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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分拆食用及日用香精業務並建議分拆公司之股份 以A股上市方式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作獨立上市 視作出售及主要交易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36) 建议分拆食用及日用香精业务并建议分拆公司之股份 以A股上市方式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作独立上市 视作出售及主要交易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兹提述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建议分拆的该等公告(统称「该 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辞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提交建议分拆方案,且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继续进行建议分拆。联交所亦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应用指引3(f)段有关建议分拆项下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於本公告日期,概无向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任何建议A股上市之正式申请。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就建议A股上市代分拆公司行事的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谘询,本公司获告知建议分拆及建议A股上市须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批准。 此外,建议分拆构成上市规则第14.29条项下视作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的权益。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建议分拆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预计将超过25%但低於75%,故建议分拆(倘进行)或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可能进行主要交易。建议分拆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财务意见的规定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就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3(e)(1)段及第14章项下的建议分拆取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分拆的条款向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尽早但无论如何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内容包括(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3(e)(1)段及第14章项下的建议分拆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提供的意见。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保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分拆须待(其中包括)相关中国监管机构依据所有适用监管规定予以批准及市场时机等条件满足後,方告作实,故未必会落实;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潘昭国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包括朱林瑶女士(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夏利群先生、潘昭国先生、熊卿先生及林嘉宇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丁宁宁博士、李禄兆先生、麻云燕女士及胡志强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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