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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佈;及建議變更非執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AviChinaIndustry&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及 建议变更非执行董事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币366.28亿元,较上年同期收入(重列前)增长38.70%;较 上年同期收入(经重列)增长6.40%。 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1.19亿元,较上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应占溢利(重列前)增长29.66%;较上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经重列)下降2.10%。 董事会建议派发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9,322,436.72元,根据於本公告日本公 司已发行总股数5,966,121,836股计算,相当於每股人民币0.02元(二零一五年度:每股人民币0.02元)。 全年业绩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已审核合并业绩及二零一五年度比较数据如下: 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4 36,627,771 34,424,049 销售成本 (29,664,430) (27,736,041) 毛利 6,963,341 6,688,008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325,825 404,321 其他开支 (63,775) (80,986)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262,050 323,335 销售及配送开支 (573,050) (551,494) 行政开支 (3,921,305) (3,716,387) 经营溢利 2,731,036 2,743,462 财务收入 211,768 244,142 财务开支 (464,621) (490,096) 财务开支净额 6 (252,853) (245,954) 应占溢利: 合营公司 28,262 20,848 联营公司 98,549 127,649 除税前溢利 5 2,604,994 2,646,005 所得税费用 7 (352,743) (427,898) 年度溢利 2,252,251 2,218,107 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118,961 1,142,886 非控制性权益 1,133,290 1,075,221 2,252,251 2,218,107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归属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的每股溢利 基本 -年度溢利 9 0.188 0.192 摊薄 -年度溢利 9 0.188 0.192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年度溢利 2,252,251 2,218,107 其他综合收益 以後期间重新归类为溢利或亏损的其他综合收益�u亏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370,368) 557,974 合并损益表中利得重分类调整-处置利得 (38,512) (28,992) 税项 61,332 (79,347) (347,548) 449,635 海外经营外币折算差额 11,638 10,508 以後期间重新归类为溢利或亏损的其他综合收益�u亏损净 额 (335,910) 460,143 以後期间不能重新归类为亏损的其他综合损失: 设定受益计划损失 (43,015) (74,689) 以後期间不能重新归类为亏损的其他综合损失净额 (43,015) (74,689) 於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u亏损,除税後 (378,925) 385,454 於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总额 1,873,326 2,603,561 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908,261 1,390,442 非控制性权益 965,065 1,213,119 1,873,326 2,603,561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395,357 11,549,435 投资物业 301,877 346,024 土地使用权 1,704,798 1,639,197 商誉 69,188 69,188 其他无形资产 118,709 138,928 合营公司投资 95,200 75,121 联营公司投资 839,427 838,8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77,284 1,956,185 递延税项资产 231,356 207,003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 638,067 343,168 非流动资产总额 17,871,263 17,163,065 流动资产 存货 21,652,915 19,908,387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10 16,147,794 15,293,210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 3,288,497 2,594,1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057 38,530 已抵押之存款 1,035,307 1,728,065 原期满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709,047 851,1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772,885 9,535,436 流动资产总额 51,637,502 49,948,908 资产总额 69,508,765 67,111,973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 11 23,953,202 21,417,999 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6,247,523 9,613,230 计息银行及其他贷款 4,336,590 4,668,282 应付税款 252,200 269,373 流动负债总额 34,789,515 35,968,884 净流动资产 16,847,987 13,980,024 总资产减去流动负债 34,719,250 31,143,089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贷款 4,374,148 3,233,391 政府资助的递延收益 869,321 849,189 递延税项负债 117,595 184,506 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1,021,531 456,444 非流动负债总额 6,382,595 4,723,530 负债总额 41,172,110 40,692,414 净资产 28,336,655 26,419,559 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之权益 股本 5,966,122 5,474,429 储备 7,433,659 7,185,265 13,399,781 12,659,694 非控制性权益 14,936,874 13,759,865 权益总额 28,336,655 26,419,559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布所列之财务数字,已得到本集团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该等数字乃本集团经审计之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之数字。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国际审计与鉴证淮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阅业务准则或国际核证业务准则而进行的核证服务,故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概不就初步业绩公布发表任何保证。 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和集团资料 由於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航第二集团公司」)进行集团重组,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合并成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自此,中国航空工业成 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本公司之H股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2号楼8层。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航空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航空工程规划、设计、谘询、建设和运营等服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将中国航空工业视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亦是最终控股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为中国国务院控制下的国有企业。 2.1 编制基础 此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 此财务报表是根据历史成本法(已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除外)编制的。