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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华大酒店投资 顺豪物业投资 顺豪控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 (股份代号:219) (股份代号:253)
主要及关连交易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主要及关连交易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华大酒店、顺豪物业及顺豪控股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有关该收
购之联合公布(该「联合公布」),根据上市规则,对华大酒店而言,该收购购
成主要及关连交易,对顺豪物业而言,该收购购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对顺豪
控股而言,该收购购成主要及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
合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批准,宝积资本有限公司(「 宝积」 ) 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华大酒店独立股东、顺豪物业独立股东及顺豪控股独立股东就该收购提供意见。
宝积就该收购所发出之意见书 及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建议将会载列於致华 大 酒店、顺
豪物业及顺豪控股向其股东所发出之个别通函内。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华大酒店投资 顺豪物业投资 顺豪控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主席 主席 主席
郑��文 郑��文 郑��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该等公司之各自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郑��文先生及许永浩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吕冯美仪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郭志�鱿壬�、陈俭辉先生及许坚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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