版本应发给提名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由彼等
各自作评论与记录,但均必需在会议後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10. 一般事项
10.1本职权范围须因应情况变动以及规管规定的变动(包括上市规则的规定),於必要
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10.2提名委员会应将本职权范围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新闻网站(www.
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cclhealthcare.com),以供公众查阅,及解释其
角色职能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完---
(本职权范围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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