此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数值都取最近的千位整数。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重列过往年度之财务报表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本公司与其母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股份发行协议(合称为「协议」),以人民币2,173,281,600元的对价收购中航规划100%股权。本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发行股份数目为491,692,669股,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2元。中航规划系中国航空工业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前後均由中国航空工业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此次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协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将对价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同日,本公司取得对中航规划的控制权。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认定为收购日。 鉴於中航规划於业务合并前後均处於中国航空工业的共同控制下,且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本公司於编制本公司该等合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合并会计法。 本公司该等合并财务报表亦透过应用合并会计法载列中航规划之财务状况、溢利或亏损、综合收益及现金流量,犹如其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以及自最早呈列日期起合并入本集团。因此,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比较数据已重列。所有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於合并时抵销。 对财务报表之量化影响概述如下: (i)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损益表 中航规划 公司间 先前呈报 之合并 交易抵销 经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6,408,437 8,677,565 (661,953) 34,424,049 年度溢利 1,937,757 315,074 (34,724) 2,218,107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综合收益表 中航规划 公司间 先前呈报 之合并 交易抵销 经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2,323,189 315,096 (34,724) 2,603,561 (i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并财务状况表 中航规划 公司间 先前呈报 之合并 结余抵销 经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16,094,678 702,070 366,317 17,163,065 流动资产总额 44,555,026 6,190,131 (796,249) 49,948,908 非流动负债总额 4,279,324 444,206 - 4,723,530 流动负债总额 30,611,326 5,719,640 (362,082) 35,968,884 权益总额 25,759,054 728,355 (67,850) 26,419,559 (iv)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现金流量表 中航规划 先前呈报 之合并 经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 5,797,986 847,435 6,645,421 经营活动产生�u(使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7,435 (163,945) 1,453,4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367,800 60,367 1,428,167 融资活动产生�u(使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947 (146,843) 9,104 汇率变动的影响(净额) (746) - (746) 财务状况表中呈列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938,422 597,014 9,535,436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要求之变动 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当前年度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改)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改)及 厘清折旧与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改)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改)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改)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改) 独立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2012-2014年报告周期年度改进 对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改) 披露动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改)、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改)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改) 采纳以上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中并未采用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等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改) 以股份支付的交易的分类与计量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改)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改)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改) 或投入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改)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改) 披露动议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改)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改) 转让投资物业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2 2014-2016年报告周期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5 1 对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当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周期生效 2 对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当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周期生效 3 对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当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周期生效 4 尚未确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可供采纳 5 2014-2016年报告周期年度改进已对三项准则作出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将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当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周期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修订及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28号的修订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当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周期生效 本集团正在厘定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3. 经营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被视作主要经营决策者,负责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业绩并分配资源。管理层根据该等内部报告确定营运分部的划分。 执行董事将业务划分为三个报告分部: 制造、组装、销售及维修直升机、教练机及其他飞机(「航空整机」)。 制造及销售航空零部件(「航空零部件」)。 提供航空工程规划、设计、谘询、建设和运营服务(「航空工程服务」)。 