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440)
2016年年度业绩通告
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金融」或「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报告。
综合收益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经重列
千港元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变动
百分比
持续经营业务
利息收入 5,197,642 5,067,908
利息支出 (1,540,406) (1,714,951)
净利息收入 4 3,657,236 3,352,957 9.1
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1,060,016 1,127,089
服务费及佣金支出 (228,298) (220,151)
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5 831,718 906,938 (8.3)
净买卖收入 6 192,330 259,160
净保费及其他收入 249,103 277,537
其他营运收入 7 76,034 70,739
营运收入 5,006,421 4,867,331 2.9
保险索偿及支出净额 (149,908) (179,862)
扣除保险索偿之营运收入 4,856,513 4,687,469 3.6
营运支出 8 (2,482,200) (2,342,256) 6.0
扣除减值亏损前之营运溢利 2,374,313 2,345,213 1.2
贷款减值亏损及其他信贷拨备 9 (563,567) (496,352) 13.5
扣除若干投资及固定资产之收益及亏损前
之营运溢利 1,810,746 1,848,861 (2.1)
出售其他固定资产之净亏损 (306) (1,419)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之净收益/(亏损) 3,768 (9,530)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收益 61,964 35,571
视同出售联营公司投资之亏损 - (47,617)
权益性证券投资之减值亏损提拨 - (10,970)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602,793 665,942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业绩 18,593 21,945
除税前溢利 2,497,558 2,502,783 (0.2)
税项 10 (305,270) (308,790)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2,192,288 2,193,993 (0.1)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16 246,810 313,817 (21.4)
年度溢利 2,439,098 2,507,810 (2.7)
没控制权股东应占溢利 (547,281) (560,343)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1,891,817 1,947,467 (2.9)
分配如下:
本公司股东
-持续经营业务 1,645,401 1,634,068
-已终止经营业务 246,416 313,399
1,891,817 1,947,467
股息
已派中期股息 97,172 107,224
拟派末期股息/已派末期股息 345,127 335,075
442,299 442,299
每股盈利
基本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1 HK$4.91 HK$4.8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11 HK$0.74 HK$0.93
摊薄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1 HK$4.91 HK$4.8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11 HK$0.73 HK$0.93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年度溢利 2,439,098 2,507,810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综合收益账的项目:
行产
源自重新分类行产为投资物业之储备 29,927 1,393
可能会重新分类至综合收益账的项目:
证券投资
确认於权益之可供出售证券公平值收益 330,160 73,114
公平值(收益)�u亏损变现及转移至收益账: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 (61,964) (43,563)
-可供出售证券之减值 - 10,970
投资重估储备变动之递延税项 (45,599) 4,689
222,597 45,210
换算海外机构财务报表的汇兑差异 (361,895) (209,766)
扣除税项後之年度其他全面亏损 (109,371) (163,163)
扣除税项後之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329,727 2,344,647
分配如下:
没控制权股东 517,507 519,690
本公司股东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539,227 1,485,719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272,993 339,238
扣除税项後之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329,727 2,344,647
综合财务状况表
12月31日
千港元 附注 2016年 2015年
资产
现金及在银行的结余 15,083,632 17,631,716
在银行1至12个月内到期的存款 8,592,164 7,714,421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 12 8,967,783 8,766,304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2 611,159 11,000,786
衍生金融工具 1,177,322 1,100,710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13 121,014,785 120,776,773
可供出售证券 14 32,865,500 24,533,819
持至到期证券 15 10,330,237 10,698,859
联营公司投资 4,253,393 4,099,217
共同控制实体投资 75,412 71,119
商誉 874,603 950,992
无形资产 81,315 82,480
行产及其他固定资产 2,151,421 2,222,465
投资物业 1,059,226 886,664
即期税项资产 5,098 5,784
递延税项资产 68,286 83,473
长期寿险业务之有效保单价值 - 2,166,695
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 16 16,031,674 -
资产合计 223,243,010 212,792,277
负债
银行存款 2,318,203 1,550,911
衍生金融工具 1,343,418 1,500,591
持作买卖用途的负债 7,748,887 6,270,630
客户存款 152,436,415 149,264,197
已发行的存款证 6,559,976 6,231,837
後偿债务 7,146,163 5,279,340
其他账目及预提 5,399,385 5,785,899
即期税项负债 165,320 208,046
递延税项负债 116,709 95,950
对长期保险合约保单持有人之负债 - 10,695,944
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负债 16 12,320,966 -
负债合计 195,555,442 186,883,345
权益
没控制权股东 5,870,786 5,463,846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股本 4,248,559 4,248,559
其他储备(包括保留盈利) 17,568,223 16,196,527
股东资金 17 21,816,782 20,445,086
权益合计 27,687,568 25,908,932
权益及负债合计 223,243,010 212,792,277
附注:
1. 法定财务报表
载於本业绩通告之资料不构成法定之财务报表。
本业绩通告之若干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法定综合财务报表
