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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64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兹 定 於二零一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星期五)上午
十时正,於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20楼200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
如下: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下列本公司之退任董事:
(i) 苏征宇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 李胜光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ii) 邱永耀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重聘来年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特别事项
4. 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议决:
(A) 在下述 4(C)节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
内,行使本公司所有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权力,及作
出或授出或需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 4(A)节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或需在有
关期间届满後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 4(A)节中之批准(无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
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之股本(惟依据(i)供股或(ii)因行
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或(iii)任何根据本公
司不时生效之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股息之以
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者除外),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二十,上述批准应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意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起至以下三者之较早发生时间
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遵照法例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
时。
「供股」意指在本公司董事所指定之期间内,向在某一指定记录日期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 有股份之比例而发售股份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在必要或权宜时就 有关零碎配额或於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法例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 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後,取消该等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 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议决:
(A) 在下述5(C)节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
内,遵循及按照所有适用之法例,行使本公司所有回购本公司股本中
已发行股份之权力;
(B) 5(A)节所赋予之批准乃本公司董事获授任何其他授权以外之额外授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 5(A)节所赋予之批准而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或有条件或
无条件同意回购本公司股份之面值总额,将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十,而依据 5(A)节授予之
权力应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意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起至以下三者之较早发生时间
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遵照法例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
时。」
6. 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议决如第4节及第 5节所载之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则扩大依据第 4节授
予董事之一般性授权,扩大数额相当於本公司根据第 5 节之授权所回购之本
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十。」
承董事会命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巩玉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港湾道6-8号
瑞安中心
20楼2001室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之转让。为确保有权出席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已在背页填妥或另行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2.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表其出席及於以按股数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派超过一位受委代表同时出席。
3. 於大会上,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66条行使其权力提出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决议
案。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 记及过户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5.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或其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作已撤回论。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海枫先生(主席)、李胜光先生(董事总经理)及邓泽霖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润先生、苏征宇女士及邱永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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