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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NAHOLDINGGROUPCO.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 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该等全年业绩已经被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3 182,546 162,006 销售成本 (123,029) (131,223) 毛利 59,517 30,783 其他收入 4 21,422 62,465 其他开支 (73) (14,530)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142,224 103,780 销售及分销费用 (6,152) (6,906) 行政开支 (124,815) (72,939) 融资成本 6 (113,071) (133,530) 除税前亏损 (20,948) (30,877) 所得税抵免 7 2,003 1,305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9 (18,945) (29,572) 已终止业务 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 8 (40,895) (206,029) 本年度亏损 (59,840) (235,601) 其他全面开支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财务报表功能货币为呈报货币产生之 汇兑差额 (157,711) (169,580)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217,551) (405,18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8,322) (29,288) -已终止业务 (13,580) (184,52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21,902) (213,810) 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度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10,623) (284) -已终止业务 (27,315) (21,507) 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度亏损 (37,938) (21,791) (59,840) (235,601)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52,169) (361,982) 非控股权益 (65,382) (43,199) (217,551) (405,181) 每股亏损 10 基本(港仙) (0.19) (4.28) 摊薄(港仙) (0.40) (4.28) 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港仙) (0.07) (0.59) 摊薄(港仙) (0.28) (0.59)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260,655 331,866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59,477 1,178,104 土地使用权 2,447,621 �C 投资物业 �C 171 无形资产 155,000 847 可供出售投资 700 700 会所债券 2,500 427,528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3,925,953 1,939,216 流动资产 41,548 44,457 土地使用权 908,065 121,456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6,916 7,732 存货 11 27,040 104,575 应收贸易账项 11,188 224,50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C 88,415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C 4,957 可收回税项 27,890 3,22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085,447 2,844,905 银行结存及现金 2,108,094 3,444,217 8 387,075 1,045,743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资产 2,495,169 4,489,960 流动负债 12 7,021 53,550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 107,952 203,884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预收款项及应付项目 54,598 201,616 借款-一年内到期 7,475 91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C 187,836 可换股债券及相关应付款项 �C 11,996 可换股债券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 13,704 17,429 税项负债 �C 6,255 财务担保负债 49,489 34,349 递延收益 565 266 融资租赁承担 240,804 717,272 8 396,961 204,02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负债 637,765 921,296 流动资产净值 1,857,404 3,568,66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783,357 5,507,88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93,909 232,663 借款-一年後到期 1,230,986 518,066 可换股债券 324,421 �C 可换股债券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 56,167 �C 承兑票据 �C 543,773 递延税项负债 237,406 256,074 融资租赁承担 1,706 991 2,044,595 1,551,567 资产净值 3,738,762 3,956,313 股本及储备 股本 4,731,480 4,731,480 储备 (1,329,029) (1,249,179)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於其他全面收益 确认及於权益累计之相关金额 (42,240) 30,07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3,360,211 3,512,380 非控股权益 378,551 443,933 总权益 3,738,762 3,956,31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事项 本公司乃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众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上市。香港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海航」,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之直接母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之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母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8楼5811-5814室。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本公司之名称由海航国际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HNAInternational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更改为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NAHoldingGroupCo.Limited)。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 由於本公司主要持有附属公司之投资,而该等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经营业务,因此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 由於本公司於联交所上市,为方便财务报表之使用者,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以港币 (「港币」)呈列,即综合财务报表之呈报货币。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有关折旧与摊销之可接受方法之阐明 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U应用综合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除下述者外,本年度应用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 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主动披露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主动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 修订本厘清,倘该披露产生之资料并不重大,则实体毋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规定提供具体披露,并就披露汇总及分列资料作出指引。