(「2016年财务报表」),将送呈公司注册处及适时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页登载。本集团之核数师已於其2017年3月22日之报告中表示对该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包括所有个别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以及其诠释之统称),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而编制。
此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常规法编制,并就投资物业、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持作买卖用途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衍生工具)之重估作出调整,并按公平值列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重要之会计估计,亦须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作出判断。
除下列所叙述外,编制2016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已审核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及所述者一致。
除另有注明外,此业绩通告所载的财务资料概以港币千元位列示。
(甲) 本集团采纳之新及经修订准则
以下为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之准则修订:
阐明折旧及摊销之认可方法�C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2012年至2014年周期内之年度修正,及
披露措施�C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采纳该等修订对本年度期间及过往任何年度期间并无任何影响及不会对未来年度期间有影响。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续)
(乙) 未采纳之新准则及诠释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并未提早采纳一些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之新准则及准则之修订和诠释。除下列准则外,预期没有其他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U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该新准则论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之分类、计量及确认,引入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及金融资产之新亏损减值模式。
本集团仍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进行详细评估。转自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U确认及计量》之撤销确认规定并无改变。
新对冲会计处理规定将令对冲工具之会计处理与本集团之风险管理方式更紧密联系。一般来说,由於准则引入一种较建基於原则之方法,更多对冲关系将符合对冲会计处理。尽管本集团仍未进行详细评估,本集团现时之对冲关系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似乎将会符合资格作持续对冲。据此,本集团并不预期这对其对冲关系之会计处理有重大影响。
新信贷亏损模式要求根据预期信贷亏损(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下之已产生信贷亏损)确认减
值拨备。其适用於分类为按摊余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之债务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项下之合约资产、租赁应收账、贷款承担及若干财务担保合约。本集团正评估该新准则将会怎样影响其减值拨备。
新准则并引入更多披露规定及呈列变更。预期该等将改变本集团就有关金融工具之披露性质及范围,尤其於采纳新准则之年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须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应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终定本之过渡性条款,分阶段提早采纳只容许於2015年2月1日前开始之年度报告期
间。此日期後,该新规定必须全面采纳。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必须实行日期前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续)
(乙) 未采纳之新准则及诠释(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就收入之确认颁布新准则。其将取代涵盖货品及服务订约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及涵盖建筑订约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新准则确认收入之原则乃建基於客户取得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该准则容许一个全面性追溯或部份性追溯方式之采纳。
管理层现正评估应用新准则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已认明以下方面可能受影响�U
来自服务之收入�C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因需确认个别表现责任而影响收入
确认之时间,
履行合约时所产生之若干成本的会计处理�C若干现时当作费用支销之成本按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可能需要确认为资产,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下之退回权利规定收回客户货品之权利及退款责任於资产负债表需
分开呈列。
在现阶段,本集团仍未完成估计新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之影响。本集团将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影响作出更详细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须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应用。在现阶段,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该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由於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间之差别已消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致差不多所有租赁於资产负债表确认。根据新准则,一项资产(使用该租赁项目之权利)及一项支付租金之金融负债被确认。唯一例外为短期及低值租赁。部分承担可能包括在例外之短期及低值租赁,而部分承担可能与安排有关而不符合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租赁。
出租人之会计处理将不会重大改变。
该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之会计处理。本集团仍未确定不可取消经营租赁承担将如何导致资产及未来偿付负债之确认和其将会怎样影响本集团之溢利及现金流之分类。
新准则须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财政年度应用。在现阶段,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该准则。
没有其他仍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诠释会预期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
3. 营业分项报告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业务分项》编制分项报告。向包括行政总裁及其他执行委员会成员之主要营运决策人呈报而作为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用途之资料,乃按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之基础来确定。本地银行业务之营运表现按业务活动分析,而海外银行业务之营运表现按业务机构分析。对於保险业,资源配置和表现评价是基於保险的企业实体的基础。
