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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全年業績公佈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公布 董事局主席报告 股东应占盈利及资产净值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一亿元。去年度 因杭州钱江三桥之通行费收费权,获颁终局仲裁裁决而带来一次性收益港币三亿五千 五百万元,令股东应占盈利达港币四亿四千九百万元,若撇除该一次性项目之财务影 响,去年度经调整後之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九千四百万元。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东应占盈利港币一亿元,较去年度经调整後之股东应占盈 利增加港币六百万元或6%。每股盈利为港币3.3仙(二零一五年(经调整):港币3.1仙)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东应占资产净值为港币十四亿六千五百万元或每股 港币0.48元。 股息 董事局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二仙予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登记在公司 股东名册内之股东,而该末期股息於香港并不需要缴付预扣税。连同已派发之中期股 息每股港币二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派股息每股港币四仙 (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四仙)。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派发 予各股东。 2 业务回顾 集团现时在六个人口稠密之住宅社区(即荃湾、元朗、马鞍山、将军澳、大角咀及屯 门),设有名为「千色Citistore」之百货公司,致力以合理及具竞争力之价格,为顾 客提供种类繁多之货品,从而享受一站式之购物乐趣。为使顾客有更舒适之购物环境, 马鞍山店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已迁往同一商场另一地点继续经营: 千色Citistore门店 店址 总销售面积 (平方尺) 荃湾 荃湾千色汇II 150,641 元朗 元朗千色汇 61,610 马鞍山 新港城中心 100,301* 将军澳 新都城中心二期商场 107,879 大角咀 港湾豪庭广场 90,760 屯门 时代广场商场北翼 17,683 总计: 528,874 * 为2017年1月迁店後之销售面积 集团推出多项新猷提升「千色Citistore」各门店之吸引力,以及其品牌之知名度。就 以马鞍山店为例,所引入之CITIZEN’S EDIT 时装概念店及CTBeatZ活动平台,为顾 客带来耳目一新之购物体验。其中CITIZEN’S EDIT搜罗各地潮流服饰品牌,并作限 量发售,以切合都市年轻人注重独特个人风格之要求。至於CTBeatZ则举办多项创意 活动及工作坊(从品酒,以至料理及工艺品创作),令顾客对产品资讯及生活体验更 添充实。此外,除继续运用网络社交平台(如Facebook及Instagram) 进行产品展示、 优惠推广及品牌宣传外,「千色Citistore」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亦推出网上购物平台 「oncitinet」,务求开拓市场,并提供更多渠道方便顾客购物。 受到访港旅客消费减少,以及本地居民消费意欲低迷所影响,二零一六年本港零售业 总销货价值较去年下跌8.1%。然而,「千色Citistore」所提供之货品多为可负担之家 居必需品,同年其自营货品连同特许及寄售专柜之总销售款额较去年仅轻微下跌 0.7%,明细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自营货品销售款额 434 443 特许及寄售专柜销售款额 1,446 1,451 总计: 1,880 1,894 3 销售自营货品收入及毛利率 由於零售业界争相减价促销,「千色Citistore」回顾期内销售自营货品收入下跌2%至 港币四亿三千四百万元,而毛利率亦由去年之36% 轻微降至35%。当中家居用品及 玩具类别占期内销货收入总额约52%,而时装类别则占约33%,余下约15%则来自食 品及美容化妆类别。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销售自营货品收入 434 443 毛利(扣除销货成本後) 151 161 毛利率 35% 36% 特许及寄售专柜租金收入 「千色Citistore」之特许销售乃透过授权予特许经营商,将部份店�m位置供其设立自 身特许专柜以销售其自身产品;而寄售则指於指定货架,区域或位置销售寄售商自有 商品。各特许及寄售专柜均以销售分成或基本租金(如有)并以较高者计收形式租出, 其收入被列为「千色Citistore」之租金收入。本年度内,此等特许及寄售专柜之销售 总额轻微下跌0.3%至港币十四亿四千六百万元,惟所提供之租金总收入则保持平稳 为港币四亿三千万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特许专柜销售款额 545 569 寄售专柜销售款额 901 882 总计: 1,446 1,451 特许及寄售专柜租金收入 430 429 4 「千色Citistore 」盈利贡献 面对整体销售所得款额有所下跌,「千色Citistore」加强控制各类开支,以保持业绩 表现。因此,尽管因马鞍山门店搬迁而录得开业前期费用,「千色Citistore」於回顾 期内之整体经营开支仍有所减少。税後盈利贡献较去年只减少港币六百万元或6%至 港币九千七百万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营开支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员工薪金及相关支出 112 123 租金及相关支出 240 229 分销及推广费用 21 23 行政及其他费用 57 61 总计: 430 436 「千色Citistore」税後盈利: 97 103 整体而言,计及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取得之现金补偿款所产生之利息,以及总部之日常 开支後,集团於本年度来自持续营运业务之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一亿元,较去年度之 港币九千四百万元(撇除前文所述之一次性收益後),增加港币六百万元或6%。 集团财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银行借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零),而现金及银行结余净额则为港币八亿零一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七亿九千一百万元)。 5 展望 展望未来,本港零售业竞争将日趋激烈。有见及此,集团继近期成功推出CITIZEN’S EDIT及CTBeatZ後,将继续不断创新求变,提升各门店之购物环境,并提供更多优 质货品,以满足顾客之品味要求。集团亦将加强宣传推广及成本监控,以推动「千色 Citistore」业绩持续增长。 致谢 本人谨藉此机会,对英明果断之董事局同寅,以及全年竭尽职责之全体员工,表示衷 心谢意。 主席 李家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6 业绩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持续营运业务: 收入 三 871 879 直接成本 (687) (684) 184 195 其他收益 四 10 12 其他收入净额 五 8 1 分销及推广费用 (21) (23) 行政费用 (62) (70) 除税前盈利 六 119 115 所得税 七 (19) (21) 持续营运业务之本年度盈利 100 94 已终止营运业务: 已终止营运业务之本年度盈利 - 215 本年度盈利 100 309 应占: 本公司股东 �持续营运业务 十(a) 100 94 �已终止营运业务 十(b) - 355 100 449 非控股权益 �持续营运业务 - - �已终止营运业务 - (140) - (140) 本年度盈利 100 309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由持续营运业务产生 十(a) 3.3 3.1 �由已终止营运业务产生 十(b) - 11.6 3.3 14.7 应付予本公司股东之股息详情载於附注九。 