向执行董事呈报的集团以外收入采用与合并损益表相同的方式计量。分部业绩定义为扣除利息收入、财务开支、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後的除所得税前溢利。 本集团位於中国境内,其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其资�b亦均位於中国。 截至二零一六年 航空工程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航空整机 航空零部件 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来自集团外客户的收入 11,149,053 17,067,810 8,410,908 36,627,771 分部间收入 1,960,610 38,588,381 调整: 分部业务间抵销 (1,960,610) 收入 36,627,771 分部业绩 536,848 2,041,222 321,273 2,899,343 调整: 利息收入 211,768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41,496) 财务开支 (464,621) 除税前溢利 2,604,994 分部资产 28,031,082 33,476,440 9,866,710 71,374,232 调整: 分部间应收账款抵销 (1,865,467) 资产总额 69,508,765 分部负债 16,111,296 17,970,048 8,956,233 43,037,577 调整: 分部间应付账款抵销 (1,865,467) 负债总额 41,172,110 截至二零一六年 航空工程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航空整机 航空零部件 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分部信息: 应占溢利和亏损: 合营公司 - 28,252 10 28,262 联营公司 (27,462) 128,390 (2,379) 98,549 在损益表中确认的减值损失 41,429 244,119 30,889 316,437 其他非现金开支 142,163 - - 142,163 折旧与摊销 385,753 546,515 35,819 968,087 对合营公司投资 - 87,680 7,520 95,200 对联营公司投资 447,971 386,217 5,239 839,427 资本开支* 648,583 1,057,087 182,224 1,887,894 * 资本开支包含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无形资产及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投资。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航空整机 航空零部件 航空工程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分部收入: 来自集团外客户的收入 11,573,420 14,596,362 8,254,267 34,424,049 分部间收入 2,258,104 36,682,153 调整: 分部业务间抵销 (2,258,104) 收入 34,424,049 分部业绩 623,388 1,997,833 313,109 2,934,330 调整: 利息收入 244,142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42,371) 财务开支 (490,096) 除税前溢利 2,646,005 分部资产 29,966,940 31,016,508 7,594,245 68,577,693 调整: 分部间应收账款抵销 (1,465,720) 资产总额 67,111,973 分部负债 18,332,961 16,804,723 7,020,450 42,158,134 调整: 分部间应付账款抵销 (1,465,720) 负债总额 40,692,414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航空整机 航空零部件 航空工程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其他分部信息: 应占溢利和亏损: 合营公司 - 20,789 59 20,848 联营公司 (322) 130,549 (2,578) 127,649 在损益表中确认的减值损失 157,812 120,283 33,662 311,757 其他非现金开支 123,572 3,730 - 127,302 折旧与摊销 394,614 519,711 42,996 957,321 对合营公司投资 - 67,612 7,509 75,121 对联营公司投资 529,715 301,483 7,618 838,816 资本开支* 923,419 1,087,667 212,111 2,223,197 * 资本开支包含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无形资产及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投资。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年度内扣除退货及商业折扣後的售出商品开票净额;建造合约按适当比例估算的合同收入;以及提供劳务的价值。 对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销售商品 29,051,224 25,979,837 提供劳务 7,576,547 8,444,212 36,627,771 34,424,049 其他收入 出售材料获得的收入 367,395 293,840 出售材料的成本 (321,114) (265,452) 出售材料获得的利润 46,281 28,388 提供维修及其他服务获得的收入 99,061 99,775 股息收入 21,841 28,333 租金收入净额 11,633 16,059 178,816 172,555 收益 公允价值收益净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6,529 - 外汇收益净额 29,240 7,489 违约罚金收入 18,323 9,986 非货币资产交换收益 10,219 - 出售以下各项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347 185,778 联营公司权益 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31 6,425 子公司权益 - 7,368 其他 41,611 14,720 其他收入及收益 325,825 404,321 36,953,596 34,828,370 5. 除税前溢利 扣除�u(计入)以下项目得到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销售存货的成本 22,978,604 20,437,392 提供劳务的成本 6,685,826 7,298,649 折旧 投资物业 7,493 3,184 物业、厂房及设备 883,461 894,953 减:政府资助递延收益的摊销 (98,490) (39,691) 792,464 858,446 摊销 土地使用权 54,792 31,722 无形资产 22,341 27,462 研发成本 本年支出 2,233,312 2,079,648 减:政府资助* (753,785) (663,514) 1,479,527 1,416,134 核数师薪酬 8,525 9,823 员工成本(包含董事及监事薪酬) 工资、薪金、住房福利及其他费用 5,364,763 4,879,790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的费用 - 1,429 退休金计划供款 859,735 724,685 外币汇兑差异净额 (29,240) (7,489) 减值: 对一家联营公司的投资 - 4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948 10,153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 117,364 160,340 物业、厂房及设备 245 12,899 存货减计为可变现净值 173,880 127,898 * 各项政府资助用於在中国内地进行研发活动。政府资助已经从其相关的研发成本中扣除,还未 确认相关费用的政府资助包含在财务状况表中的递延收益中。对於此等资助不存在未完成的情况或不确定事项。 6. 财务开支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财务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01,417 232,640 其他利息收入 10,351 11,502 211,768 244,142 财务开支: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利息 431,000 440,899 融资租赁利息 250 368 利息费用总额 431,250 441,267 减:资本化利息 (29,442) (32,480) 其他财务开支 62,813 81,309 464,621 490,096 财务开支净额 (252,853) (245,954) 7. 所得税费用 除了若干附属公司是根据相关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及法规享受15%优惠税率外(二零一五年:15%),期内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准备金是按本集团旗下公司各自的应纳税收入以法定税率25%(二零一五年:25%)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当期所得税 382,676 425,679 递延所得税 (29,933) 2,219 年内所得税费用总额 352,743 427,898 本集团实际税项支出与按照中国法定税率25%所计算金额之间的调整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除税前溢利 2,604,994 2,646,005 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的税项 651,249 661,501 特定省份适用或当地政府颁布的低税率 (310,674) (244,347) 应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损益 (31,703) (37,124) 非应税收入 (22,764) (17,548) 非抵扣费用 36,549 45,320 使用以前期间税项损失 (6,100) (1,307) 未确认税项损失 31,466 13,806 其他 4,720 7,597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52,743 427,898 8.