经考虑到本地业务之客户群、产品及服务,经济环境和法规後,本集团将营运业务划分为下列呈报分项: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接受个人客户存款、住宅楼宇按揭、私人贷款、透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
服务、保险业务的销售和投资服务。
商业银行业务包括接受存款、贷款、营运资金融资及贸易融资,其存款来源及融资客户主要
是工商业及机构性客户。
财资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服务、中央贷存现金管理、利率风险管理、证券投资管理及本集团整
体之资金运用管理。
海外银行业务包括由位於澳门和中国之海外附属公司提供之个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及本集
团於一间在中国设立之商业银行之权益。
保险业务包括本集团之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的业务。本集团透过位於香港全资附属公司及拥
有96%权益之澳门附属公司提供一系列人寿及一般保险之产品及服务。
其他包括未可直接归类於其他呈报分项之营运业绩、集团投资及债务资金(包括後偿债
务)。
就编制分项报告而言,对可直接认明为各个别分项之源自客户、产品及服务收入,将直接呈报於有关分项;而分项之间的资金运用及资金资源所产生的收入和资金成本,按参照市场利率之转移价格机制分配至各分项。分项间之交易乃依据授予第三者或与第三者交易之同类条款定价。分项间之收入或支出於综合账内抵销。
所有不同分项之直接开支将归类於有关的分项分类。间接开支及支援部门开支乃依据开支性质,按耗用之时间及工作量和分项营运收入,分配至不同的分项及产品。不能合理地分配至各分项、产品及支援部门之企业活动开支,则作企业开支呈列於「其他」项下。
3. 营业分项报告(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千港元 个人银行 商业银行 财资业务 海外银行 保险业务 其他 跨项目 总计
净利息收入/(支出) 1,543,802 1,237,593 427,016 500,803 13,980 (65,958) - 3,657,236
非利息收入/(支出) 630,589 179,277 87,058 116,491 124,497 74,503 (13,138) 1,199,277
扣除保险索偿之营运收入 2,174,391 1,416,870 514,074 617,294 138,477 8,545 (13,138) 4,856,513
营运支出 (1,374,217) (420,031) (144,798) (462,560) (88,535) (5,197) 13,138 (2,482,200)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
备前之营运溢利 800,174 996,839 369,276 154,734 49,942 3,348 - 2,374,313
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备
(提拨)/回拨 (260,201) (351,916) - 48,550 - - - (563,567)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
备後之营运溢利 539,973 644,923 369,276 203,284 49,942 3,348 - 1,810,746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他固定资
产及其公平值调整之净
(亏损)/收益 (104) - - (186) (7,699) 11,451 - 3,462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收益 - - 13,219 - - 48,745 - 61,964
视同出售联营公司投资之
亏损 - - - - - - - -
权益性证券投资之减值亏损
提拨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 - - 602,793 - - - 602,793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业绩 - - - - - 18,593 - 18,593
除税前溢利 539,869 644,923 382,495 805,891 42,243 82,137 - 2,497,558
税项支出 (89,047) (106,412) (63,112) (43,248) (2,491) (960) - (305,270)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450,822 538,511 319,383 762,643 39,752 81,177 - 2,192,288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亏损) - - - - 254,097 (7,287) - 246,810
年度溢利 450,822 538,511 319,383 762,643 293,849 73,890 - 2,439,09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折旧及摊销费用 64,704 13,148 5,949 35,822 2,084 40,757 - 162,464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项资产 46,447,588 54,664,156 69,352,142 35,258,558 2,035,767 6,077,968 (6,624,843) 207,211,336
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
资产 - - - - 17,902,706 (590,424) (1,280,608) 16,031,674
资产合计 46,447,588 54,664,156 69,352,142 35,258,558 19,938,473 5,487,544 (7,905,451) 223,243,010
分项负债 87,439,836 37,388,274 18,848,415 26,533,708 1,378,734 18,270,352 (6,624,843) 183,234,476
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
负债 - - - - 13,601,574 - (1,280,608) 12,320,966
负债合计 87,439,836 37,388,274 18,848,415 26,533,708 14,980,308 18,270,352 (7,905,451) 195,555,442
3. 营业分项报告(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重列)
千港元 个人银行 商业银行 财资业务 海外银行 保险业务 其他 跨项目 总计
净利息收入/(支出) 1,367,555 1,149,755 377,085 508,611 14,067 (64,116) - 3,352,957
非利息收入/(支出) 632,469 213,035 190,476 126,657 105,524 79,431 (13,080) 1,334,512
扣除保险索偿之营运收入 2,000,024 1,362,790 567,561 635,268 119,591 15,315 (13,080) 4,687,469
营运支出 (1,260,121) (378,778) (140,878) (469,366) (87,189) (19,004) 13,080 (2,342,256)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
备前之营运溢利/(亏损) 739,903 984,012 426,683 165,902 32,402 (3,689) - 2,345,213
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备(提
拨)/回拨 (230,256) (237,955) 15,000 (43,141) - - - (496,352)
扣除贷款减值及其他信贷拨
备後之营运溢利/(亏损) 509,647 746,057 441,683 122,761 32,402 (3,689) - 1,848,861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他固定
资产及其公平值调整之
净(亏损)/收益 (1,283) (12) (13) 7 (9,480) (168) - (10,949)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收益 - - 16,568 - - 19,003 - 35,571
视同出售联营公司投资之
亏损 - - - (47,617) - - - (47,617)
权益性证券投资之减值亏损
提拨 - - - - - (10,970) - (10,970)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 - - 665,942 - - - 665,942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业绩 - - - - - 21,945 - 21,945
