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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布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MBER ENERGY LIMITED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 二零一六年之年度业绩公布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279,173 389,631 经营开支 燃料消耗 (70,030) (189,658) 折旧及摊销 (21,146) (26,059) 维修及保养 (5,690) (1,978) 员工成本 5(ii) (31,047) (28,336) 行政开支 (25,183) (24,911) 销售相关税项 (1,784) (2,340) 其他经营开支 (11,480) (6,185) 经营溢利 112,813 110,164 财务收入 570 2,173 财务开支 (44,316) (57,911) 财务成本净额 5(i) (43,746) (55,738) 其他收入 1,694 7,394 除税前溢利 5 70,761 61,820 所得税 6 (29,310) (18,441) 年内溢利 41,451 43,379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41,703 43,691 非控股权益 (252) (312) 年内溢利 41,451 43,379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 8 0.091 0.103 摊薄(人民币) 8 0.091 0.103 年内溢利 41,451 43,379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除税及重新分类调整後):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财务报表的�蠖也疃� (15,093) (13,176)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26,358 30,203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26,610 30,515 非控股权益 (252) (312)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26,358 (30,203)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61,922 1,170,829 预付租金 47,489 48,826 递延税项资产 6(iii) 7,739 5,7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 18,083 1,217,150 1,243,463 流动资产 存货 13,588 13,912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9 62,303 50,838 已抵押存款 ― 5,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0,582 150,012 196,473 219,762 流动负债 股东贷款 10 120,367 ― 可转换债券 10 ― 97,923 计息借贷 11 413,659 127,000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12 58,015 96,157 即期税项 5,453 2,577 597,494 323,657 流动负债净额 (401,021) (103,89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816,129 1,139,568 非流动负债 计息借贷 11 306,500 653,405 递延收益 10,464 10,692 递延税项负债 6(iii) 14,664 5,708 331,628 669,805 资产净值 484,501 469,763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40,149 40,149 储备 443,764 428,774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权益 483,913 468,923 非控股权益 588 840 总权益 484,501 469,763 �C4�C 财务报表附注 1报告实体及背景资料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 年第三号法案,经综合及修订)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本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发展、经营及管理电厂。 2合规声明 此等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全部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及香港 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若干於本集团目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提早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附注3提供初次应用此等调整引致的任何会计政策变更资料,惟以该等调整与此等财务报表所反映 的本集团现时及过往会计期间有关者为限。 3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多项修订。该等修订对本 集团於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或呈报方式均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4收益及分部报告 (a)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厂。 收益由电量电费收入和容量电费收入组成。 电量电费收入指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的收益。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发出的通告,自二零一五年起,本集团电厂下调为 电网公司供电的全年计划发电量,而适用於本集团的电价政策亦有所变动,故此其後的容量电费收入指 向电网公司收取的补助收入。 �C5�C 於年内确认的各重要收益类别的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电量电费收入 67,233 177,691 容量电费收入 211,940 211,940 279,173 389,63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所占收益比例分别为84.50%及100% (二零一五年:分别为84.30%及100%)。 (b)分部报告 最高行政管理层确定有四个营运分部,即下述四家电厂: ―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安吉电厂」); ―浙江琥珀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德能电厂」); ―浙江琥珀京兴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京兴电厂」);及 ―杭州琥珀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蓝天电厂」)。 编制财务报告时,最高行政管理层认为,由於此四个营运分部产生本集团全部收益,而且经济特点相 若,产品性质、生产工序、客户群类别及监管环境相近,故应合并为本集团单一呈报分部―电力分部。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惟不包括其他企业资产。分部负债包括电力分部的 销售活动产生的贸易债项、应计费用及应付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电力分部直接管理的银行借贷,惟不 包括企业负债。 (i)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提供予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层用作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呈报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呈报分部收益 279,173 389,631 呈报分部溢利 87,604 74,431 呈报分部资产 1,392,701 1,426,626 呈报分部负债 895,515 969,450 用於计量呈报分部溢利之方法为「经调整EBT」,即「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为达致经调整EBT,本集 团会就未特定归入分部之项目(例如董事及核数师酬金以及其他总部或企业行政成本)进一步调整 盈利。 �C6�C (ii)呈报分部收益、损益、资产及负债对账 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呈报分部收益 279,173 389,631 综合收益 279,173 389,631 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呈报分部溢利 87,604 74,431 未分配企业开支 (16,843) (12,611) 综合除税前溢利 70,761 (61,820) 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呈报分部资产 1,392,701 1,426,626 未分配企业资产 20,922 36,599 综合资产总值 1,413,623 1,463,225 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呈报分部负债 895,515 969,450 未分配企业负债 33,607 24,012 综合负债总额 929,122 993,462 (iii)地域资料 本集团全部收益来自中国的电量电费收入及容量电费收入,并且本集团的主要非流动资产均位於 中国。因此,年内并无地域分部分析。 �C7�C 5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计入)以下项目达致: (i)财务成本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570) (1,737) 外�笫找婢欢� ― (436) 财务收入 (570) (2,173) 计息借贷及股东贷款利息 35,003 48,975 可转换债券利息 9,116 8,837 金融负债利息开支总额 44,119 57,812 减:在建资产的拨充资本利息开支 ― ― 於损益确认的利息开支总额 44,119 57,812 外�罂魉鹁欢� 148 ― 银行费用 49 99 财务开支 44,316 57,911 财务成本净额 43,746 55,738 (ii)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8,882 26,591 定额供款计划的供款 2,165 1,745 31,047 28,336 本集团参与中国政府经营的退休金。根据相关退休金规定,本集团须每年供款。本集团向各社保办事处 支付全部退休金供款,而各社保办事处须承担退休金相关的付款及责任。除上述供款外,本集团并无为 雇员退休及其他退休後福利付款的责任。 本集团亦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本公司於香港雇用的全体雇员设立定额供款强制性公积金退 休福利计划(「强积金计划」)。供款按雇员基本薪金百分比作出,并於根据强积金计划条款须支付时自损 益扣除。强积金计划的资产由独立管理基金保管,与本集团资产分开持有。本集团的雇主供款於注入强 积金计划时悉数归属雇员。 �C8�C (iii)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金 1,234 98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净额 11,503 4,561 摊销 1,337 1,337 折旧 19,809 24,722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1,299 1,287 ―其他服务 1,900 ― 6综合损益表内的所得税 (i)综合损益表内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22,050 16,101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318 1,049 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的产生及拨回 6,942 1,291 综合损益表的所得税开支总额 29,310 18,441 (a)根据开曼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所得税。 (b)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香港的附属公司并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应课税溢 利,故并无为该等附属公司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c)中国所得税拨备基於中国附属公司各自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规则及法规厘 定)计算。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本集团中国附属公 司的适用税率统一为25%。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除非因税务优惠或安排而扣减,否则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 日起,自中国作出的股息分派须按税率10%缴付预扣税。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之前产生的未分派 盈利则豁免缴付此项预扣税。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保留溢利 的分派而应付的预扣税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14,6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708,000元)。 (d)由於不大可能有未来应课税溢利可供本集团动用当中的利益,本集团并无就累计税项亏损人民币 2,16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75,000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C9�C (ii)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与会计溢利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70,761 61,820 除税前溢利之名义税项,按相关国家之溢利适用税率计算 20,118 17,155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85 79 未确认未动用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197 244 未确认过往年度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 (1,284) 未确认过往年度已动用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364) (1,286)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318 1,049 中国附属公司保留溢利的预扣税 8,956 2,484 实际税项开支 29,310 18,441 (iii)已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如下: 资产 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5,123 1,768 ― ― 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 保留溢利的预扣税 ― ― (14,664) (5,708) 未利用税项亏损 ― 1,284 ― ― 政府补贴 2,616 2,673 ― ― 递延税项资产�u(负债) 7,739 5,725 (14,664) (5,708) (iv)年内递延税项结余变动 本集团 中国附属 未利用物业、厂房公司保留溢 税项亏损 及设备利的预扣税 政府补贴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1,802 (3,224) 2,730 1,308 於综合损益表确认 1,284 (34) (2,484) (57) (1,291)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284 1,768 (5,708) 2,673 17 於综合损益表确认 (1,284) 3,355 (8,956) (57) (6,94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5,123 (14,664) 2,616 (6,925) �C10�C 7股息 (i)年内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报告日期後拟派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二零一五年:0.03港元) 12,194 11,465 报告期年结日後拟派末期股息并无於报告期年结日确认为负债。 (ii)於年内批准并支付的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上一财政年度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内批准并支付的上一财政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 (二零一五年:无) 11,620 ― 8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按年内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 币41,70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43,691,000元) 及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58,600,000股(二零一五年:424,436,712股)计算如下: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数 股数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的普通股 458,600,000 415,000,000 已发行新股的加权平均数 13(i) ― 9,436,71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58,600,000 424,436,712 (b)每股摊薄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 相同。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时,并 无假设转换可换股债券,因为转换可换股债券将有反摊薄效果。 �C11�C 9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30,583 20,801 预付款项 2,705 5,004 一年内的可收回增值税 26,650 22,927 其他应收款项 2,365 2,106 62,303 50,838 所有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预期可於一年内收回。电网公司获授30天信贷期。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超过一年的可收回增值税人民币18,083,000元於「其他非流动资产」列账。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 30,583 20,801 10可转换债券及股东贷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发行总本金额为124,800,000港元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可转 换债券的认购人为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琥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琥珀国际」)。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a)可选择换股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行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 十八日(「到期日」(包括该日))止期间任何时间,按初步换股价(「换股价」)每股1.30港元,将金额为 3,900,000港元整数倍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缴足股款的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换股价或会因 摊薄事件按可转换债券协议所载方式调整。可转换成的普通股数目上限以有关换股後公众所持股份应 不少於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的25%为限。 (b)赎回 除非之前已转换、购买或注销,本公司须於到期日按本金额赎回可转换债券,并全数支付未偿还利息。 由於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转换可转换债券将会由指定数目之本公司权益工具兑换成指定金额的 港元现金结算。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之规定,可转换债券协议须分为负债 部分(包括债券的直接债务部分及赎回部分)及权益部分(指债券持有人可将债券转换为股权的选择权)。 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得收益划分如下: (i)负债部分乃以合约厘定现金流量的公平值,有关现金流量按信贷情况相若并按相同条款提供大致 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换股特性的工具所适用的现行市场利率贴现。 负债部分其後按摊销成本使用实际利率9.72%计量。 �C12�C (ii)权益部分指换股选择权,根据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整笔所得款项中扣减负债部分的公平值厘定。 年内,可转换债券的负债部分及权益部分变动如下: 负债部分 权益部分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85,857 26,065 111,922 年内支付利息 8,837 ― 8,837 年内应付利息 (2,091) ― (2,091) 外币换算差额 5,320 ― 5,32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7,923 26,065 123,988 年内支付利息 9,116 ― 9,116 年内应付利息 (2,034) ― (2,034) 外币换算差额 6,630 ― 6,630 重新分类至股东贷款 (111,635) ― (111,63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6,065 26,065 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到期。债券持有人於到期日前并无行使换股权。本公司於可换 股债券到期前亦无作出任何赎回。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发出一份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 书面确认,债券持有人同意放弃就到期日届满而违反本公司所承诺条件的任何纠正及�u或补救而针对 本公司提出任何索偿及�u或展开任何程序的所有权利(如有,无论是订约或其他方式)。债券持有人亦已 向本公司发出另一份书面确认,表示可换股债券於到期日的未偿还本金及应付利息将於琥珀国际要求 时偿还,除非其後另有协定,否则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将继续在到期日後按2%计算。因此,於到期日未偿 还本金人民币111,635,000元及未偿付应付利息人民币8,732,000元乃重新分类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流动负债项下的股东贷款。 �C13�C 11计息借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有抵押银行贷款 38,000 ― 无抵押关连方贷款 20,000 ― 非即期有抵押银行贷款的即期部分 ― 40,000 非即期无抵押银行贷款的即期部分 22,500 22,500 由关连方担保的非即期无抵押银行贷款的即期部分 71,500 64,500 非即期无抵押关连方贷款的即期部分 261,659 ― 413,659 127,000 非即期 有抵押银行贷款 25,000 25,000 无抵押银行贷款 10,000 32,500 由关连方担保的无抵押银行贷款 271,500 343,000 无抵押关连方贷款 ― 252,905 306,500 653,405 720,159 780,405 (i)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有抵押银行贷款按年利率4.35%至4.90%(二零一五年:年利率5.25%至6.55%) 计息,并以下列资产作抵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账面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5,571 176,505 预付租金 9,877 10,337 (ii)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无抵押银行及其他贷款按年利率3.92%至4.90%(二零一五年:年利率3.92% 至6.55%)计息。 (iii)本集团计息借贷的还款期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413,659 127,000 超过一年但少於两年 74,500 346,905 超过两年但少於五内 218,500 266,000 超过五年 13,500 40,500 306,500 653,405 720,159 780,405 �C14�C 12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项及应付票据 2,431 29,47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55,584 66,682 58,015 96,15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付贸易款项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900 28,394 超过三个月但少於六个月 87 607 超过六个月但少於一年 1,444 474 2,431 29,475 13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股份数目 金额 股份数目 金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1,000,000,000 88,050 1,000,000,000 88,050 已发行及缴足普通股: 於一月一日 458,600,000 40,149 415,000,000 36,582 已发行股份 (i) ― ― 43,600,000 3,56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458,600,000 40,149 458,600,000 40,149 (i)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及配售协议,按每股0.97港元的价格向彼 等分别发行40,000,000股及3,6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相当於股份面值的所得款项4,360,000 港元(相当於人民币3,567,000元)已计入本公司的股本。 �C15�C 14承担 (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拨备未偿付的资本承担,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 4,169 26,002 已授权但未订约 909 7,100 5,078 33,102 (i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应付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513 916 一年後但五年内 770 1,070 1,283 1,986 �C16�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装机容量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电厂建设、经营及管理,本集团全资拥有四间位於浙江省内 的燃气电厂,即浙江琥珀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德能电厂」)、杭州琥珀蓝天天然气发电有 限公司(「蓝天电厂」)、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安吉电厂」)及浙江琥珀京兴天然气发电 有限公司(「京兴电厂」)。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电厂总装机容量及权益装机容量 约为457MW。 发电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发电量为146,251Mwh(二零一五年:303,020Mwh), 比去年降低51.74%。发电量减少乃由於浙江省二零一六年继续试行天然气电厂「两部制电价」政 策,集团盈利模式发生改变,营业收入由发电收入(电量电价)与容量收入(容量电价)组成。 年度发电计划调整导致本集团年发电量同比减少。为配合试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相关政府部门 按照满足电网顶峰需要安排二零一六年度天然气发电机组发电量计划。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 所属蓝天电厂发电计划为270小时,德能电厂发电计划为230小时,安吉电发电计划为450小时, 京兴电厂发电计划为3,500小时。在新政策的指引下,集团二零一六年发电量较二零一五年存在 较明显下降。 天然气供应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天然气供应总量为3,416万立方米(二零一五年:6,996 万立方米),比去年减少51.17%。由於发电量下降,天然气供应亦相应地下降。 燃料成本 天然气为本集团电厂的唯一燃料来源。天然气价格由浙江省物价局厘定。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公司(本集团唯一的天然气供应商)向本公司 燃气发电厂所提供的含增值税天然气价格由人民币2.41元�u立方米调整为人民币2.31元�u立方 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燃料成本占收益25.08%(二零一五年:48.68%),比去 年下降23.6个百分点。 �C17�C 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由浙江省物价局参考省内电网中同类电厂的燃料种类、成本结构及经营溢利後厘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於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的通知》,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起试行两部制电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於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起, 本集团下属蓝天电厂、德能电厂和京兴电厂含增值税电量电价由人民币0.60元�u千瓦时调整为 人民币0.58元�u千瓦时,含增值税容量电价维持为全年人民币470元�u千瓦;本集团下属安吉电 厂含增值税电量电价由人民币0.54元�u千瓦时调整为人民币0.52元�u千瓦时,含增值税容量电价 维持为全年人民币680元�u千瓦。 财务回顾 摘要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约为人民币279,17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389,631,000元),较上年下降28.3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41,703,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43,691,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减少4.55%。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91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103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减少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全资拥有燃气电厂将赚取溢利预计将 产生的股息分派按税率10%计提预扣税。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人民币279,173,000元,较上年的人 民币389,631,000元下降28.35%。收益下降主要由於发电量下降。 经营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经营成本为人民币166,36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79,467,000元下 降40.47%。经营成本下降主要由於浙江省施行天然气电厂「两部制电价」政策以及相应的发电量 及天然气价格下降。 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发电厂享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该等发电厂必 须於二零一三年起按税率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 拨备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为人民币29,310,000元。 �C18�C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除非因税务优惠或安排而扣减,否则自二零零八年一月 一日起累计来自中国盈利的股息分派须按税率10%缴付预扣税。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之前产 生的未分派盈利则豁免缴付此项预扣税。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就本集团中国附属 公司保留溢利的分派而应付的预扣税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14,6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5,708,000元)。 由於本集团在中国境外并无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本集团中国境外成员公司作所得税拨 备。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41,703,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43,691,000元),较上年减少人民币1,988,000元(约4.55%)。 