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元(二零一五年: 每股人民币0.02元) 119,322 109,489 建议末期股息由董事於该等财务报表获批准当日举行之会议上提出建议,须经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上述股息并未确认为应付项目,但会在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体现为留存盈余的分派。 9. 归属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的每股溢利 基本每股溢利金额的计算基於本年归属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的溢利,以及这一年内已发行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5,966,121,836股(二零一五年:5,963,258,214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具潜在摊薄影响的已发行普通股。 摊薄每股溢利金额的计算基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归属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的溢利,计算中使用的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计算基本每股溢利时一致,且假定所有摊薄潜在普通股份按照指定行权或者转换为普通股份,且无额外对价。 基本及摊薄每股溢利的计算基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溢利 用以计算基本每股溢利的归属於本公司普通权益 持有人的溢利 1,118,961 1,142,886 股数 用以计算基本每股溢利的年内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 股数(千股) 5,966,122 5,963,258 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潜在摊薄影响(千股) - 1,672 用以计算摊薄每股溢利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千股) 5,966,122 5,964,930 10.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应收账款 -最终控股公司 4,310 5,618 -同系子公司 5,961,059 7,693,114 -合营公司 259 94 -联营公司 26,523 36,395 -其他关联方 - 2,766 -其他 6,686,343 5,332,658 应收账款,总额 12,678,494 13,070,645 减值拨备 (664,157) (572,318) 应收账款,净额 12,014,337 12,498,327 应收票据 -同系子公司 2,191,714 1,561,469 -合营公司 1,034 950 -其他 1,940,709 1,232,464 4,133,457 2,794,883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16,147,794 15,293,210 本集团的若干销售是以预付款形式进行。向小客户、新客户或短期客户的销售在一般情况下预期於交货後短期内清偿。就有良好信誉历史或与本集团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本集团或会给予最长为六至十二个月的信贷期。给予关联方的信贷期与本集团给第三方客户的信贷期接近。应收该等关联方的账款及票据为无抵押和无息,并根据相关贸易条款支付。 於本报告期期末,根据发票开具日及扣除拨备後净额,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一年以内 9,735,933 10,861,250 一至两年 1,788,223 1,352,485 两至三年 376,470 194,697 三年以上 113,711 89,895 12,014,337 12,498,327 11. 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应付账款(附注(a)) -最终控股公司 138 341 -同系子公司 3,037,576 4,740,852 -合营公司 8,172 12,231 -联营公司 4,492 26,254 -其他 14,747,489 11,620,187 17,797,867 16,399,865 应付票据(附注(b)) -同系子公司 1,823,728 2,404,922 -合营公司 51,262 12,247 -联营公司 600 - -其他 4,279,745 2,600,965 6,155,335 5,018,134 23,953,202 21,417,999 附注: (a) 根据发票开具日,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一年以内 13,139,169 12,987,129 一至两年 3,079,340 2,561,982 两至三年 1,178,862 598,989 三年以上 400,496 251,765 17,797,867 16,399,865 应付账款无息,通常於零至六个月内支付。 (b) 应付票据平均六个月内到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票据人民币3,360,153,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人民币 3,262,196,000元)由已抵押之存款共计人民币 1,009,104,000元(二零一五年:经重列人民币1,671,851,000元)担保。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新收购的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规划」)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本集团对上年同期相关资料进行了重列。同时,按照新的业务分类,本集团将业务划分为航空整机板块、航空零部件板块和航空工程服务板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收入为人民币366.28亿元,较上年同期收入人民币264.08亿元(重列前)增长人民币102.20亿元,增幅为38.70%;较上年同期收入人民币344.24亿元(经重列)增长人民币22.04亿元,增幅为6.40%。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1.19亿元,较上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8.63亿元(重列前)增长人民币2.56亿元,增幅为29.66%;较上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11.43亿元(经重列)下降人民币0.24亿元,降幅为2.10%。 除另有所指,本业绩公告中所提及的有关上年同期相关资料均已进行重列。 合并经营业绩 1 收入构成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实现收入为人民币366.28亿元,较上年同期收入人民币344.24亿元增长6.40%,主要得益於航空零部件业务增长。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整机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111.49亿元,较上年同期航空整机业务收入人民币115.73亿元减少人民币4.24亿元,降幅为3.66%,主要是受直升机销量有所下降影响;二零一六年航空整机业务收入占本集团收入的比重为30.44%,较上年同期下降3.18个百分点。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零部件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170.68亿元,较上年同期航空零部件业务收入人民币145.97亿元增加人民币24.71亿元,增幅为16.93%,主要得益於附属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收入的快速增长。二零一六年航空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本集团收入的比重为46.60%,较上年同期上升4.20个百分点。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工程服务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84.11亿元,较上年同期航空工程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82.54亿元增加人民币1.57亿元,增幅为1.90%。二零一六年航空工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集团收入的比重为22.96%,较上年同期下降1.02个百分点。 本集团主要是在中国内地经营,收入主要来源於中国内地。 2 销售及配送开支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共发生销售及配送开支人民币5.73亿元,较上年同期销售及配送开支人民币5.51亿元增加人民币0.22亿元,增幅为3.99%,主要是本期附属公司中航光电随着收入增长,其产品销售服务费相应增加所致。二零一六年度销售及配送开支占本集团收入的比重为1.56%,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3 行政开支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共发生行政开支人民币39.21亿元,较上年同期行政开支人民币37.16亿元增加人民币2.05亿元,增幅为5.52%,主要是本期中航光电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所致。二零一六年度行政开支占本集团收入的比重为10.70%,较上年同期下降0.09个百分点。 4 经营溢利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经营溢利为人民币27.31亿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溢利人民币27.43亿元减少人民币0.12亿元,降幅为0.44%。