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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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并非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亦非邀请任何人士购买任何证券,本公告及其
任何内容亦非任何合约或承诺的依据。不得携带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进入美国亦
不得在美国传阅或派发予任何美国人士。在未办理登记或未获豁免登记之情况
下,不得於美国发售或出售证券予任何美国人士。本公告所述证券将根据所有适
用法例及规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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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1371)
有关将尚未偿还本金总额550,000,000港元的
现有二零一九年到期5厘之
650,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交换现金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
新可换股债券组合的要约
结果公告
(股份代号:5725)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有关发起交换要约的公告(「该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本公司邀请现有债券持有人提呈要约将彼等之任何或全
部现有债券交换(a)现金及(b)本公司於各情况下将予发行的(i)新选择权1债券或(ii)
新选择权2债券组合。交换要约按有关条款作出,并受限於要约备忘所载之条件
及要约限制。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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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要约的结果
根据要约备忘,交换要约於届满限期(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六时正(香港
时间))到期。於届满限期,合共本金额506,000,000港元的现有债券已获持有人有
效提呈作交换。
本公司宣布:
(a)其已决定接纳所有交换现有债券的有效要约;
(b)获接纳交换现有债券的最终本金总额为506,000,000港元;
(c)将予发行的新选择权1债券的最终本金总额为175,950,000港元;
(d)将予发行的新选择权2债券的最终本金总额为100,000,000港元;及
(e)将支付的最终总现金代价为230,050,000港元。
此外,本公司将支付获本公司接纳用於交换的有关现有债券的应计利息总额(利
息自现有债券的条款及条件中规定的紧接结算日期前的利息付款日期(包括该日)
起计至结算日期(不包括该日)止,根据现有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计算()「应计利息
付款」)及根据交换要约获接纳用於交换的所有现有债券的任何交换约整金额。
公布新选择权1债券的最初换股价
根据要约备忘,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时正(香港时间)後在
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最初换股价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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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日期
交换要约的结算日期(包括(i)交付持有人有效提呈现有债券交换新选择权1债券或
交付新选择权2债券(视乎情况而定)及本公司接纳该交换;及(ii)支付现金代价及
任何应计利息付款及交换约整金额(如适用))预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
於结算交换要约後,本金总额44,000,000港元的现有债券仍将有待偿还。
承董事局命
华彩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刘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婷女士、吴京伟先生、陈丹娜女士及
李子馈先生;非执行董事孔祥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胜蓝先生、陈明辉先
生及崔书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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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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