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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
本集团持续经营之业务的综合营业额为人民币28,694,000,000元,按年增长2.6%
本集团啤酒销量按年上升0.3%至约11,715,000千升,平均销售价格按年上升约2.3%,得益
於本集团持续推行优化产品组合,中高档啤酒销量保持增长
本集团税後溢利按年上升6.8%至人民币1,419,000,000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完成收购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 49%股权(「华润雪花啤
酒收购事项」),而第四季度一般为啤酒行业的淡季,二零一六年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为人 民币629,000,000元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22元,是按本公司在华润雪花啤酒
收购事项前後持有的股权比例(收购前 51%及收购後100%)计算,因此未有在二零一六
年全面反映华润雪花啤酒收购事项所带来的裨益,但预期此裨益将会在二零一七年全面反映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完成供股,成功集资超过港币95亿元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1-
财务概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1
营业额
-持续经营之业务 28,694 27,959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2 - 79,021
对销业务间之交易 - (108)
28,694 106,872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亏损)
-持续经营之业务 629 667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2 - (4,785)
629 (4,118)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3,4
-持续经营之业务 人民币0.22 人民币0.25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2 - 人民币(1.81)
人民币0.22 人民币(1.56)
每股股息
-中期 - -
-末期 人民币0.08 -
人民币0.08 -
港币12.30
-特别 - (人民币10.08)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1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7,601 10,056
非控制股东权益 66 9,264
总权益 17,667 19,320
综合借款净额 3,677 2,690
负债比率5 20.8% 13.9%
流动比率 0.53 0.59
每股资产净值-账面值 人民币5.43 人民币4.13
附注:
1.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将呈报其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之货币由港币改为人民币。
2.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出售其非啤酒业务。该等业务已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列作已终止经营业务。
3.根据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公布的供股,每股盈利/(亏损)已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分配及发行的已缴足811,044,226股供股中的
送股因素作出调整,对比年度数字亦已就此影响进行重列。
4.基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完成收购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49%股权,本年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
本公司在收购前後持有的股权比例(收购前51%及收购後100%)计算,因此未有在本年全面反映收购49%股权所带来的裨益。
5.负债比率指综合借款净额与总权益的比例。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2-
营业额及未计利息及税项前盈利分析表
营业额 未计利息及税项前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1 (重列)1
持续经营之业务
东区 15,445 15,606 1,007 1,100
中区 6,636 6,382 73 34
南区 7,374 6,957 772 677
对销业务间之交易 (761) (986) - -
啤酒 28,694 27,959 1,852 1,811
公司总部费用 - - (95) (21)
28,694 27,959 1,757 1,790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2 - 79,021 - (4,146)
对销业务间之交易 - (108) - -
总额 28,694 106,872 1,757 (2,356)
附注:
1.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将呈报其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之货币由港币改为人民币。
2.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出售其非啤酒业务。该等业务已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列作已终止经营之
业务。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3-
主席报告
末期业绩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深化发展战略,继续做大做强啤酒业务,致力於实现效益最大化、产品组合高端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之业务的综合营业额按年增长2.6%至约人民币 28,694,000,000 元。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完成收购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49%股权,而第四季度一般为啤酒行业的淡季,本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按年减少 5.7%至约人民币 629,000,000 元。收购49%股权所带来的裨益预期将会在二零一七年全面反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税後溢利较二零一五年上升6.8%至人民币1,419,000,000元。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或前後,向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二零一五年�U无),以答谢股东对本集团的支持。
策略执行
