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ickelResourcesInternation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889)
针对子公司之清盘呈请更新
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董事会(「董事」或「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第
13.25(1)(b)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发
出的公告,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子公司(「新加坡 CNR」)接获法
定付款要求通知书及针对新加坡 CNR之清盘呈请(「该等公告」)。
除另有列明者外,本公告使用词语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集团收到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司
法常务官通知,指清盘申请已重新安排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在
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聆讯。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清盘申请及其他事项的进展另行发出公告通知
股东。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
暂停於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於联交所买卖,直至
另行公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董书通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董书通先生(主席)、董铖喆先生、王平先生、宋
文州先生及杨飞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天钧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白葆华先生、黄昌淮先生、黄之强先生及法米先生。
所有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
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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