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CIFICPLYWOODHOLDINGSLIMITED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7)
内幕消息
达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保证溢利
本公告乃由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
年九月二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据此拟进行交
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达成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保证溢利。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披露,卖方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本公司保证,目标集团於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之经审核综
合除税前溢利(不包括任何非经常性项目)将不会少於相关保证期间(定义见下表)
於下表右侧所载金额:
保证期间: 保证溢利: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0,000,000港元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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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谨此宣布,如本公司核数师编制之目标集团经审核账目所示,目标集团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不包括任
何非经常性项目)约为398,930,000港元,因此,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保证期间之溢利保证得以实现。
因此,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保证期间本金额为
933,330,000港元之保留可换股票据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发放予卖方。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金额为933,330,000港元之保留可换股票据乃根据买
卖协议之条款发放。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黄传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传福先生(主席) 黄镇雄先生
梁建华先生 郑桢先生
贾辉女士 杜朗加先生
蒋一任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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