本公司积极通过不同方法为股东缔造更高价值。继於二零一五年向母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出售零售、食品及饮品全部非啤酒业务,成功转型成为一家专注於啤酒业务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本公司宣布与 Anheuser-Busch InBevSA/NV达成协议,以16亿美元购入SABMiller Asia Limited持有华润雪花啤酒的49%股权。该交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完成,标志着本集团取得华润雪花啤酒的完整所有权,确保本集团於中国的发展策略有效实施。为加强本公司的资本基础,并为本公司将来出现任何可发展及扩展机遇时提供更大灵活性,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宣布拟以每持有三股本公司股份获发一股股份的基准,按每股供股股份港币 11.73 元进行供股。此次供股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即华润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华润集团(啤酒)有限公司悉数包销,以展示其对本公司的未来及增长前景的信心及承担。此外,本公司相信,供股是为股东提供平等机会参与本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较佳方式,并确保其股权不被摊簿。供股股份最终获得超额认购,成功筹集超过港币 95 亿元的资金,并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始买卖,所得净额用作收购华润雪花啤酒 49%股权的交易资金,以及作为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二零一六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整体消费意�j相对降低,对啤酒市场容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於回顾年度内,天气情况变化较大,啤酒市场容量於上半年受长江沿江城市及南方部分地区的暴雨所影响,於第三季度则受惠於较为炎热的天气。本集团销量表现较行业平均水平为好。本集团亦继续推进产品组合高端化,发挥规模效应,并与渠道分销商及终端保持紧密沟通,洞悉市场消费变化,集中资源加强旗舰品牌「雪花 Snow」於中国不同级别城市的渗透,同时以高效的团队执行力,持续提高整体盈利能力,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4-
达到销量和销售单价同时增长,其中销售单价增长主要受惠於产品结构提升。此外,部分原材料成本下降,使毛利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前景
於二零一六年,重大事件频发,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美国新总统当选、英国脱欧等,影响中国和全球经济。二零一七年部分重要地区政治和经济政策的改变,如美国新总统上任後的政策方向有待进一步明晰、欧元区多个重要成员国进行大选等事件,使经济前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尽管我们预期中国未来啤酒销量会有所波动,但相比於其他成熟国家,随着中长期消费逐步升级,本集团认为中高档啤酒销量有进一步增长空间。因此,我们对中国啤酒行业发展保持信心,并将通过自然增长和把握合适的并购机会整合市场,巩固全国领先的市场地位,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集团将致力於通过实施创新发展和营销、精益销售、产能优化等战略措施,坚持做大中高档和罐装产品,优化品牌战略,以提升产品毛利和销售费用效益。运营方面,预期原材料、包装物和运输等成本可能会上涨而带来的压力,本集团矢志通过优化产能,深化集中采购,提升生产效益和精益管理;推进员工技能提升,优化人员结构,完善人才储备和培养;并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多管齐下以应对二零一七年复杂多变的形势。
我们期待与消费者、股东、员工和商业夥伴一起引领商业进步,共创美好生活,并使本集团成为大众信赖和喜爱的啤酒企业。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特别感谢 SABMiller PLC 和其团队过往二十多年为本集团作出之贡
献。我们亦在此衷心感谢全体股东的支持、管理层和员工的付出以及客户和合作夥伴长期的信任。未来,我们将继续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为股东创造具吸引力的稳定回报。
主席
陈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5-
二零一六年业绩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持续经营之业务
营业额 5 28,694 27,959
销售成本 (19,021) (19,272)
毛利 9,673 8,687
其他收入 6 723 819
销售及分销费用 (5,033) (4,552)
一般及行政费用 (3,535) (3,003)
财务成本 7 (89) (228)
除税前溢利 1,739 1,723
税项 8 (320) (394)
持续经营之业务之本年度溢利 9 1,419 1,329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 (5,337)
1,419 (4,008)
分配於:
本公司股东
持续经营之业务 629 667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 (4,785)
629 (4,118)
非控制股东权益 790 110
1,419 (4,008)
每股盈利/(亏损) 11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基本 人民币0.22 人民币(1.56)
摊薄 人民币0.22 人民币(1.56)
持续经营之业务
基本 人民币0.22 人民币0.25
摊薄 人民币0.22 人民币0.25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基本 - 人民币(1.81)
摊薄 - 人民币(1.81)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6-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本年度溢利/(亏损) 1,419 (4,008)
其他全面(费用)/收益:
随後可重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海外业务之�舐什钜� (114) 1
可售投资公允价值调整 - (14)
重分类调整:
�C因出售可售投资而转出之估值储备 - (6)
�C因出售附属公司而转出之�舐什钜� - (112)
�C因出售附属公司而转出之估值储备 - 11
本年度其他全面费用(除税後) (114) (120)
本年度全面收益/(费用)总额 1,305 (4,128)
分配於:
本公司股东 531 (4,108)
非控制股东权益 774 (20)
1,305 (4,128)
本公司股东应占
本年度全面收益/(费用)总额:
持续经营之业务 531 601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 (4,709)
531 (4,108)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7-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月一日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重列)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投资物业 - - 16,649
-持作自用的营业租约土地权益 3,324 3,134 8,404
-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 17,576 18,255 44,415
商誉 8,422 8,326 18,029
其他无形资产 171 194 402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 - 290
於合资企业之权益 - - 800
可售投资 9 10 26
预付款项 89 158 801
递延税项资产 2,011 1,655 1,794
31,602 31,732 91,610
流动资产
存货 6,110 6,488 21,84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253 1,531 13,060
可退回税项 75 90 124
已抵押银行结存 103 125 148
现金及银行结存 3,487 2,802 16,288
11,028 11,036 51,46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16,411) (16,778) (60,160)
自一间控股公司贷款 (2,722) - -
短期贷款 (1,592) (1,778) (7,120)
应付税项 (80) (194) (843)
(20,805) (18,750) (68,123)
流动负债净值 (9,777) (7,714) (16,65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1,825 24,018 74,9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贷款 (2,953) (3,839) (15,676)
递延税项负债 (271) (258) (1,771)
其他非流动负债 (934) (601) (2,580)
(4,158) (4,698) (20,027)
17,667 19,320 54,924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4,090 5,941 15,691
储备 3,511 4,115 22,764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7,601 10,056 38,455
非控制股东权益 66 9,264 16,469
