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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SHIMINING INVESTMENTSLIMITED 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并於开曼群岛续存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收入约为人民币757.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 币3.5百万元或0.5%。而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488.3百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0.9百万元或0.2%。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毛利约 为人民币268.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2.5百万元或0.9%。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85.7百万元,而去 年同期为应占亏损总额约人民币235.1百万元。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为人民币0.05元, 而去年同期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人民币0.16元。 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 期」)的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相关比较数 字,此乃摘录自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本集团根据《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757,137 753,663 销售成本 (488,291) (487,343) 毛利 268,846 266,320 分销成本 (13,144) (19,989) 行政开支 (97,240) (115,183) 减值亏损 12 �C (393,637) 营业溢利�u(亏损) 158,462 (262,489) 融资收入 5(a) 4,065 3,466 融资成本 5(a) (43,577) (27,248) 净融资成本 (39,512) (23,782) 除税前溢利�u(亏损) 5 118,950 (286,271) 所得税 6 (33,284) 51,190 年度溢利�u(亏损) 85,666 (235,081)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中国大陆以外集团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的汇兑差额 1,395 106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87,061 (234,975)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85,666 (235,08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87,061 (234,975) 每股盈利�u(亏损)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 7 0.05 (0.16)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8 838,579 724,458 在建工程 5,374 58,981 租赁预付款项 9 127,035 143,006 无形资产 10 753,758 602,673 商誉 11 73,410 �C 长期应收款项 53,960 40,960 预付款项 3,576 3,382 递延税项资产 122,163 107,316 非流动资产总值 1,977,855 1,680,776 流动资产 存货 13 106,147 115,05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123,688 209,520 其他金融资产 15 48,000 �C 受限制存款 16 298,048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6,577 59,495 流动资产总值 622,460 384,06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即期部分 17 310,000 200,00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8 180,410 130,815 即期税项 27,994 8,868 长期应付款项即期部分 19 45,501 5,786 预提复垦责任即期部分 5,720 6,399 流动负债总额 569,625 351,868 流动资产净值 52,835 32,19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030,690 1,712,975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项,减即期部分 19 197,707 229,885 预提复垦责任,减即期部分 51,606 49,086 递延税项负债 50,090 �C 非流动负债总额 299,403 278,971 资产净值 1,731,287 1,434,00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1 120 储备 1,731,156 1,433,884 总权益 1,731,287 1,434,004 �C4�C 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1 公司资料 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并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二零一二年修订本,经 综合及修订)迁册至开曼群岛,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开采、洗选及销售铁矿石产品以及提供医院托 管服务。 根据集团重组(「重组」),为寻求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 公开上市,本公司成为现时组成本集团各公司的控股公司。重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招股章程。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联 交所上市。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收购熹南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详情载於附 注4。 2 主要会计政策 (a)合规声明 该等财务报表根据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国际会 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适用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的统称)及香港公司条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 披露条文。 於本集团的本会计期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若干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首次生效或可提前采纳。该等发展概不会对本集团於当前或过往期间之 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及呈列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应 用任何并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C5�C (b)编制财务报表的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用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 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应用以及所呈报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金额。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基於过往经验及在有关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各项其他因素作 出,而所得结果构成判断明显无法通过其他来源获得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基准。 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按持续基准审阅。倘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对作出估计修订的期间产 生影响,则有关修订於该期间内确认,或倘该修订对现时及未来期间均产生影响, 则会在作出该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内确认。 3 营业额及经营分部 (a)营业额 本集团主要从事铁矿石、富粉及铁精粉开采、洗选及销售以及提供医院托管服务业 务。营业额指向客户售出货品的销售价值及医院托管所得服务收入,当中不包括增 值税。已确认的各重大类别收益的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开采分部 铁精粉 734,485 695,345 富粉 21,588 46,479 铁矿石 1,048 11,660 其他 4 179 757,125 753,663 医疗分部 医院托管服务 12 �C 757,137 753,66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三名客户进行的交易占本集团收益超过 10%(二零一五年:三名客户),向该等客户销售铁精粉所得收益达人民币603,936,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35,840,000元)。 �C6�C (b)经营分部 本集团根据其业务线管理其业务,该业务线分为铁矿石产品的开采、洗选及销售以 及提供医院托管服务。