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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披露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TONGINTERNATIONALSECURITIESGROUPLIMITED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5) 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於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若干金融机构订立一项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载有条款,对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施加相关责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金融机构订立一项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本公司获得一笔金额最高为2,004,000,000港元的定期备用贷款及一笔金额最高为4,676,000,000港元的循环备用贷款,各自为期最长36个月(「融资」)。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倘若发生(其中包括)下列任何违约事件,全部或任何部分融资可能被即时取消,而融资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任何其他应计款项或欠款可能须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或须应要求偿还: (1) 海通证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较任何其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多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或 (2) 海通证券并未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管理控制权」指就海通证券与本公司之 间而言,(i)本公司大多数在任董事由海通证券提名;及(ii)海通证券对本公司的管理战略 及政策拥有控制权。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会所深知,海通证券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1.78%,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作出持续披露。 承董事会命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刘翊智 香港,2017年3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吉宇光先生(主席)*、林涌先生(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李建国先生(副主席)、许仪先生、潘慕尧先生*、郑志明先生*、王美娟女士*、曾炜先生*、徐庆全先生**、刘伟彪先生**、林敬义先生**及魏国强先生**组成。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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