总权益 17,667 19,320 54,924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8-
附注:
一、编制基准
业绩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簧鲜泄嬖�(「上市规则」)附录 16 所载
之适用披露规定呈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乃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 《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要求编制。
二、主要会计政策
除采纳下述对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的新及经修订准
则、修订及诠释,以及分别於附注三及附注五提及的更改呈列货币及分部资料,编制此财务报告所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告所用者一致。
采纳新及经修订会计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多项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财政年度生效或可供於该年度提早采纳香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之新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本年度内,本集团采纳了下列的新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准则 对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2012-2014)
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和摊销可接受的方法
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
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权益法於独立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於共同营运权益之会计处理
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
引用其他新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对本集团於回顾会计期间及以往会计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未构成重大影响,故毋须作出任何前期调整。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9-
二、主要会计政策(续)
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及修订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用该等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及经修订的准则及修订。
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 现金流量表
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 所得税
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资企业之间的
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资产出售及注资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准则及修订。本集团已展开评估上述新准则及修订之影响,惟未能确定该等新准则及修订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是否有重大影响。
三、更改呈列货币
完成出售非啤酒业务後,本集团的收入及现金流主要来自功能货币为人民币的中国内地啤酒业务,预期在未来均会保持主要以人民币为本位。本公司决定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将列示本公司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之币种由港币转为以人民币,以减少外汇变动对报告结果所带来的影响,及更好的反映本集团的实际表现。
更改呈列货币视为应追溯入账的会计政策变动。比较数字已由港币换算为人民币,综合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适用的结算日汇率换算,综合损益表和综合全面收益表使用与实际汇率相近之平均汇率折算。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10-
四、关键活动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本公司与 Anheuser-Busch InBev SA/NV(「ABI」)订立买
卖协议以总代价1,600百万美元及交易成本(相等於人民币11,001百万元)收购华润
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49%股权(「收购」)。本公司及南非酿酒 集团(亚洲)有限公司(「SABMiller Asia」)原分别拥有华润雪花啤酒 51%及49%股权。此收购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完成。完成後,华润雪花啤酒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於年内,本公司透过每持有三股普通股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认购价每 股供股股份港币11.73元(相等於人民币10.05元)进行811,044,226股供股,筹集约 港币9,514百万元(扣除开支前)。所得款项主要用作收购融资。供股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分配及发行。因此,每股盈利/(亏损)已作出调整,对比年度数字亦已就此影响进行重列。
此外,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於本年度提供了股东贷款给本公
司,用作收购融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人民币2,722百万元已提供
给本集团。
五、分部资料
分部与用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内部报告形式一致。
在前期,管理层通过下列业务划分评估本集团的表现:
-零售
-啤酒
-食品
-饮品
在二零一六年,出售非啤酒业务及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後,管理层重新检视现行的管理报告结构,认为将营运分部由业务角度更改为区域角度更能与本集团内部财务和管理报告应用的表现衡量基准相关。因此管理层决定剩余啤酒业务制造和销售啤酒产品之区域分部按如下划分:
-东区代表中国东北和东部沿海地区。
-中区代表东区和南区之外地区。
-南区代表中国东南和西南地区。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比较资料已作相应调整。分部资料的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或现金流产生影响。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11-
五、分部资料(续)
持续经营之业务
东区 中区 南区 公司总部/对销 啤酒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1 对销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
营业额
对外销售 15,016 6,588 7,090 - 28,694 - - 28,694
业务间销售2 429 48 284 (761) - - - -
合计 15,445 6,636 7,374 (761) 28,694 - - 28,694
分部业绩3 1,007 73 772 1,852 - 1,852
未经分摊的公司总部
支出 (95) - (95)
利息收入 71 - 71
财务成本 (89) - (89)
除税前溢利 1,739 - 1,739
税项 (320) - (320)
本期溢利 1,419 - 1,419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
分部资产 19,932 7,724 12,181 - 39,837 - 39,837
递延税项资产 2,011
可退回税项 75
未经分摊的公司总部
资产 707
综合资产总值 42,630
负债
分部负债 13,756 3,614 4,254 - 21,624 - 21,624