然而,该修订本重申,倘在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具体要求下仍不足以令财务报表之使用者理解特定交易、事件及状况对实体之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之影响,则实体应考虑提供额外披露。 就财务报表之架构而言,该修订本提供附注系统化排序或分组之例子。 若干附注之分组或排序已经修订,以突出管理层认为与了解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最为相关之本集团业务领域。特别是,金融工具之资料已获重新排序。除上述变动外,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财务表现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有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本 厘清及计量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销售或投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主动披露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生效年度期间有待决定。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分部资料 就资源调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本公司行政总裁 呈报之资料集中於所交付或提供之货品或服务类别。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购若干投资物业,以赚取租金及�u 或作资本增值之用。主要营运决策者已审阅租赁投资物业之业绩,而年内物业投资业务已被视为本集团之可呈报及经营分部。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高尔夫球会及酒店业务 �C 经营高尔夫球会及提供酒店及休闲服务 物业投资业务 �C 租赁办公室物业及高尔夫球场 自二零一一年起,可呈报及经营分部「数字电视技术方案及设备业务」(「数字电视业务」)被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并计入已终止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司与领意投资(定义见附注8(a))订立该协议(定义见附注8(a)),以出售数字电视业务及计入本 集团之可呈报及经营分部之发光二极管销售业务(「发光二极管业务」)。因此,发光二极管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分类为已终止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可呈报及经营分部「智能信息业务」亦计入已终止业务,因为本集团已决议出售该业务(详情见附注8(b))。 以下报告之分部资料并不包括该等已终止业务之任何金额,进一步资料详述於附注8,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分部资料比较数字已重新呈列。 (a)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收益及业绩按可呈报分部作出之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高尔夫球会 物业投资 及酒店业务 业务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收益 148,739 33,807 182,546 对外销售 分部(亏损)溢利 (35,979) 21,344 (14,635) 未分配收入及收益 73,221 (85,038) 未分配开支 终止确认可换股债券之 11,996 衍生工具部分之收益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之 61,1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7,683) 融资成本 除税前亏损(持续经营业务) (20,94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高尔夫球会 及酒店业务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分部收益 对外销售 162,006 分部溢利 6,400 未分配收入及收益 96,971 未分配开支 (66,074)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之 24,72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2,900) 融资成本 除税前亏损(持续经营业务) (30,877)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亏损)溢利指在并无分配若干 利息收入、其他杂项收入、若干收益及亏损、企业开支、以及在上文对账中所披露者之情况下,各分部所引致之(亏损)溢利。本集团已经以此分类方法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以此用作资源分配及评核分部表现。 (b)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之资产及负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作出之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资产 持续经营业务 1,397,788 2,064,891 高尔夫球会及酒店业务 2,449,925 �C 物业投资业务 3,847,713 2,064,891 可呈报分部总额与集团总额对账: 已终止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资产) �C 449,037 智能信息业务 �C 2,881 发光二极管业务 �C 451,918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相关及构成 已终止业务之资产(附注8) �C 1,045,743 -数字电视业务 387,075 �C -智能信息业务 4,234,788 3,562,552 未分配资产: 1,085,447 2,844,905 银行结存及现金 155,000 847 可供出售投资 27,890 3,220 已抵押银行存款 917,997 17,652 其他未分配资产 综合资产 6,421,122 6,429,176 可呈报分部负债 持续经营业务 536,224 572,255 高尔夫球会及酒店业务 44,875 �C 物业投资业务 581,099 572,255 可呈报分部总额与集团总额对账: 已终止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负债) �C 179,083 智能信息业务 �C 6,748 发光二极管业务 �C 185,831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相关及构成 已终止业务之负债(附注8) �C 204,024 -数字电视业务 396,961 �C -智能信息业务 978,060 962,11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分配负债: 2,271 1,257 融资租赁承担 1,285,584 719,682 银行借款 可换股债券及相关 380,588 199,832 应付款项(包括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 13,704 17,429 税项负债 �C 6,255 财务担保负债 �C 543,773 承兑票据 22,153 22,525 其他未分配负债 综合负债 2,682,360 2,472,863 就监察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 所有资产均被分配至经营分部(若干银行结存及现金、可供出售投资、已抵押 银行存款及其他未分配资产除外);及 所有负债均被分配至经营分部(融资租赁承担、银行借款、可换股债券及相关 应付款项(包括嵌入式衍生工具部份)、税项负债、财务担保负债、承兑票据及其他未分配负债除外)。 4.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6,806 1,114 银行存款利息 �C 648 其他应收款项之估算利息收入 来自向广州海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海航资产管理」, 前称「广州海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之垫款之 9,868 42,950 利息收入 1,573 7,914 应收其他关连公司免息款项之估算利息 �C 1,929 向广州海航资产管理提供之免息垫款之估算利息 3,175 7,910 其他 21,422 62,465 5.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 61,191 24,726 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1,996 �C 终止确认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之收益 6,610 �C 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7) (12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63,241 79,146 外汇收益净额 (97) 28 其他 142,224 103,780 6.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及其他借款之利息: 银行借款 45,388 40,630 来自一间关连公司之贷款 �C 1,226 来自一名第三方之贷款 �C 376 承兑票据之利息 13,435 50,590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 54,179 40,678 融资租赁承担之利息 69 30 113,071 133,530 7. 