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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ANY HEAVY EQUIP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COMPANY LIMITED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年度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之比较数字。该等年度业绩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该委员会仅由独立非执 行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财务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841.8百万元(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201.8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约16.3%, 该等减少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持续调整,影响了煤机产品的销售。但因来自海工业务销售 占比的不断提升,煤机市场的逐步回暖,以及集团国际化战略的稳步推进,将为本集团长 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3,378.1百 万元,下降约45.2%,至约人民币1,852.2百万元。其中应收账款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 民币3,115.3百万元,下降约47.4%,至约人民币1,638.9百万元,应收票据由2015年12月 31日的约人民币262.8百万元,减少约18.8%,至约人民币213.3百万元。该等变化主要原因 是:(1)本集团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导致可收回款项余额减少约人民币1,001.2百 万元;(2)本集团管理层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实施「一户一策」,提升收款能力;(3)出於 谨慎性原则,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增加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导致余额减少约人 民币462.1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327.0百万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52.8百万元)。该等变化主要原因是: (1) 本集团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2)本集团管理层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实施 「一户一策」,提升收款能力;(3)本集团基於更严格的营运资本控制而减慢应付账款的结算。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1,841,834 2,201,801 销售成本 (1,565,670) (1,572,465) 毛利 276,164 629,336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79,358 222,019 销售及分销成本 (321,115) (276,149) 行政开支 (314,047) (371,669) 其他开支 (526,164) (157,264) 融资成本 6 (2,208) (10,498) 除税前(亏损)�u溢利 5 (708,012) 35,775 所得税开支 7 49,732 (17,218) 年内(亏损)�u溢利 (658,280) 18,557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644,375) 18,064 非控股权益 (13,905) 493 (658,280) 18,557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u盈利 基本(人民币元) 9 (0.21) 0.01 摊薄(人民币元) 9 (0.18) 0.01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亏损)�u溢利 (658,280) 18,557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期间重新分类为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2,108 3,372 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净额 2,108 3,372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2,108 3,372 年内全面(亏损)�u收益总额 (656,172) 21,929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642,267) 21,436 非控股权益 (13,905) 493 (656,172) 21,929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56,773 2,732,94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79,438 694,930 商誉 1,129,520 1,129,520 无形资产 21,366 44,218 贸易应收款项 11 81,996 99,923 可供出售投资 10,636 10,636 非流动预付款 736,305 736,722 递延税项资产 476,692 463,520 非流动资产总额 5,892,726 5,912,415 流动资产 存货 10 915,140 1,179,787 贸易应收款项 11 1,556,871 3,015,396 应收票据 11 213,315 262,822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310,665 423,319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390,000 �C 已抵押存款 27,200 14,6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33,162 522,796 流动资产总额 4,246,353 5,418,771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2 955,559 841,96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944,138 1,665,123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3 �C 14,920 应付税项 289,509 341,776 产品保用拨备 9,485 14,148 政府补贴 69,800 20,645 流动负债总额 2,268,491 2,898,578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净额 1,977,862 2,520,193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7,870,588 8,432,608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0,160 16,287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3 161,422 �C 政府补贴 1,554,870 1,627,353 非流动负债总额 1,736,452 1,643,640 资产净额 6,134,136 6,788,968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5 302,214 302,214 储备 5,774,965 6,415,892 6,077,179 6,718,106 非控股权益 56,957 70,862 权益总额 6,134,136 6,788,968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 公司资料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9年7月23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间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而本公司之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辽 宁省渖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十六 号街25号。