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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CIFIC PLYWOOD HOLDINGS LIMITED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业绩公告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前一年之比较数字。 年度业绩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6 555,386 102,490 服务成本 (781) (1,418) 毛利 554,605 101,072 其他收入及收益 6 53,422 77,100 销售及分销开支 (15,030) (9,943) 行政费用 (147,473) (72,775) 其他开支 (23,170) (239,230) 其他贷款之利息 �C (99) 除税前溢利�u(亏损) 7 422,354 (143,875) 所得税开支 8 (89,290) (5,963) 年内溢利�u(亏损) 333,064 (149,838) 下列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321,907 (148,282) 非控股权益 11,157 (1,556) 333,064 (149,838)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 (亏损) 基本 ―有关年内溢利�u(亏损) 10 9.40港仙 (5.33)港仙 摊薄 ―有关年内溢利�u(亏损) 2.18港仙 (5.33)港仙 *仅供识别 �C1�C 综合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u(亏损) 333,064 (149,838) 其他全面(亏损)�u收益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 (亏损)�u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 公平值变动 (339,817) 430,367 计入综合损益表之收益�u(亏损)之 重新分类调整 ―出售收益 (30,291) (5,582) ―减值亏损 1,600 �C (368,508) 424,785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16,473) (1,507) 就年内出售海外业务作出之重新分类调整 (1,446) �C (17,919) (1,507)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 (亏损)�u收益净额及年内其他全面 (亏损)�u收益,经扣除税项 (386,427) 423,278 年内全面(亏损)�u收益总额 (53,363) 273,440 下列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64,164) 273,676 非控股权益 10,801 (236) (53,363) 273,440 �C2�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厂房及设备 11 2,908 17,802 商誉 2,182,663 2,182,663 无形资产 �C 1,194 可供出售投资 718,465 1,127,088 非流动资产总值 2,904,036 3,328,747 流动资产 应收贷款及利息 12 878,079 555,18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5,638 55,419 可供出售投资 �C 41,672 可收回税项 5,549 2,1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8,357 197,059 流动资产总值 1,237,623 851,504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333 21,967 应付税项 47,179 22,628 流动负债总额 60,512 44,595 流动资产净值 1,177,111 806,90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4,081,147 4,135,656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78 304 资产净值 4,081,069 4,135,352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3,870 2,782 储备 4,059,704 4,124,956 4,063,574 4,127,738 非控股权益 17,495 7,614 权益总额 4,081,069 4,135,352 �C3�C 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地址为Canon’sCourt,22VictoriaStreet,Hamilton,HM12,Bermuda。本公司之主要 营业地点位於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C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3楼3301�C03室。 本集团於年内从事以下主要业务: 以「财加」品牌经营对等网络(「P2P」)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 借贷及提供信贷 证券投资 提供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已於年内出售) 森林业务(已於年内出售) 董事认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AlliedSummitInc.,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2.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 披露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按公平值计量之股本投资除外。本财务报表以港元 (「港元」)呈列,而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价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合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指受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透过参与投资对象业务而享有或有 权取得投资对象之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行使对投资对象之权力影响有关回报(即让本集团当时能指示投资对 象之相关活动之现有权利)时,本集团拥有该实体之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之投资对象表决或类似权利不及大半时,本集团在评估本公司对投资对象是否拥有 权力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该投资对象其他表决权拥有人之合约安排; (b)根据其他合约安排享有之权利;及 (c)本集团之表决权及潜在表决权。 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编制财务报表之报告期间相同,并采用一致之会计政策。附属公司之业绩由本集团获得控 制权当日起综合入账,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各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会导致非控股权益产生亏 绌结余。所有有关本集团各成员公司间之交易之集团内部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 会於综合账目时悉数撇销。 *仅供识别 �C4�C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个控制权元素其中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化,则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 资对象。并无失去控制权之附属公司之拥有权权益变动以股权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 益之账面金额及(iii)於权益内记录之累计换算差额;及确认(i)已收代价之公平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之公平 值及(iii)损益中任何因此而产生之盈余或亏绌。