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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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AINTERNATIONALLIMITED
浩沙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200)
2016年年度业绩公布
年度业绩
浩沙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
财务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该等业绩已由本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阅,而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组成,即高玉兰女士、姚戈先生及何文义先生。高玉兰女士为审计
委员会主席。
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业额及毛利分别为人民币1,103.5
百万元及人民币567.3百万元,跌幅分别为6.3%及6.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51.4%(2015年:51.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利润为人民
币268.8百万元,升幅为0.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为每股人民币16分。
董事会建议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2.3港
仙(相当於约人民币2.1分)。
�C1�C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人民币列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1,103,540 1,178,001
销售成本 3 (536,213) (573,413)
毛利 567,327 604,588
其他收入 4 57,850 61,830
其他净收入�u(亏损) 4 1,193 (526)
销售及经销成本 (185,689) (206,770)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109,198) (119,228)
经营利润 331,483 339,894
财务成本 5(a) (4,307) (1,002)
除税前利润 327,176 338,892
所得税 6 (58,339) (71,617)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年度利润 268,837 267,275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
之项目:
换算中国内地境外附属
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汇兑差异 (14,319) (2,433)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年度
综合收益总额 254,518 264,842
每股盈利(人民币元)
-基本 7 0.16 0.16
-摊薄 0.16 0.16
�C2�C
合并财务状况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列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5,299 79,939
预付租金 17,319 17,734
无形资产 513 769
递延税项资产 3,021 3,966
非流动资产总值 106,152 102,408
流动资产
存货 220,255 259,07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9 421,547 344,034
已质押存款 255,959 174,916
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 1,364,266 1,281,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8,796 21,000
流动资产总值 2,350,823 2,080,52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10 236,028 320,886
银行贷款 320,632 129,739
即期税项 33,346 10,768
流动负债总额 590,006 461,393
流动资产净值 1,760,817 1,619,13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866,969 1,721,544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0,782 10,782
非流动负债总值 10,782 10,782
资产净值 1,856,187 1,710,762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567 13,494
储备 1,842,620 1,697,268
权益总额 1,856,187 1,710,762
�C3�C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指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10年9月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股份自2011年12
月16日起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适用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总体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
之所有适用之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
则」)及诠释)编制。该等合并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
规定。该等合并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
文。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
编制该等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之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法。
3.营业额及分部报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水运动、健身服饰及运动内衣的设计、生产及
批发。
营业额指已出售货品的销售价值减去退货、折扣及增值税。
分部资料乃就本集团业务分部呈列。主要形式(业务分部)乃根据本
集团管理及内部申报架构划分。由於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负债、营
业额及毛利均源自於中国的业务营运,故此并无呈列地区分部分析。
�C4�C
於2016年,本集团的持续经营业务内设有四个独立分部,载列如下:
- 「浩沙」品牌下水运动的设计、生产及批发(「水运动-浩沙」);
- 「水立方」品牌下水运动的设计、生产及批发(「水运动-水立方」);
- 「浩沙」品牌下健身服饰的设计、生产及批发(「健身服饰-浩沙」);
