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
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
函连同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
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XGLOBAL TECHNOLOGYLIMITED
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7)
发行股份及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 日(星 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30
号新鸿基中心24楼241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2至15页内。无
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
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4楼2416
室,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後,本公司之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4
3.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4
4. 重选退任董事...... 4
5. 股东周年大会...... 5
6. 应采取之行动...... 5
7.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 5
8. 推荐意见...... 5
9. 一般资料...... 6
附录一- 说明函件...... 7
附录二- 退任董事资料...... 10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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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载於本通函第12至15页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
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4楼
2416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适用情
况而定)
「二零一六年年报」 指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细则」 指 本公司可能不时修订之细则
「本公司」 指 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普通决议案」 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建议普通决议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
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登记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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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股份发行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
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相当於本公司於批准一
般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最多20%之
额外股份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有条件批准及采纳之
购股权计划
「股份购回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
公司权力,购回不超过本公司於批准一般授权之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之10%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布之公司收购、
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C2�C
董事会函件
PAXGLOBAL TECHNOLOGYLIMITED
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7)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聂国明先生(主席) ClarendonHouse
芦杰先生(行政总裁) 2ChurchStreet
李文晋先生 HamiltonHM11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伟明先生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吴敏博士 香港
文国权先生 湾仔
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
24楼2416室
敬启者:
发行股份及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资料。该等普
通决议案涉及(i)向董事授出股份发行授权;(ii)向董事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及(iii)重选退任
董事。
* 仅供识别
�C3�C
董事会函件
2.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向股东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酌向董事授出一
般授权,藉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根股份发行授权可配发及
发行之股份,不得超过於批准股份发行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之
20%,倘获通过,将为最多221,574,800股股份,或倘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在最後可行日期
至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期间有任何变动此股份数目将为在该相关时间之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之20%。股份发行授权将於下列最早时限届满:(i)本公司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及(ii)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根据股份发行授权授出权力之日期。股份发行授权之详
情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项普通决议案。
此外,本公司亦将向股东提呈第9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扩大股份发行授
权,方式为於董事根据股份发行授权而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股份总数
中,加入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如授出)而购回之股份数目。
3.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向股东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酌情向董事授出
一般授权,藉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及已缴足之股份。根据股
份购回授权,本公司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於批准股份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之10%。股份购回授权仅容许本公司於截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购回
股份:(i)本公司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ii)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根据股份
购回授权授出权力之日期。股份购回授权之详情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8项普通决议案。
本通函附录一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其中载有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於投
票赞成或反对批准本公司股份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时,作出知情决定。
4.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细则第84条,於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一之董 事( 或 倘 董事人数并非三
(3)的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一之人数)须轮值告退,惟每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
值告退一次。
�C4�C
董事会函件
根据细则第84及85条,聂国明先生及李文晋先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届时
将合资格膺选连任。
上述董事之资料及其股份权益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5.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
30号新鸿基中心24楼241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2至15页内。於
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向董事授出股份发行授权
及股份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至任何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以及重选退任董
事。
6. 应采取之行动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并会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ww.paxglobal.com.hk)刊登。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将代表委任表格依照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
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依
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7.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
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於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之所有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
行,惟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准许就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以举手
方式表决的情况则除外。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须根据细则第66条及上市规则就提呈股
东周年大会表决之普通决议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根据上市规则,投票表决之结果将於
股东周年大会後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paxglobal.com.hk)刊
登。
8.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向董事授出股份发行授权、股份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至任何根据
股份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及重选退任董事乃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
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载列有关上述事宜之普通决议案。
�C5�C
董事会函件
9. 一般资料
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之额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文晋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C6�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必要资料之说明函件以供考虑批准股份购回授
权建议。
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107,874,000股。待批准股份购回授权之第8项
普通决议案获通过,以及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本公司并无额外发行及购回股份为基准,
本公司将可於批准日期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内,购回最多110,787,400股股份,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之10%: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股东在股东大会以决议案撤回或更
改此授权之日期。
购回之原因
董事相信建议股东授出致令董事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
董事相信於有需要购回股份的情况下,股份购回授权可为本公司提供额外的灵活性,而且
此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该等购回或可提升资产净值及�u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
且仅会於董事认为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作出购回。
购回证券之资金来源
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百慕达法律及规例可合法作此用
途的资金购回。预计任何购回之款项将由本公司之可分配溢利、股份溢价及�u或缴入盈余
(如有)支付。
倘於建议购回期间内之任何时间全面实行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之权力,则可能
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与本公司最近期发布之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披露之状况比较)。然而,倘购回股份会对本公司所需之营运资金或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之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之权力。
�C7�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权益披露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彼等所深知,各董事或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概无意在股份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并无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已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目前有意於股份购回授
权获股东批准情况下,出售股份予本公司,亦无承诺不会如此行事。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以适用者为限),彼等将根据上市规则以及百慕达法律行使本公
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进行购回之权力。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购回股份之权力导致股东在本公司所持有的投票权的权益
比例增加,则就《收购守则》第32条而言,该项增加将当作取得投票权。因此,一名股东或
一群行动一致之股东,可能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之控制权,并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及32条
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於最後可行日期,高阳科技(中国)有 限公司(「高阳」)於364,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
