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SHIMINING INVESTMENTSLIMITED
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并於开曼群岛续存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0)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
公司对本集团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报告期」)录得的税後净利约为人民币65.0至85.0百
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大幅提升。有关提升的主要原因是:(i)本集团於报告
期内未录得资产减值亏损,而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录得的资产减值亏损合计
约为人民币393.6百万元;(ii)报告期内铁精粉销量约为1,855.6千吨,而二零一五
年财政年度约为1,642.2千吨,同比增长约13.0%;(iii)本集团铁精粉每吨现金成
本於报告期内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小幅下跌;以及,上述因素部分被铁精粉
年度平均售价小幅下跌抵消所导致。
於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的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作出,且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或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所审核或审阅的数据或资料。该等资料有待落实,倘经落实
资料与本公告所载的估算有重大差别,本公司将於适时提供最新版本。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务须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业绩公告,
预期该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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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恒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李艳军先生
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艳军先生、李子威先生、黄凯先生、孙
建华先生、李金生先生及涂全平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葛新建先
生、孟立坤先生及江智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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