所得税抵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当期税项支出: 中国企业所得税 �C 17 递延税项抵免: 本年度 (2,003) (1,322) (2,003) (1,305) 由於本集团并无於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之收入,因此并无就香港税项作出拨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概无就适用税率享有指定扣减。 由於本集团之英国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税项亏损,因此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中就英国税项作出拨备。 8. 已终止业务及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 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数字电视业务及发光二极管业务亏损 (a) (102,926) (152,593) 出售数字电视业务及发光二极管业务收益 128,256 �C 智能信息业务亏损 (b) (66,225) (53,436) 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 (40,895) (206,029) 以下人士应占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3,580) (184,522) 非控股权益 (27,315) (21,507) (40,895) (206,029) 已终止业务相关之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资产 数字电视业务 (a) �C 1,045,743 智能信息业务 (b) 387,075 �C 387,075 1,045,743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负债 数字电视业务 (a) �C 204,024 智能信息业务 (b) 396,961 �C 396,961 204,02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於其他全面收益 确认及於权益累计之金额 数字电视业务 (a) �C 30,079 智能信息业务 (b) 42,240 �C 42,240 30,079 (a) 数字电视业务及发光二极管业务 诚如本公司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之年报所披露,本公司获中国国有企业南方传 媒集团告知,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将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网络重 组成为由一家省级广播网络公司管理之中央网络(「改革」)。於改革完成後,广东省 有线数字广播网络将最终由中国国有企业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及营运。因此,本集团已无法再经营数字电视业务,并须退出数字电视业务。 由於改革政策维持不变,董事承诺出售数字电视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并无就数字电视业务缔结任何正式销售协议,但董事认为出售交易之可能性仍 然为高,并认为数字电视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分 类为持作出售乃属妥当。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建议出售数字电视业务订立谅解备 忘 录(「谅解备忘 录」), 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之公告中披 露。由於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并无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为谅解备忘录之最後完成日期)之前订立正式协议,故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已终止有关建议出售数字电视业务之所有磋商事宜。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司与领意投资有限公司(「领意投资」,一间为本公司 之最终母公司海航集团最终控制之公司)订立一项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关本公 司向领意投资出售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南数字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现金代价为港币1元(「出售事项」)。根据该协议,由於重组於紧接 出售事项完成前应已完成,故此出售事项将包括本公司主要从事数字电视业务及发光二极管业务之附属公司(统称「数字电视出售组别」)。於出售事项完成後,领意投资将促使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偿还欠付本集团之股东贷款港币950,000,000元(「偿还义 务」)。出售事项及偿还义务之详情乃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之公 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之通函。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完成。 有关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已终止业务之期间�u年度亏损分析如下: 自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起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月十七日 十二月 (出售日期)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止年度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收益 �C �C (90,399) (119,069) 销售成本 毛亏 (90,399) (119,069) 242 502 其他收入 (8,139) (20,393) 其他收益及亏损 (3,140) (5,496) 行政开支 (1,490) (8,137) 融资成本 除税前亏损 (102,926) (152,593) �C �C 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业务 (102,926) (152,593) 之期间�u年度亏损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数字电视业务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 关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494,937 38,318 投资物业 13,228 商誉 305,969 无形资产 应收贸易账项(附注8(a)(i)) 167,794 19,19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38 受限制银行存款 6,061 银行结存及现金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关总资产 1,045,743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附注8(a)(ii)) 11,864 23,67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付项目 89,700 税项负债 78,784 银行借款 1,264,182 应付集团实体款项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关总负债 1,468,206 (1,264,182) 减:应付集团实体款项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关负债 204,02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於其他 30,079 全面收益确认及於权益累计之金额 就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之呈列以及附注3之分部资料而言,应付集团实体款项港币1,264,182,000元已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关总负债中剔除。 有关数字电视出售组别之已终止业务之期间�u年度亏损已扣除(计入): 自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起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月十七日 十二月 (出售日期)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止年度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120 27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2 14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总员工成本 132 4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计入销售成本及行政开支) 75,682 101,518 16,174 21,306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91,856 122,824 核数师酬金 1,016 1,016 (1,576) 8,548 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减少 (54) (3) 利息收入 (28) (103) 投资物业租赁之租金收入 �C (97) 汽车租赁之租金收入 1,490 8,137 银行借款利息 (i) 应收贸易账项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及经扣除呆账拨备後计算,现载列如下: 港币千元 2年以上 167,794 (ii)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关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之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计算,现载列如下: 港币千元 181-365日 20 1-2年 2,787 2年以上 9,057 11,864 於二零一五年,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数字电视业务之相关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均以各实体之功能货币计值。 (b) 智能信息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本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於重 组後(如需要)建议出售Made Connection Limited(「Made Connection」,本公司之 一间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智能信息业务出售组别」),现金代价为人民币 120,000,000元(「智能信息业务出售事项」)。根据买卖协议,於紧随买卖协议完成 後,智能信息业务出售组别与余下集团实体之间之全部公司间结余应按等值基准不 可撤回地免除。详情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告。Made Connection及 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信息业务。智能信息业务出售事项乃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 十二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刊发之日,由於若干条件尚 未达成,故该项出售事项尚未完成。可呈报及经营分部「智能信息业务」已被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及计入已终止业务。 有关智能信息业务之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收益 239,282 172,383 销售成本 (206,435) (151,096) 毛利 32,847 21,287 其他收入 121 176 其他开支 (1,597) (592) 其他收益及亏损 (73,319) (39,914) 销售及分销成本 (3,603) (3,949) 行政开支 (12,838) (19,629) 融资成本 (7,836) (10,815) 除税前亏损 (66,225) (53,436) 所得税开支 �C �C 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 (66,225) (53,436) 以下人士应占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38,910) (31,929) 非控股权益 (27,315) (21,507) (66,225) (53,43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资产及负债 分析如下: 港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4,790 可供出售投资 791 无形资产 2,335 存货 654 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附注8(b)(i)) 77,92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87,29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93,295 可收回税项 4,891 已抵押银行存款 9,347 银行结存及现金 5,754 应收集团实体款项 127,888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总资产 514,963 减:应收集团实体款项 (127,888)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资产 387,075 应付贸易账项(附注8(b)(ii)) 99,415 其他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应付项目 135,195 财务担保负债 9,258 税项负债 368 银行借款 113,679 应付集团实体款项 1,010,342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总负债 1,368,257 就出售智能信息业务自买方所收按金 39,046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总负债 1,407,303 减:应付集团实体款项 (1,010,342)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负债 396,961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 及於权益累计之金额 42,240 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之呈列而言,应收集团实体款 项及应付集团实体款项分别为港币127,888,000元及港币1,010,342,000元已从分类为 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之相关总资产及总负债中剔除。 有关智能信息业务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已扣除(计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129 4,82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312 538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268 696 核数师酬金 1,196 1,199 研发开支(计入其他开支) 1,597 59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251 1,61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C (9) 发行财务担保合约之亏损(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12,061 3,933 财务担保合约之摊销(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8,491) (1,366) 就应收贸易账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21,515 12,269 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C 5,715 就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48,077 18,815 确认为开支之合约成本 173,768 123,393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28,511 22,213 银行利息收入 (121) (177) (i) 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 除新客户一般需要现款交货外,与客户之贸易条款均以信贷方式处理。发票一般须於发出後90日内支付。各客户均有指定之信贷限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出售组别之相关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及经扣除呆账拨备後计算,现载列如下: 港币千元 0-90日 45,916 91-180日 1,409 181-365日 10,665 1-2年 19,938 77,928 (ii) 应付贸易账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智能信息业务出售组别之相关应付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计算,现载列如下: 港币千元 0-90日 63,646 21,451 91-180日 74 181-365日 1-2年 4,320 9,924 2年以上 99,415 9.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已扣除(计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87,520 78,367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4,516 4,54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总员工成本 92,036 82,915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440 14,873 43,466 60,452 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折旧及摊销总额 60,906 75,325 核数师酬金 1,744 1,800 29,309 34,964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33,807) �C 投资物业之总租金收入 156 �C 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所产生之直接营运开支 10. 