及- 「浩沙」品牌下运动内衣的设计、生产及批发(「运动内衣-浩沙」)。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提供以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而有关本集团须申报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水运动 水运动 健身瑜伽 运动内衣 -浩沙 -水立方 -浩沙 -浩沙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额 422,819 140,295 441,526 98,900 1,103,540销售成本 (198,866) (83,524) (193,994) (59,829) (536,213)毛利 223,953 56,771 247,532 39,071 567,327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额 395,785 151,994 437,076 193,146 1,178,001销售成本 (179,311) (88,493) (187,372) (118,237) (573,413)毛利 216,474 63,501 249,704 74,909 604,588 �C5�C 本集团按地理位置划分的营业额乃以产品交付目的地厘定。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国内 1,021,928 1,117,083
海外 81,612 60,918
1,103,540 1,178,00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三名客户(2015年:一名客户)的
交易超过本集团营业额的10%。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该
等客户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08,400,000元(2015年:人民币183,217,000
元)。
4.其他收入及其他净收入�u(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金融机构 40,900 36,633
政府补贴 12,578 24,418
长期挂账的负债转回 3,482 �C
其他 890 779
57,850 61,830
其他净收入�u(亏损)
汇兑收益�u(亏损) 1,567 (519)
出售原材料亏损 (295) �C
其他 (79) (7)
1,193 (526)
本集团的政府补贴为无条件,因此於收取时确认为收入。
�C6�C
5.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乃经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得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财务成本:
银行借款利息 4,307 1,002
(b)员工成本: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1,995 1,795
以权益结算以股份支付开支 179 �C
以权益结算以股份支付开支转回 (979) �C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94,907 98,112
96,102 99,907
(c)其他项目:
无形资产及预付租金摊销 820 790
审计师酬金 2,702 2,550
折旧 9,028 9,617
有关物业的经营租赁支出 6,374 6,666
研发成本(附注(i)) 63,073 73,443
存货成本(附注(ii)) 536,213 573,413
附注:
(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成本包括设计及研发部雇员的员工成本
人民币13,064,000元(2015年:人民币13,225,000元),亦已计入於附注5(b)披露的
员工成本。
(i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存货成本包括人民币54,080,000元(2015年:人
民币57,533,000元),乃与员工成本、折旧及摊销开支有关,而上述金额亦计
入就各该等开支类别在上文附注5(b)及(c)另外披露的各总额中。
�C7�C
6.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所得税
(a)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税项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所得税
年度拨备 46,094 49,576
中国股息预扣税(iv) 11,300 19,000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额的产生和转回 945 (544)
股息预扣税拨备 �C 3,585
58,339 71,617
(b)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会计利润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327,176 338,892
按适用於各税务司法权区法定税率
计算的除税前利润的名义税项(i) 85,117 85,550
中国优惠税务待遇的税务影响(ii) (40,643) (38,337)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2,565 1,819
中国附属公司保留利润的
预扣税(iii) 11,300 22,585
实际税项开支 58,339 71,617
�C8�C
(i)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
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赚取任何须缴
纳香港利得税的应课税利润,因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ii)根据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本集团
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浩沙实业」)及浩沙实业
(大田)有限公司(「浩沙实业(大田)」)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其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浩沙实业於2013年获授予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2013年至2015年,有效期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相关法规,浩沙实业於有效期内的所得税税率获减至15%。浩沙实
业於2016年12月1日成功更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2016年至2018年三
年期间继续享有15%的优惠税率。
(iii)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中国企业居民自中国企业应
收股息须按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赚取的利润的10%税率缴纳预扣税,除
非获税务条约或安排减免则属例外。此外,根据中港避免双重徵税安
排,倘一名合资格香港税务居民为中国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并持有
25%或以上股权,该名香港税务居民自中国产生的股息收入则须按5%
税率缴纳预扣税。
於本年报日,本集团仍未从香港税务局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资格。因此,
本集团适用的股息预扣税税率为10%。
本集团董事在决定未来从中国境内附属公司分配至香港注册成立的
