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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WeigaoGroupMedicalPolymer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66)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有关中期股息付款之投票表决结果
摘要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 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均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之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述者具相同涵义。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均已按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 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 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票数(%) 出席并投票之 普通决议案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 考虑并批准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六 3,680,352,047 0 3,680,352,047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 (100%) (0%) (100%) 人民币0.041元(含 税 )。* 仅供识别股东特别大会已依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华威先生主持。由於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第(1)
项普通决议案,故 该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赋 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
议案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4,522,332,324股,包括2,638,600,000股非上
市股份及1,883,732,324股H股股 份。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
仅可投票反对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受托项下有45,960,000股非上市股份,受 托人管理
本公司之激励股份且并无行使任何激励股份所附之投票 权。
威海朗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为本公司於中国之核数师)
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中期股息付款
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之中期报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
二十一日之通函後,本公司将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税前中期
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币0.041元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所有股东。根 据 组织章程细则,股 息 将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并以人民币宣 派。非上市
股份股息将以人民币 派 付,而H股股份股息将以港元派 付。有 关汇率以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四日(宣派股息当日 )前 一 星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港元兑人民币之平均中间
汇率(即1.00港元兑人民币0.87517元)为准。因 此,本公司税前每股H股股份股 息(即
人民币0.041元)将为0.0468港元。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 港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H 股股份持有人之收款代理人(「收
款代理人」)。收 款代理人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发应
付股息予H股股份持有 人,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 担。
承董事会命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华威
中国山东威海,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 事会包括:
张华威先 生(执行董事)
王毅先生(执行董事)
弓剑波先 生(执行董事)
夏列波先 生(执行董事)
周淑华女 士(非执行董事)
卢伟雄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家淼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付明仲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锦霞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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