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
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FINANCEHOLDINGSLIMITED
金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2)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金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
审核简明综合财务资料,连同於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6 313,130 291,476
合约成本 (297,382) (265,107)
毛利 15,748 26,369
其他收入及收益 6 2,588 1,351
销售及分销开支 (4,360) (55)
行政开支 (10,900) (8,573)
融资成本 7 – (407)
其他开支,净额 – (2,582)
除税前溢利 8 3,076 16,103
所得税开支 9 (1,320) (3,192)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1,756 12,911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1,756 12,911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11 0.44港仙 3.23港仙
股息详情於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10披露。
–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 64,232 61,485
投资物业 7,900 7,900
人寿保险产品的已抵押按金 6,373 6,292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预付款项 – 1,000
非流动资产总值 78,505 76,677
流动资产
应收客户的合约工程总额 44,796 79,302
应收账款 13 66,658 51,98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68,294 72,085
可收回税项 3,168 2,0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9,415 79,175
流动资产总值 272,331 284,61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4 25,396 23,208
合约工程的应计成本 65,837 79,37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3,666 4,535
流动负债总额 94,899 107,113
流动资产净值 177,432 177,50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55,937 254,181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84 184
资产净值 255,753 253,997
权益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5 4,000 4,000
储备 251,753 249,997
权益总额 255,753 253,997
–2–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公司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CliftonHouse,75FortStreet,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位
於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28楼2806-2807室。
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的主要附属公司於香港从事屋宇设备工程(「屋宇设备
工程」)。
2.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根据香港会计
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6所载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编制本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遵照者一致,惟下列有关采纳下文附注3所披露之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
3.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於本期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实行综合入账之例外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入账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之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农业:结果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内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产生
重大财务影响,而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之会计政策亦无重大变动。
–3–
4.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
本集团并无於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内提前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
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 4
来自客户合同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3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号修订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同之收入
2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 1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可提前采纳
本集团正在评估初次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迄今为止,本集团
认为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
5.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仅有一个可报告经营分部,即屋宇设备工程。由於这是本集团的唯一经
营分部,故并无呈列进一步的经营分部分析。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的收入仅源自
其在香港的业务,而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非流
动资产均位於香港。
6.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合约收入 313,130 291,476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1,668 933
租金收入总额 108 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收益 1 48
管理费收入 804 355
杂项收入 7 7
2,588 1,351
–4–
7.融资成本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贷款利息 – 407
8.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项目: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折旧 1,789 1,745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薪酬) 22,271 17,374
董事薪酬 513 5,544
滙兑亏损,净额* – 1,089
以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平值亏损* – 1,493
* 计入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其他开支、净额」中
9.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本期间在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16.5%)的税率计提拨备。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香港
期内支出 1,320 3,151
递延 – 41
期内税项支出总额 1,320 3,192
–5–
10.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11.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本期间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及本期间已发行400,000,000股普通
股(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00,000,000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每股基本盈利呈列金额并无调整,此
