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19)
1.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
2.委任董事;
3.委任行政总裁;及
4.更改薪酬委员会之成员组成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
1.王珏玮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林奇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3.严志雄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4.沈亚龙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5.林建华先生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
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宣布,王珏玮先生(「王先生」)已提出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
总裁(「行政总裁」)及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由於工作安排
变动,王先生将全力专注於本集团合营企业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南浦」)之
日常管理及运作,彼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获委任为该公司之副董事长及总经
理。王先生辞任将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王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
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及并无有关其辞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之事宜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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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感谢王先生於其担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期间向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
1.林奇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2.严志雄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3.沈亚龙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林奇先生,24岁,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加入本集团。彼现时为本集团副总经理及负
责天喔茶庄之日常管理及监督本集团市场部。於加入本集团前,彼自二零一四年
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曾任南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营销及媒体部门。彼自
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为南浦品牌经理,负责天喔茶庄产品营销及市
场推广。林奇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毕业於伦敦大学学院,获数学学士学位。林
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林建华先生之儿子。
林奇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初步为期三年,
及有权享有年薪人民币576,284元,其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经验及其於本公司之
责任後厘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林先生将任职直至其获委任後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及将於有
关大会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奇先生(i)并无拥有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本公司股份(「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ii)
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於过往三年并无担
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iv)并无任何其
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v)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有任
何其他关系;(v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予以披露;
及(vii)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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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
严志雄先生,46岁。现任中国动力基金(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联属公司所管理的
一个基金)董事总经理。严先生於二零零六年毕业於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
院获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彼亦於二零零三年在美国佩斯大学鲁宾商学院
获会计学硕士学位,并在一九九四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一九
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严先生於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任职负责个人用品和护
肤品销售和市场工作。严先生之後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间任职施马洋酒
有限公司负责中国业务拓展工作。MBA毕业後,严先生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
年期间在纽约就职於贝尔斯登消费品投资银行部门担任副总裁。彼之後於二零零
八年至二零一五年期间在香港先後就职於麦格理集团有限公司台湾元大金控和渣
打银行负责大中华区消费品投资。彼亦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之特许金融分析
师。
严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初步任期为三年。彼
将不会收取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
则,严先生将任职直至其获委任後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及将於有关大会上膺选连
任。
於本公告日期,严先生为2,810,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
额约0.127%。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严先生(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股份或相
关股份之任何其他权益;(ii)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务;(iii)於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
司之董事;(i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v)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v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
则第13.51(2)条(h)至(v)段予以披露;及(vii)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亚龙先生,64岁,於快消品行业方面拥有逾43年经验。沈先生於一九七一年七
月至一九九三年三月於上海国际海员饭店(又名上海国际海员俱乐部)任职,担任
副总经理。彼於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於施马洋酒有限公司任上海区
域经理,於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任北京区域经理。沈先生自二零零
一年八月起於保乐力加中国担任多个重要职位,直至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退休,
当中包括华中业务总监、对外事务兼人力资源总监、执行董事及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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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及有
权每年享有董事袍金300,000港元,其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经验及其於本公司之
责任後厘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沈先生将任职直至其获委任
後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及将於有关大会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沈先生为350,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约0.01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沈先生(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股份或相
关股份之任何其他权益;(ii)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务;(iii)於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
司之董事;(i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v)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v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
则第13.51(2)条(h)至(v)段予以披露;及(vii)并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委任行政总裁及更改薪酬委员会之成员组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林建华先生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及薪酬
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董事会亦谨此宣布,林建华先
生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辞任南浦总经理後,林建华先生已全身心投入本公司
业务。
承董事会命
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建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建华先生、王珏玮先生、林铿先生、杨瑜铭先生及
区励恒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刘钊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乾宗先生、张睿佳
先生及王龙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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