年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制造及销售掘进机、联合采煤机 组、矿用运输车辆(包括井下和露天)、港口机械、配件及提供相关服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分别为三一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香港」)(一间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及三一重装投资有限公司(「三一BVI」)(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2.1 编制基准 此等财务报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 而编制。此等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常规编制。除另有指示外,此等财务报表乃以人民 币(「 人民币」)列 值 ,而所 有金额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综合账目基准 本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是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包括结构性实体)。 倘本集团因参与投资对象而对浮动回报承担责任或享有权利,且有能力行使对投资对象之 权力(即既存权力赋予本集团现实能力以指示投资对象相关活动)而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当本公司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权或类似的权力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情况以评 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具有权力,包括: (a) 与投资对象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之间的合约安排; (b) 从其他合约安排中获取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编制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之报告期与本公司相同,并采用一致之会计政策。附属公司之业绩乃自本集团取得控制 权之日开始综合,并一直延续至控制权停止之日。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引致非控股权益有亏绌 结余。有关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之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益、开支及现金流量均於综合账 目时悉数抵销。 倘事实及情况反映下文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三项控制权因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集团会重估是否仍然 控制投资对象。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的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於入账时列作权益交易。 本集团若失去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 产( 包括商誉 )及 负债,(ii)任何非控股 权益的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的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允值;(ii)任何获保留投资的公允值及 (ii i)损益内任何所产生的盈余或亏损。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本集团应占成分会视乎情况,按倘本集团直接 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之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账目例外情况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於合资业务之权益之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纳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承载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 数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此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於此等财务报表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一并应用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投资者及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资产销售 或出资 第28号(修订本) 4 与客户合约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与客户合约收益(归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1 就未变现亏损作出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1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2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2 2012年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 数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5 1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可采纳 5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现正评估於首次采纳後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迄今为止,本集团认为,该等新订 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会引致会计政策的变动,惟对本集团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3. 经营分部资料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运作两个基於产品的业务单位及拥有如下两个可申报经营分部: (a) 煤矿设备分部 煤矿设备分部从事生产和销售掘进机、联合采煤机组、矿用运输车 辆( 包括井下和露天 )、配件及提供相关 服务;及 (b) 港口机械分部 港口机械分部从事生产及销售大型港口机械(包括龙门吊,船到岸吊和堆场起重机)及小型港口机械(包括到 正面吊、空箱手柄和重型叉车)、配件及提供相关服务。 管理层就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决定单独监控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业绩。根据可申报分部溢利�u亏损 (按经调整税前溢利�u亏损计量)评估分部表现。经调整税前溢利�u亏损按与本集团税前溢利�u亏损( 惟利息收 入、融资成本以及总部及企业开支不包括在此计量中)一致的情况进行计量。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已抵押存款、投资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及企业资产, 因该等资产乃基於集团予以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递延税项负债、应付税项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因为该等负债 按集团基准管理。 