除税前溢利 508,364 746,045 458,238 741,093 22,922 26,121 - 2,502,783
税项(支出)/回拨 (83,868) (123,097) (75,609) (25,064) (1,366) 214 - (308,790)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424,496 622,948 382,629 716,029 21,556 26,335 - 2,193,993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 - - - 303,173 10,644 - 313,817
年度溢利 424,496 622,948 382,629 716,029 324,729 36,979 - 2,507,81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折旧及摊销费用 58,882 12,246 6,759 40,746 2,097 38,984 - 159,714
於2015年12月31日
分项资产 44,238,858 55,906,000 63,141,488 31,842,489 18,638,943 4,851,310 (5,826,811) 212,792,277
分项负债 85,575,624 37,962,644 16,816,776 23,429,044 14,233,827 14,692,241 (5,826,811) 186,883,345
3. 营业分项报告(续)
超过90%源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乃来自位於香港、澳门及中国之银行附属公司所提供之主要产品与服务,包括接受存款、信贷融资、资产融资、证券投资等。
下表提供按区域归类之资料,区域乃根据本集团向外部客户提供服务、与其商业交易及建立关系的法定机构之所在地而确认。
区域分项间
千港元 香港及其他 澳门 抵销 总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扣除保险索偿之营运收入 4,357,570 499,934 (991) 4,856,513
除税前溢利 2,253,313 244,245 - 2,497,558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项资产 189,496,779 20,039,881 (2,325,324) 207,211,336
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 15,402,930 628,744 - 16,031,674
资产合计 204,899,709 20,668,625 (2,325,324) 223,243,010
分项负债 168,192,298 17,367,502 (2,325,324) 183,234,476
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负债 11,983,148 337,818 - 12,320,966
负债合计 180,175,446 17,705,320 (2,325,324) 195,555,442
无形资产及商誉 318,667 637,251 - 955,918
或然负债及承担 78,450,169 1,684,727 (112,006) 80,022,890
区域分项间
香港及其他 澳门 抵销 总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重列)
扣除保险索偿之营运收入 4,212,046 476,420 (997) 4,687,469
除税前溢利 2,271,226 231,557 - 2,502,783
於2015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94,868,421 19,569,962 (1,646,106) 212,792,277
负债合计 171,615,505 16,913,946 (1,646,106) 186,883,345
无形资产及商誉 318,667 714,805 - 1,033,472
或然负债及承担 76,227,916 1,862,414 (32,000) 78,058,330
4. 净利息收入
经重列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现金及在银行的结余 295,726 316,531
证券投资 821,651 706,217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4,080,265 4,045,160
5,197,642 5,067,908
利息支出
银行存款/客户存款 1,226,267 1,436,893
已发行的存款证 75,116 78,234
後偿债务 226,842 198,517
其他 12,181 1,307
1,540,406 1,714,951
利息收入包含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5,179,200 5,061,382
利息支出包含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之利息支出 1,526,169 1,712,319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自减值资产之利息收入。
5. 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经重列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之
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信贷有关之服务费及佣金 151,334 136,538
-贸易融资 73,596 91,987
-信用卡 295,536 300,974
其他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证券经纪佣金 81,725 132,006
-保险销售及其他 112,291 96,111
-零售投资基金及财富管理服务 226,502 196,862
-银行服务费及手续费 69,459 61,850
-其他服务费 49,573 110,761
1,060,016 1,127,089
服务费及佣金支出
未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之
服务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 208,639 205,639
-已付其他费用 19,659 14,512
228,298 220,151
本集团向第三方提供托管、受托、企业管理及投资管理服务。该等以受信人身份持有之资产并不包含在此等财务报表内。
6. 净买卖收入
经重列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 8,535 7,780
外汇买卖净收益 78,509 136,728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之净收益/(亏损) 3,512 (13,094)
持作买卖用途的衍生工具之净收益 34,145 57,334
用公平值对冲的相关金融工具之净亏损 (1,424) (8,774)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之净收益 69,053 79,186
192,330 259,160
7. 其他营运收入
经重列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可供出售证券投资之股息收入 22,512 20,147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总额 26,142 24,490
其他租金收入 12,227 11,423
其他 15,153 14,679
76,034 70,739
8. 营运支出
经重列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雇员薪酬及福利支出(包括董事薪酬) 1,625,891 1,511,085
行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支出,不包括折旧
-行产租金支出 179,149 166,561
-其他 156,684 129,153
折旧 161,299 157,675
广告及推销活动支出 92,191 80,216
印刷、文具及邮费 46,151 52,906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165 2,039
核数师酬金 8,816 8,608
其他 210,854 234,013
2,482,200 2,342,256
9. 贷款减值亏损及其他信贷拨备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贷款减值亏损
贷款及其他账目减值亏损净提拨/(回拨)
-贸易票据 5,677 3,670
-客户贷款 567,755 508,713
-应计利息及其他账目 (9,865) (1,031)
563,567 511,352
贷款及其他账目减值亏损净提拨
-个别评估 239,346 218,941
