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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基金單位持有人通函有關(1)回購基金單位之一般性授權、(2)重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3)2017年基金單位持有人周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获准从事证 券买卖之注册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The阁Se下cu如rit已ies出a售nd或F转ut让ure名s 下Co所m有mi的ssi冠on君o产f H业on信g托K基on金g, 单Ho位n,g K应o立ng即E将xc本ha通ng函es连an同d随Cl附ea之rin代g表Li委mi任ted表a格nd送The 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StockExchangeofHongKongLimitedtakenoresponsibilityforthecontentsofthisannouncement,makeno repr香ese港nt证at券ion及a期s t货o事its务ac监cu察ra委cy员o会r c、om香p港let交en易es及s a结nd算e所xp有re限ssl公y d司is及cla香im港a联ny合li交ab易ili所ty 有wh限at公so司ev对er 本fo通r a函ny之loss how内soe容ve概r不ari负sin责g,fro对m其or准in确r性eli或an完ce整up性on亦th不e发wh表ol任e o何r a声n明y p,ar并t o明f t确he表co示nt,en概ts不of对thi因s a本nn通ou函nc全em部e或nt.任何 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之要约或邀请,亦不应视为提出任何有关要约或 邀请。 Champion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 冠君产业信托 (根据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2778) 管理人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致基金单位持有人通函 有关 (1)回购基金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2016FINAL(2R) E重S选U独LT立及S非A执N行N董OU事NCEMENT (3)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第8页。 冠君产业信托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假座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5楼Eaton HouseC举ha行m2p0i1o7n年R基ea金l单Es位ta持te 有In人ve周stm年e大nt会T(r「us2t0i1s7a年t基ru金st单for位m持ed有to人o周w年n a大nd会i」n)v,es大t i会n i通nc告om载e於- 本通 函第N1至第N4页。 producingofficeandretailproperties.TheTrust’sfocusisonGrade-Acommercialproperties 无表论委 任阁表下格能上否i所n 亲载pr列i身m之e出l指o席c示a2t将0io1表n7s年格. I填基t c妥u金r,r单e并n位t尽ly持快of交有fer回人s 信i周nv托e年s管to大理rs会人di之及re注於ct册e会x办p上o事s投u处r票e,t地,o 址务为请香按港随湾附仔之港 代 湾2道.9233号mi鹰lli君on中sq心. 3ft0.楼of30p0r8im室e,o惟ffi在ce任a何nd情re况ta下il须flo於or20a1r7e年a基by金w单ay位o持f tw有o人la周nd年m大ar会k 或pr其op任er何tie续s i会n 之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2017年基金 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 或H其on任g何K续on会g,并Th於re会e上G投ar票de。nRoadandLanghamPlace, oneoneachsideoftheVictoriaHarbour. 2017年3月23日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 1 释义............................................................... 2 董事会函件.......................................................... 4 A.绪言........................................................... 4 B.回购基金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5 C.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7 D.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 7 E.责任声明....................................................... 8 附录I-说明函件................................................. 9 A.发行基金单位................................................... 9 B.回购之理由..................................................... 9 C.回购之融资..................................................... 9 D.基金单位价格................................................... 10 E.回购基金单位................................................... 10 F.回购基金单位之地位............................................. 10 G.董事承诺....................................................... 10 H.出售意向....................................................... 11 I. 受托人之确认及同意............................................. 11 J. 董事之推荐意见................................................. 11 K.责任声明....................................................... 11 L.上市规则第10.06条............................................... 11 M.收购守则之影响................................................. 12 附录II- 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 13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N1 i 公司资料 冠君产业信托 冠君产业信托(一个以单位信托基金形式组成之集体投资 计划,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须受不时 适用之条件限制)或冠君产业信托及其所控制之实体,按 文义所指而定 信托管理人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3号 鹰君中心30楼3008室 信托管理人之董事 非执行董事 罗嘉瑞医 生(主 席) 叶毓强先生 罗启瑞先生 执行董事 王家琦女 士(行 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懋声先生 郑维志先生 何述勤先生 石礼谦先生 受托人 �蠓峄�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号 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於本通函内具有以下涵义: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 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召开之基 周年大会 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N1 至第N4页 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 