各分部间之销售及转让乃经参考向第三方作出销售时之售价,按当时现行之市价进行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煤矿设备 港口机械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客户销售额 727,772 1,114,062 1,841,834 其他收益 66,053 101,595 167,648 经营业务收益 793,825 1,215,657 2,009,482 分部业绩 (886,853) 169,339 (717,514) 利息收入 11,710 财务费用 (2,208) 除税前亏损 (708,012) 所得税开支 49,732 年度亏损 (658,280) 分部资产 6,815,124 3,590,316 10,405,440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收款项 (1,603,415)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337,054 总资产 10,139,079 分部负债 1,581,505 3,555,762 5,137,267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付款项 (1,603,415)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471,091 总负债 4,004,943 其他分部资料: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收益�u(亏损) 1,815 (98) 1,717 於损益确认的减值拨备 803,730 38,294 842,024 折旧及摊销 162,931 35,810 198,741 资本开支* 18,404 204,289 222,69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煤矿设备 港口机械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客户销售额 1,005,945 1,195,856 2,201,801 其他收益 86,112 135,907 222,019 经营业务收益 1,092,057 1,331,763 2,423,820 分部业绩 (226,197) 268,035 41,838 利息收入 4,435 财务费用 (10,498) 除税前溢利 35,775 所得税开支 (17,218) 年度溢利 18,557 分部资产 7,594,153 3,748,220 11,342,373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收款项 (1,012,15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000,967 总资产 11,331,186 分部负债 1,619,562 3,561,827 5,181,389 对账: 对销分部间应付款项 (1,012,15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72,983 总负债 4,542,218 其他分部资料: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收益�u(亏损) 2,750 (42) 2,708 於损益确认的减值拨备 172,061 6,198 178,259 折旧及推销 163,469 26,319 189,788 资本开支* 34,984 203,702 238,686 * 资本开支包括新增物业、厂房及设备。 地区资料 本集团逾94%收益来自中国大陆客户,且本集团的大部分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均位於中国大陆,故根据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收入约人民币198,912,000元(2015年:人民币242,058,000元)来自向单一客户之销售,包括向一组实体之销售, 据所知彼等均受该名客户共同控制。 收入约人民币740,345,000元(2015年:人民币1,128,600,000元)来自向一间同系附属公司之销售,包括向一组实 体之销售,据所知彼等均受该同系附属公司共同控制。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所售货品及所提供服务的发票净值,并已扣除有关退货及贸易折扣。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货品 1,821,948 2,150,691 服务提供 19,886 51,110 1,841,834 2,201,801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5,237 4,435 其他利息收入 6,473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1,717 2,708 废材销售溢利 �C 11,413 政府补贴 150,255 177,035 汇兑差异净额 1,928 12,955 其他 13,748 12,990 179,358 221,536 收益 投资存款收益 �C 483 179,358 222,019 5. 除税前(亏损)�u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亏损)�u溢利已扣除�u(计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成本 1,234,224 1,504,393 所提供服务之成本 11,055 47,077 折旧 160,397 148,479 土地租赁预付款摊销** 15,492 15,492 无形资产摊销** 22,852 25,817 核数师酬金 2,910 2,960 产品保用转回* (146) (8,866) 研发成本** 106,685 154,276 经营租赁项下的最低租赁付款 4,831 8,847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 工资及薪金 208,771 246,464 以股权结算之购股权开支 1,340 5,243 雇员退休福利 20,377 28,840 其他员工福利 10,444 15,328 240,932 295,875 汇兑差异净额*** (1,928) (12,955) 应收贸易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 521,633 149,426 滞销及过时存货拨备**** 10 320,391 20,995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 �C 1,900 无形资产减值*** �C 5,93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收益*** (1,717) (2,708) *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销售及分销成本」内 **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行政开支」内 ***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其他收入与收益」或「其他开支」内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销售成本」内 6. 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利息 1,422 5,034 进出口押汇利息 496 1,040 已贴现票据利息 290 4,424 2,208 10,498 7. 所得税 本集团须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所处及营运的司法权区所产生或赚取的利润,按实体基准支付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或赚取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除於中国大陆营运的若干附属公司可享有若干税务优惠待遇外,本集团在 中国大陆营运的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须就彼等各自之应课税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三家主要营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湖南三一港口设备有限公 司(「湖南三一港口设备 」)及三一海 洋重工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获认可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於2016年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大陆 年内支出 15,709 15,031 递延 (65,441) 