每股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亏损数字乃计算如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21,902) (213,810) 减: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 13,580 184,522 用以计算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之亏损 (8,322) (29,288) 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U 36,179 二零一六年可换股债券之利息 �C 二零一六年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之公允价值变动 (61,191) 收益 �C 用以计算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之亏损 (33,334) (29,28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399,996 5,000,358 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U 459,979 二零一六年可换股债券 �C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859,975 5,000,358 於二零一五年,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采纳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经调整,以反映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受影响供股之影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行使(1)转换新可 换股债券I(附注2),原因为假设行使转换新可换股债券I将导致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亏损减少及(2)购股权,原因为该等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股份平均市价。 由於假设行使购股权及转换新可换股债券I将导致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亏损减少,故计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行使购股权及转换新可换股债券I。 附注: 1. 指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2. 指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亏损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21,902) (213,810) 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U 二零一六年可换股债券之利息(附注1) 36,179 �C 二零一六年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之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61,191) �C 用以计算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业务之 每股摊薄亏损之亏损 (46,914) (213,810) 所使用之分母与上文就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详列者相同。 已终止业务 已终止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每股0.12港仙(二 零一五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3.69港仙)。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用以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亏损 (13,580) (184,522) 所使用之分母与上文就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详列者相同。 11. 应收贸易账项 除新客户一般需要现款交货外,与客户之贸易条款均以信贷方式处理。发票一般须於发出後或於发出後90日内支付。各客户均有指定之信贷限额。 於报告期末时之应收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及经扣除呆账拨备後计算,现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0-90日 20,171 79,677 91-180日 543 7,266 181-365日 6,326 10,995 1-2年 �C 6,637 27,040 104,575 12.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时之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0-90日 1,451 10,627 91-180日 3,908 4,214 181-365日 302 20,316 1-2年 �C 875 2年以上 1,360 17,518 7,021 53,550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二零一六年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管理层论述与分析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为本集团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方面,本集团继续剥离两项亏损业务,另一方面,本集团成功收购两项新投资,包括一栋位於英国金丝雀码头的办公大楼及一个位於美国西岸包含八座高尔夫球场的业务组合,两者均与本集团加强及扩展其核心业务之策略一致,与此同时,本集团亦正在探寻多元化发展本集团业务的机遇,以进一步推动本集团增长,并为其股东创造价值。 出售事项 经过本集团过去四年多以来为出售数字电视技术方案及相关业务作出的努力,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成功按代价港币1元完成出售。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将会促使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偿还股东贷款港币950,000,000元。另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就出售智能信息业务签订正式买卖协议,预期出售事项将於二零一七年完成。该两项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或会进一步加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可能为其未来投资提供支持。 收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本集团成功收购一栋位於伦敦金丝雀码头内名为「17 Columbus Courtyard」之甲级商业大楼。该物业建於一九九九年,总楼面面积为 195,443平方尺,目前租予一间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为止,并有权选择续租另外15年。预期该项物业投资将会为本集团提供稳定之租金收入。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本集团於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收购一个包含八座高尔夫球场的业务组合,总土地面积约为1,887.32亩。该等物业提供合共180个高尔夫球洞,并配备会所及多项设施。董事认为,收购该等高尔夫球场将可藉互认会籍、高尔夫球锦标赛及高尔夫球旅游业相关产品等方式加强其现有高尔夫球场业务,并产生协同效应。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拥有人应占亏损为港币21,900,000元, 较去年的港币213,800,000元大幅下跌89.8%。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持续经营 业务之总收益港币182,5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港 币162,000,000元(经重列) 增加港币20,500,000元(12.7%)。每股亏损为0.19港仙(二零一五年:4.28港仙)。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分析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高尔夫球会及酒店业务-东莞峰景 148,739 162,006 物业投资业务-英国办公大楼 31,548 �C 物业投资业务-美国高尔夫球场 2,259 �C 182,546 162,006 於二零一六年,来自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及酒店业务之收益为港币148,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62,000,000元,经重列)。收益减少乃由於竞争激烈、政府对高尔夫球之政策转变及受恶劣天气持续影响所致。於二零一六年,高尔夫球场因恶劣天气而关闭426.5小时(二零一五年:91小时),较去年大幅增加368.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英国办公大楼及美国高尔夫球场所产生之租金收入及经营溢利分别为合共港币33,800,000元(二零一五 年: 无)及 港币21,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英国办公大楼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获收购,并於二零一六年为本集团产生租金收入港币31,500,000元。该物业现时之全年租金收入约为6,400,000英镑(相当於约港币66,700,000元)。 