冠君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 回购授权 建议向信托管理人授予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使管 理人可按照说明函件列载之条款及条件,回购不超 过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内列载之有 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之基金单位总数10%之 基金单位 冠君产业信托 冠君产业信托(一个以单位信托基金形式组成之集体 投资计划,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 并须受不时适用之条件所规限)或 冠君产业信托及其 控制之实体,按文义所指而定 关连人士 具信托契约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信托管理人之董事 鹰君集团 鹰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2017年3月16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确定其中所载若 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该规则可不时予以修改、 修订、补充、修正或取代 普通决议案 由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及有投 票权之基金单位持有人以简单多数票(以点票方式) 通过之决议案,惟出席会议法定人数必须为两名或 以上合共持有不少於已发行基金单位10%之基金单 位持有人 释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证监会刊发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经不时修 订、补充及�u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信托管理人 冠君产业信托的管理人,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 公司 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购回通函 证监会於2008年1月31日所发出有关「证监会认可的 房地产基金於联交所之单位购回」之通函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信托契约 受托人与信托管理人於2006年4月26日订立并构成冠 君产业信托的信托契约(经日期为2006年12月5日之 首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08年2月4日之第二份补充契 约、日期为2009年3月9日之第三份补充契约、日期为 2010年7月23日之第四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12年3月 13日之第五份补充契约及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之第 六份补充契约所修 订)(经不时补充或修订) 受托人 冠君产业信托的受托人,�蠓峄�构信托服务(亚洲) 有限公司 基金单位 冠君产业信托的一个不可分割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持有人 登记持有基金单位的任何人士 董事会函件 Champion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 冠君产业信托 (根据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2778) 管理人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信托管理人之董事: 信托管理人之注册办事处: 非执行董事: 香港 罗嘉瑞医 生(主 席) 湾仔 叶毓强先生 2016FINALRESULTSANNOUN港C湾E道M23号ENT 罗启瑞先生 鹰君中心 30楼3008室 执行董事: 王家琦女 士(行 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懋声先生 郑维C志h先am生pion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isatrustformedtoownandinvestinincome- 何pr述od勤uc先ing生officeandretailproperties.TheTrust’sfocusisonGrade-Acommercialproperties 石礼谦先生 inprimelocations.Itcurrentlyoffersinvestorsdirectexposureto 敬2启.93者m:illionsq.ft.ofprimeofficeandretailfloorareabywayoftwolandmarkpropertiesin HongKong,ThreeGardenRoadandLanghamPlace, one o致n ea基ch金sid单e o位f th持e V有icto人ria通H函arbour. 有关 (1)回购基金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2)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3)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A. SavethePlanet.-Don'tprintthisunlessit'sreallynecessary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基金单位持有人提供有关(i)建议授予信托管理人一般性授权,根据 证监会购回通函及B(1)节所载之条款及条件代表冠君产业信托於联交所回购市场上之基 金单位;及(ii)建议重选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为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 董事会函件 冠君产业信托之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举 行,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N1至第N4页。信托管理人建议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 年大会上,寻求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i)建议回购授权;及(ii)建议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B. 回购基金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1)建议回购授权 冠君产业信托於2016年5月25日举行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通过一 项普通决议案向信托管理人授出一般性授权,以行使权力代表冠君产业信托於联 交所回购冠君产业信托基金单位最多达於2016年5月25日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目 之10%。於2016年5月25日授出之一般性授权将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 结束时失效。信托管理人建议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寻求基金单位 持有人批准建议回购授权。 回购授权(倘授出)将由批准回购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持续生效,直 至下列较早期限为止: (a)通过批准授出回购授权之决议案後,冠君产业信托下届基金单位持有 人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在该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将回购授权续 期(无条件或有条 件); (b) 根据信托契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或任何适用法例,须举行上 文(a)项所述会议之期间届满时;及 (c) 基金单位持有人於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此 决议案之日。 冠君产业信托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0.06条适用於上市公司於联交所回购其本 身之股份之限制及通知规定,同时亦作出必需之变更,犹如该等条文适用於房地 产投资信托基金。该等条文包括但不限於交易限制、日後发行限制、申报规定及 回购股份之地位。 董事会函件 (2)说明函件 根据证监会购回通函,本通函附录I载有说明函件,当中载有关於回购授权 之进一步资料及其有关条款及条件,据此,信托管理人可根据回购授权(倘授出) 行使其权力,以代表冠君产业信托於联交所回购市场上之基金单位。 (3)所需批准 根据证监会购回通函,信托管理人建议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寻求基金单位持有人以普通决议案形式批准授予信托管理人代表冠君产业信托於联交所回购市场上之基金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根据信托契约附表一第3.3段,於任何大会上提呈表决之决议案将以点票方 式进行表决,该点票表决之结果应被视为要求进行点票表决之会议之决议案论。 有关回购授权之普通决议案将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以点票方式进 行表决。 就有关回购授权之普通决议案而言,於该决议案拥有重大利益,且有关利 益有别於所有其他基金单位持有人之利益,均应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於最後 实际可行日期,信托管理人并不知悉任何基金单位持有人须就该普通决议案放弃 投票。 董事会认为,回购授权符合冠君产业信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之整体利益, 并因此建议基金单位持有人投票赞成将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提呈 有关回购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4) 受托人之确认及同意 受托人已确认,其意见为(i)回购授权符合信托契约之规定;及(ii)受托人并 不反对根据回购授权作出之回购,惟须经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受托人之确认意 见仅为遵守证监会购回通函而作出,故不应视为受托人就根据回购授权作出之任 何回购之好处或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资料而作出之推荐意见或声明。除为履行 其於信托契约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所载之诚信责任外,受托人并无就回购 授权之好处或影响作出任何评估。 董事会函件 C. 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一般原则第6项所依循良好的公司管治原则及最佳 的业内标准,经证监会授权批准之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人须依循上市规则(作 需要之变 更後犹如适用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就所有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关及任何就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而产生的事宜而进行的活动及交易秉持良好的公司管治常规。 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将於信托管理人的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彼 等皆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根据信托管理人之组织章程细则,重选查懋声先生及 石礼谦先生为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以普通决议案形式於冠君产业信托的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由基金单位持有人通过。 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作为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於董事会就任超 过9年。通过其於物业发展及投资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彼等为董事会客观地提供谘 询及独立意见。各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亦已按上市规则第3.13条(犹如适用於房地 产投资信托基 金)及循规手册向信托管理人作出独立性之年度确认以评估其独立性,并 已经信托管理人之审核委员会审阅。董事会认为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达到载於上 市规则第3.13条(犹 如适用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 金)的 独立性准则。 尽管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之任期已超过9年,董事会认为彼等於作为董事会 成员及其指定的职位均於其品格和判断力上展示完全的独立性。董事会亦认为,彼等 会持续就冠君产业信托之业务为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并以其对信托业务的深入了解 及丰富经验继续为董事会作出宝贵贡献。董事会认为,各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仍 保持其独立性并应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各自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冠君产 业信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之整体利益。 本通函附录II载有拟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重选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履历的详细资料。退任董事之重选将於会上由基金单位持有人个别投票。 D.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 (1)日期及地点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 二)下 午3时30分 假 座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5楼Eaton House举行,以便考虑并酌情通过载於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内之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2017年基 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N1至第N4页。 董事会函件 (2)暂停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手续 就厘定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有权出席及投票并获派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分派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将於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 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参加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及获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分派,并未名列基金单位持有 人登记册上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必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将 所有正式填妥之过户文件连同所有基金单位证书,送达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 基金单位持有人将采取之行动 阁下之投票十分重要。因此,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 人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填写及签署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并注明日期,交回信托管理人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 湾道23号鹰君中心30楼3008室。代表委任表格须尽快填妥及交回,但无论如何须 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填妥及交回。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E. 