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前仅拥有一条业务线,即铁矿石产 品的开采、洗选及销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收购医院托管营运业务。有关详 细资料,请参阅附注4。因此,并无於二零一五年呈列分部报告。 以与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内部呈报资料以分配资源及评 估表现的一致方式,本集团已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确认并呈列下列两个可呈 报分部。并无经营分部综合组成以下可呈报分部: 铁矿石产品的开采、洗选及销售;及 提供医院托管、特色专科门诊引入、药品耗材供应及护工服务。 (i)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按下列基 准监察各个可呈报分部应占的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所有非流动资产及负债以及流动资产及负债,但不包括 未分配的总部及公司资产及负债。 分配至可呈报分部的收益及开支乃经参考该等分部产生的销售额及该等分部 产生的开支或该等分部应占资产折旧产生的开支後进行。总部及公司开支不 会分配至个别分部。 分部溢利指个别分部产生的除税後溢利。 分部间销售定价乃参考就相若订单向外部人士收取的价格厘定。 本集团分部资产及负债并无定期呈报予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因此,可呈 报分部资产及负债并无於其财务报表中呈列。 �C7�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予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以分 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的本集团可呈报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提供医院托管、 铁矿石特色专科门诊 开采、洗选及引入、耗材供应 销售分部 及护工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收益 757,125 12 757,137 销售成本 (485,174) (3,117) (488,291) 可呈报分部毛利 271,951 (3,105) 268,846 分销成本 (13,144) �C (13,144) 行政开支 (92,380) (1,129) (93,509) 净融资成本 (39,292) �C (39,292) 除税前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 127,135 (4,234) 122,901 所得税 (34,037) 779 (33,258) 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 93,098 (3,455) 89,643 (ii)可呈报分部收益与损益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可呈报分部收益 757,137 综合收益(附注3(a)) 757,137 溢利 可呈报分部溢利 89,643 未分配的总部及公司开支 (3,977) 综合溢利 85,666 (iii)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位於中国,因此并无呈列地域分部报告。 �C8�C 4 收购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以约人民币213,000,000元的代价向连欣 投资有限公司(「连欣」)收购熹南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 日(「收购日期」),本公司透过发行127,486,892股股份(每股1.95港元)支付该代价。总代价为 248,600,000港元,按收购日期汇率计算折合约人民币214,342,000元。本公司间接持有於中国 主要从事提供医院托管服务的保定熹南医疗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保定熹南」)全部股权。 於买卖协议签订日期,保定熹南就托管容城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容城医院」)与河北省 保定市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了《托管经营容城县中医医院的合作协议书》,并与 容城医院签订了有关托管事项的《托管协议书》。该两份协议书在下文统称为「医院托管 协议书」。 (a)於收购日期所收购的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的负债: 被收购方 附注人民币千元 无形资产 10 187,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2 递延税项负债 (46,750) 可识别资产净值 140,932 (b)商誉: 进行收购事项後,商誉确认如下: 附注人民币千元 总代价 214,342 减: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平值 4(a) 140,932 商誉 11 73,410 於收购日期,商誉按被收购方的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的暂时公平值暂时厘定为 人民币73,410,000元。 �C9�C 5 除税前溢利�u(亏损) 除税前溢利�u(亏损)经(计入)�u扣除下列各项: (a)净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4,065) (3,466) 融资收入 (4,065) (3,466) 计息借款的利息 27,355 15,586 以下各项的利息拨回 -长期应付款项 13,222 9,287 -预提复垦责任 2,719 2,345 外汇亏损,净额 281 30 融资成本 43,577 27,248 净融资成本 39,512 23,78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就在建工程资本化借款成本(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零元)。 (b)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65,523 77,405 退休计划供款 4,820 7,673 70,343 85,078 本集团的雇员须参与由地方市政府管理及运作的定额供款退休计划。本集团按参 考河北省现行平均薪金厘定及经地方市政府议定的基准的12%比率向计划供款,藉 此拨付雇员的退休福利。 除上述供款外,本集团并无支付雇员退休及其他退休後福利的其他责任。 �C10�C (c)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存货成本(附注(i)) 485,174 487,343 折旧及摊销 118,342 111,676 经营租约开支 3,589 4,003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3,000 3,180 -非审核服务 680 �C 呆账拨备(附注14) 286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 �C 23,045 减值亏损(附注12) �C 393,637 附注: (i)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货成本包括人民币131,63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3,262,000元),乃关於员工成本以及折旧及摊销开支, 此等项目亦计入上文就各开支类别个别披露的相关数额内。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作为存货成本部分於损益确认的 生产剥采成本为人民币227,21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3,674,000元)。 6 所得税 (a)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48,911 44,711 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的产生及拨回 (15,627) (95,901) 33,284 (51,190) (b)税项开支与会计溢利�u(亏损)按适用税率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u(亏损) 118,950 (286,271) 按税率25%计算的除税前溢利�u(亏损) 名义税项(附注(i)) 29,738 (71,568) 子公司收入的税率差别(附注(iii)) (3,436) (2,482)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586 2,439 并无确认未动用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6,396 20,421 实际税项开支�u(抵免) 33,284 (51,190) �C11�C 附注: (i)由於本集团主要於中国经营业务,故采用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现 行所得税规则及规例,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ii)根据开曼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任何所得税。由於本 集团於呈报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收入,故毋须缴纳香港 利得税。 (iii)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来自中国居民 企业的应收利息须按税率7%缴纳预扣税。 (iv)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赚取的溢 利而言,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来自中国居民企业的应收股息须按税率10% 缴纳预扣税,惟根据税务条约或安排获扣减则除外。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之前赚取的未分配溢利免除该等预扣税。 7 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按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 民币85,666,000元(二零一五年:亏损人民币235,081,000元)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1,571,586,000股(二零一五年:1,507,843,000股)计算。 於呈报年内,本公司并无任何潜在摊薄股份,因此,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与每股基本盈 利�u(亏损)相同。 