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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股東函件 - 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及語文版本/回覆表格

有 线 宽 频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於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1097) 敬 启 者: 选 择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之 方 式 及 语 文 版 本 现 欣 然 附 上 (i)有 线 宽 频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之 二 ○ 一 六 年 年 报、(ii)日 期 为 二 ○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载 有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之 通 函 及 (iii)代 表 委 任 表 格。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将 於 二 ○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星 期 三)下 午 三 时 三 十 分 假 座 香 港 九 龙 广 东 道 三 号 马 哥 孛 罗 香 港 酒 店 地 下 百 年 厅 举 行。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细 则,本 公 司 将 提 供 下 列 方 式 予 阁 下 以 收 取 本 公 司 日 後 所 有 公 司 通 讯( 1 「公 司 通 讯」): (1) 於本公司网站(www.i-cablecomm.com)浏览日後所有公司通讯 ( 「网站方案」),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并 以 邮 寄 方 式 收 取 关 於 公 司 通 讯 已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发 布 之 通 知;或 (2) 日 後 仅 收 取 所 有 公 司 通 讯 之 英 文 印 刷 本;或 (3) 日 後 仅 收 取 所 有 公 司 通 讯 之 中 文 印 刷 本;或 (4) 日 後 同 时 收 取 所 有 公 司 通 讯 之 英 文 及 中 文 印 刷 本。 为 节 约 用 纸 和 节 省 印 刷 及 邮 递 费 用,本 公 司 建 议 阁 下 选 择 上 述 之 网 站 方 案 (即 第 (1)项)。为 方 便 阁 下 作 出 选 择,请 在 随 附 的 回 覆 表 格 ( 「回 覆 表 格」)上 的 适 当 空 格 内 划 上「 」号 及 签 署,并 将 回 覆 表 格 以 邮 寄 (如 在 本 港 投 寄, 阁 下 可 利 用 已 提 供 之 邮 寄 标 签,而 无 需 支 付 邮 费)或 人 手 递 交 方 式 交 回 本 公 司 (由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代 收)。 如 本 公 司 於 二 ○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仍 未 收 到 阁 下 已 填 写 及 签 署 妥 当 的 回 覆 表 格,或 并 无 收 到 阁 下 表 示 反 对 的 回 应,则 阁 下 将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网 站 方 案,而 本 公 司 将 就 有 关 公 司 通 讯 在 网 站 发 布 之 事 宜,以 邮 寄 方 式 通 知 阁 下,直 至 阁 下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由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代 收)恰 当 的 书 面 预 先 通 知 以 作 出 其 它 选 择 为 止。 阁 下 可 随 时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恰 当 的 书 面 ( 以 邮 寄 或 人 手 递 交 方 式 送 递 ) 或 电 邮 预 先 通 知, 以 更 改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之 方 式 及�u或 语 文 版 本,相 关 的 书 面 通 知 须 送 至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或 电 邮 至 i-cablecomm-ecom@hk.tricorglobal.com。如 阁 下 已 选 择 (或 被 视 为 已 同 意 选 择)网 站 方 案,但 因 任 何 原 因 以 致 阁 下 在 收 取 或 浏 览 公 司 通 讯 方 面 出 现 困 难, 阁 下 可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由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代 收)书 面 要 求 或 电 邮 至 i-cablecomm-ecom@hk.tricorglobal.com要 求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的 印 刷 本,本 公 司 会 应 阁 下 的 书 面 要 求 尽 快 向 阁 下 免 费 寄 上。 敬 请 注 意, 阁 下 可 向 本 公 司 及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索 取 日 後 所 有 公 司 通 讯 的 中 英 文 印 刷 本,亦 可 於 本 公 司 网 站 (www.i-cablecomm.com) (由 首 次 刊 登 日 期 起 计 存 放 不 少 於 五 年)及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浏 览。 如 阁 下 对 本 函 有 任 何 疑 问,请 於 星 期 一 至 五 (香 港 公 众 假 期 除 外)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五 时,致 电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852) 2980-1333查 询。 此 致 列 位 股 东 台 照 有 线 宽 频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秘 书 许 仲 瑛 代 行 香 港 二 ○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Ref. 01097-1 1 公 司 通 讯 包 括 本 公 司 的 周 年�u中 期 报 告 书、通 告、通 函、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包 括 《上 市 规 则》内 所 指 的 「公 司 通 讯」)。 i-CABL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有 线 宽 频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Stock Code股 份 代 号:1097) Means of Receipt and Language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REPLY FORM 回覆表格 To: i-CABL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Stock Code: 1097) c/o Tricor Tengis Limited (the “Registrars”) Level 22,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致: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7) 由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 「股份过户登记处」)代收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 合和中心22 楼 I/We would like to receive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6 of i-CABL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the “Company”) in the manner as indicated below:-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 「本公司」)日後所有公司通讯 6:- (Please mark () in ONLY ONE of the following boxes) (请於下列各空格只选取其中一个空格在其内划上「 」号) to read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published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at www.i-cablecomm.com in lieu of receiving printed copies, and to receive notifications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by post; OR 於公司网站(www.i-cablecomm.com)浏览日後所有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以邮寄方式收取关於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之通知;或 to receive printed English version only of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R 日後仅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印刷本;或 to receive printed Chinese version only of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R 日後仅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中文印刷本;或 to receive both the printed English and Chinese versions of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日後同时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Name(s) of Shareholder(s) 股东姓名 Signature 签署 Please use BLOCK CAPITAL 请用英文大楷填写 Contact telephone number 联络电话号码 Date 日期 Notes 附注: 1. If the Company does not receive the duly completed and signed Reply Form or receive a response indicating objection from you by 20 April 2017 and until you inform the Company c/o the Registrars by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in writing of your change of choice, you will be deemed to have consented to receive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only, and receiving notifications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in future by post. 