-综合评估 324,221 292,411
563,567 511,352
当中包括
-新增及额外准备(包括於年内直接撇销之金额) 706,806 641,447
-回拨 (88,644) (76,697)
-收回 (54,595) (53,398)
563,567 511,352
其他信贷拨备
可供出售证券之减值亏损净回拨
-综合评估 - (15,000)
收益账中净支出 563,567 496,352
10. 税项
香港利得税乃按照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2015年:16.5%)提拨准备。海外税款乃按年内海外估计应课税溢利依本集团经营业务地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是采用负债法就暂时差异,按预期该等税项负债需清付时或资产可予扣减时所适用之税率作全数确认。
经重列
千港元 2016年 2015年
本年度税项:
-香港利得税 253,284 287,525
-海外税项 43,758 41,475
-於过往年度不足之拨备 1,802 825
递延税项:
-关於暂时差异的产生及拨回 6,129 (20,968)
-使用/(确认)税务亏损 297 (67)
税项 305,270 308,790
11.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由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分别为1,645,401,000港元及246,416,000港
元(2015年:分别为1,634,068,000港元及313,399,000港元)之盈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之加
权平均数335,075,100股(2015年:335,075,100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乃按照由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分别为1,645,401,000港元及246,416,000港
元(2015年:分别为1,634,068,000港元及313,399,000港元)之盈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之加
权平均数335,292,294股(2015年:335,254,509股)并就所有对普通股潜在摊薄的影响予以调整计
算。
12.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及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104,751 58,398
-非上市 8,767,093 8,513,996
8,871,844 8,572,394
权益性证券:
-香港上市 61,990 61,592
-香港以外上市 33,949 126,915
-非上市、於投资基金之权益 - 5,403
95,939 193,910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总额 8,967,783 8,766,304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61,732 936,627
-香港以外上市 423,288 2,965,456
-非上市 - 3,603,684
485,020 7,505,767
权益性证券:
-香港上市 33,076 966,514
-香港以外上市 83,471 1,075,113
-非上市 9,592 1,453,392
126,139 3,495,019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总额 611,159 11,000,786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及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的金融资产总额 9,578,942 19,767,090
12.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及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包括在债务证券内有:
-国库债券 8,827,162 8,543,135
-政府债券 44,682 425,851
-其他债务证券 485,020 7,109,175
9,356,864 16,078,161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上述持作买卖用途或以公平值计量之债务证券结余内并无包括持有存款证。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及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如下: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8,871,844 8,968,986
-公营机构 - 77,047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32,285 1,333,728
-企业 574,813 9,387,329
9,578,942 19,767,090
13.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客户贷款总额 113,654,721 109,625,324
贸易票据 4,299,974 6,469,899
其他资产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 3,940,399 5,396,317
121,895,094 121,491,540
扣除:减值准备
-个别评估 (444,561) (347,538)
-综合评估 (435,748) (367,229)
(880,309) (714,767)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 121,014,785 120,776,773
13.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甲) 客户贷款总额-按行业及贷款用途分类
千港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占贷款总额 占贷款总额
未偿还结余 百分比 未偿还结余 百分比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工商金融
-物业发展 2,317,648 2.0 1,909,605 1.7
-物业投资 15,095,225 13.3 16,136,906 14.7
-金融企业 4,259,982 3.7 1,118,110 1.0
-股票经纪 1,804,854 1.6 965,931 0.9
-批发与零售业 4,543,621 4.0 4,144,996 3.8
-制造业 2,435,207 2.1 3,026,032 2.8
-运输及运输设备 3,508,563 3.1 3,713,584 3.4
-康乐活动 78,395 0.1 262,522 0.2
-资讯科技 74,186 0.1 72,019 0.1
-其他 5,180,298 4.6 5,454,602 5.0
39,297,979 34.6 36,804,307 33.6
个人
-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
参建居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
计划」楼宇贷款 756,457 0.7 869,023 0.8
-购买其他住宅物业贷款 22,230,051 19.5 21,260,300 19.4
-信用卡贷款 4,377,622 3.8 4,465,225 4.1
-其他 11,092,297 9.8 9,217,401 8.4
38,456,427 33.8 35,811,949 32.7
在香港使用的贷款 77,754,406 68.4 72,616,256 66.3
贸易融资(注(1)) 7,723,386 6.8 7,394,880 6.7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注(2)) 28,176,929 24.8 29,614,188 27.0
113,654,721 100.0 109,625,324 100.0
注:
(1) 上述列示之贸易融资为参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发出之相关指引而分类为香港进口、
出口和转口的融资,以及商品贸易融资等之贷款。
不涉及香港之贸易融资贷款(包括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之海外银行附属公司授予之贸 易融资)总值297,335,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592,075,000港元)分类於「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项下。