应付税项 80
递延税项负债 271
未经分摊的公司总部
负债 2,988
综合负债总值 24,963
其他资料
添置非流动资产4 592 422 731 - 1,745 - 1,745
折旧及摊销 921 402 396 2 1,721 - 1,721
所确认减值亏损 163 169 132 - 464 - 464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12-
五、分部资料(续)
持续经营之业务
东区 中区 南区 公司总部/对销 啤酒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1 对销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重列
营业额
对外销售 14,784 6,241 6,826 - 27,851 79,021 - 106,872
业务间销售2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89 14 5 - 108 - (108) -
14,873 6,255 6,831 - 27,959 79,021 (108) 106,872
业务间销售2
-持续经营之业务 733 127 126 (986) - - - -
合计 15,606 6,382 6,957 (986) 27,959 79,021 (108) 106,872
分部业绩3 1,100 34 677 1,811 (1,950) (139)
未经分摊的公司总部
支出 (21) (99) (120)
利息收入 161 175 336
财务成本 (228) (632) (860)
重新计量待出售组合
亏损5 - (1,784) (1,784)
出售已终止经营之业
务之净亏损 - (313) (313)
除税前溢利/(亏损) 1,723 (4,603) (2,880)
税项 (394) (734) (1,128)
本期溢利/(亏损) 1,329 (5,337) (4,008)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列
资产
分部资产 19,947 8,149 11,988 - 40,084 - 40,084
递延税项资产 1,655
可退回税项 90
未经分摊的公司总部
资产 939
综合资产总值 42,768
负债
分部负债 15,735 3,469 3,619 - 22,823 - 22,823
应付税项 194
递延税项负债 258
未经分摊的公司总部
负债 173
综合负债总值 23,448
其他资料
添置非流动资产4 656 411 1,424 - 2,491 2,577 5,068
折旧及摊销 937 391 401 - 1,729 1,809 3,538
所确认减值亏损 71 15 57 - 143 2,4756 2,618
投资物业重估盈余 - - - - - 87 87
附注:
1.本集团已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出售非啤酒业务。非啤酒业务的业绩列作为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2.业务间销售乃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收费。
3.分类业绩为未计利息收入、财务成本及税项前盈利。
4.添置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
5.本集团就重新计量出售组合至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确认了人民币1,784百万元的亏损。
6.本集团的零售业务就管理层对其在业界的挑战性环境及激烈竞争下业绩的评估,对其商誉做了人民币2,022百万元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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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其他收入包括下列各项:
持续经营之业务
利息收入 71 161
出售可售投资所得溢利 - 3
已确认政府补助 146 114
可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 1
七、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持续经营之业务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利息 124 113
融资支出 17 25
�蠖遥ㄊ找妫�/亏损 (32) 108
109 246
减:合资格资产成本形式之拨充资本款项 (20) (18)
89 228
八、 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持续经营之业务
本年度税项
香港 - 2
中国内地 674 918
674 920
递延税项
中国内地 (354) (526)
320 394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之所得税乃根据其有关税务法例按估计应课税溢利拨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适用所得税率为25%(二零一五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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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年度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本年度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持续经营之业务
折旧
-自置资产 1,697 1,706
已确认减值亏损
(包括在一般及行政费用内)
-固定资产 291 72
-存货 173 71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包括在一般及行政费用内) 24 23
土地及楼宇之营业租约费用 120 122
已售货品成本 19,021 19,272
十、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二零一五年的已派发特别股息
每股普通股港币12.30(人民币10.08)元 - 24,516
二零一六年的拟派发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8元
(二零一五年:无) 260 -
260 24,516
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举行的会议上,董事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8元(二零一五
年:无)。拟派股息乃按本公司於举行董事会会议当日的普通股股数计算,该等股息并无於财务报告内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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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每股盈利/(亏损)
用以计算每股盈利/(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分配及发行的供股中的送股因素作调整,对比年度数字亦已就此影响进行重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重列)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873,592,085 2,647,781,01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盈利/(亏损)
持续经营之业务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629 667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之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 - (4,785)
629 (4,11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重列)
基本及摊薄之每股盈利/(亏损)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0.22 (1.56)
-持续经营之业务 0.22 0.25
-已终止经营之业务 - (1.81)
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摊薄盈利/(亏损)基数计算与上文所述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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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应收第三方贸易账款 688 599
