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号:388)
敬启者: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C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随函附上以中、英文印发的香港交易所2016年年报及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2017年3月22日刊发之
通函连同有关的代表委任表格,以供阅览。仅以电子形式发布的《201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亦已载於
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www.hkexgroup.com)「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交易所的《组织章程细则》,香港交易所可(i)以中文及�u或英文制备的印刷本(「印刷本」);或(ii)以电子方式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www.hkexgroup.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电子版本」)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注)。
现特来函以确定 阁下对收取日後公司通讯的意向选择。请填妥附上的回条,并使用回条下方的邮寄标签
将回条寄回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若香港交易所在截至2017年4月19日仍未收到 阁下填妥的回条,或不曾收到 阁下反对透过香港交易
所集团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回应, 阁下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代替印刷本。
若 阁下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香港交易所会於印刷本寄出当日,以电邮方式(或如没有提供
电邮地址,邮寄至 阁下於香港交易所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通知 阁下有关公司通讯已载於香港交易
所集团网站。
阁下可在任何时候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不少於7天的书面通知(邮
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更改选
取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尽管 阁下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但碍於任何理由以
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香港交易所在收到 阁下的要求後会立即
向 阁下免费发送印刷本。
我们鼓励股东选择电子版本,除支持环保外,我们认为这亦是与股东通讯最便捷和有效率的途径。香港交易所会就每位股东选择电子版本捐出50港元予致力推动环保的慈善团体,上限为每年10万港元。
所有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印刷本均可向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索取,两个版本亦同时载於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及「披露易」网站。
最後,谨请留意香港交易所的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在
香港中环交易广场第一及二座1楼展览馆内的交易所会议厅举行。
如 阁下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
电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查询热线,电话为(852)28628688。
此致
各位股东 台照
公司秘书
缪锦诚谨启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注: 「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
於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HKXH-22032017-1(7)
股东资料(英文姓名及地址) (股份代号:388)
回条
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经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本人/吾等欲以下列方式收取日後刊发之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讯*:
(请以「X」 号选择一项)
□ 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 (www.hkexgroup.com)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代替印刷本,并在有关公司通讯
印刷本寄出时向本人/吾等发出电邮通知至 (如
有)或邮寄
□ 通知信函至本人/吾等的地址;或
□ 只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 只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中、英文印刷本。
登记股东姓名#: (英文) (中文)
(请用正楷书写)
地址#:
(请用正楷书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签署:
*「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
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如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下载本回条,必须填上有关资料。
注:
1.请清楚填写本回条。回条上若未有作出选择或未有签署又或在其他方面填写不正确,即告作废。
2.倘若香港交易所在截至2017年4月19日仍未收到阁下的回条或表示反对的回应,阁下即被视作选择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以电子方式阅
览公司通讯代替收取印刷本,日後在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刊登公司通讯时将会向阁下邮寄通知信函。
3.上述指示适用於日後所有寄发予阁下之公司通讯,直至阁下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不少於7天的书面
通知(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为止。
4.为免存疑,特此说明:本回条上任何其他额外手写指示概不受理。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HKXH-22032017-1(7)
(ii) 阁下向香港交易所提供个人资料属自愿性质。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可能导致香港交易所无法处理 阁下在本回 条上所述的指示
及�u或要求。
(iii) 香港交易所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香港交易所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u或其他公司
或团体,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u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u或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v) 详情请参阅载於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的香港交易所私隐政策声明。
邮寄标签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寄回本回条时,请将左方的邮寄标签剪贴於信封上。
简便回邮号码37
香港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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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