(2) 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贷款包括授予香港客户但在香港以外使用之贷款。
13.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乙) 减值、逾期未偿还及经重组资产
(i) 减值贷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减值贷款及垫款
-个别减值(注(甲)) 1,174,209 796,319
-综合减值(注(乙)) 21,617 21,815
1,195,826 818,134
减值准备
-个别评估(注(丙)) (435,210) (327,953)
-综合评估(注(乙)) (19,637) (20,026)
(454,847) (347,979)
740,979 470,155
持有抵押品公平值* 904,293 582,726
减值贷款及垫款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05% 0.75%
*抵押品公平值乃根据抵押品市值及贷款未偿还结余,两者中较低值厘定。
注:
(甲) 个别减值贷款乃该等自初始确认为资产後发生了一件或多件能确定其减值的客观证据事项
(「损失事件」)的贷款,而该损失事件对该贷款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并能可靠地
估量。
(乙) 综合减值贷款及垫款指该等以综合基准作减值评估的无抵押及於呈报日已逾期未偿还超过90天
之贷款及垫款。该等於上述呈列之减值贷款综合减值准备乃整体综合减值准备的一部份。
(丙) 以上个别减值准备已考虑有关贷款於12月31日时之抵押品价值。
13.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乙) 减值、逾期未偿还及经重组资产(续)
(ii) 逾期未偿还贷款总额
千港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逾期未偿还 占总额 逾期未偿还 占总额
贷款总额 百分比 贷款总额 百分比
未偿还客户贷款总额,逾期:
-3个月以上至6个月 188,025 0.17 229,892 0.21
-6个月以上至1年 425,466 0.37 260,593 0.24
-1年以上 473,646 0.42 209,635 0.19
1,087,137 0.96 700,120 0.64
有抵押逾期贷款所持的抵押
品市值 1,095,775 1,196,607
有抵押逾期贷款 839,520 525,584
无抵押逾期贷款 247,617 174,536
个别减值准备 349,070 213,854
持有之抵押品主要为抵押存款、按揭物业及抵押其他固定资产如设备。
(iii) 经重组贷款(已扣除包括在上述之逾期贷款)
2016年 占总额 2015年 占总额
12月31日 百分比 12月31日 百分比
客户贷款 394,408 0.35 243,284 0.22
减值准备 24,982 15,825
(丙) 贸易票据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贸易票据,逾期:
-3个月以上至6个月 - 1,975
-6个月以上至1年 4,644 3,070
-1年以上 6,337 -
10,981 5,045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并无减值之贸易票据。
13. 各项贷款及其他账目(续)
(丁) 收回抵押品
於年末持有之收回抵押品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类别
收回物业 131,243 140,163
其他 6,842 7,464
138,085 147,627
所收回之抵押品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出售,出售所得用作减少有关债务人未偿还之债务。
估计可变现总值为58,933,000港元(2015年:63,255,000港元)之在中国内地的若干其他物
业,乃本集团根据中国内地法院颁布之法令而行使以物抵债权及回收。该抵押品为呈报於「其他资产」项下的持作再出售之资产。相关之贷款已被终止确认。
14. 可供出售证券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14,411,087 12,724,190
-香港以外上市 13,928,043 9,060,290
-非上市 3,953,915 1,989,770
32,293,045 23,774,250
权益性证券:
-香港上市 304,448 391,038
-香港以外上市 56,245 47,662
-非上市 211,762 320,869
572,455 759,569
可供出售证券总额 32,865,500 24,533,819
包括在债务证券内有:
-国库债券 7,361,844 3,610,091
-政府债券 238,910 238,109
-其他债务证券 24,692,291 19,926,050
32,293,045 23,774,250
注: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上述债务证券投资结余内并无包括持有存款证。
可供出售证券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如下: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7,600,754 3,848,200
-公营机构 603,533 500,463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556,417 4,158,534
-企业 21,102,268 16,024,094
-其他 2,528 2,528
32,865,500 24,533,819
15. 持至到期证券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务证券:
-香港上市 3,167,081 2,384,910
-香港以外上市 3,731,661 4,441,722
-非上市 3,431,495 3,872,227
10,330,237 10,698,859
包括在债务证券内有:
-持有的存款证 400,000 1,177,533
-国库债券 2,401,808 1,994,337
-政府债券 523,290 442,147
-其他债务证券 7,005,139 7,084,842
10,330,237 10,698,859
持至到期证券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如下: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2,925,098 2,436,484
-公营机构 - 3,912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656,551 3,673,686
-企业 4,748,588 4,584,777
10,330,237 10,698,859
16. 已终止经营业务,及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及负债
於2016年6月2日,本集团公布与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泰禾」)持有之公司订立售股协议,
据此有条件同意向後者出售(「出售」)若干附属公司(其名称为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新人
寿」)、大新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大新保险服务」)及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人
寿」))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出售未涵盖之澳门人寿退休金管理业务)(合称「出售组别」),其
共同核心业务为於香港及澳门销售及承保人寿保险产品。出售事宜须待若干先决条件包括获得本公司股东及有关监管机构之批准方可达成。
於本综合财务报表日,本公司已於2016年8月25 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获得股东表决通过批准
该出售。此外,本公司认为有关监管机构正进行审视批准泰禾作为大新人寿及澳门人寿控股股东 之申请。管理层已对出售组别在现行情况下即时出售之可行性及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名 为「待出售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之规定完成交易之可能性进行评估及认为出售组别符合出售组别资产分类为待出售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定义。
经考虑包括有关该出售及出售组别之进展及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所规定之情况下,本公
司已於综合收益账及全面收益表呈列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出售组别之营运业绩为已终止
经营业务业绩及据此重列比较数字。出售组别於2016年12月31日之资产及负债亦已分开呈列於
综合资产及负债表内及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及负债。