附属公司的股利金额时,本公司已宣告和将要宣告的股利将会一同考
虑。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董事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将要分配不超
过人民币107,820,000元(2015年:人民币107,820,000元)的股利。
(iv)中国股息预扣税即为中国税务部门就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於年内所
徵收的税项。
�C9�C
7.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
268,837,000元(2015年:人民币267,275,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1,660,301,000股(2015年:1,657,298,000股)计算: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月1日的普通股 1,658,881 1,655,212
购回股份的影响 �C (117)
行使购股权的影响 1,420 2,203
於12月31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660,301 1,657,298
(b)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
268,837,000元(2015年:人民币267,275,000元)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665,025,000股(2015年:1,665,586,000股)计算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2月31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660,301 1,657,298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按零对价
视作发行股份的影响 4,724 8,288
於12月31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
薄) 1,665,025 1,665,586
�C10�C
8.股息
(a)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本年度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宣派每股4.2港仙的中期股息
(2015年:每股6.0港仙) 59,593 82,091
於报告期末後拟派每股2.3港仙
的末期股息(2015年:每股 2.2港仙) 34,493 30,576
於报告期末後拟派零特别股息
(2015年:每股2.0港仙) �C 27,796
94,086 140,463
报告期末後拟派的股息并无於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b)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过往财政年度股息(於该年度获批准及
已支付):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关过往财政年度的末期股息
(於该年度获批准及已付)、每股
2.2港仙(2015年:每股6.9港仙) 30,385 90,215
有关过往财政年度的特别股息(於
该年度获批准及已付)、每股2.0港
仙(2015年:每股2.0港仙) 27,622 26,149
58,007 116,364
�C11�C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354,594 248,486
按金及预付款 40,430 45,524
其他应收款 26,523 50,024
421,547 344,034
所有贸易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预期将於一年内收回。
本集团接纳以银行及商业承兑票据支付贸易应收款。於2016年12月31
日的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人民币401,490,000元(2015年:人民币267,920,000
元)指已透过贴现转让予银行的未到期承兑票据。由於类承兑票据被
贴现时不存在追索权利,故此,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於2015年
12月31日终止确认该类未到期承兑票据作为应收款。
(i)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并扣除呆账拨备的贸易应收款及应
收票据(包含於贸易及其他应收款内)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91,746 56,657
1个月以上但3个月内 168,628 114,849
3个月以上但6个月内 78,779 75,139
6个月以上但1年内 13,037 1,622
1年以上 2,404 219
354,594 248,486
�C12�C
於2016年12月31日,包括在贸易应收款(扣除呆账拨备)内的即期
结余为人民币339,153,000元(2015年:人民币246,645,000元)。逾期
金额为人民币15,441,000元(2015年:人民币1,841,000元)。并无逾期
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并无近期违约纪录的广泛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无减值之应收款与多名与本集团具有良好往绩之独立
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
变动,且该等余额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因此无须就该等余额作
出减值拨备。
(ii)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减值
有关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的减值损失使用备抵账列账,惟若
本集团信纳收回的机会微乎其微则作别论,在此情况下,减值损
失直接从贸易应收款撇销。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录得与贸易应收款有
关的减值损失(2015年:零)。
1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 20,052 97,427
应付票据 124,098 118,862
预收款 1,455 18,463
应付直接控股方 53,671 �C
应付股息 12 1,591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36,740 84,543
236,028 320,886
�C13�C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的应付票据以已质押银行存款作抵押。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预期於一年内结付或确认为收入或按要求偿
还。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计入贸易及
其他应付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51,296 57,151
1个月以上但3个月内 15,750 86,201
3个月以上但6个月内 70,697 63,566
6个月以上 6,407 9,371
144,150 216,289
�C14�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 市场概览
