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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643)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谨此公布下列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日 起生效:
1. 苏征宇女士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成员之职务;及
2. 张振义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之成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辞任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基於苏征宇女士(「苏
女士」) 须兼顾其他业务,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
苏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就有关其辞任而须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项。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苏女士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继苏女士辞任後,董事会欣然宣布,张振义先生 (「张先生」)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
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张先生,36岁,在财务、风险及投资管理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自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六年年底於艺之卉时尚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及管理集团之财务、内部监控及投资管理之事宜。于较早时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市央企、上市汽车集团及香港上市顾问公司之财务负责人及专案负责人等职。彼在中国不同的着名杂志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张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可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通知期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有关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须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张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其所有酬金将被包括在其服务合约内。张先生之酬金乃遵照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业绩及现行市场情况而厘定。
张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彼
概无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於本公布日期,张先生并无拥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之权益。张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段至第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之资料。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张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海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海枫先生(主席)、李胜光先生(董事总经理)及邓泽霖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润先生、邱永耀先生及张振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委員會組成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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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富控股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