16. 已终止经营业务,及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及负债(续)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有关已终止经营业务及出售组别之金额乃从控股公司角度呈列。
其并不代表於独立基础上出售组别之营运业绩、资产及负债。
(甲)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
2016年 2015年
净利息收入 333,367 300,336
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 (112,186) (103,489)
净买卖收入 276,505 (227,450)
净保费及其他收入 1,795,036 1,751,773
其他营运收入 3,852 4,242
营运收入 2,296,574 1,725,412
保险索偿及支出净额 (1,774,430) (1,126,180)
扣除保险索偿之营运收入 522,144 599,232
营运支出 (223,369) (192,041)
扣除若干投资及固定资产之收益及亏损前之营运溢利 298,775 407,191
出售及重估行产及其他固定资产之净亏损 - (8)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公平值调整之净亏损 (58,456) (65,333)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收益 - 7,992
除税前溢利 240,319 349,842
税项回拨/(支出) 6,491 (36,025)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246,810 313,817
注:
上述呈列之已终止经营业务业绩包括大新人寿、大新保险服务及澳门人寿之合并营运业绩(不包括於澳门营运之退休金管理业务之业绩,其由本集团保留及包括在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一部份),及包含在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出之调整影响。
16. 已终止经营业务,及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及负债(续)
(乙)分类为待出售之出售组别资产及负债
2016年
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在银行的结余 452,343
在银行1至12个月内到期的存款 45,035
持作买卖用途的证券 129,426
指定以公平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1,300,546
衍生金融工具 39,283
可供出售证券 192,501
持至到期证券 158,051
商誉 76,389
其他资产 1,329,030
长期寿险业务之有效保单价值 2,309,070
资产合计 16,031,674
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 70,200
其他负债 696,856
对长期保险合约保单持有人之负债 11,553,910
负债合计 12,320,966
净额 3,710,708
注:
上述呈列之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大新人寿、大新保险服务及澳门人寿之合并资产及负债,及包含在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该等资产及负债作出之调整影响。
17. 股东资金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 4,248,559 4,248,559
资本储备 12,716 18,871
行产重估储备 249,454 227,161
投资重估储备 414,007 246,192
汇兑储备 (215,247) 54,458
一般储备 484,289 484,289
以股份作为基础作报酬之储备 4,503 6,625
保留盈利 16,618,501 15,158,931
21,816,782 20,445,086
包括於保留盈利内之拟派末期股息 345,127 335,075
注:
(甲)大新银行为香港注册银行须以监管储备形式维持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需以外之最低减值拨备。维持该
监管储备(包括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乃为符合香港银行业条例及以审慎监管为目的之本地监管规定。该监管储备规限可派发予股东之储备金额。监管储备之变动须与香港金管局进行谘询,并直接於权益储备内调拨。
(乙)於2016年12月31日,大新银行已指定1,398,280,000港元(2015年:1,528,440,000港元)之金额作为监
管储备先抵销其综合一般储备,余额再从其综合保留盈利中指定。
财务比率
经重列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净利息收入/营运收入 75.3% 71.5%
成本对收入比率 51.1% 50.0%
平均总资产回报 0.9% 0.9%
平均股东资金回报 9.0% 9.9%
净息差 1.98% 1.83%
末期股息
董事会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03港
元予於 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上之股东。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6月
14日(星期三)派发。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为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日期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 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截止办理股份过户时间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
记录日期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股东周年大会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为厘定股东有权获派发建议之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日期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 至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截止办理股份过户时间 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
记录日期 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末期股息拟派发日期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在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在有关之截止办理股份过户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集团及业务概览
概要
本港经济於2016下半年有所回升,全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9%,而上半年则为1.2%。内部需求温和增长,家庭收入和盈利有所改善,失业率於年底仍维持於3.3%的低水平。香港股市虽然於年底时出现回吐,下半年仍然录得上升。因此,一般来说,香港下半年的市况比上半年略好。
然而,全球市况仍然不稳定。继年中的英国脱欧公投後,美国总统大选於11月举行,而新总统於2017年年初就职。转看国内,2016年内地的经济增长为6.7%,大致符合预期,下半年人民币继续显着疲弱。尽管人民币走势下跌,本港流动资金依然充裕,本港利率一直跟随美国利率维持低位直至年底,随後因美国联邦储备局於12月加息的决定而上升。
随着下半年本地市况有所改善,本集团2016年股东应占溢利相对稳定,与上年度相比略为下降约2.9%至18亿9千2百万港元。整体表现主要由本集团银行业务相对较稳定的盈利及保险业务盈利稍为下降所带动。
本集团於2016年6月2日公布出售人寿保险业务,惟须待若干条件(包括监管机构批准)达成後,交易方告完成。虽然该交易之完成仍须获监管机构之最後批准,本集团於2016年年底决定将人寿保险业务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并相应披露人寿保险业务的业绩。
业务及财务回顾
随着下半年市况趋於稳定,银行集团的表现亦相对稳健。2016年下半年股东应占溢利为10亿7千2百万
港元,与上半年相若。以全年计算,尽管贷款增长相对缓慢,但净利息收入增长9.0%至36亿3千8百
万港元,主要由於净息差由1.83%改善至1.98%而致。该净息差受惠於持续的低利率,直到2016年底美