随着本集团产品收入的增长,本集团的毛利额贡献相应增加,但由於本报告期内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导致其他收益同比减少,最终使得经营溢利小幅下滑。 5 财务开支净额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共发生财务开支净额为人民币2.53亿元,较上年同期财务开支净额人民币2.46亿元增加人民币0.07亿元,增幅为2.85%。详情请参考财务报表附注6。 6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共发生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53亿元,较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人民币4.28亿元减少人民币0.75亿元,降幅为17.52%。详情请参考财务报表附注7。 7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1.19亿元,较上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11.43亿元减少人民币0.24亿元,降幅为2.10%。虽然本期年度溢利为人民币22.52亿元,同比增长1.53%,但年度溢利增长主要来源於非全资附属公司,部分全资附属公司年度溢利下滑,使得本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同比有所下降。 板块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为三个板块:航空整机业务、航空零部件业务和航空工程服务业务。 航空整机业务 收入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整机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111.4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6%。其中:(1)直升机销量与上期比略有下降,本期实现收入为人民币99.2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6.61亿元,降幅为6.24%,占航空整机业务总收入的89.04%;(2)教练机销量上升,本期实现收入为人民币9.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26亿元,增幅为29.66%,占航空整机业务总收入的8.86%;(3)通用飞机本期实现收入为人民币2.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11亿元,增幅为4.93%,占航空整机业务总收入的2.10%。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整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0.44%,较上年同期下降3.18个百分点。 毛利率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整机业务毛利率为9.51%,较上年同期下降2.51个百分点,主要是部分产品目前处於试制阶段,毛利率较低。 航空零部件业务 收入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零部件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170.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3%。其中:航电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116.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12.22亿元,增幅为11.71%,占航空零部件业务收入的68.30%。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6.60%,较上年同期上升4.20个百分点。 毛利率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为30.37%,较上年同期下降1.04个百分点,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化所致。 航空工程服务业务 收入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工程服务业务实现收入为人民币84.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工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2.96%,较上年同期下降1.02个百分点。 毛利率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航空工程服务业务毛利率为8.56%,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业务回顾及展望 二零一六年,国际环境复杂严峻,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困难和挑战,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坚持聚焦提质增�濉⒘Υ僮�型升级为主�Q,推进「瘦身健体」,提升经济效益和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本集团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认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战略部署,坚持打造中国航空高科技及相关高科技产业平台;各项业务稳步推进,航空产品订单维持稳定;完成收购中航规划100%权益,业务进一步拓展至航空制造业前端的规划、设计、谘询等工程服务领域。 本集团持续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积极融入国际产业链。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本集团首次组织附属公司参加第50届范堡罗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积极拓展国际民用航空产品市场,加大与国际航空制造商合资、合作力度,搭建与国际合作夥伴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直升机业务运营总体保持平稳,新型号研制进展顺利。AC352系列直升机成功完成首飞, 填补了中国民用直升机谱系7吨级的空白;AC311系列直升机完成空中游览、空中警戒、公务飞行、加装医疗救护设备试飞等多项任务;为适应高原需求研制的AC311A,获得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双发轻型直升机AC312E实现首飞,全面进入科研试飞;AC313系列直升机完成应急漂浮试飞和飞行充气实验,是国内首次开展水上运行机型适航验证。运-12系列飞机相继获得CAAC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颁发的型号合格证。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教练机生产及市场拓展稳步推进。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洪都航空」)L15高级教练机及K8教练机亮相第九届南非防务展,此为L15高级教练机首次在非洲大陆进行飞行表演;首批L15Z飞机顺利完成海外用户交付,初教六飞机完成12架生产、试飞并交付海外用户。洪都航空作为国产大飞机C919机身等直段唯一供应商,再度荣获「中国商飞优秀供应商银奖」。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航空零部件业务明显提升。中航光电强化技术创新驱动,持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连接技术取得多项突破,相关多元业务持续拓展;56Gbps高速连接器项目成功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技术水准达到国际先进;深耕工艺研究,成功突破智慧自动布纤技术,全年46项自动化项目取得成效;成功进入通讯领域国际龙头全球供应商行列,欧洲电动汽车市场实现突破,国际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大力拓展通用航空、直升机、发动机、国际转包等市场;同时,大力推进航空电子技术的转化应用,构建工业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推动现代科技服务业这一领域,打造公司战略增长新动能。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利用航空照明衍生技术大力拓展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激光投影机市场,其携中航国画激光投影机全系列产品及多款解决方案惊艳亮相二零一六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 二零一六年,通过收购中航规划,本集团新增航空工程服务业务。中航规划积极推进管理型总承包向EPC(工程�G承包)型总承包转型,在优势业务领域探索产业与资本融合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推进实施BOT(基础设施特许权)、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新型业务模式。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中航科工智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智绘」),以利於推进无人机应用及航空产业智能化发展;完成出资设立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中航工业南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展民用航空产业链;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飞航空」)参与出资设立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通飞」),主要从事於通用固定翼飞机的制造、销售及客户服务等相关业务,有助於本公司整合、协调并促进其通用航空业务的快速进展。