应收母公司集团附属公司贸易账款 41 70
坏帐准备 (40) (39)
689 630
可收回增值税 190 260
预付款项 196 268
已付按金 5 11
其他应收款项 172 360
应收一间控股公司款项 1 -
应收母公司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 2
1,253 1,531
本集团一般给予客户以下之信贷期:
(甲)货到付款;及
(乙)三十至九十天赊帐
於结算日的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本集团
0�C30天 96 119
31�C60天 58 99
61�C90天 57 93
>90天 478 319
689 630
本集团於结算日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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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应付贸易账款 1,583 1,501
预收款项 613 623
预提费用 8,091 7,512
已收按金 4,404 4,204
其他应付款 1,670 2,291
应付控股公司款项 50 146
应付母公司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 501
16,411 16,778
於结算日的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重列)
0�C30天 1,461 1,373
31�C60天 22 42
61�C90天 12 26
>90天 88 60
1,583 1,501
本集团於结算日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十四、 其他资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告经由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阅,并经由本公司的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无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将载於寄予股东的年报内。
载入此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一部分,而是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其他与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相关并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章)第436条作出披露的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
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对本集团该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报告。该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没有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该报告作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亦没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第407(2)条或第407(3)条作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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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持续经营之业务於二零一六年的综合营业额为人民币 28,694,000,000 元,较二零一
五年增长2.6%。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完成收购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49%股权
(「华润雪花啤酒收购事项」),而第四季度一般为啤酒行业的淡季,导致二零一六年股东应占综合溢利按年下降 5.7%至约人民币629,000,000 元。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22元,是按本公司在华润雪花啤酒收购事项前後持有的股权比例(收购前 51%及收购後 100%)计算,因此未有在二零一六年全面反映华润雪花啤酒收购事项所带来的裨益,但预期此裨益将会在二零一七年全面反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税後溢利较二零一五年上升6.8%至人民币1,419,000,000元
於回顾年度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整体消费意�j相对降低,对整体啤酒市场容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二零一六年的天气情况变化较大,啤酒市场容量於上半年受长江中下游及南方部分地区的暴雨所影响,於第三季度则受惠於较为炎热的天气。而中国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增加,使啤酒市场产品结构有所提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啤酒销量较二零一五年上升0.3%至约11,715,000千升,表现较行业
平均水平为好,市埸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主要通过因地制宜的销售策略,提升与分销商的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和通过加强品牌推广以扩大市场覆盖率。其中行销全国的「雪花Snow」啤酒销量占本集团啤酒总销量约90%。本集团持续推行优化产品组合,整体中高档啤酒销量保持增长,使二零一六年的整体平均销售价格较二零一五年上升约2.3%,带动各分部营业额均有上升;以及因部分原材料成本下降,二零一六年的整体毛利率较二零一五年上升2.6个百分点。
於回顾年度内,适逢举行欧洲杯足球赛事及奥运会两项大型体育盛事,本集团适度增加促销和宣传费用。在欧洲杯赛事及奥运会举行期间,本集团举办「雪花第一场」的主题促销活动,针对性宣传及推广产品,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本集团亦集中资源投放在多项大型品牌推广活动,其中透过「大学生勇闯天涯挑战未登峰」活动,持续加强对中档产品「勇闯天涯」系列的推广,使得「勇闯天涯」已成为中档销量最大的单一品牌。此外,举办「雪花纯生匠心营造」中国古建筑摄影比赛及资助出版《中国古建筑知识普及与传承系列丛书》,作为推广「雪花纯生」系列等高档产品的重点活动。同时,为配合啤酒行业的长远渠道发展趋势,本集团亦於回顾年度内与国内部分的大型电子商贸平台供应商合作,拓展线上销售。
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内持续优化产能布局,推动区域内产能和资产整合,以提升中长期盈利能力。二零一六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亏损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321,000,000元至人民币464,000,000 元。於二零一六年年底,本集团在中国内地 25 个省、市、区经营 98 间啤酒厂,年产能约22,000,000千升。
展望未来,持续受宏观经济较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加上行业竞争持续激烈,啤酒市场整体容量或会有所波动,但随着中国消费者收入提升趋势明显,消费者对高品质啤酒的需求有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19-
所增加,本集团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及品质,做大中高档及罐装啤酒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本集团将持续审视竞争环境和市场情况,通过创新营销及精益销售,提升销售费用的效益;检讨和优化「雪花Snow」品牌战略,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此外,本集团会持续通过优化产能布局和深化集中采购,以舒缓预期部分成本如原材料、包装物和运输费用可能会上涨的压力。本集团亦将继续透过内涵增长及关注合适潜在收购机会以拓展业务,发掘更多并购所带来的协同效益,确保市场领先地位。