国联邦储备局将短期利率提高了0.5%。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减少8.1%,乃主要由於商业银行和财资业
务相关活动表现较弱,及证券经纪佣金下降,而其他零售银行服务费收入稳定,财富管理费及佣金收入增加。相比去年,本集团之银行保险业务佣金亦录得增长。
尽管本集团的联营公司重庆银行(「重庆银行」)的盈利贡献减少,本集团海外银行业务因全资附属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和大新银行(中国)的业绩有所改善,录得较高溢利。重庆银行的盈利贡献减少乃由於本集团於重庆银行持有之权益在其於2015年年底完成股份配售後,由2015年约17.0%被摊薄至2016年约14.7%。
年内信贷成本整体上升,主要由於本集团在香港的商业银行业务部份中小企业借款人出现财政困难而须增加贷款减值拨备,及综合减值拨备因商业及中小企业务之资产质素较去年略差而零售银行业务因无抵押个人贷款数量上升而须增加。相对上半年,下半年整体减值支出下降,反映本集团下半年的贷款组合相关的资产质量已趋於稳定。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本集团的整体保险保费收入净额略高於 2015年,主要由於年内续保率高但新销售额表现普通。整体而
言,年内新业务销售因有所改善的银行保险业务的业绩被人寿代理业务的销售下降所抵销,略有下跌。
相比2015年非常强劲的盈利,本集团保险业务的净溢利较去年低,但仍维持在2亿9千4百万港元之可
观水平。
资产回报率为0.9%,股本回报率为9.0%,略低於2015年,乃由於录得较低的溢利,以及因期内的保留
盈利令股本水平较高所致。由於年内营运开支之增长高於较温和之营运收入增长,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成本对收入比率由2015年之50.0%轻微上升至2016年之51.1%。
於2016年12月31日,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的综合普通股权一级资本充足比率受资产增
长放缓及保留盈利增加的影响而增加至12.7%,而2015年年底则为12.2%。大新银行於过去发行的2.25
亿新加坡元第二级低层次级债务和5千5百万美元的第二级高层次级债务於2017年2月赎回前,提早於
2016年11月发行了2.5亿美元的第二级次级债务。连同有所上升的综合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总体资本水
平於2016年12月31日较去年大幅提升至整体资本充足比率为18.3%。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随後於
2017年2月赎回上述所指的两项次级债务,整体资本充足比率以备考基准计算则降低72个基点。本集团
持续符合流动性维持比率之规定,於年内维持在42%的平均水平,远高於25%之法定最低水平。本集团
相信其资本及流动性比率维持在香港同业银行及国际银行的市场水平内。
本公司於2016年6月2日公布与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泰禾」)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售股协议
(「售股协议」)以出售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新人寿」)及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人寿」)(本公司之人寿保险附属公司)予泰禾,惟出售事宜须待若干先决条件包括获得监管机构之批准後方可达成。
根据售股协议,大新银行及其全资拥有之澳门附属银行公司(澳门商业银行)拟分别与大新人寿及澳门人寿订立新的15年银行保险分销协议(「新分销协议」),於售股协议完成後签署及生效。大新人寿及澳门人寿将於售股协议完成後成为泰禾之附属公司。大新银行及澳门商业银行为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大新银行集团之股东已於2016年8月5日批准大新银行及澳门商业银行分别订立新分销协议,而本公司
之股东亦已於2016年8月25日批准根据售股协议出售大新人寿及澳门人寿。交易须获得各监管机构之
批准後方可完成。
前瞻
於2016年,本集团的核心市场市况大致疲弱。初步有迹象显示2017年可能有温和改善。例如,香港政府最近对2017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的预测为2-3%,较2016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少於2%略佳。内地经济似乎亦渐趋稳定,并有望在2017年实现超过6%的增长。美国息率已经逐渐上升,并预期於2017年将会进一步调高。如利率增长速度如预期般相对温和,这将提供银行机会逐步改善净息差,纵然在短期内可能因资产及负债重新定价的速度不同而令息差受压。另外,有初步迹象显示,去年上半年信贷成本的快速增长经已放缓,而今年的信贷质量可能比去年更加稳定。虽然营运成本可能有上升压力,但情况应不会太严重。
纵使出现上述正面的迹象,仍要留意年内须面对的各种风险。市场可能仍然波动,而利率预测将会是逐渐上调,这将很大程度上取决於美国经济的方向,而不是香港经济的增长。尽管政府一再施行降温措施,本地之房地产价格仍然高企。人民币的未来走势仍然不明朗,有可能影响在岸和离岸外汇相关的活动量。外汇和息率变动可能导致资金流向其他国家,虽然香港市场的流动资金至今仍然保持高流动性,但谨记该情况并非持续不变。虽然香港的经济增长可能较去年强劲,但内部须求增长2-3%不太可能为本地借贷市场带来强劲增长。内地有更多的增长机遇,但这些机会往往带来较高的信贷风险。
因此,本集团认为在竭力抓紧机遇发展业务之际,必须时刻保持谨慎。增长速度可能仍属温和,而仍需注意的是虽然信贷成本看似已经稳定,但倘若年内出现意想不到事件时,一切都可能迅速改变。继美国总统选举及去年的英国脱欧公投後,2017年将举行若干重要的选举,这也可能产生预计不到的结果。本集团认为继续建立其品牌、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至为重要,并与客户一起成长以符合大新「同步 更进步」的主题。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除守则条文第A.4.1条外,本公司已应用原则及一直遵守《上市规
则》附录14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4.1规定,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本公司
之非执行董事委任并无订立特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董事之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自行制定且条款不低於《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所载规定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董事证券交易守则(「董事交易守则」)。
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已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已遵守《标准守则》及
本公司之董事交易守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沿用之会计准则与实务,并就有关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财务报告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及商讨。
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
券。
业绩通告及年报
本业绩通告登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大新银行网
站www.dahsing.com。
载有《上市规则》指定资料之本集团2016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在香港交易所及大新银行网站发布。2016
年年报之印刷本则於2017年4月底前寄发予选择以印刷本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之股东。
董事会
於本通告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守业先生(主席)、黄汉兴先生(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王伯凌先生及麦晓德先生;非执行董事吉川英一先生(堀越秀一先生为替任董事)、本下俊秀先生及周伟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陶先生、董乐明先生、中村清次先生及裴布雷先生。
承董事会命
王慧娜
公司秘书
香港,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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