2016年,是充满挑战及机遇的一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全年GDP增
长6.7%,同比去年增长6.9%有所下降。全球经济前景不明朗,国内消
费意欲受影响,加上传统消费渠道继续受到电商的冲击,宏观经济市
场存在隐忧。但中国政府关於体育和健康产业的政策逐渐推进落实,
在经济低迷中提供了机会。过去几年国家发布了多项支持运动健康
产业的政策,在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同期国务院发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C2020年)》提出要大力
发展群众体育,宣导全面健身新时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并明确到
了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链的人数将达到4.35亿,体育消费总规模
达到人民币1.5万亿,全民健身能促进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
点。
虽然国内人均GDP於2015年已经过了8,000美元,但由於经济结构的特
色,同期的运动健康产业发展并没有按国际经验大幅度增长。预期
随着有关政策续步推进落实,运动健康产及的高增长期即将来临。
同时,在持续增长的运动健康消费市场中,消费者的要求也有所提
升,不仅看品牌及专业功能性,同时,时尚性、性价比及品质也有所
追求。
2 业务摘要
体育和健康产业呈现良好发展的趋势,为具备运动健康领域优势资
源的本集团的运动健康产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及本集团顺利完成转
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2016年,本集团继续积极推进品
牌、渠道和终端的转型升级,净利润与去年持平,整体运营情况依然
处於健康状态。而运动健康产业战略也开始全面展开,为本集团创
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C15�C
2016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103.5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178.0
百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3%。本集团股东应占年度利润人民币268.8
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67.3百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0.6%。
(a)产品
本集团现阶段提供的运动健康产品和装备为室内运动服饰,包
括健身瑜伽服饰、水运动服饰及运动内衣三条产品线。2016年本
集团以运动健身场景为核心,按运动系列专业需求开发新产品
以完善产品结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健身瑜伽服饰、水
运动服饰及运动内衣三条产品线营业收入分别达到人民币441.5
百万元,人民币563.1百万元和人民币98.9百万元(2015年:分别为
人民币437.1百万元、人民币547.8百万元和人民币193.1百万元),
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2.8%和下降48.8%。
(b)品牌
为满足运动健康群体的多层次需求,本集团现拥有浩沙和水立
方两个品牌产品。2016年,本集团继续浩沙品牌在专业赛事及活
动的推广,作为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泳联」)马拉松世界�和跳
水系列赛的冠名赞助商和国际泳联的全球合作夥伴,赞助了马
拉松游泳世界�、国际泳联世界�跳水赛等赛事。另外,继续水
立方品牌服饰的推广,开发独立渠道,并以其品牌影响力、产品
专业度和高性价比,继续扩大在大众水运动市场的销售。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浩沙品牌的营业额为人民币963.2百万元(2015
年:人民币1,026.0百万元),比2015年同期下跌6.1%,水立方品牌
服饰营业额为人民币140.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52.0百万元),
比2015年同期下跌7.7%。
�C16�C
(c)渠道和销售终端
2016年,本集团围绕消费者便利和消费体验改善推进全渠道建
设,重点推进专业网点、教练自营销等灵活多样的销售终端模式
的建设。同时实体终端方面,强调以改善消费者体验为重点进行
终端提升,推进运动健康体验店的布点,保障了本集团整体运营
在市场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健康水平。另外,本集团正
积极研究运动健身垂直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机会。
本集团围绕产品专业细分,组合性强的特点,鼓励以批发和经
销等方式与互补产品、互补品牌产品组合销售。以上措施,保障
了本集团整体运营在市场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健康水
平,销售网站品质有所提升。
(d)市场推广和消费者关系
本集团一直致力於传播自然、快乐、运动健康生活方式,针对目
标消费者采用精准高效的品牌和市场推广策略,为消费者的运
动健康生活带来轻松快乐的体验。为推广健身文化,2016年,本
集团继续全力推进全民健身的普及和发展,和健身行业的各机
构进行广泛深入地合作,在全国各地,举办和支持了全民健身嘉
年华、健身交流大会、瑜伽大会、亚洲健身康体节等上百场健身
推广活动,传播健身文化,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普及和科学
健身,为提升国民健康意识,强化国民健康尽企业的社会责任。
�C17�C
2016年,本公司继续加强对游泳和健身类专业赛事的赞助支持,
先後赞助了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全国沙滩
排球大满贯赛等赛事,并作为国际泳联马拉松世界�和跳水系
列赛的冠名赞助商和国际泳联的全球合作夥伴,赞助了马拉松
游泳世界�、国际泳联世界�跳水赛等赛事。同时冠名「浩沙�」
青少年游泳大赛、各省市「浩沙�」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浩沙�」
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等活动。冠名赞助了近十家省级游泳队以及
部分省级的全部各类游泳赛事。另外,冠名「浩沙�」2016全国艺
术体操大奖赛,推广全民健身。打造浩沙品牌在专业健身渠道的
专业形象及战略价值。
以上各项推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有效地提升了浩沙
的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地位。
(e)产品研发
本集团有室内运动服饰近20年的研发经验,拥有丰富的专业知
识和技术积累,建立了一只了解中国市场消费者室内运动服饰
产品需求的资深室内运动服饰研发团队,现已形成包括浩沙国
际北京设计中心、浩沙国际福建技术中心及法国设计工作室、
日本功能和版型技术专家团队、亚洲健身学院等国内外专业合
作机构在内的全球化专业化的研发体系,从而使本集团在室内
运动服饰专业设计、时尚设计、功能开发和技术领域持续提升竞
争优势,从而保证了本集团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2014年,浩沙
泳装通过了国际泳联的比赛泳装认证,是国内至今唯一通过认
证的企业。
�C18�C
(f)财务回顾
营业额
按经营分部划分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103.5