责任声明 信托管理人及董事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 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此致 冠君产业信托基金单位持有人台照 承董事会命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冠君产业信托之管理人) 主席 罗嘉瑞 谨启 2017年3月23日 附录 I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证监会购回通函所规定之说明函件,旨在向基金单位持有人提供所有相 关资料,以便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授予信托管理人回购授权之决议案时,能作 明智的决定。 A. 发行基金单位 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之基金单位为5,811,998,520个。待建议授出回购 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後,信托管理人将获准回购於授出回购授权决议案当日已发行基 金单位数目之10%。倘若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日期前概无发行任何基金单 位,根据回购授权,信托管理人将获准回购最多581,199,852个基金单位。 B. 回购之理由 尽管信托管理人现时无意回购基金单位,但信托管理人相信,向基金单位持有人 寻求一般性授权以让冠君产业信托於市场上回购基金单位乃符合冠君产业信托及基金 单位持有人整体之最佳利益。回购基金单位可视乎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能令每 个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及�u或每个基金单位之盈利上升,且仅可於信托管理人相信该回 购有利於冠君产业信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时方始作出。 C. 回购之融资 就任何回购而言,信托管理人将仅动用根据信托契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及证监会不时发出之指引以及适用之香港法例合法用於该等目的之资金回购基金单位。 倘回购授权於建议回购期间内任何时间全面行使,将会对冠君产业信托营运资金 需求或其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其最近期公布之经审核账目所披露情况相比较)。 倘行使回购授权导致对冠君产业信托之营运资金或负债比率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与 其最 近期公布之经审核账目所披露情况相比较),则 信托管理人不建议行使有关授权。 附录 I 说明函件 D. 基金单位价格 基金单位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12个月每月及截至该日止之期间,於联交所之最 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基金单位价格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2016年3月 3.99 3.70 2016年4月 4.23 3.86 2016年5月 4.24 3.90 2016年6月 4.40 4.00 2016年7月 4.55 4.35 2016年8月 5.08 4.47 2016年9月 4.98 4.40 2016年10月 4.79 4.41 2016年11月 4.57 4.12 2016年12月 4.48 4.14 2017年1月 4.38 4.14 2017年2月 4.52 4.14 2017年3月(附注) 4.69 4.38 附注: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E. 回购基金单位 冠君产业信托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之六个月并无根据回购授权回购任何基金单 位(不 论於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 所)。 F. 回购基金单位之地位 由信托管理人回购之所有基金单位之上市地位将於回购时被自动撤销。信托管理 人将确保於任何有关回购结算後在合理及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将已回购基金单位之拥 有权文件注销及销毁。 G.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证监会承诺,在适用情况下,彼等将根据建议回购授权、信托契约、上 市规则(犹如适用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本说明函件所载条款及条件、适用香港法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及证监会不时发出之指引,行使信托管理人之权力回购基金单位。 附录 I 说明函件 H. 出售意向 现时概无董 事(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 知)及其联系人有意待回购授权於2017 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後,向冠君产业信托出售任何基金单位。 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冠君产业信托之关连人士通知信托管理人现时有意 向冠君产业信托出售任何基金单位,亦无任何该等关连人士承诺,倘回购授权获授出後,不会向冠君产业信托出售其持有之任何基金单位。 I. 受托人之确认及同意 受托人已确认,其意见为(i)回购授权符合信托契约的规定;及(ii)受托人并不反对 根据回购授权作出回购,惟须经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受托人的确认意见仅为遵守证 监会购回通函而作出,故不应视为受托人就根据回购授权作出任何回购的好处或本通 函所载任何陈述或资料而作出的推荐意见或声明。除为履行其於信托契约及房地产投 资信托基金守则所载的诚信责任外,受托人并无就回购授权的好处或影响作出任何评估。 J. 董事之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回购授权符合冠君产业信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因此建议 基金单位持有人投票赞成将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回购授权 之普通决议案。 K. 责任声明 信托管理人及董事愿就本说明函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 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说明函件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L. 上市规则第10.06条 冠君产业信托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0.06条适用於上市公司於联交所回购其本身之股 份之限制及通知规定,同时亦作出必需之变更,犹如该等条文适用於房地产投资信托 基金。该等条文包括但不限於交易限制、日後发行限制、申报规定及回购股份之地位。 附录 I 说明函件 M.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於行使根据回购授权回购基金单位之权利时,基金单位持有人於冠君产业信托 投票权之权益比例增加,就收购守则第32条而言,是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及就信托管理人所知,信托管理人及鹰君集团合共持有 3,813,985,291个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65.62%。 假设本通函所披露信托管理人及鹰君集团目前持有的基金单位数目不变,倘全面 行使回购授权,信托管理人及鹰君集团持有之基金单位的百分比将由65.62%增加至 72.91%。信托管理人预期该基金单位按比例增加,将不会触发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 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之责任。 附录 II 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 根据信托管理人之组织章程细则,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将於2017年基金单位 持有人周年大会上重选为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的个人资料载列如下, 以协助基金单位持有人就其重选作出知情决定。 1.