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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監管公告 - 重大合同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CRRC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766) 海外监管公告 重大合同公告 此海外监管公告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 本 公司 」)於2016年7-11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 合计金额约252.4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下属部分货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71.4亿元人 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2.本公司下属部分机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45.6亿元人 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3.本公司下属动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 31.3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修理合同。 –1–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轨道交通十 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5.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 合同。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 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约24.3 亿元人民币的CRH6型城际动车组销售合同。 6.本公司下属客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 18.9亿元人民币的客车修理合同。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约9.5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约6.4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托克逊中车永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约6.4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1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 司签订了约5.7亿元人民币的CRH6F型动车组销售合同。 –2–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5年营业收入的10.4%。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崔殿国 中国北京 2016年11月14日 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崔殿国先生、郑昌泓先生、刘化龙先生及奚国华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刘智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国安先生、张忠先生、吴卓先生、辛定华先生及陈嘉强先生。 –3–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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