2,187 年内税项(抵免)�u支出总额 (49,732) 17,218 按本公司及其大多数附属公司所在地区的法定税率计算的除税前亏损或溢利适用的所得税支出与按实际税率计 算的税项支出对账,以及适用税率与实际税率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亏损)�u溢利 (708,012) 35,77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 (177,003) 25.0 8,944 25.0 须缴纳较低法定所得税率的实体 59,746 (8.4) 7,139 19.9 不可扣税开支 284 �C 1,683 4.7 过往期间已动用税项亏损 (3,509) 0.5 �C �C 变现暂时性差额时不同税率 43,892 (6.2) 9,608 26.9 研发费用超额抵扣 (8,098) 1.1 (13,703) (38.3) 过往期间即期税项调整 (1,089) 0.2 (2,781) (7.8) 免税收入 �C �C (31,024) (86.7) 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之可分派溢利 之预扣税影响 3,902 (0.6) 7,018 19.6 未确认税项亏损 32,143 (4.5) 30,334 84.8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49,732) 7.1 17,218 48.1 8.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任何股息(2015年:无)。 9.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u盈利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亏损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目3,041,025,000股(2015年:3,041,025,000股)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金额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计算,经调整以反映可 换股优先股的优先分配。计算所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为年内用作计算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之已发行普通股数 目,以及视为行使或转换所有摊薄潜在普通股为普通股後假设无偿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亏损)�u盈利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的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u盈利 (644,375) 18,064 可换股优先股的优先分配 48 48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的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u盈利 (644,327) 18,112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3,041,025,000 3,041,025,000 摊薄影响―可换股优先股 479,781,034 479,781,034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3,520,806,034 3,520,806,034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之购股权并无摊薄影响,皆因尚未行使购股权对呈列之每股基本 亏损�u盈利具有反摊薄影响。 10. 存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494,612 431,148 在制品 263,443 336,917 制成品 512,709 446,955 1,270,764 1,215,020 减:滞销及过时存货拨备 (355,624) (35,233) 915,140 1,179,787 滞销及过时存货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35,233 14,238 年内支出 5 320,391 20,995 於12月31日 355,624 35,233 11.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2,445,963 3,559,206 减值 (807,096) (443,887) 1,638,867 3,115,319 减:於一年後到期的贸易应收款项 (81,996) (99,923) 1,556,871 3,015,396 应收票据 213,315 262,822 本集团一般要求其客户於销售交易的不同阶段付款,然而,本集团会向付款记录良好的老客户给予若干信贷 期。各客户的信贷期乃按个别情况厘定,并载於销售合约( 如适用)。 本集团拟对未偿应收款项保持严格控制。 高级管理层会定期检讨逾期结余。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於来自其单一客 户(包括与该客户受同一控制的企业实 体)之贸易应收款项中有若干集中信贷风险为34%(2015年:26%)。於2016年12月31日,就本集团销售产品而 言,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合计人民币515,503,000元(2015年:人民币508,882,000元),占本 集团於各报告期末之贸易应收款项之25%(2015年:16%)。贸易应收款项并不计息。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为基准及经扣除拨备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80日内 645,072 677,181 181日至365日 179,762 555,562 一至两年 486,262 1,383,503 两至三年 271,852 261,367 三年以上 55,919 237,706 1,638,867 3,115,31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443,887 296,625 已确认减值亏损 462,113 148,766 列作无法收回之撇销款项 (98,904) (1,504) 於12月31日 807,096 443,887 上述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中,包括於拨备前的账面值人民币1,003,679, 0 0 0 元(2015年:人民币1,520,234,000 元)个别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拨备为人民币807,096,000元(2015年:人民币443,887,000元)。於2016年12月31 日,总额为人民币331,751,000元之贸易应收款项处於本集团向客户提出诉讼的阶段,并由本集团悉数减值。本 公司董事认为,有关诉讼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不利影响。 对面临财政困难或拖欠付款且只有一部份应收款项预期可予收回的客户的贸易应收款个别计提减值。本集团并 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改善条件。 并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未减值 未逾期 合计 且未减值 一年内 一至两年 两年以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6年12月31日 1,638,867 934,373 382,731 243,511 78,252 2015年12月31日 3,115,319 1,223,921 1,366,614 262,945 261,839 未逾期且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不同客户有关,有关客户近期不曾拖欠任何付款。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与多名与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无 需就此等结余计提减值拨备,理由是其後於该等财务报表日期前收回或因信贷质素并未出现重大变动,而仍被 视为可足额收回。在已逾期但尚未减值之结余中,本集团就应收若干客户结余数为人民币60,824,000元持有抵押 品。