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JETINFORMATION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88)
公告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及
建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决议就本公司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若干修改。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须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本公
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情的通函。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於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决议就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若干修改。
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乃为1)满足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2)明确
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建议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乃为
反映并与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保持一致。
董事会认为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股东」)的整体利益。
*仅供识别
�C1�C
上述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A.第十二条第一款
原文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
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
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谘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数据库
服务。」
建议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
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
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谘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数据库
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B.第九条第五款
原文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也称「总裁」)、副总经
理(也称「副总裁」,包括「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本章程所
称「总经理」、「副总经理」即《公司法》所称「经理」、「副经理」,「财务总
监」即《公司法》所称「财务负责人」。」
�C2�C
建议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也称「总裁」)、副总经
理(也称「副总裁」,(包括「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本章程
所称「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即《公司法》所称「经理」、「副经
理」,「财务总监」即《公司法》所称「财务负责人」。」
此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中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亦建议相应修
改为「总裁」及「副总裁」。
建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针对上述公司章程的建议修改,董事会建议将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总
经理」及「副总经理」相应修改为「总裁」及「副总裁」。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须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
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述修改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详情的通函。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
中文版本为准。
代表董事会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京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王文京先生及吴政平先生;本公司
的执行董事为曾志勇先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韵洁先生、
陈建文先生及刘俊辉先生。
�C3�C
<上一篇 商業地產整合
下一篇> 變更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