美国高尔夫球场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获收购,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仅为 本集团带来收益港币2,300,000元。该项投资每年将会为本集团带来租金收入 7,100,000美元(相当於约港币55,400,000元),直至二零二一年为止。 销售成本 本集团之销售成本减少6.3%至港币123,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31,200,000元,经重列)。减幅与收益之跌幅一致。 毛利 本集团之毛利增加93.2%至港币59,5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0,800,000元, 经重列)。 其他收入 本集团之其他收入为港币21,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62,500,000元,经重 列),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利息收入。减少乃主要由於重组应付�u应收关连公司之贷款所致。 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集团之其他收益及亏损为港币142,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3,800,000 元,经重列),增加乃主要由於可换股债券及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收益所致。 销售及分销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销售及分销成本约为港币6,2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 6,900,000元(经 重列)减 少约港币700,000元或10.1%。减少乃由於有效控制东莞 峰景高尔夫球会及酒店业务之相关成本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为港币124,8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之港币72,900,000元增加约71.2%。 增加乃主要由於办公室租金及差饷、额外员工成本、法律及专业费用以及银行融资费用所致。 融资成本 本集团之融资成本为港币113,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33,500,000元,经重 列)。减少乃主要由於应收�u应付关连公司款项及承兑票据之间之贷款重组所致。 已终止业务 数字电视业务及发光二极管业务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按代价港币1元出售,而买方将会促使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偿还股东贷款港币950,000,000元。出售录得收益约港币128,3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该两项业务产生总亏损港币102,9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2,600,000元,经重列),主要由於固定资产所产生之折旧所致。 出售智能信息业务之买卖协议乃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订立。预期出售将於二零一七年完成。智能信息业务已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分类为持作出售之业务。该分部之总营业额为港币239,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72,400,000元,经重列),经营亏损为港币66,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53,400,000元,经重列)。该业务自二零一二年起一直录得亏损。 已终止业务之年度亏损约为港币40,9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之亏损港币 206,000,000元(经重列)大幅减少约港币165,100,000元。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融资活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港币 1,085,400,000元。相应地,本集团拥有银行借款港币1,285,600,000元,其中港币 54,600,000元须於一年内偿还及港币1,231,000,000元须於一年後偿还。其中98.1%之借款以土地使用权及楼宇作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综合净债务(包括债务总额减已抵押银 行存款、银行结存及现金)为港币555,100,000元,而总资本(以总债务加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股权计算)为港币5,000,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净 债务对总资本)为11.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零)。 由於本集团拥有充裕现金,加上可动用之银行融资,其流动资金状况继续保持稳健,足以应付其资本承担及营运资金需求。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与Hait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Fund SPC (「HTI Fund」)及中国光大证券国际结构融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证券」)订立认 购协议,据此,HTI Fund及中国光大证券同意认购本金额52,000,000美元按年利 率8%计息之可换股债券。发行可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完成。 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维持为11,399,996,101股。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取得本集团银行借款及银行融资而抵押之资产如下: (a) 总账面净值港币1,338,000,000元之土地使用权、酒店及楼宇以及汽车。 (b) 港币1,340,700,000元之英国投资物业。 (c) 於中国内地约港币37,200,000元之银行存款及约港币95,800,000元之应收贸易 账项。 外币风险 本集团现有营运及投资主要位於香港、英国、美国及中国内地,而收益及开支以港币、英镑、美元及人民币计值。为减低货币风险,非港元资产一般以资产或其所产生之现金流量之相同货币透过借款支销。本集团将会定期检讨外汇风险,并於适当时考虑以金融工具对冲有关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动用衍生金融工具。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关智能信息业务之附属公司(於二 零一六年分类为已终止业务)就银行及其他借款融资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港币 104,9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99,700,000元),已提取金额为 港币90,1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79,600,000元)。 重大收购、出售、重要投资及未来之重大投资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智能信息业务。该出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尚待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收购於伦敦一项物业之权益。该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举行之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并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本集团与本公司主要股东之联系人订立一项认购协议及管理协议,以参与经营合夥企业。该合夥企业目前正在美国寻求物业开发机会。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本集团已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所控制之一家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数字电视业务及发光二极管业务。该出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完成。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收购位於美国华盛顿州的8座高尔夫球场的权益。该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完成。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收购、出售、重要投资或未来之重大投资计划。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雇员总人数为912名。 本集团之酬金政策为确保整体酬金组合公平且具竞争力,从而鼓励及挽留现任员工,并吸引有意加盟之人才。该薪酬组合已仔细考虑到(其中包括)本集团在不同地区经营之业务。雇员薪酬组合包括薪金及酌情花红、以及退休计划、医疗保险及购股权(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份)。 本集团为所有合资格雇员提供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之资产乃由受托人控制之基金持有,与本集团资产分开处理。