7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本年度盈利 100 309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香港以外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5) (5) �拨回应占合营公司之汇兑储备由权益 转入损益 - (138)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95 166 应占: 本公司股东 98 308 非控股权益 (3) (142)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95 166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由持续营运业务产生 95 89 �由已终止营运业务产生 - 77 95 166 本公司股东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由持续营运业务产生 98 91 �由已终止营运业务产生 - 217 98 308 8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01 73 商标 47 49 商誉 810 810 递延税项资产 2 1 960 933 流动资产 存货 61 66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十一 55 57 现金及银行结余 801 791 917 914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十二 305 271 应付关连公司款 51 28 本期税项 5 3 361 302 流动资产净值 556 61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16 1,545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4 15 资产净值 1,502 1,530 9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续)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612 612 储备 853 877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1,465 1,489 非控股权益 37 41 权益总额 1,502 1,530 10 附注: 一 编制基准 法定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 包含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及香港公认 会计原则之规定而编制。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适用之有 关编制财务报表之规定。法定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适用之披露规定。 初步业绩公布所载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 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财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36条所列载有关该法定财务报表需作出之披 露进一步资料如下: 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份之要求,本公司已将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呈交予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将在适 当时候呈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两年之财务报表发表报告。核数师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没有 包括提及核数师在无作出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事项方式提请垂注参考之任何事 项;及没有包括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第407(2)条或(3)条所 列载而作出之声明。 编制法定财务报表时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准。 11 二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於本集团及本公司之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下列《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之修订: z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系列年度之改进 z 《香港会计准则》第一号「披露计划」之修订 z 《香港会计准则》第十六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三十八号 「澄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之修订 采纳此等修订并未对本期或任何前期构成任何影响及不可能对未来期间构成影响。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并没有在 本综合财务报表内采纳之数项修订及新准则,当中包括以下可能与本集团相关之修订 及新准则: 於以下日期或其後 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七号「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之修订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十二号「所得税:确认来自未实现亏损的 递延税项资产」之修订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九号「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五号「与客户合约之收入」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认为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七号之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十二号之修订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九号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不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管理层已进行初步评估,并预期实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五号并不会对本集团 之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由於经营及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别已被取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六号将导致几 乎所有租赁均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 根据该项新准则,一项资产(为租赁项目之使用 权)及支付租金之金融负债将被确认,并於损益表中确认资产之年度折旧支出及金融 负债之年度利息支出(以取代年度经营租赁付款)。唯一例外者为短期及低价值之租 赁。该准则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之会计处理。 然而,本集团尚未确定此承担将导 致确认资产及未来付款负债之程度,以及如何影响本集团之盈利及现金流量之分类。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之会计处理则不可能构成重大变化。 12 三 收入 收入为於本年度本集团确认所赚取向客户供应货品之销售价值、寄售及特许专柜租金 收入及推广收入。收入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销货收入 434 443 寄售专柜租金收入(注) 269 262 特许专柜租金收入(注) 161 167 推广收入 7 7 871 879 (附注八(b)) (附注八(b)) 注:包括截至本年度内之或然租金收入总额港币18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91,000,000元)。