二零一六年的纯利下降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全资拥有燃气电厂将赚取溢利预计产生的股息分 派按10%计提预扣税。 资金流动性及财务资源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4,118,000元(二零一五年所用现金净额:人 民币12,307,000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较二零一五年偿还应付票据大幅较少;同 时,公司有效降低负债减少了利息支出。 本集团应收款账龄为一个月,通常当月收回上月收入并用於支付当月购买燃料款项,且我们的 客户信用记录良好,过往无拖欠风险。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2,928,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7,013,000元),同比增加512.12%,该金额主要用於安吉专案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等专 案尾款支出。回顾期内没有其他重大投资活动。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0,620,000元(二零一五年所得现金净额:人 民币20,833,000元), 主要是取得借款人民币63,000,000元;归还短期及长期贷款人民币132,0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的现金结余为人民币120,582,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人民币150,012,000元),皆用作营运资金,现金一般存於银行作短期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401,021,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3,895,000元)。净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由於部分长期贷款因偿还期短於一年 而计入代流动贷款。 �C19�C 本集团定期监察流动资金状况和预期流动资金需求及遵守借款契约的情况,确保满足短期及长 期流动资金需求。本集团与主要合作银行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董事相信本集团可满足其 债权银行规定的所有条件,并将有充裕现金以满足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本集团基於负债资本比率监控其资本架构。该比率以负债净额除以资本总额计算,而负债净额 以总负债(包括综合财务状况表所述全部贷款、借贷以及股东贷款)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计算。 资本总额以综合财务状况表所述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加负债净额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负债资本比率为59.8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0.83%),较二零一五年 降低1.03个百分点。 外汇 本集团在持牌银行有港币短期存款,该部分港币存款将随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而影响本集团 之财务状况。本集团大部分经营开支以人民币计值,且本集团收益均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集 团并无使用任何远期合约或安排借贷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订约但并未於年度财务报告 中拨备的资本承担为人民币4,16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002,000元),本 集团的已授权但并未订约的资本承担则为人民币90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7,100,000元)。年内,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或资产负债表外承担。 展望 二零一七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国家持 续推进各项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释放改革红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结 构性改革。在能源发展方面,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品质和效益为 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C20�C 本集团深耕清洁能源产业多年,密切关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面对新的发展与机遇,其中《国家 能源局关於印发二零一七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以下几点尤为值得关注: 一、提高油气保障能力。 全面实施油气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计划,重点支持陆上深层、海洋深水和非常规油气勘 探开发重大理论技术创新。加强用海协调,进一步推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推进页岩气国 家级示范区新产能建设,力争新建产能达到35亿立方米。加快天然气主干管道互联互通工 程建设,提高天然气保供能力。作为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公司将势必 受益於上游天然气供应与保障能力的提升。 二、扩大天然气利用。 制订实施《关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推进城镇燃气、燃气发电、工业燃料、交通 燃料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积极推动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大力推进天然气分散式能源 发展。 浙江省作为能源消费大省,对外能源依存度高,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作为分散式能源的优 良载体,本集团将积极寻求下属各电厂透过天然气发电开发分散式集中供能的可行性机会。 三、加强调峰能力建设。 加快用电负荷集中、天然气供应充足地区的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调峰储 气库建设。制订实施《关於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储能技术系统 研发、综合测试和工程化验证平台,推进重点储能技术试验示范。 本集团作为浙江省领先的天然气调峰电厂投资与运营商,将时刻关注浙江省天然气调峰电 厂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天然气与储能结合的发展方式及商业模式。 �C21�C 四、推进智慧电网建设。 制订实施《关於推进高效智慧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智慧电网2030战略》, 推动建立智慧电网发展战略体系。制订实施《微电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新能源微电网、 城市微电网、边远地区及海岛微电网建设。 本集团已进行微电网相关研究多年,将继续紧密跟踪行业发展动态,结合自身天然气电厂 特点,积极投入微电网实施及探索工作,为集团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二零一七年,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将积极推动低碳环保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 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储能和智慧电网建设,发展分散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本 集团作为集中提供天然气的清洁能源主要供应商势将从为国家低碳环保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二零一七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 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继续提高提高至6.8%左右。 随着适应「新常态」产业体制改革的推进,2016年,浙江省经济发展呈回暖态势,全省生产总值 (GDP)46,4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增速高於全国(6.7%)0.8个百分点。全 省用电量增速回升,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3,873亿千瓦时,增速9.0%,比上年上升7.6个百分点。 