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分会重新分类至 损益或保留溢利(如适当),基准与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使用之基准相同。 3.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之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於共同经营之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除下文所阐述者外,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不会对本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包括有关财务表内呈列及披露之集中范围改进。该等修订本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中之重大规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报表中特定项目可分开处理; (iii)实体可灵活地决定呈列财务报表附注之次序;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之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其他全面收益须合并以单行项目呈列,且於将会或 将不会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中分类。 再者,该等修订本厘清於财务状况报表及损益表呈列额外小计之适用要求。该等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之 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厘清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中 之原则,即收益反映经营业务产生之经济利益(资产为其中一部分)模式,而非透过使用该资产消耗之经 济利益。因此,收益基础法不能用於厂房及设备之折旧,仅可能在极有限之情况下摊销无形资产。该等 修订本将按预期基准应用。由於本集团於计算其非流动资产之折旧时并未使用收益基础法,故该等修订 本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造成任何影响。 �C5�C (c)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允许实体於独立财务报表内以权益法将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 及联营公司之投资入账。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选择改为於独立财务报表内使用权益法将於附属 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投资入账之实体须追溯应用有关变动。该等修订本不适用於本集团之综合 财务报表。 (d)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载有多项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该等修订本之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更改出售之计划或向拥 有人分派之计划不会被视为新的出售计划,而是原有计划之延续。因此,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5号之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本亦厘清,更改出售方法不会改变将非流动资产或持作出售之出售 组别分类之日期。该等修订本将按预期基准应用。由於本集团有关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出售计 划或处置方法於年内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澄清无需於简明中期财务报表披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7号有关对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惟倘披露对於最近期年报汇报之资料作出重大更新,则有关 披露应载入简明中期财务报表。该等修订本并不适用於本集团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厘清包括费用之服务合约可构成对金融资产之持续参 与。实体必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内有关持续参与之指引评估相关费用及安排之性质,以 评估是否须作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下之披露。对服务合约是否构成持续参与之评估必须追溯 进行。然而,无需就实体首次应用该等修订本之年度期间前开始之任何期间提供所要求之披露。由 於本集团并无任何服务合约,故该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澄清为贴现界定福利计划之离职福利义务采用之优质企业债务 市场深度,以义务计值之货币,而非义务所在国家作评估基准。当以该货币计值之优质企业债券并 无深度市场,则必须使用政府债券息率。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界定福利计划,故该等修订本不会对 本集团造成任何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澄清规定之中期披露必须於中期财务报表作出,或以中期财 务报表与中期财务报告内载列有关资料的其他地方对照参考之方式载列。该修订本亦订明,中期 财务报告内之资料必须按与中期财务报表之相同词汇於同一时间提供予使用者。该修订本并不适 用於本集团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C6�C 4.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本财务报表中并无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连同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出售或注资 4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阐述三大范畴:归属条件对计量以 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影响;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相关之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之分类;以及修改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条款及条件令其 分类由现金结算改为权益结算时之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本厘清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时归属 条件之入账方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该等修订本引入一个例外情况,致使当符合若干条 件时,为雇员履行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将整项分类为以 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再者,该等修订本厘清,倘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条款 及条件有所修改,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则该交易自修改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之 交易入账。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该等修订本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 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版本,将金融工具项目之所有阶段 汇集以代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全部先前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 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目前正 评估采纳该准则之影响,并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对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造成影响。