8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大部分位於中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 取得其账面值合共约人民币52,24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8,247,000 元)的若干楼宇及厂房的业权证明书。董事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占有或动用上述物 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矿业资产包括账面值为人民币213,992,000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05,456,000元)的资本化剥采活动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借款乃由本集团账面值为人民币49,913,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见附注17(c))。 9 租赁预付款项 租赁预付款项包括於根据经营租约持作自用且位於中国的租赁土地的权益,原有租期为 5至50年。截至此等财务报表刊发为止,本集团仍正在就账面值约人民币110,198,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5,506,000元)的若干租赁土地办理业权证书。董事认 为,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地占有或动用上述租赁土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借款乃由本集团账面值人民币11,301,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见附注17(c))。 �C12�C 10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采矿权及为取得采矿权而支付的相关溢价,以及新收购的医院托管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正为两项账面值合共约人民币321,000,000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采矿权重续业权证书。董事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 及有效地占用或动用上述采矿权。 就收购业务(附注4)而言,本集团透过医院托管协议书取得医院托管权。托管权乃以公平 值人民币187,000,000元确认,并根据医院托管协议书协定以直线法按30年进行摊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借款乃由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账面值约人 民币57,065,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1,020,000元)的采矿权作抵押(见附 注17(c))。 11商誉 附注4所披露已收购业务被识别为获商誉分配的现金产生单位。该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 回金额乃按使用价值厘定。该计算使用根据管理层批准的六年期财务预算编制的现金流 量预测。超出六年期的现金流量乃使用估计加权平均增长率3%推算,其与行业报告中的 预测一致。现金流量以贴现率15.0%贴现。所用贴现率为税後贴现率,并反映与业务相关 的特定风险。管理层认为,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所依据的主要假设的任何合理可 能变动不会导致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厘定使用价值主要受下列假设影响: (i)患者人数及自各患者所赚取的平均收入 预测患者人数及平均收入乃依据管理层估计,并自容城医院前一年的业绩及长远 发展计划得出,当中依赖行业趋势及外部来源。 (ii)供应链业务的毛利率 药剂制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消耗品销售的平均毛利率来自可资比较同业公司的公 开市场数据,并作出适当调整以反映偏远区县的中药及医疗器械销售的特定风险 及利益。 (iii)贴现率 於达致使用价值时,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产生单位的估计未来现 金流量采用15.0%的税後贴现率。该贴现率自已收购业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得出,并作出适当调整以反映现金产生单位的特定风险。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计及债务及权益,并根据可资比较同业公司的平均资本架构作加权处 理。权益成本自本集团投资者根据可资比较同业公司公开可得的市场数据所作出 投资产生的预期回报得出。债务成本乃基於本集团计息借款的借款成本,反映本集 团的信用评级。 �C13�C 12减值亏损 由於预测铁矿石产品价格将持续下降及因此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延迟开发矿场,本集团 确认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京源城矿业」)及涞源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鑫鑫矿业」) 的减值迹象,因此正式估算相关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就减值测试而言,京源城 矿业及鑫鑫矿业各被视为一个现金产生单位。 於评估是否须作出减值时,会比较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及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 为现金产生单位的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其使用价值两者间的较高者。鉴於本集团业务的 性质,除非与潜在买家进行磋商或发生类似交易,否则有关现金产生单位公平值的资料 往往难以获取。因此,各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依据使用价值厘定,而使用价值 为自现金产生单位的继续使用及其最终出售得出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等现金 流量按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现金产生单位特定风险评估的税前贴现率贴现。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184,384,000元、人民币25,091,000元及人民币184,162,000元。 此後董事密切监察市场状况,并认为并无迹象显示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作估 计使用的该等主要假设产生重大差异。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值拨 备充足,且毋须就本集团非金融资产作额外减值拨备或拨回。 13存货 (a)於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存货包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含矿围岩 # 11,861 19,467 铁矿石 22,949 37,759 富粉 40,687 8,431 铁精粉 9,339 28,120 84,836 93,777 消耗品及供应品 21,311 21,275 106,147 115,052 # 含矿围岩指次级矿石材料。 (b)确认为开支及计入损益的存货金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售出存货账面值 485,174 487,343 �C14�C 14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64,652 92,252 应收票据 4,000 �C 68,652 92,252 减:呆账拨备(附注5(c)) 286 �C 贸易应收款项(附注(a)) 68,366 92,252 其他应收款项(附注(d)) 55,322 117,268 123,688 209,520 (a)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项(经扣除呆账拨备,如有)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6个月内 54,057 91,966 超过6个月但少於1年 14,230 286 超过1年 79 �C 68,366 92,252 (b)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使用拨备账列账,除非本集团信纳收回款项的机会极微, 在此情况下,减值亏损直接与贸易应收款项撇销。 �C15�C(c)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 概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作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无逾期亦无减值 68,287 91,966 超过6个月逾期 79 286 68,366 92,252 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近期概无违约历史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并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一名与本集团保持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 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认为,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加上结余仍被视为可全 数收回,故毋须就此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d)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预付款项及按金 # 49,532 114,759 可收回增值税 1,152 1,810 应收关联方款项 422 3 其他 4,216 696 55,322 117,268 # 预付款项及按金主要指向本集团采矿承包商作出的预付款项。