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178.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财政年度的营业额下降6.3%。下表载列本集团按业务经营分部
划分的收入来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国内销售
水运动-浩沙 341,566 31.0 335,472 28.5
水运动
-水立方 140,295 12.6 151,994 12.9
健身瑜伽-浩沙 441,167 40.0 436,471 37.0
运动内衣-浩沙 98,900 9.0 193,146 16.4
小计 1,021,928 92.6 1,117,083 94.8
海外销售
水运动-浩沙 81,253 7.4 60,313 5.1
健身瑜伽-浩沙 359 0.0 605 0.1
小计 81,612 7.4 60,918 5.2
总计 1,103,540 100.0 1,178,001 100.0
�C19�C
国内销售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1,117.1百万
元下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币1,021.9百万
元,减幅为8.5%。海外销售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
人民币60.9百万元上升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人民
币81.6百万元,上升34.0%。由於中国市场仍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
空间,本集团在未来几年的销售重点仍将以中国市场为主。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及向外部采购成品的成本。
生产成本包括生产水运动、健身瑜伽及运动内衣产生的原材料
成本、劳工成本及制造费用。下表载列本集团产品的销售成本明
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原材料 405,712 75.7 436,034 76.0劳工 50,297 9.4 54,846 9.6制造费用 17,213 3.2 18,972 3.3成品采购成本 62,991 11.7 63,561 11.1 536,213 100.0 573,413 100.0原材料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本集团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如面料、线料及配套成衣材料)的成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为每公斤人民币53.4元(2015年:人民币57.4元),低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有关价格。 �C20�C本集团产品的若干生产加工步骤(主要为面料制造、面料印染、
面料裁剪及缝纫)外包予外部的外包生产商。本集团提供面料材
料供外包生产商进行加工,并支付外包委托加工及服务费。该等
外包委托加工及服务费分类至本集团的原材料成本项下。劳工
成本包括向本集团生产员工支付的薪金、福利及其他补偿开支。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折旧、与设施运作相关的成本(如水
电及维修成本)等。
下表载列按经营分部划分的销售成本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水运动-浩沙 198,866 37.0 179,311 31.3
水运动-水立方 83,524 15.6 88,493 15.4
健身瑜伽-浩沙 193,994 36.2 187,372 32.7
运动内衣-浩沙 59,829 11.2 118,237 20.6
536,213 100.0 573,413 100.0
毛利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为人民币567.3百万元
(2015年:人民币604.6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
6.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率为51.4%(2015
年:51.3%)。
�C21�C
下表载列按地区及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经营所得毛利及毛利
率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国内销售
水运动-浩沙 192,186 56.3 188,290 56.1
水运动-水立方 56,771 40.5 63,501 41.8
健身瑜伽-浩沙 247,390 56.1 249,435 57.2
运动内衣-浩沙 39,071 39.5 74,909 38.8
小计 535,418 52.4 576,135 51.6
海外销售
水运动-浩沙 31,767 39.1 28,184 46.7
健身瑜伽-浩沙 142 39.6 269 44.4
小计 31,909 39.1 28,453 46.7
总计 567,327 51.4 604,588 51.3
其他收入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及计息银行存款的利息收
入。政府补贴乃由省政府或县政府机关以无条件资助的形式提
供,以肯定本集团透过业务营运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及本集团作
为地方行业群雄中核心企业之一的成就。其他收入由2015年的人
民币61.8百万元下降至2016年的人民币57.9百万元,下降6.4%。有
关下降主要由於2016年的政府补贴总金额有所减少,金额为人民
币12.6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4.4百万元)。
�C22�C
销售及经销成本
销售及经销成本主要包括广告和宣传开支、销售和市场推广人
员的薪酬和员工福利、租金开支、包装及运输开支、用於销售及
市场推广活动的物业折旧及摊销开支及其他杂项开支。广告及
宣传开支主要包括就活动赞助以及电视、杂志及广告牌支付的
费用。销售及经销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206.8百万元减少至2016
年的人民币185.7百万元,跌幅为10.2%。销售及经销成本占2016年
的营业额约16.8%(2015:17.6%)。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主要包括本集团行政员工的薪酬和员工福
利、差旅及运输开支、一般办公室开支及其他杂项开支。行政及
其他经营开支2016年为人民币109.2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19.2百
万元)。2016年之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与总收入之占比为9.9%,
低於去年同期的10.1%。
财务成本
本集团的财务成本主要包括就本集团计息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
总财务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1.0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
4.3百万元,增幅为329.8%。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银行借
款为人民币320.6百万元(2015:人民币129.7百万元)。
来自经营业务的溢利及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经营业务的溢利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39.9百万元下降2.5%至人民币331.5百
