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mber Energy Limited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
业务更新资料
可转换债券到期
本公布由琥珀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的公布(「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向琥珀国际发行本金额124,800,000港元自发行日期起五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公布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转换债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行予琥珀国际。根据条件,可转换债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到期。本公司现正与琥珀国际磋商可转换债券的处理事宜。
此外,董事会认为上市规则第13.19条并不适用,原因是琥珀国际已确认其放弃因本公司违反现有到期日届满相关条件而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申索及╱或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获得任何补偿及╱或济助的所有权利(如有),不论合约或其他。
–1–
根据上市规则,如可转换债券现有条款变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向联交所申请以获得批准。本公司将继续於必要时使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了解可转换债券处理磋商的最新进展。
承董事会命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魏均勇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柴伟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魏均勇先生、刘宣华先生及李金泉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志文先生、姚先国先生及俞伟峰先生组成。
–2–
業務更新資料 可轉換債券到期
0评论
琥珀能源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