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代寄售及特许专柜收取之销货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代寄售专柜收取 901 882 代特许专柜收取 545 569 1,446 1,451 四 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赞助费 3 3 天线网站租金收入 4 5 杂项收入 3 4 10 12 13 五 其他收入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银行利息收入 7 5 外币兑换亏损净额 - (8) 杂项收入 1 4 8 1 六 除税前盈利 除税前盈利,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a) 董事酬金: 董事袍金、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1 1 (b) 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薪酬、工资及其他福利 140 157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 7 7 (c) 其他项目: 商标之摊销(附注八(c)) 2 2 折旧(附注八(c)) 25 27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2 2 �非审核服务 - -租赁物业之经营租赁支出 248 236 销售存货成本 283 282 应收租金减直接支出港币354,0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355,000,000元) (76) (74) 14 七 所得税 综合损益表内列报之所得税代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本期税项 �香港 �本年度拨备 21 20 本期税项 �中国内地 �本年度拨备 - 2 递延税项 �源自及拨回暂时性差异 (2) (1) 19 21 香港利得税拨备乃按照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盈利以16.5%(二零一五年:16.5%)税率 计算(经计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允许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课税年度应付税款 一次性宽减75%(每项业务上限为港币20,000元(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港币20,000 元))後)。 香港以外附属公司之税项乃按有关司法管辖区适用税率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适用於本集团中国内地业务之主要所得税率为25%(二零一五年: 25%)。 此外,於外资企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後所赚取之保留盈利中进行之股息分派, 除获条约减免外,须按10%之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根据香港及中国内地之税务条约, 於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本集团适用之预提所得税率为5%。 八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及地区管理其业务。本集团按照与向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就资源 配置及分部表现评估之内部汇报资料方式,确立下列须报告分部。 持续营运业务: 百货业务 : 於香港经营及管理百货公司 已终止营运业务: 基建项目 : 於中国内地投资基建项目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各分部间之资源配置而言,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下列基 准监控每一个须报告分部之业绩。 15 八 分部报告(续) 收入与支出乃参考来自各个须报告分部所产生之收入及所涉及之支出而分配到该等分 部。评估分部表现之计算基准为分部业绩,此乃指未计及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所得 税及并无明确归类於个别分部之项目(如未分配之总公司及企业费用净额)前之盈利 或亏损。 (a) 须报告分部业绩 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有关向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提 供作资源配置及分部表现评估用途之本集团须报告分部呈列之资料如下: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减: (扣除非控股权益前) 非控股权益应占 本公司股东应占 收入 分部业绩 收入 分部业绩 收入 分部业绩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持续营运业务: 百货业务 879 123 - - 879 123 已终止营运业务: 基建项目 - 215 - (140) - 355 879 338 - (140) 879 478 银行及其他利息 收入 5-5 未分配之总公司及 企业费用净额 (13) - (13) 除税前盈利 330 (140) 470 所得税 (21) - (21) 本年度盈利 309 (140) 449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之收入及经营业绩全部来自持 续营运业务,因此并无呈列於本年度之分部资料。於本年度内持续营运业务之收入为 港币87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79,000,000元),及除税前经营盈利为港币 116,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23,000,000元)。 16 八 分部报告(续) (b)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间客户之收入;及(ii)本集团之固定资产、商标及商誉(统 称为「特定非流动资产」),两者之地区位置分部。客户之地区位置乃基於向其提供 服务或售出货物之所在地。就特定非流动资产之地区位置而言,固定资产乃根据该资 产之实物之所在地,而商标及商誉则指其被分配业务之所在地。 来自外间客户之收入 特定非流动资产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871 879 958 932 (附注三) (附注三) (c) 其他分部资料 摊销及折旧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持续营运业务: 百货业务(附注六(c)) 27 29 已终止营运业务: 基建项目 - 10 27 39 17 九 股息 (a) 属於本年度应付予本公司股东之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已宣派及支付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币二仙 61 61 (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二仙) 於报告期间结束日後拟派发之末期股息每股 港币二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二仙) 61 61 122 122 於报告期间结束日後拟派发之末期股息尚未在报告期间结束日确认为负债。 (b) 属於上一财政年度,并於本年度批准及支付予本公司股东之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属於上一财政年度,并於本年度批准 及支付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二仙 (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二仙) 61 61 十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a) 由持续营运业务产生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港币1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94,000,000元)及本年度内已发行之3,047,327,395股(二零一五年:3,047,327,395股) 普通股计算。 (b) 由已终止营运业务产生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港币零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355,000,000元)及本年度内已发行之3,047,327,395股(二零一五年:3,047,327,395 股)普通股计算。 18 十一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应收贸易账款 7 6 应收代价款 40 43 按金、预付费用及其他应收款 8 8 55 57 应收代价款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偿还予本集团。 