财务回顾
资金及融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综合现金及银行结存达人民币3,590,000,000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借贷为人民币 7,267,000,000元,其中人民币
4,314,000,000 元须於一年内偿还,人民币 2,952,000,000元须於一年後但五年内偿还,另人
民币1,000,000元则须於五年後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借贷净额比对股东资金及少数股东权益计算,本集团的负债比率约为20.8%(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9%)。
本集团的主要资产、负债、收益及付款均以港币、人民币及美元结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存款结余分别有 20.5%以港币、76.0%以人民币及 3.5%以美元持有。本集团借贷中59.5%以港币及40.5%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借款主要以浮息为基础。於年内,本公司透过每持有三股普通股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港币11.73元进行811,044,226股供股,筹集约港币9,514,000,000元(扣除开支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项净额中约港币8,600,000,000元用作华润雪花啤酒收购事项的代价及约港币400,000,000元用作支付收购相关成本及一般营运费用。本集团拟将剩余款项用於作营运资金、偿还借款及利息。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03,000,000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5,000,000元)的资产,以获取应付票据。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股息
董事会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或前後,向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二零一五年:无)。如获批准,末期股息将以港币现金支付,金额按照股东周年大会(如下文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2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一节所定义)日期前(包括该日在内)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计算。年内无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年内无派付特别股息(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12.30元)。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定有权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之身份,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办理登记手续。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所建议之末期股息将派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办公时间结束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并且,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管治
本公司坚信,良好稳固的企业管治架构是确保其成功增长和提升股东价值的重要基础。本公司致力达致和保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所采纳的企业管治原则,强调优质的董事会、向所有利益群体负责、开放沟通和公平披露。
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本公司采纳「企业管治常规手册」(以下简称「企业管治手
册」)。并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修订,其内容几乎包括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所有守则条文,包括守则条文的实施细则以及若干适用的建议最佳常规。企业管治手册在本集团的网站可供下载,亦可向公司秘书索取。
除以下所述情形外,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就企业管治守则第 A.4.1 项守则条文而言,本公司所有非执行董事均无固定任期。董事会
认为,指定任期意义不大。现行制度已提供充分的灵活性予本公司组织一个能够配合本集团需求的董事会班子。此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三分之一的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须每年退任,而每名董事须最少三年轮值退任一次。每年退任的董事须为董事会於年内委任的董事及自获选或重选以来在任最长的董事。退任董事可重选连任。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21-
就企业管治守则第 A.5.6 项守则条文而言,董事会并无订立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
策,但董事会正积极考虑采纳有关的政策。
就企业管治守则第 C.1.2项守则条文而言,本公司并无每月向董事会成员提供更新资料,
内容足以让全体董事会及董事履行职责。但本公司亦按公司业务情况,不定时向各董事会成员提供更新资料,让全体董事会及董事履行职责。
就企业管治守则第 D.1.4 项守则条文而言,本公司并无向董事发出正式的董事委任书,惟
彼等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此外,董事须参考由公司注册处出版之《董事责任指引》及由香港董事学会出版之《董事指引》及(如适用)《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南》中列明之指引履行彼等作为本公司董事之职责及责任。而且,董事亦须遵守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法规之要求。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本公司采纳了「道德与证券交易守则」(以下简称「道德守
则」),将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包含其内。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及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会修改、批准及再次确认道德守则所订的标准,其後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再次修订。道德守则内的证券交易禁止及披露规定也适用於个别指定人士,包括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及可接触本集团内幕消息的人士。道德守则条款的严格性,不限於标准守则所要求的标准。经本公司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中所列载的指定准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
年内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证�弧�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约58,200人,其中超过99%在中国内地雇用,
其余的主要驻守香港。本集团雇员的薪酬按其工作性质、个别表现及市场趋势厘定,并辅以各种以现金支付之奖励。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陈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朗先生(主席)、侯孝海先生(首席执行官)及黎宝声先生(首席财务官)。非执行董事为陈荣先生及黎汝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郑慕智博士、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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