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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讯信托
(一个根据香港法律於2011年11月7日成立并由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信托)
与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23)
於2017年3月17日举行的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在香港电讯信托单位持有人与香港电讯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於2017年3月17日举行的周年大会上,载於2017年2月15日周年大会通告(「周年大会通告」)的各项决议案均已按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该大会由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经理」,以其作为香港电讯信托托管人-经理身份)及本公司召开,并且以合并形式作为单一大会举行并定性为股份合订单位(「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周年大会(「周年大会」)。
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载於周年大会通告的所有普通决议案均於2017年3月17日举行的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
式通过,有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接纳香港电讯信托与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6,083,031,488 1,874,608
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托管人-经理截至2016年12月31 (99.969192%) (0.030808%)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合并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
师报告。
2. 香港电讯信托就股份合订单位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6,084,891,574 14,605
度的末期分派每个股份合订单位港币34.76分(已根据信托契 (99.999760%) (0.000240%)
约的允许扣除任何营运开支,而为使香港电讯信托能支付上
述分派,由本公司就托管人-经理於同一期间所持有的本公
司普通股就每股普通股宣派末期股息港币34.76分)。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3. (a) 重新选举艾维朗先生为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董事。 6,040,709,375 44,044,455
(99.276151%) (0.723849%)
(b) 重新选举锺楚义先生为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董事。 4,840,706,254 1,244,038,237
(79.554799%) (20.445201%)
(c) 重新选举施立伟先生为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董事。 4,936,459,164 1,148,294,524
(81.128332%) (18.871668%)
(d) 重新选举麦雅文先生为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董事。 4,720,537,368 1,364,216,408
(77.579760%) (22.420240%)
(e) 授权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董事厘定董事酬金。 6,005,240,014 23,268,182
(99.614031%) (0.385969%)
4.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香港电讯信托、本公司 6,073,880,952 10,213,873
及托管人-经理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 (99.832122%) (0.167878%)
董事厘定其酬金。
5. 授予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的董事发行新股份合订单位的 4,482,846,804 1,602,055,680
一般授权。* (73.671629%) (26.328371%)
*决议案全文载於周年大会通告内。
於周年大会举行当日,香港电讯信托与本公司已发行7,571,742,334个股份合订单位,此乃赋予持
有人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提呈决议案的股份合订单位总数。 概无股份合订单位赋予持有人有权出席但须放弃就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投赞成票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於载有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内表示,其有意於周年大会上对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表决权。
承董事会命
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
与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集团法律事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麦洁贞
香港,2017年3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李泽楷(执行主席)、艾维朗(集团董事总经理)及许汉卿(集团财务总裁)
非执行董事:
彭德雅、锺楚义、陆益民、李福申及施立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信刚教授,FREng,GBS,JP、SunilVarma、麦雅文及黄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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