本集团会按相关工资成本之5%向强积金计划供款,而雇员亦须按相同比例作出供款。 本集团在中国经营之附属公司之雇员为当地市政府提供之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 划之成员。该等中国附属公司须按其工资成本之13%至20%(二零一五年:8%至 20%)向退休福利计划供款。本集团在退休福利计划项下的义务是作出特定供款。 业务展望 我们认为二零一七年度美国经济形势继续向好的机会较大。欧洲及日本经济恶化的风险较低但短期内仍难出现根本性好转,尤其是继英国脱欧後部分欧盟国家存在退欧的风险。新兴市场则风险与机遇并存,其中中国经济将继续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虽然整体增速面临较大压力,但仍存在诸多结构性机遇。同时基於中国「一带一路」政策及与主要东南亚国家双边关系趋於好转,区域内的经济贸易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总体而言,世界经济面临「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的挑战。 基於我们上述理解,在二零一七年度发展策略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强化现有主营业务及同时力推发展新业务之战略,根据审慎稳健的投资原则,重点考虑发达经济体内的并购机遇,着力在物流地产、物流仓储、大宗商品贸易、物流金融、物流运输设施等领域寻求并购标的,并密切关注「一带一路」政策及东南亚等区域内经济贸易的发展情况。本集团亦会积极开拓能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协同效应的相关业务。通过以上策略持续推动本集团发展,以构建一个主营业务明晰,现金流稳定且具良好增长前景的业务组合,并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取得良好平衡。 独立核数师审阅初步业绩公告 本集团之独立核数师香港执业会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已将本集 团载於本初步业绩公告之二零一六年业绩之数字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核对一致。德勤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核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所作之核证委聘,因此,德勤并无对本初步业绩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核数师於核数师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意见基准乃摘录自核数师报告。 保留意见之基础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2所述, 贵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香港光华资源投资有限 公司就出售 贵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统称「数字电视出售组别」)签订之销售协议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失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公司董事仍在 为出售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寻找潜在买家,并认为出售交易仍非常有可能进行,然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缔结任何正式销售协议。 贵公司董事认为,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包括之资产账面值乃经考虑潜在出售事项後根据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贵公司与领意投资有限公司(由 贵公司之最终母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之公司)就出售数字电视出售组别订立协议。上述出售事项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完成。 由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订立正式销售协议及进行适当估值,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未能取得足够资料评估下列各项:(i)出售数字电视出售组别是否非常有可能进行及於综合财务报表将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分类为持作出售是否恰当;及(ii)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包括之若干资产是否根据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我们亦未能取得足够资料评估数字电视出售组别整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是否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业务」按其资产净值及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以较低者为准)计量,此乃由於这可能对 贵集团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反映之比较数字造成影响。并无其他令人满意之程序可供我们采用,以使我们信纳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数字电视出售组别包括之若干资产之可回收金额,及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数字电视出售组别整体是否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按其资产净值及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以较低者为准)计量。账面值之任何调整均可能对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及 贵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产生相应显着影响。 上述事项使我们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发出保留意见。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核准则(「香港审核准则」)进行审核。我们根据该等准则承担之责任於本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承担之责任」一节中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於 贵集团,并已根据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之审核凭证能充分及适当地为我们之保留意见提供基础。 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本报告「保留意见之基础」一节所述事项之影响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妥为编制。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除下文所述之偏离事项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3条,发行人须於股东周年大会前至少足20个营业日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已公布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由於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另增一项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经修订通告已另行公布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然而,该经修订通告未能於股东周年大会前足20个营业日发出。本公司认为,股东可於一次股东大会上就重要决议案投票表决的安排将便於股东安排出席大会的日程。然而,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修订通告符合发出至少21日通知的规定。 本公司於年内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条文之详情将列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内。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对各客户、供应商及股东一向以来给予本集团支持致以衷心谢意;同时,本人对全体管理层及员工在过往一年之努力不懈及齐心协力深表感谢及赞赏。 承董事会命 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徐昊昊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赵权先 生(执 行董事兼联席 主 席)、Wang Shuang先生 (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徐昊昊先生(执行董事兼执行总裁)、梁顺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浩先生(非执行董事)、梁继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子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林健锋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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