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而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属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方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证券的邀请。本公告所述的证券未曾亦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而且除非获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或属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约束的交易,否则未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的该等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其证券或於美国境内公开发售其证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5)
完成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建
议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除非文义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2016年11月24日完成发行本金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
的第二期公司债券,其中 20 亿元人民币的第一类债券乃按票面利率 3.22%发行,而
20亿元人民币的第二类债券乃按票面利率3.37%发行。
第二期公司债券详情登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明坚
香港,2016年11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唐双宁先生(主席) 司徒振中先生
蔡允革博士(副主席) 林志军博士
陈爽先生(首席执行官) 锺瑞明博士
邓子俊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卫民先生
中国光大控股
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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