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ShunPharmaceutical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百信药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74)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百信药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 第571章 )第 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作 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 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该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
料,董事会预期,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本 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本集团
於该财政年度的利润将减少超过50%。该减少主要由於(i)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纯利因有如2015年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所披露的来自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公平值变动
产生的一次性收益约37.5百万港 元;(ii)中国将要推行的两票制(旨在减少生产企业
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层级),促使分销渠道纷纷去库 存,也影响了产品的正常销 售;及
(ii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纯利因有该财政年度授出购股权产生的开支约12.0百
万港元。董事会进一步确认,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显着减少将不会对本公司正常运
营之现金流造成压 力。
本公司正落实本集团於该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本
集团於该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有未经审核之资料而作出之
初步评估作出。本 集团於该财政年度之业绩详情将於本集团刊发该财政年度之经审
核全年业绩公布时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百信药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燕飞先生
香港,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燕飞先生、沈顺先生及周建先生;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为LiHoTan先生、张雄峰先生及本名正博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良
忠先生、黄 德 盛先生及闵锋先 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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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药业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