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应收票据到期日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六个月内 201,937 242,567 超过六个月 11,378 20,255 213,315 262,822 於2016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包括就本集团采购原材料向同系附属公司支付的款项人民币6,500,000元(2015 年:人民币5,038,000元)。 转让未被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获中国内地银行接纳的账面值为人民币53,833,000元(2015年:人民币31,706,000 元)的若干应收票据背书(「背书票据」)予若干供应商,以清偿应付该等供应商的贸易应付款项(「背书」)。董事认 为,本集团已保留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其中包括有关背书票据的违约风险,故持续确认背书票据及相关已清 偿的贸易应付款项的全部账面金额。於背书後,本集团不会保留任何使用背书票据的权利,包括向任何其他第 三方出售、转让或抵押背书票据。於年内,由背书票据所清偿之供应商有追索权的贸易应付款项於2016年12月 31日的账面总值为人民币53,833,000元(2015年:人民币31,706,000元)。 转让被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获中国内地银行接纳的若干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票据」)背书予若干供应商,以清 偿账面总值为人民币266,041,000元(2015年:人民币224,704,000元)的 应付该等供应商的贸易应付款项。於报 告期末,终止确认票据为期一至六个月。根据中国票据法,倘中国的银行违约,则终止确认票据持有人对本集 团有追 索 权(「持续性参与 」)。董事认为,本集团已将终止确认票据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转移,故已取消确认 终止确认票据及相关应付账款的全部账面金额。本集团因对终止确认票据的持续性参与及因购回该等终止确认 票据的未贴现现金流而承受损失的最高风险相当於其账面值。董事认为,本集团对终止确认票据的持续性参与 的公允值不大。 12.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为基准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0日内 257,432 240,468 31日至90日 349,348 235,351 91日至180日 235,606 213,035 181日至365日 40,883 99,942 1年以上 72,290 53,170 955,559 841,966 贸易应付款项为免息及信用期一般为30至120日。 应付票据均於180日内到期。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包括就本集团采购原材料於2016年12月31日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合计人民币 108,989,000元(2015年:人民币113,709,000元)。 13.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016年 2015年 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人民币千元 (%) 到期日 人民币千元 即期 银行贷款-无抵押 �C 2.8-3.4 2016年 14,920 非即期 其他借款(附注14) 1.18 2020年-2026年 161,422 �C 14. 来自国开发展基金之借款 於2016年3月8日,本集团两间附属公司三一海洋重工及三一海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集团一间同系附属公 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国 开发展基金」)订 立投资协议,据此,国开发展基金已同意向 三一海洋重工投资人民币160,000,000元(「 投资 」),投资按固定年利率1.2%计息且将於2026年届满。根据投资 协议,国开发展基金不会向三一海洋重工委任任何董事,且并无权影响三一海洋重工之日常营运。国开发展基 金有权於2019年3月13日及之後采取任何三种不同退出途径。有关投资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 3月8日及2016年3月21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6日的通函。 於2016年3月14日,本集团自国开发展基金收取现金人民币160,000,000元。根据独立第三方估值师於2016年3 月18日发布的估值报告,投资认购三一海洋重工经扩大注册股本14.56%。董事认为该投资应确认为集团的金融 负债。於2016年12月31日,三一海洋重工就股权变动向中国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的程序仍在进行中。 来自国开发展基金之借款结余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款项: 第三至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7,680 五年以上 168,640 应付款项总额 176,320 未摊销融资费用 (14,898) 净借款余额 161,422 15. 股本 股份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 4,461,067,880股(2015年:4,461,067,880股)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446,107 446,107 538,932,120股(2015年:538,932,120股)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可换股优先股 53,893 53,893 法定股本总额 500,000 5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3,041,025,000股(2015年:3,041,025,000股)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304,103 304,103 479,781,034股(2015年:479,781,034股)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可换股优先股 47,978 47,978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总额 352,081 352,081 相当於人民币千元 302,214 302,214 已发行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已发行 已发行 普通股 可转换优先股 股份溢价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2月31日 264,366 37,848 2,239,502 2,541,716 16. 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资本承担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楼宇 200,084 269,403 厂房及机器 3,741,689 3,961,716 3,941,773 4,231,119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过去的2016年,全球进出口贸易增速放缓,国内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阵痛持续存在,装备制造业经 受了巨大考验。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不畏困难,砥砺前行,继续推进转型升级和管 理变革,不断提升经营质量,走过了艰辛却又精彩的一年。 主要产品 随着本集团的逐步转型,本集团业务分为四大板块:(1)海工业务板块包括港口机械产品(堆架 机、空箱装卸机及岸边龙门起重机)及海上重型机械;(2)煤机业务板块包括巷道掘进设备(各种全 岩及半煤岩掘进机、掘采机及钻装机)及联合采煤机组(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及中央控 制系统成套设备);(3)非煤业务板块包括矿用运输车辆(机械传动自卸车、电动轮自卸车、铰接式 自卸车和井下矿用车辆)及工程掘采设备(隧道系列、钾盐矿系列、凿钻系列设备);及(4)新能源 装备业务板块主要为天然气设备(加气站、气化站全系产品)。 研发实力 本集团作为引领技术进步的领军企业,视研究与发展(「研发」)为最重要的竞争实力之一,亦视研 发为向客户提供与其他行业夥伴差异化产品的重要支柱,始终致力於为客户提供相比其行业夥伴 更高性价比的产品。回顾年内,本集团研发取得瞩目成果,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的新型产品相继下 线。