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提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有关处理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进行资产出售或注资之规定时的不一致 情况。该等修订本规定当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进行之资产出售或注资构成一项业务时,需全数确 认收益或亏损。就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之资产交易而言,交易产生之收益或亏损於投资者之损益确认,并仅 以无关联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为限。该等修订本将按预期基准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於 二零一六年一月废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之前的强制生效日 期,而新强制生效日期将於完成对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会计处理作更广泛检讨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本现 时可供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新的五步模型,以将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入账。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收益按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之代价金额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 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具结构之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之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总收益、 有关履行责任之资料、不同期间之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之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该准则将取代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修订本,以处理识别履约责任、主事人与代理人之应用指引及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过渡之实施问题。该等修订 本亦拟协助确保实体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能更一致地应用及降低应用有关准则之成本及复杂程 度。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4号「厘 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5号「经营租赁―优惠」及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7号「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之内容」。该准则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之原则,并要 求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 期租赁。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内支付租赁款项之负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相关资产使用 权之资产(即使用权资产)。除非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内投资物业之定义,否则使用权资产其 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支付租赁款项而 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之利息开支及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开支。承租人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 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由於租赁期变更或用於厘定未来租赁款项之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该等款项变 更。承租人普遍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之金额确认为对使用权资产之调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之出租 人会计法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下之会计法相比并无重大变动。出租人将继续利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之 同一分类原则将所有租赁分类,并会区分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规定实体作出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之负债变动,包括 现金流量及非现金流量产生之变动。该等修订本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 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 尽管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可更广泛地应用於其他情况,惟其颁布目的是为说明与以公平值计量之债务 工具相关之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本厘清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溢利可用於抵扣可扣减 暂时差额时,需要考虑税务法例会否限制可扣减暂时差额转回时可用於抵扣之应课税溢利之来源。再者,该 等修订本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溢利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金额之部分资 产之情况。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 �C8�C 5.经营分部资料 为便於管理,本集团基於其服务筹组业务单位,现时拥有下列五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贷款中介服务:以「财加」品牌经营P2P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 (b)借贷:借贷及提供信贷以赚取利息收入; (c)证券投资:证券买卖及长线证券投资; (d)谘询服务:提供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及 (e)森林业务:采伐林木。 为作出有关资源分配之决策及评估表现,管理层分开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之业绩。分部表现乃基於可呈报 分部溢利�u亏损评估,即以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计量。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法与本集团除 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式贯彻一致,惟计量前者时会撇除银行利息收入、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及融资成本 以及总办事处及公司收入及开支。 