乃由於本公司於该等期间并无潜在摊薄已发行普通股。
12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耗资约4,53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
十日止六个月:约9,920,000港元)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13.应收账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第三方 62,103 47,235
应收关连人士 4,555 4,754
66,658 51,989
应收账款指合约工程应收款项。合约工程应收款项的支付条款於有关合约中订明,应收款
项一般於客户从其项目雇主收到中期款项後七日内到期结付。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应收账款中包含的应收保固金(包括归类为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者)为24,771,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20,226,000港元),还款期介乎两至三年。
提供予关连人士的信贷期与提供予本集团其他主要独立客户者相若。
–6–
个别或整体上并不视为已减值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但并无减值:
逾期一至三个月 4,200 –
逾期四至六个月 – –
逾期超过六个月 2,282 2,990
6,482 2,990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60,176 48,999
66,658 51,989
逾期但并无减值的应收账款乃与若干独立客户及一名关连人士有关,彼等与本集团的交易
记录良好。根据以往经验,董事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因为其信贷质素并无重
大改变且仍然认为可全数收回有关结余。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
用提升物。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账款乃与若干独立客户及关连人士有关,彼等近期并无欠缴记录。
14.应付账款
於报告日期末按发票日期划分的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三个月 25,396 23,208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应付账款中包含的应付保固金为17,611,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11,856,000港元),一般於两至三年的期限内结付。
应付账款为免息,一般於三个月内结付。支付条款於有关合约中订明。
–7–
15.本公司股本
股份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
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10,000 10,000
已发行及缴足:
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4,000 4,000
16.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拥有银行为若干合约客户发出的履约保证约23,166,000港
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8,562,000港元)。
在本集团屋宇设备工程服务业务的日常过程中,本集团或分包商的雇员因受雇所引致及在
受雇期间发生的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而向本集团提出若干索赔。董事认为,有关索赔属於保
险的承保范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及经营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概况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以分包商身份在香港提供屋宇设备工程服务。
本集团承接的工程项目主要涉及(i)电力安装工程;(ii)空调安装工程;及(iii)消防
安装工程。本集团的工程项目主要涵盖公营及私营的楼宇项目,包括(i)新楼宇发
展;及(ii)现有楼宇翻新。本集团的所有收入均来自香港。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拥有超过60项一次性在建项目及定期持续项
目,涉及估计未付合约总额及工程订单价值约1,231,700,000港元。本集团的业务由
营运附属公司冯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造,而该公司乃於香港公营及私营类别工
程的多项建造工程的屋宇设备工程专家。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及截至本公告
刊发日期,本集团获取的新合约的估计合约总额约为280,300,000港元。
–8–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约为313,100,000港元,较上
个财政年度同期的收入约291,500,000港元增加约7.4%。增加主要是由於本期间一
项位於启德的一次性私营项目并已进行重大的施工,因此录得54,800,000港元的
较高收入,而在上个财政年度的同期并无就该项目核定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约9.1%下降至截至二零一
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5.0%。下降主要是由於大榄的一个一次性公营项目
在本期间产生额外的合同成本,因此录得负毛利率所致。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及收益
分别约为2,600,000港元及1,400,000港元。增加主要是由於利息收入及管理费收入
增加。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4,400,000港
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同期的约55,000港元增加7827%。这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营销成本增加。
除税後纯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纯利约1,800,000港元,较上个
财政年度同期的纯利约12,900,000港元减少约86.0%。这主要是由於受毛利减少、
销售及分销开支以及行政开支增加的共同影响。
–9–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89,400,000港元,较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79,200,000港元增加12.9%。除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账面值分别为约6,400,000港元及6,300,000港元的人
寿保险产品的已抵押按金外,本集团并无任何已抵押存款。於本期间,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增加主要是由於受以下各项的共同影响:(i)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净额
约14,000,000港元;及(ii)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款项约3,500,000港元。
资产负债比率乃根据计息银行借贷总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
十日,资产负债比率为0%(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0%)。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融资合共约为55,300,000港元,其中约
23,200,000港元已动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银行融资由以下各项作抵押:
(i)本集团账面值约46,700,000港元的楼宇法定押记;及(ii)账面值约6,400,000港元的
人寿保险产品已抵押按金。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拥有银行为若干合约客户发出的履约保证约
23,16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8,562,000港元)。
在本集团屋宇设备工程服务业务的日常过程中,本集团或分包商的雇员因受雇所
引致及在受雇期间发生的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而向本集团提出若干索赔。董事认
为,有关索赔属於保险的承保范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及经营构成
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
一日:3,300,000港元)。
–10–
前景
本集团在维持其於香港提供屋宇设备工程服务的主营业务时,董事会持续寻求投
资机遇以加强本集团的长期发展。
展望未来,尽管劳工成本及原材料成本上涨,董事对本集团未来发展保持乐观态
度。根据香港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预算,香港政府将为基本建设工程拨款约
790亿港元。由於多个项目处於建设高峰期,预期基建工程开支於未来数年将维持
较高水平。此外,香港屋宇设备工程服务行业正朝着为建筑物设计及安装更复杂
及更具能源效益的系统的方向发展。公众对能源效益、室内空气质素及可持续发
展的意识日渐提高,致使屋宇设备工程服务行业的承建商需要建造更佳的暖气、
通风及空调系统。因此,智能大厦屋宇设备工程的设计及安装工序亦更为复杂。
鉴於上述基本建设工程的公共开支不断增加及市场发展,董事认为,本集团的私
营及公营屋宇设备工程服务业务未来将会涌现更多机遇。考虑到本集团在屋宇设
