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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
主要交易
出售物业
临时买卖协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签订临时买卖协议。根 据临时买卖协议,卖方将出售并且买方将购买该物业,代价为265,192,500港元。上市规则涵义
鉴於该出售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所得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75%,该
出售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且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要求作出公布及取得股东批准。董事经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并无股东就该出售存有重大权益,且该出售提呈予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时亦无股东需对批准该出售弃权投票。
T载HE有S(P当A中包括)该出售资料及该物业估价报告的通函,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或以前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寄发给股东。
该出售
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就出售该物业签订临时买卖协议。
临时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a) 卖方,应鸣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b) 买方,GOLDMERITVENTURESLIMITED,一间投资控股公司
董事经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受益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事项: 卖方将出售并且买方将购买该物业
代价: 该物业售价为265,192,500港元
该物业
该物业位於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1402室。
该物业现为本集团在香港之主要办公室。
代价
代价乃是参考市场价格并经过卖方及买方双方公平协商而订定。
代价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a) 签订临时买卖协议时买方支付卖方13,259,625港元作为订金;
(b) 签订正式买卖协议时(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或以前)买方支付卖方
26,519,250港元作为二期订金;及
(c) 该出售完成时(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或以前)买方支付卖方225,413,625
港元作为代价余额。
该出售需待本公司股东批准始可完成。
租约
该出售完成时本集团及买方将签订租约,据此,本集团将租回该物业自用,自该出售完成日起计为期三年,本集团将付租金每月669,960港元。本集团与买方签订租约时将支付1,339,920港元予买方作为按金。
进行该出售原因
该出售为本集团实现其投资带来合理回报的良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出售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外,因本集团将向买方租回该物业为期三年以继续作为集团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该出售对本集团营运影响甚微。
该出售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於最近审计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物业帐面净值为61,979,000港元。根据代价265,192,500港元计算,本集团预期在减去开支以後可收取出售收益约199,713,500港元。根据代价265,192,500港元及估算与该出售相关之直接成本约3,500,000港元计算,本集团预期就该出售所得金额约261,692,500港元拟用於本集团一般运营资本。
本集团及卖方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钢铁贸易、钢铁加工、矿产资源勘探及开发。
卖方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持有商业物业。
买方资料
买方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董事经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
一般资料
鉴於该出售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所得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75%,该出
售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且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要求作出公布及取得股东批准。董事经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并无股东就该出售存有重大权益,且该出售提呈予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时亦无股东需对批准该出售弃权投票。
载有(当中包括)该出售资料及该物业估价报告的通函,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或以前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寄发给股东。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 BurwillHoldingsLimited(宝威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
板上市(股份代号:24)
「关连人士」 指 涵义如上市规则所界定
「代价」 指 金额为265,192,5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该出售」 指 卖方根据临时买卖协议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正式买卖协议」 指 由卖方及买方就买卖该物业所签订的正式买卖协
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物业」 指 位於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
1402室的物业
「临时买卖协议」 指 由卖方及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就买卖该
物业所签订的临时买卖协议
「买方」 指 GOLDMERITVENTURESLIMITED,一间於英属
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应鸣实业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 指 百份比
承董事局命
宝威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郭伟霖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城先生、张军女士、薛海东先生、魏家福先生、郭伟霖先生及岑启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崔书明先生及陈明辉先生,非执行董事黄胜蓝先生。
主要交易 - 出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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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威控股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