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预付唐山恒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服务费、预付涞源 县�蠊阄锪饔邢薰�司的实地装卸服务费及预付涞源县奥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运 输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5,583,000元、人民币17,065,000元及人民币14,697,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人民币31,723,000元、人民币23,693,000元 及人民币45,435,000元)。 根据与各采矿承包商(均为独立第三方)所订立的协议,预付款项为免息,且本 集团预期款项其後将於一年内与提供相关服务一并使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计入预付款项及按金的按金人民币2,685,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35,000元)外,所有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均为一 年以内,并预期可於一年内收回或支销。 �C16�C 15其他金融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对中国一家声誉良好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进行投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元。该银行理财产品并无固定或可厘定的回报及 本金不受保障。金融资产初步以公平值,即其交易价入账,除非公平值能以变数只包括 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方法更可靠地估计。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本集团赎回有关投 资,惟并无确认重大收益或亏损。 16受限制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存款主要指六个月银行存款、抵押作应付票据担 保的存款及其他存款,分别为人民币257,018,000元、人民币40,000,000元及人民币1,030,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 17借款 (a)本集团的短期计息借款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年利率 年利率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人民币计值 短期借款: -有抵押银行贷款 # 4.35~6.53 310,000 5.36 100,000 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 -有抵押银行贷款 # �C �C 5.93 100,000 310,000 200,000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人 民币110,000,000元分别以本集团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物业(见附注8、9及 10)及本集团一名关联方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作抵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以本集团的采矿权作抵押。 (b)本集团的借款偿还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310,000 200,000 �C17�C (c)本集团的银行融资包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由以下项目抵押: 本集团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物业(附注8、9及10) 243,000 220,000 一名关联方的土地及物业 160,000 160,000 403,000 38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本集团的银行融资已获动用人民币350,000,000 元,分别包括银行贷款融资人民币310,000,000元及银行承兑票据融资人民币40,000,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0,000,000元,包括银行贷款融资人民币 200,000,000元及银行承兑票据融资人民币零元)。 本集团的银行融资须待有关若干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比率的契诺达成後,方可作实, 此举常见於金融机构的借贷安排。倘本集团违反契诺,已提取的融资须按要求偿 还。本集团定期监察其对该等契诺的遵守情况。於二零一六年年末,概无违反有关 已提取融资的契诺。 18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66,713 39,974 应付票据 40,000 �C 其他应缴税项 21,431 12,359 预收款项 18,267 18,052 就在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的应付款项 8,263 30,284 应付关联方款项 �C 1,780 应付利息 440 �C 其他 # 25,296 28,366 180,410 130,815 # 其他主要指应计开支、员工相关成本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按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贸易应付款项为见票即付或於一年内到期应付。所 有其他应付款项预计将於一年内偿付或按要求偿还。 �C18�C 19长期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获取采矿权应付代价 243,208 235,671 减:长期应付款项即期部分 45,501 5,786 197,707 229,885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及二零一三年一月,本集团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收购孤坟矿、旺儿沟 矿、栓马桩矿及支家庄矿,总代价为人民币365,545,000元,须於原还款期五至七年内每年 分期偿还。 根据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发布的冀国土资函[2015]1011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就上述 采矿权应付代价的剩余部分批准一项经修订按年分期还款计划,还款期延长至二零二二 年。 本集团长期应付款项的偿付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45,501 5,786 一年後但两年内 45,624 43,084 两年後但五年内 130,043 127,188 五年後 22,040 59,613 243,208 235,671 20承担及突发事件 (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於财务报表内拨备的未偿还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 -物业、厂房及设备 3,982 3,168 �C19�C (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付的未来最低租金付款 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4,463 3,827 一年後但五年内 9,008 �C 13,471 3,827 本集团透过经营租约租赁若干楼宇。该等经营租约不包含或然租金条款。概无协议 载有未来可能须支付更高租金的加租条款。 (c)环境突发事件 迄今,本集团并无产生任何重大的环境补救开支,亦无就与其营运有关的环境补救 预提任何金额。根据现行法例,管理层认为,并无可能产生将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 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责任。保障环境的法律及法规於近年普遍越趋严 谨,未来亦有可能更为严谨。环境责任须视乎众多不确定因素而定,而该等因素会 影响本集团估计补救工作最终成本的能力。此等不确定因素包括: (i)矿场及洗选厂内污染的实质性质及程度; (ii)所需清理工作的程度; (iii)其他补救策略的不同成本; (iv)环境补救规定的变动;及 (v)新补救地点的识别。 基於该等因素,即未能知悉可能造成污染的严重性及未能知悉可能需要作出修正 行动的时间及程度,故未能厘定未来成本金额。因此,现时不能合理估计未来环境 法例所建议的环境责任结果,而该结果可能属重大。 (d)政府及监管徵费 本集团须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缴交相关政府机关徵收的若干徵费(矿产资源补 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及排污费等)。根据该等法律及法规,本集团已於所列年度 内完全履行其缴付各项徵费的责任。董事认为,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就该等徵 费须承担任何其他重大责任或负债。 �C20�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矿业业务 市场回顾 二零一六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内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 向好,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二零一六年二月,国务院发布《关於钢铁行业 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着眼於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根据国务院《二零一七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於二零 一六年内,中国钢铁行业共压减炼钢产能约65.0百万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後产能,下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行业持续回暖的叠加 效应使得钢铁行业於二零一六年全面复苏,行业盈利出现明显改善。全年全国 粗钢产量约为808.4百万吨,同比增长1.2%,二零一五年为下降2.3%。