由於可收回税项以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资产乃按集团基准管理,故分部资产不包括该等资产。 由於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以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负债乃按集团基准管理,故分部负债不包括该 等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贷款 年度 中介服务 借贷证券投资谘询服务森林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490,662 64,374 �C 350 �C 555,386 分部业绩 390,504 64,406 23,036 (1,376) (5) 476,565 对账: 银行利息收入 1,150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6,201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71,562) 除税前溢利 422,354 计入综合损益表之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 3,984 12 �C �C �C 3,996 股息收入 �C �C (4,193) �C �C (4,193)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C �C (30,189) �C �C (30,189)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C �C 11,280 �C �C 11,28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1,941 �C �C �C �C 1,941 出售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9,949 �C �C �C �C 9,949 资本开支* 301 �C �C �C �C 301 �C9�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贷款 年度 中介服务 借贷证券投资谘询服务森林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34,740 66,457 �C 1,293 �C 102,490 分部业绩 3,810 80,014 62,754 (3,823) (243,948) (101,193) 对账: 银行利息收入 10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98 融资成本 (9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42,888) 除税前亏损 (143,875) 计入综合损益表之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 1,007 �C �C �C �C 1,007 股息收入 �C �C (57,425) �C �C (57,425)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C �C (5,550) �C �C (5,550) 取得伐木特许权之按金减值 �C �C �C �C 190 190 商誉减值 �C �C �C �C 239,000 239,000 出售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40 �C �C �C �C 40 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拨回 �C (12,690) �C �C �C (12,690) 资本开支* 18,584 �C �C �C �C 18,584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厂房及设备,当中包括来自收购附属公司之资产。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 证券 谘询 中介服务 借贷 投资 服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2,441,052 889,234 781,170 �C 4,111,456 对账: 可收回税项 5,54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24,654 资产总值 4,141,659 分部负债 10,842 �C �C �C 10,842 对账: 应付税项 47,179 递延税项负债 78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2,491 负债总额 60,590 �C10�C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 中介服务 借贷证券投资谘询服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2,387,768 622,326 1,149,327 1,578 4,160,999 对账: 可收回税项 2,17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7,078 资产总值 4,180,251 分部负债 17,247 �C �C 81 17,328 对账: 应付税项 22,628 递延税项负债 30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4,639 负债总额 44,899 地区资料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62,606 67,750 679 1,947 中国内地 492,780 34,740 2,184,892 2,199,712 555,386 102,490 2,185,571 2,201,659 收益资料以客户所在地为依据。非流动资产按资产所在地为依据及不包括可供出售投资。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284,76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3,110,000港元)之经营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之51%(二零一五年:23%))来自 贷款中介服务及借贷分部向三名客户(二零一五年:两名客户)提供服务,包括由一组据知与该等客户受共同 控制之实体提供之服务。从每名该等主要客户及分部赚取之收益概要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贷款中介 服务分部 借贷分部 总计 借贷分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 147,500 ― 147,500 不适用* 客户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310 客户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800 客户丁 69,449 ― 69,449 不适用* 客户戊 67,500 317 67,817 不适用* 284,449 317 284,766 23,110 *该等客户之相关收益并无予以披露,原因为彼等各自於年内并无贡献本集团总收益之10%以上。 �C11�C 6.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年内(i)以「财加」品牌经营P2P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所提供服务已收及应收发票净值;(ii)借贷 及提供信贷已收及应收所得款项总额;及(iii)提供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已收及应收所得款项总额。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应收贷款利息收入 64,374 66,457 贷款中介服务收入 490,662 34,740 谘询服务收入 350 1,293 555,386 102,490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1,150 107 应收贷款及利息之减值拨回 �C 12,690 可供出售投资之股息收入 4,193 57,425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於出售时由权益转拨30,291,000港元, 经扣除交易成本) 30,189 5,550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6,201 198 其他 1,689 1,130 53,422 77,100 7.