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内幕消息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中期票据发行获批
本公告由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例(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向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会」)申请注册及拟於适当时分批发行合共人民币
100亿元的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15日本公
司从协会接获批文(参考编号:中市协注[2017]MTN128号)日期为2017年3月9
日,有效期为协会批出批文当日起计两年。中期票据发行的发售通函及其他披露
文件会於发行时在中国货币网网站(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网
站(www.shclearing.com)发布。
本公司会在适当时候就中期票据发行的安排详情作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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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虽然本公司已接获中期票据发行的批准,
然而中期票据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在买卖本
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锺启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明先生 赵立军先生 曾庆麟先生
李虎先生 姚大锋先生 韩小京先生
王叶毅先生 方军先生 王志峰先生
沈培英先生 上官清女士 孙文德先生
温海成先生 靳庆军先生
李洪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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