有关其他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所给予交易对手之信贷条款一般乃鉴於每一交易对 手之财政实力及过往还款状况作基准。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团并无向交易对手获取抵 押品。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乃按时编制及审慎监控,以使有关之信贷风险减至最低。 估计未可收回之数额已计提足够之减值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期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 为支出。 於报告期间结束日,应收贸易账款(扣除呆账拨备後)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未逾期或逾期一个月内 7 6 十二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应付贸易账款 209 206 应付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84 53 租约按金 12 12 305 27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为数港币3,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000,000 元)乃预期於一年後偿还外,所有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均为免息及须於一年内或按 要求偿还。 19 十二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续) 於报告期间结束日,本集团之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於一个月内到期或按要求还款 190 187 超过一个月但三个月内到期 19 19 209 206 十三 业绩之审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已经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通过及 并无不同之意见。 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初步业绩公布所载列之数字与本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各金额 核对一致。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进行之 核证聘用,因此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就初步公布作出任何核证。 20 财务回顾 以下讨论应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综合财务报表一 并参阅。 重大收购及出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未有达成对附属公司或资产之任何 重大收购或出售。 经营业绩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本集团对其於杭州钱江三桥无形经营权之权益作出全数减 值,并因此本集团已终止其於中国内地基建业务之投资。此导致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股东应占一次性盈利净额港币355,000,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Citistor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千色店」)於香港从事营运名为「千色Citistore」之百 货公司,并继续为本集团之持续营运业务及本集团收入之唯一贡献者。 (a) 於香港之百货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来自香港千色店之下列财务 业绩: (i) 收入港币87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79,000,000元),主要包括 来自销货收入港币434,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443,000,000元)、 寄售专柜租金收入及特许专柜租金收入分别为港币269,000,000 元及港币 16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分别为港币262,000,000元及港币167,000,000 元); (ii) 直接成本港币687,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684,000,000元),主要 包括销售存货成本港币283,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82,000,000元)、 百货店之租金及相关支出港币240,000,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229,000,000元)、及百货店之员工薪金及相关支出港币112,000,000元( 二 零一五年:港币123,000,000元); (iii) 其他收益港币1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2,000,000元),其中包 括赞助费、天线网站租金收入及杂项收入; (iv) 分销及推广费用港币2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3,000,000元), 其中包括广告及推销支出; 21 (v) 行政费用港币57,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61,000,000元),主要包 括行政人员薪金及相关支出港币36,000,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39,000,000元);及 (vi) 所得税支出港币19,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0,000,000元),乃有 关於本年度之香港利得税拨备。 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来自香港千色店之除 税後盈利贡献港币97,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3,000,000元)。 诚如上述,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千色店录得收入港币 87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79,000,000元),较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年减少港币8,000,000元或0.9%。此减少主要由於尽管本年 度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内推出历时合共二十八 天之三次促销活动(於相应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 内:历时合共十八天之两次促销活动),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零售市场气氛较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减弱所引 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千色店之除税後盈利为港币 97,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3,000,000元),较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年减少港币6,000,000元或5.8%。此减少乃由於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及其他收益减少总额港币10,000,000元及直接 成本增加港币3,000,000元,以及在分销及推广费用、行政费用和所得税支出方面 均较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节省总额港币7,000,000元而引 致。 (b) 於公司层面 此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其他收入净额为港币 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000,000元)、行政费用为港币5,0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9,000,000元)及并无所得税支出(二零一五年:港币1,000,000 元),但相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外币兑换亏损净额港币 8,000,000元(乃由於在人民币对港元汇率贬值之情况下兑换若干人民币现金结余 至港币所产生)则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没有再次发生。 此导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公司层面之本公司股东应占除 税後盈利港币3,000,000 元(二零一五年:本公司股东应占除税後亏损港币 9,000,000元)。 汇总上述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香港千色店及公司层面之除税 後盈利,本集团录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来 自持续营运业务之除税後盈利总额港币100,000,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94,000,000元)。 22 财务资源、资金流动性及债务偿还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银行借款(二零一五年:零)。本集团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现金及银行结余净额达港币801,000,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791,000,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确认任何融资成本(二零一五年: 零)。 基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现金及银行结余净额达港币 801,000,000元,本集团具备充裕之财务资源以应付日常营运及未来扩展之资金需求。 库务及财务管理 本集团之融资及库务活动乃由公司层面集中执管。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并非有关为投机或对冲目的而订立之任何衍生金融工具安排之合约 方。本集团密切监察其利率风险(倘若本集团签订新银行借款)及汇率风险(乃有关 位於香港之任何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转化为港元以外之外币计量),并将於有需要时考 虑对冲该等风险。 除上述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之利 率或汇率风险。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抵押资产予任何各方。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签约但尚未计提之资本承担项目为港币 1,000,000 元,乃有关香港千色店之租赁物业装修、家俱及设备(二零一五年:港币 1,000,000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或然负债。 23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625名(二零一五年:643名)全职雇员及 138名(二零一五年:149名)兼职雇员,概述如下: 全职雇员 兼职雇员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於公司层面 2 5 - -於香港千色店 623 638 138 149 合计 625 643 138 149 有关本集团於公司层面之全职雇员,雇员之薪酬与市场及同业水平相若。年终花红视 乎员工之个别表现酌情发放。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医疗保险、退休计划、培训课程及教 育津贴。 有关香港千色店全职雇员之薪酬一般包括基本薪资、若干津贴、医疗福利及酌情年终 花红,而兼职雇员之薪酬一般包括基本薪资及若干津贴。香港千色店为合资格雇员提 供对强制性公积金实施之界定供款计划,然而由於历史原因,香港千色店之长期雇员 则享有按职业退休金计划条例下供款之福利。香港千色店也对其所有雇员提供持续之 培训计划。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员工成本为港币148,000,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166,000,000元),具体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持续营运业务: 於香港千色店 147 162 於公司层面 1 3 已终止营运业务: 於中国内地之基建业务 - 1 合计 148 16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总员工成本减少与本年度内雇员人数 减少(诚如上述)一致。 24 其他资料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1. 截止过户日期以决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 为决定合资格出席本届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三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股份登记及过户手续。为确保享有出席本届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所有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达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卓 佳标准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2. 截止过户日期以决定享有获派发建议之末期股息之权利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止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过户手续。为确保享有获派发建 议之末期股息之权利,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 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上述地址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卓 佳标准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於本年度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 券。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举行会议,审阅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适用守则条文。惟本公司并 无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就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作出区分。本公司认 为李家诚先生对本集团及营商具资深经验及知识,彼担任主席及总经理之双重角色, 乃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 25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标准守则为其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该守则」)。 本公司在提出具体徵询之後,确认所有董事均已完全遵守该守则列示所要求的标准。 前瞻性陈述 本公布载有若干陈述带有前瞻性或使用类似前瞻性词汇。该等前瞻性陈述乃本公司董 事局根据业内及市场所经营的现况而作出之目前信念、假设及期望,并且会因为风险、 不明朗因素及其他因素超越本公司之控制而可能令实际结果或业绩与该等前瞻性陈述 所表示或暗示之情况有重大差别。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廖祥源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 (1) 执行董事: 李家诚(主席)、李家杰、林高演、李兆基、李宁及李达民; 以及(2) 独立 非执行董事: 邝志强、高秉强、胡经昌、梁希文及欧肇基。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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