本集团目前所属四家天然气电厂均位於浙江境内,浙江省经济及用电量的持续回升将有助於公 司业绩持续稳定及向好。 针对上述情况,管理层继续看好并致力於发展清洁能源,且对本集团现存发电厂及新建或收购 项目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同时,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请注意,2017年,本公司将继续施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 试行之「两部制电价」政策,两部制电价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该发电政策已改变公司下 属电厂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公司收入将由容量收入(容量电价)和电量收入(电量电价)两部分 组成。如发电政策发生改变,公司将及时公布。 �C22�C 另外,根据浙江省经信委下达的二零一七年天然气统调机组发电计划,集团下属电厂年发电计 划小时数分别为:蓝天电厂300小时,德能电厂300小时,安吉电厂1,500小时;京兴电厂为地调电 厂,二零一七年发电计划暂定为3,500小时。 此外,本集团已准备就绪研究发展及投资燃气发电相关专案,以及对天然气以外的清洁能源项 目进行调查及研究。本集团将进一步增加专案储备供现时及长期发展,且将拓展其於中国清洁 能源供应的市场份额。 本集团将持续加强其人力资源并专注培训人才以建立一队拥有杰出成员的团队。此外,本集团 将继续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提升其执行计划及控制预算的能力,以进一步提升其管理水准,使 本集团能稳定、持续发展。本集团对行业充满信心,并将继续专注於发展清洁能源业务。本集 团相信其将取得满意的业绩,并成为中国优秀清洁能源供应商之一。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名列於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每股0.03港 元的末期股息。获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拟宣派之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三)或前後派付。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 司任何上市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按上市规则 规定的方式刊发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转让: (i)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以 确定股东出席本公司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 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递交至 本公司之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C23�C (ii)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以确 定股东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递交至本公司之香港证券登 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 室。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271名雇员,不包括7名临时员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286名,不包括6名临时员工)。本集团根据行业惯例、财务业绩及雇员表现厘定雇员 薪酬。本集团亦提供保险、医疗福利及强积金供款等其他额外福利,以挽留各职级人才继续为 本集团效力。 董事酬金由薪酬委员会计及相关董事经验、职责及投入本集团业务的时间决定。 健康及安全规定 本集团的电厂已采取多项内部政策及实施保护措施,防范健康及安全危害。本公司采纳的政策 符合政府法规。年内概无出现严重意外或停工。 环境保护 本集团的电厂均装有监察系统,即时监察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本集团会定期检查排 放物,於排放前确定排放物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传统的燃煤电厂於发电过程中排放废水及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微粒)。本集团 的电厂使用的天然气是较洁净的化石燃料,排放的氮氧化物远少於传统的燃煤电厂,而且几乎 不会排放任何二氧化硫或微粒。按释放相同的热量计算,燃烧天然气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较烧煤 少50%。 本集团认为我们的电厂的环保系统及设施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规。正积极推进实施 现有发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完成後将有效降低发电过程中的氮氧化物排放。 企业管治 董事会致力树立高标准之企业管治以提高营运效率、企业价值及股东回报。本公司推行稳健管 治及披露惯例,并持续提升内部监控系统、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及巩固企业管治架构。 �C24�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直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本公司总裁柴伟先生兼任董事长一职,因而违反守则条文第A.2.1 条。柴先生在能源及大众传媒等多个行业拥有逾20年企业发展及管理经验,乃兼任本公司董事 长及总裁职务的最合适人选。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期间,本公司未能 物色比柴先生具备更优秀或相等能力及才能的另一适当人选出任当中任何一个职位。监於董事 会成员组合均衡,有三名经验丰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人数逾二分之一,董事会认为 其有相当高之独立性,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足以制约平衡。 然而,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起,非执行董事魏均勇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长,而柴伟先生则不 再担任董事长一职。有关安排对本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的角色作出区分,使本公司能够遵守企业 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的规定。 董事会将会不时评估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该等常规将会继续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 益。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用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标准守则作为规范董事的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均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 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及惯 例并讨论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amberenergy.com.hk) 刊登。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向股东寄发及适时於联交所与本公司网站登载年报。 承董事会命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魏均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C25�C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柴伟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魏均勇先生、刘宣华先生及 李金泉先生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志文先生、姚先国先生及俞伟峰先生组成。 �C2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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