港机方面:完成7款正面吊、6款堆高机、7款重叉的开发,完成正面吊与堆高机的H型机切 换;取得产品手机APP、集装箱称重打印系统、偏载检测称重打印系统等3项核心技术的突破;场 桥单机自动化项目取得长足进展,完成远程操控、集装箱轮廓扫描、自动着箱、轨迹优化等先进 技术验证;自主开发的CMS技术开始推广应用。煤机方面:第一代STR260隧道掘进机下线,并 成功销售;隧道STR260改进型掘进机在矿山开采领域成功应用;完成STR200隧道掘进机设计, 并已成功应用;完成1202采煤机项目小批量验收;完成纯水支架试验,并通过客户验收,完成纯 水处理设备电气系统方案、图纸设计及样机投产;完成综采自动化项目顶层设计、总体方案、施 工图设计及项目立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共获得发明专利62项,使用新型27 项,外观设计4项,同时获得国家优秀专利奖1项。 生产制造 本集团分别在渖阳、珠海、长沙拥有生产制造基地。位於渖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煤机产品工业园 区占地约62.9万平方米,共计8栋厂房。位於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的大型港口设备产业园於2015年 5月6日正式开业投产,项目第一期工程占地800亩,配备了3.5公里海岸线的深水码头,目前已经 具备全系列大型港口机械的生产能力。位於长沙工业城内的小型港口设备的产业园,占地约10万 平方米,含多栋厂房及调试场。本集团致力於加工工艺及装配工艺的优化,并通过采取多种降低 生产成本措施,持续推进研发、商务等各体系降成本立项机制。 分销与服务 本集团秉承「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源於创新」的经营理念,以饱满的服务热情,一流的服务技术和 高效的响应速度,竭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免除客户後顾之忧。本集团卓越的产品质量、贴心的售 後服务和高效的响应速度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同。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841.8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201.8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约16.3%,该等减少主 要原因是煤炭行业持续调整,影响了煤机产品的销售。但因来自海工业务销售占比不断提升,煤 机市场的逐步回暖,以及集团国际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为本集团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他收入及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他收入及收益同比减少约19.2%至约人民币179.4百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22.0百万元),该等减少主要是由於本集团获得的政府 补助减少。 销售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销售成本同比减少约0.4%至约人民币1,565.7百万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72.5百万元)。 造成该等变化主要原因:(1)出於谨慎性考 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约人民币320.4百万元;(2)本年销售减少。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约人民币276.2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约人民币629.3百万元),扣除本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外的毛利约人民币596.6百万元(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50.3百万元),扣除本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外的毛利率约 为32.4%,同比上升约2.9个百分 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29.5%)。造成该等变化的 主要原因:(1)本集团加强了成本控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盈利水平;(2)本年 销售结构变化。 销售及分销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销售及分销成本同比增加约16.3%至约人民币321.1百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76.1百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 的销售及分销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约17.4%,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比提高约4.9个 百分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12.5%)。该等变化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加大了对港机海外 市场的营销投入。 研发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研发费用同比减少约30.8%至约人民币106.7百万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4.3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研 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约5.8%,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比降低约1.2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7.0%)。该等减少主要原因:(1)本集团加强费用控制,削减了非盈利 产品的研发投入;(2)随着产品技术的不断积累,煤机产品日趋成熟,集团研发、设计、技改费用 大幅下降。为适应集团战略转型的步伐,集团将研发资源集中用於港机、工程掘采、矿用车辆等 产品的研究,为集团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行政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行政开支达到约人民币314.0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约人民币371.7百万元),除研发费用以外的行政开支约人民币207.4百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17.4百万元),占销售收入比重比例约11.3%,较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同比上升约1.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9.9%)。造成该等变化的主要 原因:本年销售减少,但部分固定成本与去年相同。 融资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融资成本约人民币2.2百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约人民币10.5百万元),下跌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减少了银行借款,及来自国开发展基金之借 款承担了较低利率。 税前(亏损)�u利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税前亏损率约38.4%,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 前利润率约1.6%相比下降约40.0个百分点,该等变化主要是由於出於谨慎性考虑,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人民币521.6百万元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约人民币320.4百万元。 