除税前溢利�u(亏损)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u(亏损)於扣除以下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提供服务之成本 781 1,418 折旧 4,339 1,268 商誉减值* �C 239,000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11,280 �C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1,941 �C 取得伐木特许权之按金减值* �C 190 经营租赁项下之最低租赁款项 19,720 5,854 核数师酬金 1,500 1,500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之薪酬): �C工资及薪金 68,901 29,352 �C退休金计划供款 13,671 5,743 82,572 35,095 汇兑差额净额 742 2,126 出售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9,949 40 *该等项目包含於综合损益表内之「其他开支」。 �C12�C 8.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就年内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零一五年:16.5%)之税率计提拨备。其他地区 应课税溢利之税项按本集团经营所在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须按标准税率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惟一间注册为资讯服务 企业之附属公司须就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七年之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预扣税指就本集团向位於香港境外之客户提供贷款中介服务之收入已付或应付之预扣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C香港 年内支出 �C 5,580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1,002 (40) 1,002 5,540 即期�C中国 年内支出 44,559 423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955 �C 45,514 423 预扣税 43,000 �C 递延 (226) �C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89,290 5,963 9.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派付或建议派付股息,自报告期末以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二零一五年:无)。 10.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金额乃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3,424,201,000股(二零一五年:2,782,102,000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金额乃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计算。计算所用之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为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即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者),以及假设於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 被视为已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时已无偿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C13�C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基於下列各项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u(亏损):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321,907 (148,282)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之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24,201,000 2,782,102,000 摊薄之影响�C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可换股票据 11,357,901,000 �C 14,782,102,000 2,782,102,000 11.厂房及设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以总成本1,174,000港元添置厂房及设备(二零一五年:667,000 港元)。 12.应收贷款及利息 与客户订立之贷款条款为记账。记账期通常为一年内,经高级管理层对债务人进行监察评估及进一步信用分 析後可延长至两年。 按所订立贷款协议开始日期及应计利息收入产生日期分别计算,应收贷款及利息於报告期末经扣除拨备之账 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天内 145,026 74,046 31至90天 93,026 360,825 91至180天 91,208 �C 181至365天 230,561 39,413 超过365天 318,258 80,896 878,079 555,180 �C14�C 1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账款 670 40,791 减值 �C (60) 670 40,731 按金 2,845 5,176 预付款项 1,533 4,945 其他应收款项 590 4,567 4,968 14,688 5,638 55,419 本集团与客户之贸易条款主要为记账。应收账款之记账期一般介乎30至90天。 按发票日期计算及经扣除拨备後,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天内 �C 3,147 31至60天 670 14,478 61至90天 �C 16,741 超过90天 �C 6,365 670 40,731 14.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本集团与一名借款人(「借款人」,为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贷款协议,据此,本集团 同意按照贷款协议之条款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最多为6,500,000港元之贷款。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前,本集 团向借款人及其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提供前贷款融资之本金额合共为 47,000,000港元。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之公告。 �C15�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555,38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02,490,000港元)而本集团录得溢利约333,064,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亏 损149,838,000港元),每 股 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9.40港仙及2.18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5.33港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综合资产净值约为4,081,06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4,135,352,000港元)。