钢材产量 113.8百万吨,增长2.3%,增速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钢铁行业的持续复苏,叠加国内矿山的产能的退出及国际低成本矿石供应增 速趋缓,也带动了铁矿石价格石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趋势。对本集团的经营业 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业务回顾 於报告期内,随着中国政府持续推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政策的持续推进,国内钢铁及铁矿石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趋势,普氏指数由年 初约42美元�u顿涨至年末80美元�u顿。本集团亦充分把握市场机遇,通过技术改 造提高生产效率,精简部门机构人员,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等措施降低生产成 本,并通过积极的销售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持续改善公司营运现金状况。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铁精粉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平均单位现金运营成本再创 历史最低。铁精粉产量约1,798.0千吨(二零一五年同期:1,608.0千吨),同比增长 约11.8%;实现铁精粉销售量约1,855.6千吨(二零一五年同期:1,642.2千吨),同比 增长13.0%。实现平均单位现金运营成本约为人民币233.0元�u吨,其中冀恒矿业 单位现金运营成本约为人民币172.3元�u吨;京源城矿业单位现金运营成本约为 人民币327.6元�u吨。 �C21�C 本集团各运营子公司的生产量及销售量明细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产量(千吨) 销量(千吨) 平均售价(人民币元) 本集团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变动比率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变动比率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变动比率 冀恒矿业 铁矿石 3,744.1 3,804.8 �C1.6% 16.6 124.0 �C86.6% 63.0 94.0 �C33.0% 富粉 2,577.6 2,106.6 22.4% 193.0 460.6 �C58.1% 111.9 100.9 10.9% 铁精粉 (1) 1,091.7 943.0 15.8% 1,122.5 982.4 14.3% 373.6 406.1 �C8.0% 京源城矿业 铁精粉 (2) 706.3 522.8 35.1% 724.9 488.1 48.5% 431.2 459.2 �C6.1% 鑫鑫矿业 铁精粉 (2) �C 142.2 �C100% 8.2 171.7 �C95.2% 320.0 420.6 �C23.9% 合计 铁精粉 1,798.0 1,608.0 11.8% 1,855.6 1,642.2 13.0% 395.8 423.4 �C6.5% 附注: (1)冀恒矿业销售的铁精粉TFe品位为63%; (2)京源城矿业、鑫鑫矿业销售的铁精粉TFe品位为66%。 资源量及储量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共实施钻探3个孔共计约1,000米,用於辅助日常生产工作。 共计新增勘探费用约人民币0.5百万元。 �C22�C 根据最近一次之原储量估算结果扣减当期消耗量,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各矿山符合JORC标准(2004年版)的铁矿石储量如下表: 公司 矿区 开采方式储量级别 消耗储量 1 矿石储量2 (Kt) TFe(%) mFe(%) (Kt) TFe(%) mFe(%) 冀恒矿业 支家庄露天开采预可采 3,744 24.36 23.02 8,845 26.45 25.18 小计 预可采 3,744 24.36 23.02 8,845 26.45 25.18 京源城矿业旺儿沟露天开采预可采 10,399 11.43 4.10 21,431 12.85 5.69 地下开采预可采(12% 以上品位) �C �C �C 18,077 15.87 8.50 小计 预可采 10,399 11.43 4.10 39,508 13.62 6.41 栓马桩露天开采预可采 797 11.66 4.23 87,869 13.53 5.53 地下开采预可采(12% 以上品位) �C �C �C 35,723 16.00 7.11 小计 预可采 797 11.66 4.23 123,592 14.23 5.98 鑫鑫矿业 孤坟 露天开采预可采 0 0.00 0.00 50,672 12.76 6.25 地下开采预可采(12% 以上品位) �C �C �C 58,750 15.35 8.50 小计 预可采 0 0.00 0.00 109,422 14.12 7.43 总计 露天开采预可采 14,940 14.68 8.85 168,817 14.62 7.92 地下开采预可采(12% 以上品位) �C �C �C 112,550 15.64 8.06 合计 预可采 14,940 14.68 8.85 281,367 14.96 7.96 附注: (1)消耗储量、资源量为当期矿山生产统计结果,由各矿业公司内部专家及集团内部专家审 核。 (2)本公告中的矿石储量、资源量结果是根据二零一三年十一月SRK所出具合资格人士报告 中所声明之矿石储量之估算结果扣减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消耗量,对二零一四年所出具报告的估算假设未进行变更。 �C23�C 根据最近一次之资源量估算结果扣减当期消耗量,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各矿山符合JORC标准(2004年版)的铁矿石资源量如下表: 公司 矿区 本期消耗资源量 1 期末资源量2 (Kt) TFe(%) mFe(%) (Kt) TFe(%) mFe(%) 冀恒矿业 支家庄 控制资源量 3,706 26.95 25.50 12,226 24.22 23.15 推断资源量 �C �C �C 9,426 27.58 25.82 京源城矿业 旺儿沟 控制资源量 10,292 13.96 5.96 52,962 13.69 6.54 推断资源量 �C �C �C 39,250 13.03 5.85 栓马桩 控制资源量 789 14.45 6.13 150,021 13.96 5.72 推断资源量 �C �C �C 73,935 12.81 4.92 鑫鑫矿业 孤坟 控制资源量 0 13.39 6.69 153,413 13.21 6.50 推断资源量 �C �C �C 101,100 12.44 6.03 总计 控制资源量 14,787 17.24 10.86 368,622 14.30 6.96 推断资源量 �C �C �C 223,711 13.30 6.46 资源总量 14,787 17.24 10.86 592,333 13.92 6.77 附注: (1)消耗储量、资源量为当期矿山生产统计结果,由各矿业公司内部专家及集团内部专家审 核。 (2)本报告中的矿石储量、资源量结果是根据二零一三年十一月SRK所出具合资格人士报 告中所声明之矿石资源量之估算结果扣减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消耗量,对二零一三年所出具报告的估算假设未进行变更。 �C24�C 运营矿山 支家庄矿 支家庄铁矿位於涞源县杨家庄镇,由冀恒矿业全资拥有及运营,拥有0.3337平 方公里的采矿权限证,并拥有完善的水、电、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支家庄矿的年开采能力为240万吨�u年,乾、水选 处理能力分别为420万吨�u年及180万吨�u年。 下表为支家庄矿的现金运营成本明细表: 铁精粉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单位:人民币�u吨铁精粉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比率 采矿 64.9 59.8 8.5% 乾选 14.6 21.1 �C30.8% 水选 46.2 54.3 �C14.9% 管理费用 26.0 12.4 109.7% 销售费用 6.1 8.6 �C29.1% 税费 14.5 16.7 �C13.2% 合计 172.3 172.9 �C0.3% 於报告期内,支家庄矿的铁精粉单位现金运营成本较去年同期保持平稳,其中 采矿环节成本提高主要是由於剥采比率上升所致;乾选、水选环节成本降低主 要由於入磨铁矿石品位提高以及运行效率提升所致,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大 幅提升主要由於向当地政府缴纳的各类行政费用提升所致;税费降低主要由 於地方税务机关调低资源税费所致。 於报告期内,支家庄矿於损益表确认开采支出约为人民币109.8百万元。其於报 告期内的资本支出约为人民币17.1百万元,主要为支付收购尾矿库及变电站相 关资产尾款约人民币8.5百万元,新建尾矿库支出约人民币5.3百万元,支付采 矿权价款及利息约人民币2.4百万元,以及其他零星工程支出约为人民币0.8百 万元。 �C25�C 旺儿沟矿及栓马桩矿 旺儿沟矿及拴马桩矿位於涞源县走马驿镇,由我们全资附属公司京源城矿业 全资拥有及运营。其中,旺儿沟矿的采矿证覆盖面积为1.5287平方公里。拴马桩 矿的采矿覆盖面积为2.1871平方公里。旺儿沟及拴马桩拥有完善的水、电及公 路等基础设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旺儿沟矿及栓马桩矿的合 计年开采能力为1,400万吨�u年,乾、水选处理能力分别为1,760万吨�u年及350万 吨�u年。 下表为旺儿沟矿及栓马桩矿的现金运营成本明细表: 铁精粉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单位:人民币�u吨铁精粉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比率 采矿成本 140.5 107.1 31.2% 乾选成本 76.6 71.1 7.7% 水选成本 51.8 108.3 �C52.2% 管理费用 32.4 38.1 �C15.0% 销售费用 8.6 20.2 �C57.4% 税费 17.7 19.4 �C8.8% 合计 327.6 364.2 �C10.0% 於报告期内,旺儿沟矿及栓马桩矿的铁精粉单位现金运营成本有小幅下降,拨 采比上升带来的成本上升被乾选高压辊磨带来的成本下降所抵销,而费用的 有效控制以及公司负责运输的铁精粉占比下降也使得现金成本进一步下降。 於报告期内,旺儿沟矿及栓马桩矿於损益表确认的开采支出约为人民币117.4 百万元。其於报告期内的资本支出约为人民币144.2百万元,主要为支付新建乾 选厂及乾选厂技术改进约人民币135.7百万元,大卜沟尾矿库建设支出约人民 币3.2百万元,支付采矿权价款及利息约人民币2.1百万元,支付环境地质地貌 恢复保证金约人民币2.0百万元,购买车辆、其他办公设备及其他零星工程支出 约为人民币1.3百万元。 �C26�C 孤坟矿 孤坟矿位於涞源县水堡镇,由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鑫鑫矿业拥有及经营,孤坟 矿的采矿权覆盖面积为1.3821平方公里。孤坟矿拥有完善的水、电及公路等基 础设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孤坟矿的年开采能力为390万吨�u 年,乾、水选处理能力分别575万吨�u年及160万吨�u年。 鉴於二零一五年底时国内外铁矿石价格的持续低迷,本集团管理层在充分考 虑当时的市场前景、鑫鑫矿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开采、处理成本与预期 售价的关系,以及其业务占比比例後,决定对鑫鑫矿业实施临时停产。 於报告期内,虽然铁矿石价格大幅上调,但基於上述因素以及对於较小规模的 鑫鑫矿业复产的风险收益综合估算考量後,本集团管理层决定继续暂停鑫鑫 矿业的开采和处理活动。本集团管理层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业务的发展,再审 慎进行後续业务安排。 剥采活动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度完成全部现有铁矿石矿场的所有基建剥采专案。因 此,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产生额外基建剥采开支。此外,於报告期内中国营 运实体的平均剥采比低於其各自余下矿场的剥采比。因此,概无生产剥采成本 合资格资本化。 医疗业务 业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本公司(作为买方)、连欣投资有限公司(「连欣」)(作为 卖方)与李忠泰先生、李三妹女士、李顺方先生(「保证方」)订立买卖协议,以约 人民币213.0百万元的代价向连欣收购熹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目 标集团」)全部已发行股本。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收购日期」),本公司透 过发行127,486,892股股份支付该代价。本公司间接持有於中国主要从事提供医 院托管服务的保定熹南医疗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保定熹南」)全部股权。 �C27�C 根据买卖协议,连欣及保证方共同及分别地向买方不可撤回地承诺及保证,目 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保证期间」)的经审核综合除税後利润分别为不少于人民币2.5百万 元及人民币7.75百万元(「保证金额」)。若保证期间目标集团的经审核综合除税 後利润的实际金额(「实际利润」)低於该财政年度的保证金额,连欣及保证方需 向买方以现金支付该财政年度的保证金额的差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目标集团经审核综合除税後利 润为亏损约人民币0.9百万元,卖方及保证方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将保 证差额通过现金方式补足。 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团致力组建医疗管理团队,同时为保定熹南所托管 的容城县中医医院(「托管医院」)持续引入专家团队,以增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运 营能力,并提高托管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佳优质医疗服 务,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同时,本集团通过给托管医院无偿借款人民币11.0百万元用於医疗设备采购及 业务改善,并致力於托管医院改扩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托管医院实现二零 一六年年诊疗人次数从约71.8千增长至约72.3千,门诊及住院费收入从约人民 币25.0百万元增长至约人民币25.8百万元。 本集团在二零一六年间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为本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医疗行业 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全及环保 本集团成立专门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及管理,该部门持续推广 安全标准及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发展本集团成为高安全意识及具社会责任之 企业。於报告期内,本集团运作并无录得重大安全事故。 鉴於中国内地(尤其是北京及河北省)空气质素不断恶化,预期政府必将收紧对 资源开采、钢铁、水泥生产及其他高污染行业的相关环保政策。为应对政策对 本集团业务的潜在影响,本集团将密切留意最新监管规定,及不时对我们的营 运及生产引进适当的环保措施。 �C28�C 员工及薪酬政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共有员工915名(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有员工1,026名),薪酬总额开支及其他雇员福利费用款 额约为人民币70.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为人民币85.1百万元)。雇员成本 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国家规 定的保险。根据本集团的薪酬政策,员工的收入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企业的经 营效益挂�h,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激发员工活力,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效率。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收入约为人民币757.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约人 民币3.5百万元;报告期内铁精粉销量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3.0%,但销量的增 长被铁精粉年度平均销售价的下跌所抵消。 销售成本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488.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 人民币0.9百万元,原因是铁精粉销量同比增加与铁精粉单位现金成本下降所 带来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相互抵销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毛利约为人民币268.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2.5百万元或0.9%;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毛利率保持稳定,从 35.3%增至35.5%。 销售与分销开支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13.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约人民币6.8百万元或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本集团负责运输予客户及承 担相关运费的产品总销量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销售及分销开支包括运输开 支、人工成本和其它开支。 �C29�C 行政开支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97.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降低约人民 币17.9百万元或15.6%。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未发生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的亏损净额。行政开支包括向本集团管理及行政人员支付的薪金、折旧及 摊销、租赁及办公开支、业务发展开支、专业谘询及服务费开支、税费开支、银 行手续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其它开支。 减值亏损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未录得的减值亏损。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由於预测铁矿石 产品价格疲弱及矿场开发计画相应推迟,本集团确认京源城矿业及鑫鑫矿业 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正式估算相关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 金额,并就二零一五年同期确认减值亏损约人民币393.6百万元。 此後本集团一直密切监察市场状况,并相信并无迹象显示与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所作估计使用的主要假设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本集团认为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减值拨备属充足且毋须就此对本集团的长期资产作 出额外减值拨备或拨回减值拨备。 融资成本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43.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 币16.3百万元或5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增加银行贷款所造成的利息增 加所致。融资成本包括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贴现费用、其它融资费用支出及长 期应付款折现费用的摊销。 所得税(开支)�u抵免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所得税开支约为人民币33.3百万元,而去年同期为所得税 抵免约人民币51.2百万元。所得税开支包括即期税项和递延税项总和,其中即 期税项约为人民币48.9百万元。 �C30�C 年度溢利�u(亏损)及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基於上述原因,本集团於报告期内溢利约为人民币85.7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的 则为亏损约人民币235.1百万元。