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ART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2)
澄清公布
谨此提述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就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全年业绩公布」)。本公布所
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公布第11页「股息」一节出现排印错误,当中「建议末期股息
及建议特别股息可由股东选择以现金支付或以部分或全部收取本公司之新缴足股
份方式收取此末期及特别股息。」一句应为「建议末期股息及建议特别股息以现金
支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全年业绩公布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范志军
香港,2017年3月17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1)执行董事范志军先生及张斌先生;及(2)独立非执行
董事梁树新先生、刘健先生及储晓良先生。
中国艺术金融
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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