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业务回顾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要从事经营P2P 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借贷及提供信贷、证券投资、提供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以及森 林业务。 经营P2P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业务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完成向其控股股东AlliedSummitInc.收购加达环球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加达环球集团」)之96%已发行股本(「P2P收购事项」),代价为2,400,000,000港元 (「代价」)。代价乃透过发行本金额为2,400,000,000港元之本公司不可赎回可换股票 据(「可换股票 据」)支付。此後,本集团主要透过加达环球集团及相关结构合约(「结构合约」)於中国以「财加」 品牌经营P2P网上融资平台,并透过网站(www.91caijia.com() 「财加网站」)操作,透过互联网就 各种金融产品配对借款人与私人贷款人以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P2P收购事项之详情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之公告以及日期 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内披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分部收益及分部溢利分别约为490,662,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34,740,000港元)及390,504,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3,810,000港元)。分部收益及溢利增加主要是由於提供其他贷款中介服务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增加所致。 诚如通函所披露,AlliedSummitInc.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本公司保证(「溢利保证」),加达 环球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之经审 核综合除税前溢利(不包括任何非经常性项目)将不会少於相关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定义见 下表)於下表右侧所载金额(「保证溢利」): 保证期间: 保证溢利: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0,000,000港元 �C16�C 倘加达环球集团於任何保证期间之实际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总额(不包括任何非经常性项目) 低於相关保证溢利,则代价应相应减少。 按本公司核数师所编制加达环球集团之经审核账目所示,加达环球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不包括任何非经常性项目)分 别 约为103,140,000港元及398,930,000港元,因此,保证期间之保证溢利已达成。由於P2P收购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完成,故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仅反映加达环球集团少於三个月之业绩。 因此,由本公司保留作为溢利保证担保之可换股票据(「保留可换股票据」)(二零一五年一月一 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证期间之本金额为266,670,000港元,而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证期间之本金额则为933,330,000港元)已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四 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发放予AlliedSummitInc.。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本金额为1,200,000,000港元之保留可换股票据乃按照P2P收购事项买卖协议之条款发放。 有关溢利保证及代价调整之详情,请参阅通函;有关发放保留可换股票据之详情,请参阅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之公告。 借贷及提供信贷业务 自二零一一年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取得放债人牌照後,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宝欣 财务有限公司(「宝欣」)提供广泛类型贷款,累计金额约为2,267,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730,000,000港元)。本年度之年利率介乎10厘至36厘(二零一五年:10厘至36厘)。於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宝欣录得之利息收入约为62,25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6,457,000 港元),并无拨回应收贷款及利息之减值(二零一五年:拨回12,690,000港元)。应 收贷款及利息之 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2。 证券投资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多项於联交所上市之股本证券作为长期投资。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上市证券投资产生於综合全面收益报表确认之公平 值亏损净额约368,508,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公平值收益净额424,785,000港元),而出售收益净额 约30,18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550,000港元)则於综合损益表内确认。重大上市证券投资论述 如下。 �C17�C 於博华太平洋股份之投资 上述上市证券之主要结余指本集团於博华太平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之公 司,股份代号:1076)(「博华太平洋」)之5,426,900,000股股份,占博华太平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已发行股本约3.8%。博华太平洋透过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博彩及度假村业务,包括 发展及营运塞班岛综合度假村;及(ii)食品产品(主要包括冷冻及功能性食品产品)加工及贸易 (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束并终止经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持有之博华太平洋股份之公平值约 为575,251,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17,146,000港元),占本集团於上市证券总投资80.1%(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 日:81.4%)。年内并无出售或增添博华太平洋股份(二零一五年:出 售13,100,000股, 所确认之收益约为3,885,000港 元)。年内作为其他全面收益就於博华太平洋股份之投资确认之公 平值亏损净额约为341,8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公平值收益净额346,131,000港元)。 於华融金控股份之投资 本集团亦持有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993)(「华融 金控」)之36,786,000股股份,占华融金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本约1.1%。