税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际税率为7.0%(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际税率 为48.1%)。所得税明细见本公告第14页附注7。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母公司拥有人应承担亏损为约人民币644.4百万元,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8.1百万元,主要原因 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加。该变动的主要原因请参照上文「收入」、「毛利及毛利 率」及「税前(亏损)�u利润」段。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4,246.4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人 民币5,418.8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2,268.5百万元(於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898.6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0,139.1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 币11,331.2百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4,004.9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4,542.2 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约为39.5%(於2015年12月31日:40.1%)。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3,378.1百万元, 下降约45.2%,至约人民币1,852.2百万元。其中应收账款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3,115.3百 万元,下降约47.4%,至约人民币1,638.9百万元,应收票据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262.8 百万元,减少约18.8%,至约人民币213.3百万元。该等变化主要原因是:(1)本集团开展应收账 款无追索保理业务,导致余额减少约人民币1,001.2百万元;(2)本集团管理层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 控,实施「一户一策」,提升收款能力;(3)出於谨慎性原则,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增加了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导致余额减少约人民币462.1百万元。 其他借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借款金额约为人民币161.4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无),该 等变化的原因是本集团获得了来自国开发展基金的投资。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 5月6日的通函。 现金流量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投资存款以及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到期的定期存 款合计约为人民币833.2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327.0百万元( 截 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52.8百万元)。该等变化主要原因是:(1)本集团开 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2)本集团管理层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实施「一户一策」,提升收 款能力;(3)本集团基於更严格的营运资本控制而减慢应付账款结算。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投资性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币532.0百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入净额约为人民币400.2百万元)。该等变化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增加了对 外投资,同时收回到期投资与处置资产所得减少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融资性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币486.8百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币311.8百万元)。该等变化主要是由於偿还关联公司借 款所致。 周转天数 本集团平均存货周转天数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约319.5天减少约29.7天至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的约289.8天,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强了对存货的控制。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天数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约578.6天增加16.4天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的约595.0天,该增幅的主要原因请参照上文「收入」及「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段。 贸易应付帐款及应付票据周转天数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约261.6天减少约52.1天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的约209.5天,该等变化主要是集团基於更严格的营运资本控制而减慢了结算。 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或有负债为人民币156.8百万元,均为湖南三一港口设备於融资租赁 安排下提供的财务担保(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39.3百万元)。 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订约但未於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3,941.8百万元(於 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4,231.1百万元)。 雇员及酬金政策 本集团致力於人才培训,为员工分级别定期提供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函授课程等,藉以提升其 有关的技能,增强员工归属感。此外,本集团发放年终花红,对员工为本集团的贡献及努力做出 奖励。本集团董事之酬金乃参考其在本集团职务、责任、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定。 重大收购及出售 年内,概无持有重大投资、概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而於本公告日 期,董事会亦无授权其他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添置的任何计划。 质押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抵押存款约为人民币27.2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 14.7百万元),以发行应付票据。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由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土地租 赁预付款所抵押的银行贷款(2015年12月31日:无)。 外汇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港币和美元现金及银行结余折合人民币约28.3百万元。