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2.86%。如董事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全面行使购回股份之权力
(假设本公司现时之股权架构维持不变),则高阳的前述权益将增加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36.51%。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高阳所持权益增加超过2%将使其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强
制性收购建议。就董事所知,在按股份购回授权作出任何购回後,就收购守则而言,并无
引起任何其他後果。董事无意行使股份购回授权导致公众持股量减少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之25%。
�C8�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在联交所购回合共10,000,000股股份。购回之
详情披露如下:
购回每股价格
购回日期 购回股份数目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5,000,000 5.91 5.78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5,000,000 4.77 4.46
总计 10,000,000
股份价格
在最後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内,股份在联交所买卖录得之每月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月份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二零一六年
三月 8.7500 7.1500
四月 7.8300 6.4400
五月 6.6400 5.7200
六月 6.9100 5.9900
七月 6.8200 6.0800
八月 6.8400 5.3300
九月 6.3100 5.6800
十月 5.8800 4.6800
十一月 5.2500 4.3600
十二月 5.2700 4.5500
二零一七年
一月 5.4600 5.0700
二月 5.7700 5.3100
三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5.5400 5.3000
�C9�C
附录二 退任董事资料
以下为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聂国明(「聂先生」)
聂先生,54岁,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并为百富计算机(深圳)有限公司的主席。
彼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及策略发展。聂先生於卡支付行业拥有逾21年经验。彼自百富科
技有限公司(「百富科技」)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成立起加入该公司。彼於二零零零年三
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出任百富科技的副总裁,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
零年六月十四日间出任百富科技的总裁。彼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获委任为百富科技的
主席。聂先生於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曾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中国招商银行总
部的信息科技部门任职工程师。聂先生於一九八四年毕业於清华大学,持有无线电电子学
学士学位,其後於一九九一年获东南大学颁授无线电工程硕士学位。彼於二零一零年十二
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除上文披露者外,聂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
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
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聂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
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可行日期,聂先生於4,200,000股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除上文披露者
外,聂先生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概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
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本公司与聂先生已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
协议,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并根据细则重选连任,除非及直至本公司或聂先
生向对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通知为止。於二零一七年,聂先生出任执行董事之年度袍金将
约为1,300,000港元(根据服务协议),由董事会参照其职务、责任及市场情况厘定。聂先生
有权就出任执行董事收取花红,有关金额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
李文晋(「李先生」)
李先生,53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负责风险管理及财务管理。彼自二零零零年四
月五日起亦出任百富科技的董事,负责监察百富科技的营运。李先生於投资及行政事务拥
有逾25年经验。李先生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担任高阳信息产品
服务有限公司(「高阳信息」)的董事。高阳信息为一家香港公司,乃进行一般买卖的代表暨
采购办事处,亦有提供谘询服务。高阳信息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向百富科技提供谘
询服务。李先生亦自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起担任高阳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自二零
�C10�C
附录二 退任董事资料
零一年六月七日起出任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高阳」)的执行董事,而高阳则为本公司
的主要股东。彼亦获委任为高阳有限公司及高阳以及两者的若干附属公司的执行董事。彼
於一九九九年加入高阳有限公司前,曾在中国及香港多家公司工作,包括於一九九四年至
一九九五年在北京方正奥德负责投资及行政事务。李先生於一九八九年获北京大学颁授法
律硕士学位。彼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除上文披露者外,
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於过去三年并无在
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
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可行日期,李先生於2,890,000股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除上文披露者
外,李先生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概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
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本公司与李先生已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
协议,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并根据细则重选连任,除非及直至本公司或李先
生向对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通知为止。於二零一七年,李先生出任执行董事之年度袍金将
约为1,200,000港元(根据服务协议),由董事会参照其职务、责任及市场情况厘定。李先生
有权就出任执行董事收取花红,有关金额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
除於本通函披露者外,聂先生及李先生并不知悉有任何有关彼等各自於股东周年大会
重选连任之其他事宜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以披露。
除於本通函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有关重选董事之其他任何事宜须知会股
东。
�C11�C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PAXGLOBAL TECHNOLOGYLIMITED
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7)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
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4楼241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
理下列事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本公司核数师之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4港元;
3. 重选聂国明先生为董事;
4. 重选李文晋先生为董事;
5.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6.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7.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
义)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中之额外股份,* 仅供识别
�C12�C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以及作出或授予将须或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方可作出或授予之售股建议、协
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乃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义)内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股份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将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
後行使此等权力方可作出或授予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票据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之20%,惟依据(i)供股(按下文之定义);或(i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 划所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 级职员及�u或雇员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 排;或(iii)任何根据本公司有效之公司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 部或部分股息而设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现有任何认股权 证或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因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本公司股份而配发者除外,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
(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
授权。
「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持有本
公司股份或本公司任何类别股份之人士(及倘合适,向有权获得该建议之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日持有股份(或倘合适,该等其他证券)之比例,提呈发 �C13�C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有权认购及�u或转换本公司股
份之证券之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之香港以外任何地区
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本公司适用之香港以外任何地区内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取消有关权利或作出其他安
排。」
8.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
义)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 股份可能上市并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则及规例及就此而言之所有适用法例,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本公司获授权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
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
(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
授权。」
9.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7及8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通
告所载第7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加入本公
�C14�C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8项决议案所授出之权力购回本公司之股份总数,惟
购回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文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通告召开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
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函附上。
(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根据其上所印列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视适用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4楼2416室,方为有效。
(5) 就本通告之第3及4项决议案而言,董事会建议重选退任董事聂国明先生及李文晋先生为董事。
退任董事资料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之致股东通函附录二。
(6) 股东於大会上就本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作出之所有表决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
(7) 为厘定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须於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星
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为符合领取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至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8) 为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鉴於将不会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即指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的截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本公司股东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22楼)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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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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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富环球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