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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HEAVYEQUIPMENTINTERNATIONAL
HOLDINGSCOMPANYLIMITED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1)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之建议年度上限
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订)
兹提述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 日发布的有关(其中包括)订立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中所用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於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订立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订), 据此,订约双方同意根据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订)本集团向三一集团销售产品 总金额(连同补充总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项下总额)不应超过本集团於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 年至2019年)(经修订)期间各财政年度当时收益总额的50%(「收益限额」),而基於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转变为人民币9.93亿元、人民币9.95亿元及人民币9.96亿元。
建议年度上限於计及(i)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计产能;(ii)本集团预期计划利用三一
集团有限公司强劲的国内外销售网络及销售经验以提高本集团的产品销售;(iii)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
预期将刺激本集团港口机械及采矿机械业务的发展;及(iv)於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
(经修订)协定的收益限额。
为详述,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订)之年度上限包含本集团两个业务分部:
港口机械
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本集团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就港口机械的销售安排之年度
上限将约为人民币929,512,000元、人民币931,075,000元及人民币931,256,000元,乃基於(i)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港口机械的历史交易金额约人民币683,184,000元;及(ii)2017年至2019年期
间本集团港口机械的预计产能及销售额增长预期厘定。
采矿机械业务
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本集团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就采矿机械订立的销售安排之
年度上限将约为人民币63,488,000元、人民币63,925,000元及人民币64,744,000元,乃基於(i)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采矿机械业务的历史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4,181,000元;及(ii)2017年至
2019年期间本集团采矿机械的预计产能及销售额增长预期厘定。
除上述之修订或修改外,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各自建议上限金额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利润率除外),根据
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订)须遵守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
准之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改)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大唐域高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其中包括)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
年)(经修订)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通函
一份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2019年)(经修
订);(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iii)大唐域高融资有限公司就(其中包括)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17年至
2019年)(经修订)及其项下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
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现时预期通函将於2017年4月1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建先生
香港,2017年3月20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戚建先生及吴立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及毛中吾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吉全先生、吴育强先生及潘昭国先生。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修訂補充產品銷售協議(2017年至2019年)之建議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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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国际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