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81)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於中
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举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股东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选举陈静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2017年3月20日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於临时股东大会後上载於本公司的网页,网址 为www.chinastock.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ws.hk。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数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
票。该代表毋须是本公司的股东。
3. 委任代表表格及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
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就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届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
票。
4.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2017年4月4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5日(星期五)(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4月3日(星期
一)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在以上日期或之前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至於A股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详情,本公司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5. 如属联名股东,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就有关联名股份投票。
6.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须於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或之前将临时股东大会回执以
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或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就H股持有人而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7. 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委任代表表格。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任代表表格。
8. 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天。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会议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9.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86(10)66568888
传真:86(10)66568640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共炎先生、顾伟国先生及吴承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杜平先
生、施洵先生、张景华先生及李朝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锋先生、罗林先生、吴毓武先生及迟福林先生。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0评论
中国银河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