华融 金控透过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经纪、提供�I展融资、企业融资及资产管 理服务以及股本、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之直接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持有之华融金控股份之公平值约为112,197,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1,142,000港元),占本集团於上市证券总投资约15.6%(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16.1%)。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作为其他全面收益就於华 融金控股份之投资确认之公平值亏损净额约为30,09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公平值收益净额 77,019,000港元)及已於综合损益表确认出售华融金控24,000,000股(二零一五年:1,964,000股)股 份之收益约30,18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682,000港元)。本年度并无就於华融金控的投资收取 股息收入(二零一五年:47,815,000港元)。 提供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业务 本公司前全资附属公司泓智谘询服务有限公司(「泓智」)从事提供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之业务。 由於企业秘书及谘询服务业竞争激烈,故该业务分部於过去数年表现未如理想,持续录得亏 损。因此,本集团於年内透过出售泓智变现该业务,并将内部资源从该分部重新调配至本集团 其他前景理想之业务分部,如P2P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业务以及借贷及提供信贷业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部收益及分部亏损分别约为350,000港元(二零一 五年:1,293,000港元)及1,37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823,000港元)。 �C18�C 森林业务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本集团收购雄利企业有限公司(「雄利」)全部已发行股本30%。雄利 透过其附属公司於巴布亚新畿内亚一个面积约65,800公顷之森林拥有砍伐权。根据巴布亚新畿 内亚法律及法规,本集团须取得若干批准、执照、登记、确认及�u或许可证(「正式批准」),方 可 於巴布亚新畿内亚进行森林相关业务及享有砍伐权。年内,监於在何时取得相关政府机关之正 式批准方面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本集团已出售於雄利之所有权益,以避免蒙受进一步亏损。 展望 经营P2P融资平台及其他贷款中介服务业务 尽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分部业绩理想,惟本集团认为,由於P2P借贷行 业处於整合阶段,加上根据公开资料,多个P2P融资平台因贷款违约比率高而关闭,打击潜在 贷款人信心,故该分部日後未必一定能够保持强劲获利能力。再者,於中国政府对P2P借贷行 业实行严紧规则以改革金融体系後,P2P融资平台数目不断减少。本集团相信,维持及加强「财 加」品牌以及改变现时业务模型对其竞争优势起着关键作用,亦有助保持或争取市场占有率。 因此,本集团已加强P2P贷款中介服务业务对潜在借款人之信用评估及尽职审查程序,以减低 贷款违约风险及确保贷款质素良好。此外,为保持该分部之盈利能力,本集团将继续发展提供 其他贷款中介服务之业务;有关业务已为本集团带来理想收入。 采纳经修订之业务模式 诚如通函所载,本公司将於P2P收购事项完成後三个月内寻求机会收购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 业务并具备往绩记录之外国公司,致使进行有关潜在收购後,本集团可於识别并完成有关收购 之情况下立即获取足够国外经验以达成由国务院颁布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下的资格 规定(「资格规定」),并着手解除结构合约。 然而,倘本公司未能识别任何合适收购目标,则应考虑(i)自行建立海外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以获 取国外电子商务经验;或(ii)考虑改变加达环球集团之业务模式以减少倚赖P2P网上融资平台并 扩展业务至中国境外。就此,自P2P收购事项完成以来,本集团一直尽力符合资格规定,措施包 括为宝欣设立网站(www.joywealth.com.hk),且透过该网站於网上接纳借款人申请,将若干电子 �C19�C 商务元素注入本集团现有融资业务。此外,本公司亦一直接洽与若干现有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 拥有人有商业关系之代理商。然而,自P2P收购事项完成以来尚未觅得合适目标。作为替代方 案,本公司计划及打算采纳经修订之业务模式,以减少倚赖经营P2P融资平台时采纳之结构合 约,从而消除相关风险(「经修订业务模式」)。 根据经修订业务模式,现时透过财加网站提供之网上配对服务将会外判予第三方独立互联网内 容供应商持牌人(「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营运公司」),据此(i)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营运公司将负责设 立、经营及管理标有本集团「财加」商标之品牌网站�u网页,提供网上配对服务;(ii)互联网内容 供应商营运公司将收取一笔费用,作为透过品牌网站�u网页提供网上配对服务之回报;(iii)本 集团与各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营运公司之关系将为一般网上合作协议订约方之间的简单合约关 系;及(iv)本公司将不会透过任何与架构合约相同或类似之合约安排寻求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 制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营运公司业务或经济利益之任何部分。故此,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营运公司 之经济利益及业绩将不会综合入账至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经修订业务模式不涉及清算或出售加 达环球集团任何资产或权益。对经营P2P融资平台至关重要之所有贡献收益之资产及实体将继 续归本集团拥有、控制及管理。经修订业务模式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之公告。 本集团计划在合适时间与第三方独立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营运公司订立条款类似之合作协议。於 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未订立任何合作协议。 借贷及提供信贷业务 借贷及提供信贷业务将继续为本集团其中一个主要业务分部,为本集团贡献稳定利息收入。本 集团将进一步发展此业务分部、多元化发展客户组合及物色与业务夥伴合作之新机会。 证券投资业务 基於在博华太平洋及华融金控股份之投资自收购以来之表现令人满意,加上博华太平洋及华融 金控之主要业务持续发展,董事预期於博华太平洋及华融金控股份之投资日後将为本公司带来 正面回报。 此外,作为日常操作一部分,本公司检讨其现有投资组合表现及评估本公司所发掘其他投资机 会之投资潜力。基於有关检讨结果,本公司可能因应当时情况及可取得之资料作出适当投资决 定,当中可能涉及全部或局部出售现有投资组合,及�u或更改投资组合之组成部分及�u或投资 组合之资产分配及�u或扩阔及分散投资组合,以变现及�u或改善预期回报及减低风险。 �C20�C 资本结构 年内,因应可换股票据所附转换权按转换价每股0.2港元获行使,本公司向其控股股东Allied Summit Inc.发行1,088,000,000股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为3,870,102,65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股份(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782,102,650 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股份)。 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进行应知会本公司股东(「股 东」)之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重大投资表现及前景在上文「证券投资业务」各节讨论。 