万元。本公司向股东宣派2016年度上半年的中期股息每股4.2港
仙(相当於约人民币3.6分)。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
会已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2.3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2.1分),中
期已派息4.2港仙,全年总派息率约35%。以上建议派付的股息须
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C23�C
主要财务比率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所示年度截至12月31日的若干主要财务比率:
2016年 2015年
流动比率 3.98倍 4.51倍
速动比率 3.61倍 3.95倍
存货周转日数 163.1日 136.3日
应收账款周转日数 99.7日 80.2日
应付帐款周转日数 122.7日 110.8日
负债比率 13.0% 5.9%
营运资金及营运资金管理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存货周转日数为163.1日,
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36.3日。存货周转日数上升26.8
日。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日数上升
至99.7日,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80.2日。本集团一般允
许向客户提供90日至180日的信贷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应付帐款周转日数(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为122.7日,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10.8日。整体营运资
金周期由105.7日增加至140.1日。整体营运质量仍处於正常水平。
本集团管理资金的主要目标为,透过按风险水平给予产品相应定
价并以合理成本取得融资的方式保障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
以便本集团可继续向股东提供回报及向其他持份者提供利益。
本集团积极定期审阅及管理其资本架构,在有可能以更高水平
借款达致更高股东回报,与稳健资本状况所带来优势及保障之
间维持平衡,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动对资本架构作出调整。
�C24�C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760.8百
万元(2015年:人民币1,619.1百万元),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为人民
币1,709.0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477.4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
日的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20.6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29.7百
万元),而应付票据为人民币124.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18.9百
万元)。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主要用於本集团的营运资金管理、
为本集团的购买提供资金及为支付给本集团股东的股息提供资
金。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负债比率(银行借款总额除以资
产总值)为13.0%(2015年:5.9%)。本集团的交易及货币资产主要以
人民币计值。年内,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或流动资金并无因汇率波
动而经历任何重大困难。本集团采用集中的融资及库务政策,以
确保本集团的资金获得高效利用。在监控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
方面,本集团采用保守方式。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仍然强劲,
而本集团拥有充足现金及可得银行融资以满足其承担及营运资
金需求。有关强劲的现金状况令本集团於中国扩充市场份额时
可探索投资及业务发展机会。
�C25�C
所得款项用途-初次公开发售
本公司股份於2011年12月16日在联交所主板挂牌,是次全球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488.6百万元(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费用
後)。於2016年12月31日已动用金额如下:
於2016年12月31日
所得 已动用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百分比款项净额 金额 余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1.扩展分销网络 35% 171.0 171.0 �C
2.透过市场推广及
宣传提升品牌形象 25% 122.1 122.1 �C
3.扩充产能 15% 73.3 7.0 66.3
4.研究、设计及
开发活动的投资 10% 48.9 48.9 �C
5.发展及升级供应链及
信息管理系统 5% 24.4 �C 24.4
6.为营运资金及其他
一般公司用途
提供资金 10% 48.9 48.9 �C
100% 488.6 397.9 90.7
本公司无意按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12月6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
程」)所披露以外的目的使用余下所得款项净额。
�C26�C
所得款项用途-股份配售
於2013年9月17日,浩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浩邦」)、本公司及高
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售代理)订立一份配售及认购协
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促使认购人按每股股份2.85港元之配售
价认购由浩邦拥有之54,500,000股现有股份及配售予不少於六名
独立承配人,而浩邦已有条件同意认购及本公司已同意向浩邦
配发及发行相等於实际上按每股股份2.85港元之认购价配售之
股份数目之该数目认购股份。该等交易之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
期为2013年9月17日之公布。
透过认购筹得约人民币116.9百万元(经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开支
後)。於2016年12月31日已动用之金额如下:
於2016年12月31日
所得 已动用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百分比款项净额 金额 余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1.透过市场推广及
宣传提升品牌形象 30% 35.0 35.0 �C
2.扩充产能 15% 17.5 �C 17.5
3.研究、设计及
开发活动的投资 40% 46.9 46.9 �C