本集团全面收益总额於报告期内约为人民币 87.1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全面亏损约人民币235.0百万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约为人民 币838.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114.1百万元或15.8%,变动的主要原 因是:由於本集团在建工程项目竣工转拨物业、厂房及设备所致,分别为京源 城矿业的超细碎高压辊磨技改专案、新建年处理能力8,000千吨的�x选厂工程、 大卜沟尾矿库工程及大西沟尾矿库工程。 无形资产及商誉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采矿权及为取得采矿权而支付的相关溢价,以及新 收购的医院托管权。本集团的商誉产生自收购熹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无形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753.8 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同期无形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602.7百万元),商誉约为 人民币73.4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同期商誉为零)。 存货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存货约为人民币106.1百万元,较 去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8.9百万元或7.7%,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度後期铁精 粉市场价格回升,本集团调整销售策略加大销量所致。 贸易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贸易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68.4百万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23.9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於报告期 内针对目前市场情况,采取积极的销售及回款策略所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其他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55.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约人民币61.9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向第三方承包商的预付款项减 少所致。 �C31�C 贸易应付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贸易应付款项约为人民106.7百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66.7百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主要供货商应 付贸易款项增加所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其它应付款项约为人民币73.7百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17.1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设备 购置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现金使用分析 下表载列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的综合现金流量表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流量 369,186 123,66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流量 (466,519) (216,121) 融资活动所得�u(所用)现金净流量 83,085 (15,5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4,248) (108,042)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9,495 167,43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330 10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6,577 59,495 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人民币369.2百万元, 主要包括税前溢利约人民币119.0百万元,加上合共约人民币118.3百万元的若干 非现金开支(例如减值亏损、折旧及摊销、资产处置亏损净额等),及因采取积 极的运营、销售和回款策略而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约人民币82.4百万元,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约人民币31.2百万元、库存减少约人民币8.9百万元, 加利息净支出约人民币39.2百万元及已交所得税约人民币29.8百万元後所得。 �C32�C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人民币466.5百万元, 该款项主要用於因扩充产能、技术改造而购置厂房、机器及设备以及在建工程 付款的款项约人民币160.6百万元,及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六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约人民币305.0百万元。 融资活动所得�u(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融资活动现金净流入约为人民币83.1百万元,该款项主要 为新增人民币贷款110.0百万元,以及支付银行利息约人民币26.9百万元。 现金及借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现金余额约为人民币46.6百万元, 较去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12.9百万元或约21.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为人民币310.0百万元, 较去年年末增加人民币110.0百万元或55.0%。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的借款年利率区间为4.35%-6.53%(去年同期为5.36%-5.93%)。所有借款均列为 本集团的流动负债(二零一五年:为50%)。上述借款以人民币计价。 除上述披露外,本集团并无任何未偿还按揭、抵押、债券或其它借贷股本(已 发行或同意发行)、银行透支、借贷、承兑负债或其他同类负债、租购及财务租 赁承担或任何担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董事已确认,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至本公告出具日,本集团的债务与或有负债概无重大变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的整体财务情况仍属良好。 受限制存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受限制存款主要指六个月银行存 款、抵押作应付票据担保的存款及其他存款,分别约为人民币257.0百万元、人 民币40.0百万元及约人民币1.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 元)。 负债比率 本集团负债比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30.6%上升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33.4%。负债比率为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 �C33�C 利率风险、外币风险 本集团的公平值利率风险主要与银行借贷有关。本集团的银行借贷主要於一年 内到期,因此其公平值利率风险较低。本公司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 本集团管理层监控利率风险,并考虑於有需要时为重大利率风险作对冲。 本集团主要业务位於中国,而主要经营交易均以人民币进行。本集团的绝大多 数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计算。由於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中国政府可能会采 取行动影响汇率的风险,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资产净值、盈利以及倘若任何股息 兑换为外汇,所宣派的该等股息均会受到影响,本集团并无对汇率风险作对 冲。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本公司(作为买方)、连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卖方)、 与李忠泰先生、李顺发先生、李三妹女士(作为担保人),就卖方出售其下属子 公司熹南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之全部权益,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 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同意按代价港币248.6百万元(按收 购日期汇率计算折合约人民币214.3百万元)出售销售权益。收购事项的代价根 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方式清偿。代价股份由合共127,486,892股股份组成。 代价股份於发行後占本公司经发行代价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7.80%。 