分部资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分部资料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5。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有130名雇员,主要驻於香港及中国。本集团为其雇员 提供在职培训计划,以增进彼等之技术及工作知识。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与雇员维持紧密合作 关系。 本集团将不时依照雇员表现、经验及行业惯例检讨雇员薪酬,且一般会每年批准加薪,或视乎 年资及表现适时作出特别调整。除薪金外,本集团为香港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及强制性公积金及 为中国雇员设立界定供款退休计划等雇员福利。董事亦可视乎本集团财务表现及雇员表现,酌 情向本集团雇员授出购股权及花红。 资产押记详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向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质押任何资产,亦无向任何 实体提供任何公司担保(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本集团之企业使命为继续寻求方法提升财务表现,多元化发展业务至盈利能力更高之新行业, 并在可承受风险水平下扩阔收益来源。因此,在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之情况下,本公司 不排除可能投资於或改为从事其他有利可图业务。此外,作为日常操作一部分,本公司不时检 讨其现有投资组合表现及评估本公司所发掘其他投资机会之投资潜力。基於有关检讨结果,本 公司可能因应当时情况及可取得之资料作出适当投资决定,当中可能涉及全部或局部出售现有 �C21�C 投资组合,及�u或更改投资组合之资产分配及�u或扩阔投资组合,以变现及�u或改善预期回报 及减低风险。与此同时,由於投资者不时就潜在投资项目与本公司接洽,本公司不排除於合适 集资机会出现时落实进行债务及�u或股本集资计划,以应付本集团任何业务发展所产生融资需 要及改善财务状况。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 之协议、安排、谅解、意向或商谈。 理财政策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采纳有关本集团投资於其他联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之理财 政策,旨在让本集团得以控制及监管可能於未来进行之证券投资(如有,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发 生)。 营运资金及资产负债比率 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处於现金净额状况,并 无借贷,故资产负债比率并不适用。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业务交易主要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本集团现时并无采取任何外汇对冲政策。然而, 监於人民币近年波动,管理层会持续监察外汇风险,并於有关风险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时考 虑对冲外汇风险。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购回、出售或赎回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C22�C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其原则旨在确保业务在各方面均能贯彻严谨之道德、透明 度、责任及诚信操守,并确保所有事务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 本公司已应用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并遵守企业管治守 则所载所有相关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下文阐述之偏离事项除外: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2.1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前,黄传福先生担任本公司主席(「主席」),惟本公司并无设有任 何职衔为「行政总裁」之职位。执行董事负责本公司业务之日常管理工作,而主席则负责董事会 之管理工作及本集团之策略规划。根据有关安排,董事会相信已确保权力及职权得到充分平 衡。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委任余杨女士为行政总裁後,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4.1规定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一名 於过往年度获委任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非按特定任期委任,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股东 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因此被视为足以达致企业管治守则相关条文所规定之目标。 此外,董事会认为,鉴於董事须致力为股东争取长远利益,故不明确指定董事之服务任期属适 当。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E.1.2规定,董事会主席应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主席黄传福先 生因其他重要事务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镇雄先生主持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股东提问。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载之条款,作为本公 司进行证券交易及买卖之操守守则(「标准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彼等均已确 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C23�C 审核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镇雄先生(委员会主席)、郑桢先生及杜朗 加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以及本公司之风 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审阅报告。此外,审核委员会已检讨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 高级管理层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於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之政策及常规、遵守上 市规则之情况及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情况。 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进一步资料 本末期业绩公告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irasia.com/listco/hk/ pphl)。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全部资料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将於适当 时候登载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其副本将寄发予股东。 於本公告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传福先生(主席) 黄镇雄先生 梁建华先生 郑桢先生 贾辉女士 杜朗加先生 蒋一任先生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黄传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仅供识别 �C2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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