如本公司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仍未收到 阁下已填写及签署妥当的回覆表格或并无收到 阁下表示反对的回应, 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於本公司网站收取日後所有之公司通讯,而本公司将就有关公司 通讯在网站发布之事宜,於日後以邮寄方式通知 阁下,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 (由股份过户登记处代收)发出恰当的书面预先通知以更改选择为止。 2. By choosing to read all the Company’s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n the Company’s website in lieu of receiving printed copies, you have expressly consented to waive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printed form. 一经选择在本公司网站浏览本公司日後所有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阁下已明示同意放弃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权利。 3. If your shares are held in joint names, the shareholder whose name stands first on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the joint holding should sign on this Reply Form in order to be valid. 如属联名股东,则本回覆表格须由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而其姓名排列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4. The above instruction will apply to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to be sent to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until you notify the Company otherwise by giving the Company c/o the Registrars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in writing or by email to i-cablecomm-ecom@hk.tricorglobal.com. 上述指示适用於本公司日後向本公司股东发出之所有公司通讯,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发出恰当的书面或电邮预先通知以作出其它选择为止,相关的书面通知须送达本公司 (由股份过户登记处代收),或电邮 至i-cablecomm-ecom@hk.tricorglobal.com。 5. Shareholders can change the choice of means of receipt and/or language of the Company’s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at any time by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either in writing or by an email to i-cablecomm-ecom@hk.tricorglobal.com to the Company c/o the Registrars.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we do not accept any special instructions written on this Reply Form. 股 东 有 权 随 时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恰 当 的 书 面 或 电 邮 预 先 通 知, 要 求 更 改 有 关 公 司 通 讯 之 收 取 方 式 及 �u 或 语 文 版 本, 相 关 的 书 面 通 知 须 送 达 本 公 司 ( 由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代 收 ), 或 电 邮 至 i-cablecomm-ecom@hk.tricorglobal.com。为免出现疑问,任何在本回覆表格上手写的额外指示,将不予处理。 6.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clude annual/interim reports, notices, circulars, proxy forms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ny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as defined in the Listing Rules).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的周年�u中期报告书、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 (包括 《上市规则》内所指的「公司通讯」)。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TATEMENT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Your supply of your name(s) and contact telephone number(s) is on a voluntary basis for the purpose of processing your instructions given on this Reply Form for receiving th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the“ Purposes”).We may transfer or disclose such data provided by you to the Registrars and agent(s) for the Purposes or such other parties who are authorised by law to request the information. The data will be retained for such period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our verification and record purposes.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access to and/or correction of the relevant personal dat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and any such request should be made in writing to the Personal Data Privacy Officer of Tricor Tengis Limited at Level 22,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的姓名及联络电话号码,以用於处理 阁下在本回覆表格上提供有关收取公司通讯的指示 ( 「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就该等用途向股份过户登记处及代理人,或其他获法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 关资料的人士转交或披露此等资料。此等资料将因应我们作核实及存档之用而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有权随时按照 《个人资料 (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u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任何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 向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Ref. 01097-2 Please cut and stick the mailing label on the envelope to return this Reply Form to us. 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for local mailing. 当 阁下寄回此回覆表格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贴於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须贴上邮票。 Mailing Label 邮寄标签 Tricor Tengis Limited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Freepost No. 简便回邮号码37 Hong Kong 香港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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