4.为营运资金及其他
一般公司用途
提供资金 15% 17.5 17.5 �C
100% 116.9 99.4 17.5
本公司无意按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9月17日的公布所披露以外的
目的使用余下所得款项净额。
除上述集资活动外,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起计过去12个月并未
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C27�C
资本开支及资本承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本开支达到人民币14.5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资本承担为人民币14.6百万元。
外汇风险管理
本集团大部分买卖均以人民币结算,而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
外币。人民币於年内的波动并无对本集团的业绩造成任何重大
影响。本集团并没有面临任何重大的外汇风险。另外,本集团会
定期检讨其外汇风险。
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
(g)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员工约1,300人。雇员薪金保持在
具竞争力水平,并密切参考有关劳工市场及经济状况予以每年
检讨。本集团采纳购股权计划,据此,本集团雇员获授予购股权
购买本公司股份。本集团与其雇员之间保持良好关系。本集团亦
向员工提供内部培训,并根据员工表现及本集团利润支付奖金。
(h)与分销商及供应商的关系
本集团主要出售产品予分销商,而彼等在零售终端放置本集团
的产品作最终销售。
本集团会对经销商进行实地检察,确保彼等遵守经销协议的条
款。本集团亦透过要求分销商递交销售报告,紧密监控彼等的
存货及表现。本集团亦为分销商提供各种培训及支援及提供优
化产品组合的指引,并为彼等提供各种存货管理工具及培训。
此外,本集团经常提供有关本集团产品、品牌形象、销售及市场
推广策略以及公司政策方面的培训,并支持经销商进行市场推
广工作。本集团相信,此等支援有助激励经销商,并改善本集团
销售及经销网络的营运效率。
�C28�C
本集团的供应商包括原材料供货商及外包生产商。本集团与其
多家主要供应商建立了密切且稳定的关系。因与供应商有密切
且稳定的关系,本集团相信,本集团供应商一般会优先向本集团
供货,而本集团於往绩记录期间向供货商收取供应或服务并无
经历任何重大短缺或延误。
3.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的业绩及业务营运受因素的影响。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概
述如下。
a.品牌�u声誉风险
本公司已创立及持有其浩沙品牌,作为旨在提供本集团产品全
面的功能性、舒适和时尚的室内运动服饰品牌,该品牌主要锁定
对健康关注及有购买力的人士为目标客户。
倘本集团未能成功推广其浩沙品牌或未能维持其品牌地位及市
场观感,则消费者对本集团浩沙品牌的接受程度或会降低,本集
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本集团浩沙品牌、产品、赞助活动或管理层的任何负面报导
或纠纷、失去与本集团的浩沙品牌或产品有关的任何奖项或认
证或其他业务所使用的「浩沙」商标或品牌,可能会对本集团的
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b.市场趋势
本集团的成功依赖市场对浩沙品牌及本集团产品的观感与消费
者对浩沙品牌及本集团产品的接受程度,这在很大程度上视乎
本集团能否预测不同的消费者品味并及时作出回应而定。
�C29�C
倘本集团未能及时利用新技术及工艺、预测市场、时尚潮流的走
势以及消费者喜好并作出相应配合,则对浩沙产品的需求可能
会下降。倘本集团的产品创新或修改未能回应客户所需、未能适
时配合市场机会或未能有效推出市场,本集团的业务亦会蒙受
损失。本集团未能提供配合不断转变的市场及时尚潮流以及消
费者喜好的产品,或市场或时尚潮流以及消费者喜好偏离浩沙
品牌及本集团产品,均可能对消费者对本集团产品的兴趣造成
不利影响。
c.竞争
目前,本集团的水运动、健身瑜伽及运动内衣产品在其各自的市
场分部面对不同程度的竞争。而具有相似品牌定位的竞争对手
可能出现并加剧现有竞争,本集团不能保证可有效地与可能拥
有较多财务资源、较大生产规模、较先进的技术、较高品牌知名
度及较广泛、较多元化及较健全经销网络的竞争对手竞争。为提
高竞争效率及维持本集团市场份额,本集团可能被迫(其中包括)
减价、向经销商提供更多销售激励及增加资本开支,因而或会为
本集团的利润率、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d.分销商经营情况
由於本集团与经销商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故彼等与本集团的
协议可能不会按有利的条款重续,或不会重续。倘本集团任何的
一级经销商终止或并不重续与本集团的经销协议,本集团未必
能及时按本集团可接受的条款以有效的新的业务规模相近的一
级经销商取代该等一级经销商,或甚至未能觅得替代。因此倘任
何经销商与本集团终止经销协议,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30�C
本集团主要出售产品予一级经销商,其後再由彼等经销本集团
的产品予二级经销商或出售本集团的产品予终端消费者,本集
团依赖其一级经销商监督二级经销商。如二级经销商未能遵守
本集团的政策(比如按本集团产品的零售价格提供大额折扣),
可能会导致本集团浩沙品牌的商誉受损、市场价值下跌及公众
对本集团产品质量的印象不佳,从而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於本集团对其经销商百货商场内取得零售空间的做法并无控
制权,倘本集团的经销商未能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取得百货商
场的零售空间,本集团的经销商未必能於提供类似业务环境的
地区找到替代地点,而本集团竞争对手可能会迁至该等之前由
本集团经销商占用的零售空间。因此,本集团的销售表现可能会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的生产过程低排放、低能耗及不会产生大量污染物。本集团
一直致力确保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环保规则及法规。尽我们所知,
本集团过往并未违反任何相关环保规则及法规,亦未遭受任何相关
的处罚,预计本集团未来的经营活动亦不会受到环境政策的重大影
响。
5.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由本公司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进行,而本公司
於联交所上市。因此,本集团营运须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有关法
律及法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尽我们所
知,本集团已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所有有关法律及法规,并没有
出现严重违反或未有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
�C31�C
6.展望未来
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及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多个关於运动健康产
业有关的意见,为健康服务业和体育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发
展机遇。展望未来,中国运动健康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具有巨
