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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JUNHOLDINGSLIMITED
华君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7)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下午三时十五分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华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通函(「该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
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时十五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上,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获本公司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
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出之普通股为6,066,920,085股。诚如该通函所
述,孟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4,431,123,156股股份,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当
日已发行股本总数约73.04%,并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且已就此
放弃投票。因此,赋予本公司独立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有关决议案
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为825,742,479股,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
发行股本总数约13.61%。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就有关决议案投反
对票。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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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
票人。
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执行董事董事购股权 824,299,579 1,442,900
(99.83%) (0.17%)
批准、确认及追认向孟广宝先生授出购股权,
详情载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决议案。
由於超过一半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故此,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
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吴继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孟广宝先生(主席)、吴继伟先生(行政总裁)及
郭颂先生(副行政总裁);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柏林先生、沈若雷先生及潘治平先
生组成。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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