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GO HOLDING LIMITED
志高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4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 (a)条及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相对於2015年同期录得亏损,本集团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溢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志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相关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所定义者)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相对於2015年同期录得亏损,本集团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溢利。根据本集团综合管理帐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年度业绩预期於本年度内转亏为盈,主要原因为:(i)本集团的收益及毛利因业务表现改善而上升,预计报告期内之毛利较2015年同期之升幅将约介乎30%至40%之间的范围内;(ii)融资成本较2015年同期下降将约为20%;及(iii)本年度并无为可能退
还若干销售节能空调相关补贴资金而作出的拨备(2015年同期:人民币199,190,000元)。
载於本公布之资料乃根据所述本集团综合管理帐目之初步审阅,而有关帐目有待落实及作出其他可能之调整(如需要),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审核或审阅。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及细阅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底前发布之2016年年度业绩公布。
承董事会命
志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兴浩
香港,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兴浩、李秀慧、成剑及黄贵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小
明、傅孝思及王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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