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投资的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已正式成为波音737全新的一家座椅供应商,该型座椅获得FAA颁发的民用飞行器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批准函。 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弱复苏趋势难有改善。加快结构性改革、改善生产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将成为新的增长路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於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国家对於航空产业的重视有利於本公司航空产业的发展及转型升级。本集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对接国家政策,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导,以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品质效益为中心,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1. 立足自身,聚焦主业,提质增效,优化集团管控模式; 2. 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新一代航空产业前沿领域创新突破,提升新兴产业支撑作用; 3. 积极对接《国务院办公厅关於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通用航空发展 目标,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加快发展; 4. 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将发展智慧制造作为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提升整个航空 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5. 强化公司核心价值传播,大力提升文化宣传工作水平,坚持发展绿色航空,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1 流动性资本和资本来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为人民币87.73亿元,主要是由下列来源产生: 年初现金及银行存款;及 营业运作所得。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和二零一五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率除外) 现金流量主要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同比增减 变动率 (经重列) (金额) (百分比) 经营活动(使用) �u产生的 (858) 1,453 (2,311) N/A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使用) �u产生的 (608) 1,428 (2,036) N/A 现金流量净额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4 9 695 7,722% 2 经营、投资及融资活动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8.58亿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人民币14.53亿元增加净流出人民币23.11亿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部分交付的产品已在上年预收账款。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6.08亿元,较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人民币14.28亿元增加净流出人民币20.36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根据投资资金安排,大幅减少了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而本报告期内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规模较小且波动不大。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融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为人民币7.04亿元,较上年同期融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人民币0.09亿元增加人民币6.95亿元,增幅为7,722%,主要是报告期内一家附属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以及部分附属公司获取非控股股东增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借款为人民币87.1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人民币34.29亿元,即期部分的长期借款为人民币9.08亿元,非即期部分的长期借款为人民币43.74亿元。 本集团长期借款到期情况如下: 期限 人民币百万元 一年内偿还 908 两年内偿还 708 三年至五年内偿还 3,496 五年後偿还 170 合计 5,28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借款为人民币25.37亿元,加权平均年利率为4%,占总借款的29.12%;其它借款为人民币61.74亿元,加权平均年利率为5%,占总借款的70.8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没有大额外币借款。 资本负债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本负债率为12.53%(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1.77%,经重列),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借款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或然负债和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未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也无重大或然负债。 指定存款和逾期未能收回的定期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指定存款及逾期未能收回的定期存款。 贷款担保和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借款为人民币87.11亿元,其中:抵押借款为人民币2.49亿元,抵押担保物为楼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79亿元。 担保借款为人民币14.97亿元,其中:本集团内部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2.43亿元,同系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2.54亿元。 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均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涉及汇兑风险的资产和负债及营运中产生的交易,主要与美元、欧元和港币有关。董事认为本集团的汇率风险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使用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募集资金共计投入人民币36.43亿元,用於高级教练机、直升机及航空复合材料的生产和研发,收购航空资产和股权投资。其余部分均以孳息短期存款存於中国的银行。 雇员情况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员工51,119名。本集团已向员工提供适当的薪酬、福 利和培训。 员工情况表(按业务分类) 员工数 所占百分比(%) 航空 51,012 99.79 整机业务 20,896 40.88 零部件业务 27,248 53.30 工程服务业务 2,868 5.61 其他业务 107 0.21 总计: 51,119 10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共发生员工成本人民币62.24亿元,较上年同期员工成本人民币56.06亿元增加人民币6.18亿元,增幅为11.02%。 购买、出售及赎回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证券。 於报告年度内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的重大收购和出售 1.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签订了股权收购与股份发行协议,据此, 本公司有条件的同意收购及中国航空工业有条件的同意出售中航规划100%股份权益(「目标股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确认及备案,目标股权的评估值调整为人民币21.73亿元(人民币217,328.16万元)。经参考调整後的目标股权的评估值及其他因素,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与中国航空工业签订股权收购与股份发行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航规划100%股份权益收购对价确定��人民币21.73亿元(人民币217,328.16万元)。按照每股对价股份人 民币4.42元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中国航空工业发行之对价股份数目相应调整��491,692,669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权收购与股份发行协议中所列之中航规划收购 的前提条件均已获满足,本公司完成向中国航空工业发行作为中航规划收购对价的 491,692,669股新内资股。