本集团将监 察所承受的风险,并会考虑於有需要时对冲重大货币风险。 社会责任 本集团弘扬友爱互助、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倡导更多的人奉献爱心,投身於公益活动。本集团 於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扶贫解困活动,管理层亲自带队走访困难员工,为困难员工发放了慰问 金及慰问品;为员工免费购买家庭组合保险;组织员工体检。并为有需要的员工捐款,给予爱心 和关怀。 未来发展 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行业的未来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本公司将继续贯彻「双进转型」 战略,使得本集团现有的经营业务由单一能源机械板块发展至港口机械及非煤机械产品领域,且 销售网络由单一中国市场扩展至国际市场,进入多元化的溢利增长。公司将实施「一加、二去、三 降、四提升」战略,积极推进珠海港机产业园4.0工厂建设,实施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继续深入 实施去库存、去产能,实现降成本、降费用、降逾期,大幅提升盈利能力。 未来,我们坚持将国际化、成本和费用控制以及货款风险控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坚持为客户提 供更好的产品并保持本公司的健康稳健经营,以符合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不建议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企业管治 本公司承诺建立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冀能成为一家具透明度及负责任的企业,以开放态 度向股东负责。董事会致力於遵守企业管治原则并已采纳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以符合法律及商 业准则。董事会专注於例如内部监控、公平披露及向所有股东负责等领域,以确保本公司所有业 务之透明度及负责任。本公司相信,有效的企业管治是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之要素。董事会将继 续不时检讨及改善本集团之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本集团由有效董事会领导以为股东带来最大回 报。 除守则条文第A.2.1条及第A.5.1条外,本公司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遵守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 条,董事长与行政总裁的职能须分立,且不应由同一人出任。此外,董事长及行政总裁的职责应 明确区分。於2015年8月6日起,戚建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董事长及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董事会 董事长及行政总裁之职位均由戚建先生担任,为本公司提供一致的领导,促进有效及充分地规划 及执行业务决策及策略。因此,董事会相信,此架构将不会对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间权力及 授权的平衡造成影响。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5.1条,上市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须大部分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在许亚 雄先生於2016年9月12日辞任之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於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A.5.1段所规定 占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大部分之要求。於2016年12月11日,胡吉全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其中包括)提名委员会成员,其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符合上��规则附录十四第A.5.1段所规定 占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大部分之要求。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会根据上市 规则之规定於适当时候刊登并寄发予股东。 暂停办理股东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自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 过户登记,在此期间将暂停股份过户。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17年 6月15日(星期四)。为确定股东是否有权出席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举行之应届股 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证书必须不迟於2017年6月9日(星期 五)下午4时30分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他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购回任何本公司的 上市股份(2015年:无)。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 准守 则 」), 作为其进行证 券交易的自身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彼等确认於回顾期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所载的规定条文。全体董事宣称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按照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条成立,并备有按照企业管治守则规定的书面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吴育强先生、潘昭国先生及胡吉全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组 成。潘昭国先生具备会计方面的适当专业资格及经验,故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 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包括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实 务准则、甄选及委任外部核数师。 财务资料 列载於本公告内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账目,但有关资 料摘录自该等账目。 公众持股量充足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的资料及董事所知,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本公司始终维持充足 的公众持股量。 在网站刊登资料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全部资料,将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及於适当时候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sanyhe.com刊登。 承董事会命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建 香港,2017年3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戚建先生及吴立��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及毛 中吾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育强先生、潘昭国先生及胡吉全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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