大的发展空间,需求增长强劲。同时,中国城市化进程推进的运动场
馆建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健身运动日益成
为一种时尚、中国政府对全民健身的推广和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以
及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需求的提升,都给本集团
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本集团保持现有运动服饰业务
领先地位的同时,将全面推进运动健康产业战略的落实和实施。
在此背景下,本集团和控股股东将发挥在运动健康产品、运动健康服
务方面的领先优势,坚定运动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围绕消费者运动
健康生活方式构建运动健康生态圈,以运动健康产品和大数据为中
心,开发和整合产业资源,以移动运动健康社区实现消费者、场景、
产品、服务提供者的连接,实现对消费者的运动健康生活方式提供
全面的服务。
2017年,本集团重点推进以下相关工作:
1. 以「浩沙新零售」推动线上线下销售整合,充分开拓「互联网+」
的机遇;
2.继续推进各类运动健康活动的冠命赞助合作,提升品牌的专业
度和美誉度;
3.根据使用者需求,继续延伸运动健康产品,研发、升级智能产品,
整合运动健康产品和服务,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C32�C
4.推广智能产品及健康APP,并继续完善产品系列;
5.积极探索产业上下游(包括食品饮品供应、互联网�uAPP服务、健
身场馆、健身服务、等等)的合作,以灵活的合作投资方式整合行
业资源,发展运动健康产业。
本集团相信以上各项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将在未来极大地强化本集
团在运动健康领域的竞争优势,虽然企业的转型升级在短期内可能
对本集团的业绩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的长
期竞争力,为本集团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企业必须经历的阶
段。我们相信本集团运动健康产业战略的落实,将为未来发展奠定
战略基础,为本集团未来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增长空间,为消费者、本
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由审计委员会审阅之年度业绩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已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与管理层就内部监控及
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讨论。审计委员会亦已与本集团之外聘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会
面及商讨有关本集团之核数、财务报告事宜及有关财务报告之相关内部
监控。
企业管治常规
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列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C33�C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全体
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全体董事均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现金股息每股2.3港仙
(相当於约人民币2.1分)及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总派付金额约为人民
币34.5百万元,惟须获股东在将於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待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取得批准後,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或前後,支付予於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的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至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
登记。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
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以供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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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为厘定股东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权利(如获准),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8
日(星期一)至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有权收取末期股息
的记录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
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以供登记。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於香港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将适时发出并寄发予股东。
年度业绩及年报的刊发
本年度业绩公布将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hosa.cn)刊发。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载有上
市规则附录十六规定的所有资料,将寄发予股东并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
站上适时刊发。
承董事会命
浩沙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施洪流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施洪流先生、施鸿雁先生、施志雄先生及雷伟铭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高玉兰女士、姚戈先生及何文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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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度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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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沙国际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