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由5,474,429,167股增加至5,966,121,836股。其中,内资股总股数由3,117,995,265股增加至3,609,687,934股。H股股东持有的H股总股数不变。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本公司公告中航规划收购事宜已全部完成,中航规划之全部股份权益已过户至本公司。 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分别发布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之通函。 2.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哈飞航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 公司(「中航通飞」)(中国航空工业之附属公司)和黑龙江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正投资」)签订合资合同,据此,哈飞航空同意投入人民币2亿元实物,参与设立哈尔滨通飞,其将主要从事於通用固定翼飞机的制造和销售及客户服务等相关业务。哈尔滨通飞成立後,哈飞航空、中航通飞和大正投资分别持有哈尔滨通飞的40%、40%和20%的权益。於该协议日,中航通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的附属公司。因此,中航通飞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签订合资合同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发布之公告。 3.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本公司与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贵飞」)、深圳市大 众飞行创业投资合夥企业(「大众飞行」)、上海航空电子公司(「上海航电」)、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天津航空」)、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发展」)、中航工业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中航工业金城」)签订出资协议,据此,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航空同意分别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和人民币900万元参与设立中航智绘。中航智绘设立後,本公司、中航贵飞、大众飞行、上海航电、天津航空、中航国际发展、 中航工业金城分别直接持有其31.75%、27.22%、20.85%、9.07%、 4.08%、3.63%及3.40%的权益。据此,本集团合计持有中航智绘35.83%的权益,中航智绘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於该协议日,中国航空工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贵飞、上海航电、中航国际发展及中航工业金城为中国航空工业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中航贵飞、上海航电、中航国际发展及中航工业金城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本公司及天津航空与上述关连人士签订出资协议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发布之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 1.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中航光电的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证券简称为“富士达”,证券代码为“835640”。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发布之公告。 2.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由於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 证,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增资方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增资方共同签署的渖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框架协议。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发布之公告。 3.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中航光电拟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据此对若干参与者授予首批限制性股票(「建议首次授予」)。董事会批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建议首次授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航光电进行首次授予,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600.10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日中航光电已发行总股本的0.9960%,授予日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28.19元/股「( 首次授予」)。首次授予完成後,本公司持有的中航光电的权益由41.57%摊薄至41.16%。详情仅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分别发布之公告。 董事、监事及高管之变动 莫利斯・撒瓦(Maurice Savart)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向董事会申请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基兰・豪 (Kiran Rao)先生获提名为新委任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召开之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上,基兰・豪(KiranRao)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新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发展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莫利斯・撒瓦(MauriceSavart)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发展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 郭重庆先生因年龄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何志平先生获提名为新委任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召开之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何志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新任非执行董事,郭重庆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因工作变动关系,并须就彼之新任职位投入更多时间,(�。┏鹿嗑�先生申请辞任本公司监事及相关职务,自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召开之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其替任人选的委任之日起生效(「临时股东大会」);(��)谭瑞松先生辞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爬セ韵壬�和吕杰先生辞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ぃ┿屏橄蚕壬�辞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同时,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董事会宣布(�。┚�中国航空工业提名,郑强先生��本公司监事候选人;(��)本公司聘任陈元先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会解聘之日止;(�#┢溉翁凭�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会解聘之日止;(�ぃ┢溉胃柿⑽跋壬���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会解聘之日止;(v)聘任徐滨先生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召开之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郑强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於临时股东大会後召开之监事会会议上,郑强先生已获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於临时股东大会及监事会会议结束後,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如下:郑强先生(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刘富敏先生(股东代表监事)、李竟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9,322,436.72元,根据於本报告日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数5,966,121,836股计算,相当於每股人民币0.02元(二零一五年度:每股人民币0.02元),以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调整��准(如有)。 