备工程服务行业的紮实经验及往绩记录再加上持有承接本集团私营及公营类别工
程项目所需的牌照及注册,董事认为本集团已准备就绪以把握不断涌现的商机。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本公司於中国成立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杭州金开圆观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作出申请投入人民币2亿元,以作为有限合夥人
认购一家基金的参与股份(「该交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附属公司就该
交易订立有限合夥协议。该交易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及二
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之通函(「该通
函」)。
–11–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附属公司就收购杭州金仲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标
公司」)100%股权(「收购事项」)与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
议。目标公司已成功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
使本集团透过目标公司在中国发起成立新的私募基金,以开展主要关注於政府相
关基础建设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收购事项详情载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十月十六日之公告。
收购事项连同交易为本集团开发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优秀平台,因此
扩阔收入来源为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利润及回报。鉴於(i)中国政府对基础建设
项目的相关利好政策及中国政府将启动更多的基础建设项目(详情载於该通函);
(ii)本集团提升其长期发展、分散风险及提高本公司股东回报的策略;及(iii)董事
会若干成员於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拥有的能力及经验,本公司拟在中国投资及经
营基金(专为中国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基础建设项目融资所设)。
外汇风险
由於本集团於香港营运,而其业务产生之所有收益及交易均以港元结算,加上本
集团之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计值,故董事相信本集团之外汇风险属轻微,而本
集团将有足够外汇应付其外汇需要。於本期间,本集团之业务或流动资金未曾因
外币汇率波动而面对任何重大困难或影响,本集团亦无采纳任何货币对冲政策或
其他对冲工具。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於本期间,本公司并无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重大投资
於本期间,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12–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於香港聘用65名员工。本集团不时检讨员工薪
酬,并通常根据员工表现、工作经验及现行市况每年作出薪资调整。员工福利包
括强制性公积金及培训计划。
於本期间,本集团产生之总薪酬成本约为22,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
十日止六个月:约22,900,000港元)。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於本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董事明白於管理架构及本集团内部监控程序中融入良好企业管治元素的重要性,
以达致有效问责。本公告概述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之
原则及守则条文。董事认为,自上市日期起,本公司已应用及遵守守则所载之原
则及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者除外:
守则条文第A.2条
本集团主席韦杰先生负责董事会的领导工作及实际运作,确保所有重大事宜均由
董事会以可行方式决定。韦杰先生亦负责经营本集团的业务及有效执行本集团
的策略。本公司知悉,守则第A.2段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位必须分开,不应由
同一人担任。尽管如此,由於董事会将定期会晤以考虑影响本集团营运的重大事
宜,因此董事会认为将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位合并将不会导致董事会及本公司
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权限失衡。董事会认为,此结构使本集团具有有力而持续的
领导,有利於制定及执行其策略及决定,使本集团能把握业务机会及有效应对变
化。因此,董事会相信韦杰先生同时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两重角色对本集团业务
前景有利。
–13–
守则条文第A.6.7条及第E.1.2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大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牛锺洁先生、张应坤先生及陈钊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於二零一
六年九月十九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根据守则条
文第E.1.2条,董事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由於主席韦杰先生须处理其他事
务,故无法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黄金定先
生担任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
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一套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於标准守则所规定
的标准。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各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於本期间已遵守
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本公司自其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上市进行之股份发售而获得的所得款项净
额约为92,600,000港元。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
股章程」)所载「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本集团已将所得款项净额动用如
下: 实际所得 已动用 未动用 款项净额 金额 金额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经营未来项目 55.5 55.5 —雇用额外员工 18.5 2.7 15.8升级计算机系统及软件 9.3 0.2 9.1一般营运资金 9.3 9.3 —总计 92.6 67.7 24.9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主要存放於若干持牌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账户。 –14–中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就本期间宣派任何中期股息。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可供本公司查阅的资料及据董事於本公告日期所知,本公司已维持上市规则
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已成立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应坤先生、牛锺洁先生及陈钊先生组成的
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并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订明
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包括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
刊发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本中期业绩公告将分别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gold-finance-gp.com.hk)刊登。本公司於本期之中期报告亦将寄发予本公
司股东,并於适当时候可於上述网站浏览。
承董事会命
金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韦杰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即韦杰先生、徐黎云女士、姜峻伟先生及
黄金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牛锺洁先生、张应坤先生及陈钊先生组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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