目标公司为一间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除拥有熹南有限公司之100%股权之外,目标公司 於买卖协议日期并无其他重大资产及负债;熹南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二零一四 年十月九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目标公司全资拥有。除拥 有中国公司100%股权之外,熹南有限公司於买卖协议日期并无其他重大资产 及负债;保定熹南医疗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在 中国河北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医学管理谘询(不包括医疗诊断) 及企业管理谘询(不包括中介服务)业务。 有关交易详情公告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上载於联交所网站之公布。 除上文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并无其他重大收 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事项。 �C34�C 资产抵押及或有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 人民币110,000,000元分别以本集团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及本集团一名 关联方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作抵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的银行借贷以本集团的采矿权作抵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用於银行贷款质押的采矿权、土地 使用权及物业的账面值分别为约人民币57.1百万元、约人民币11.3百万元、约人 民币49.9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无重大或有负债。 未来展望 铁矿行业 展望二零一七年,本集团认为中国钢铁行业仍将面临艰巨挑战。作为化解产能 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预计中国政府将在二零一七年继续 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通过并购重组、破产等手段化解钢 铁行业过剩产能。 但随着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持续推进,而在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稳定, 房地产市场持续走热的背景下,钢材价格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将继续保持稳定, 钢企盈利将会持续恢复,也将带动铁矿石价格保持稳定。 与此同时,国内铁矿石的进口量仍有可能会继续增长,这主要由於澳洲和巴西 的大型矿业企业的持续产能扩张及成本下降,以及高成本的国产矿业企业被 持续挤出市场的双重影响所造成。 本集团亦需要充分利用自身低现金成本的优势,积极寻求发展机遇。京津冀一 体化发展的持续推进也将在未来给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以钢铁为代表的基础资源行业发展将受惠於此。 �C35�C 医疗行业 随着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速,持续推动医疗行业的需求大幅 增长,且中国的人均医疗开支仍属较低的水准,显示医疗服务市场具备较大的 增长潜力。但区域性发展不均,使得医疗服务的供求落差日益凸显,公立医疗 保险支付压力也日益显着,预计未来在中国医疗服务产业发展进程中,将形成 依托核心公立医院医疗资源,与商业保险、养老康复多层次全方面结合的公私 结合医疗体系。在当前的宏观环境下,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老龄化加速以及 新医改之後的鼓励社会办医等政策红利给医疗服务行业尤其是民营医院带来 了黄金发展期。 中国医药分销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更复杂,更分散化。根据国际标准衡量,中 国的医药分销行业尚不成熟,正进入快速变更阶段,可为分销行业内的所有相 关方带来机遇和挑战。 以下因素将持续推动行业整合:1)两票制等政府政策仅允许单一层级分销商与 供应端(制造商)和需求端(医院)互动;2)更严格的监管要求(例如,GSP标准)可 淘汰不合规及小型的分销商;3)连锁药店的增长;以及4)新的分销模式(例如电 商等)。 业务策略 铁矿行业 根据前述分析,管理层判断虽然铁矿石行业长期供求关系仍不乐观,但在可见 预期内,铁矿石价格将保持稳定。针对上述市况,管理层已实施多项措施,以 求提高业务之整体运营效率及回报,维护股东价值。其中主要措施包括: 1.以运营效率为优先考虑目标,妥善规划各矿山的年度产量,并密切关注市 况变化,以持续获取运行现金流为优先策略目标。 2.继续提升本集团的精细化管理水准,通过调整管理机构、精简人员、控制 运营开支及减少投资等措施节约成本,以期进一步控制现金成本。 �C36�C 医疗行业 本集团致力於将医疗行业作为集团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将通过如下策略扩 展本集团医疗业务: 1.本集团将借力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利用资本平台优势在京津冀区域内通 过并购及其他多种合作措施,积极扩张医院管理网络; 2.本集团致力於进入医药物流及零售行业,通过对於区域内医药物流及零 售企业的并购及其他多种合作措施,进入医药供应链领域,通过向下游医 院管理网络独家提供药品及积极发展零售医药等措施,提高运营业绩; 3.借助医药零售业务及医药电商业务,通过将医药物流行业与互联网药品 销售业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运营业绩并积累行业数据; 4.依托本集团的医疗机构网络,医药物流及零售业务之行业数据,积极探索 信息化医疗服务的发展潜力。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息。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没有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之标准守则。经向本公司全体董 事作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 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 �C37�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易」)主板上市公司,始终致力於保 持较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 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的年度业绩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的数字已由本 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所载金额进行比较,并发现两者属一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 的审计工作有限,并不构成审计、审阅或其他保证委聘,因此核数师并无就本 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不竞争契据的遵守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公司与李子威先生、李艳军先生、恒实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及恒实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了一项不竞争契据(「不竞争 契据」)。根据该契据规定,各控股股东已向本公司(就其本身及为其附属公司 之利益)承诺,彼等不会(无论是否获利)亦将促使彼等的联系人士(本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除外)不会直接或间接以其本身或联同或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 (其中包括)进行、参与或持有权益或从事或收购或持有建筑、发展、营运或管 理任何足以或可能与本集团的受限制业务,即铁矿石勘探、开采、选矿及销售 业务,销售产品为铁矿石、富粉及铁精矿(「受限制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控股股东亦已向我们授出进行新业务商机的选择权、优先认购权以及收购 於彼等业务中足以或可能与受限制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任何潜在权益 的收购选择权。 根据该契据,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审议并考虑是否行使新业务商机 的选择权、优先认购权以及收购选择权并有权代表本公司对该契据下承诺的 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查。本公司各控股股东已就其遵守不竞争契据作出年度 确认,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就不竞争契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阅,并确 认控股股东已充分遵守该契据,并无任何违约情形。 �C38�C 期後事项 除本公告已披露事项外,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本公告日期止,本集团并 无受任何重大期後事项影响。 刊发二零一六年年报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相关资料的二零一六年年报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 於适当时候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engshimining.com) 刊载。 承董事会命 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李艳军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艳军先生、李子威先生、黄凯先生、孙 建华先生、李金生先生及涂全平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葛新建先 生、孟立坤先生及江智武先生。 �C3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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