末期股息将派发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记录日期」)结束办公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为了确定享有末期股息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享有末期股息,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向内资股股东分派之股息在股息宣布之日後三个月内以人民币支付,向H股股东分派之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息宣布之日後三个月内以港币支付。此港币值需按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宣派股息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市价折算。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上述股息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派付。 股东周年大会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举行。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凡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营业时间开始时其姓名或名称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股东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已成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其它规定,制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委员会审阅。 企业管治 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适用监管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经检讨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纳有关企业管治的安排,董事会认��本公司已达到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列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的要求,惟董事长由於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的副董事长谭瑞松先生代表其出席主持会议,并回答大会上的问题。 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及本公司「股票买卖管理办法」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员工的证券交易守则。在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董事会确定本公司董事及监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均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有关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 刊登年报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全文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於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avichina.com)登载。 建议变更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顾惠忠先生因年龄原因和高建设先生因工作变动分别向董事会申请辞任非执行董事及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有关董事会组成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九名董事组成。 ��此,本公司决定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会组成的要求选举两名新任非执行董事填补其空缺。顾惠忠先生和高建设先生的任职至下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获得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之日终止。 顾惠忠先生和高建设先生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也无就其辞任非执行董事一职须知会股东任何事宜。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顾惠忠先生和高建设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吴献东先生、李耀先生已获提名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获得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其任期之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之日止。吴献东先生、李耀先生之薪酬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考虑其资质、经验以及现行市场情况後厘定,尚待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授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与吴献东先生、李耀先生签订任何服务合约。 吴献东先生和李耀先生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吴献东,53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吴先生亦担任中国航空工业副总经理。吴先生已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莫斯科航空学院博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後。吴先生自一九八七年七月起从事航空事业。历任哈尔滨航空机电制造公司总经理,中航第二集团公司资产企业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航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先生曾于二零零三年四月起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出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於二零零八年十月起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李耀,52岁,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李先生亦担任中国航空工业总会计师。李先生毕业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已获得清华大学硕士学位。李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从事航空事业,历任中航第二集团公司财审部副部长,原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工业资产管理事业部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航空工业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李先生曾於二零零三年四月起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吴献东先生和李耀先生最近三年并无在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未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务。 吴献东先生和李耀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连。於本公告日期,除吴献东先生持有本公司191,811股H股(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03%)及李耀先生持有本公司174,910股H股(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03%)外,吴献东先生或李耀先生概无於本公司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持有具「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所载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任何其他就建议委任吴献东先生和李耀先生而须提请股东垂注的事宜。 承董事会命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左鸣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发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林左鸣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谭瑞松先生、顾惠忠先生、高建设先生、何志平先生、基兰・豪(KiranRao)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仲文先生、刘人怀先生、杨志威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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