查懋声先生,74岁,於2006年被委任为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查先生为 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兴胜创建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及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彼亦为 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主席。 查先生为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成员、中美交流基金会理事会成员、香港 地产建设商会会董、求是科技基金会主席、香港桑麻基金会受托人,以及俄勒冈 州立大学基金会荣誉受托人。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内,查先生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 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查先生并无与信托管理人订立任何服务合 约,也没有特定任期。应付予查先生之所有薪酬将由信托管理人自其本身资源拨 付及承担。 查先生持有香港城市大学社会科学荣誉博士学位。彼在物业发展及投资方面具有 逾四十五年的经验。 查先生与信托管理人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冠君产业信托之主要或控股基 金单位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查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之任何冠君产业信托已发行的基金单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关於查先生之重选而须冠君产业信托基金单位持有人 垂注,及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所规定(犹 如该等规定亦 适用於冠君产业信 托)予 以披露。 附录 II 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 2.石礼谦先生,71岁,於2006年被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信托管理人之披露 委员会委员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彼自2000年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代表 地产及建造功能界别。彼为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德 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副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勤达 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创建集团 有限公司、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德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兴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 司、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丽丰控股有限公司、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高银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该等公司的股份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石先生亦为富豪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买卖的富豪产业信托之管理人)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亦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之非执行董事,并为英基学校协会之主席及独立成 员。石先生曾为帝盛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及启迪国际有限公司(前 称锦恒汽车安全技术控股有限公 司)之 独立非执 行董事。彼亦为香港廉政公署之谘询委员会委员。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内,石先生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 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石先生并无与信托管理人订立任何服务合 约,也没有特定任期。应付予石先生之所有薪酬将由信托管理人自其本身资源拨 付及承担。 石先生毕业於悉尼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 石先生与信托管理人之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冠君产业信托之主要或控股基 金单位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石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 例》第XV部定义之任何冠君产业信托已发行的基金单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关於石先生之重选而须冠君产业信托基金单位持有人 垂注,及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所规定(犹 如该等规定亦 适用於冠君产业信 托)予 以披露。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Champion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 冠君产业信托 (根据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2778) 管理人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冠君产业信托(「 冠君产业信托」)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 3时30分假座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5楼EatonHouse举行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基 金单位持 有人20」)1周6年F大IN会(A「L20R17年ES基U金L单T位S持A有N人N周O年U大N会」C)E,M以商E讨N下T列事 项: (1)知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冠君产业信托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连同独立 核数师报告书。 (2) 知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支付分派之款项。 (3) 知悉冠君产业信托核数师之委任以及其酬金之厘定。 Champion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isatrustformedtoownandinvestinincome- produ考cin虑go并ff酌ice情an通d过ret以ail下pr决op议er案tie为s. T普he通T决ru议st’案s (foc无us论is有on否G修ra订de)-A:commercialproperties inprimelocations.Itcurrentlyoffersinvestorsdirectexposureto 2.93(m4i)llio「n 之动sq.管议ft.理重of人选p)r查i之m懋e独o声f立fi先c非e生a执n为d行r鹰e董ta君事il资f。lo」产or管ar理ea(b冠y w君a)y 有of限tw公o la司n(dm作a为rk冠pro君pe产rti业es信in托 HongKong,ThreeGardenRoadandLanghamPlace, (5) 「动议重选石o礼ne谦o先n e生ac为h s鹰ide君o资f th产e V管ic理to(ri冠a H君a)rb有ou限r. 公司(作为冠君产业信托 之管理 人)之 独立非执行董 事。」 (6) 「动议: (a)授权鹰君资产管 理(冠君)有限公司(冠 君产业信托之管理人)(「信托 管理人」),代表冠君产业S信av托e th於e P香lan港et.联- D合on交't p易rint所thi有s un限les公s it司's r回eal购ly n冠ece君ssary 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基 金单 位」): N1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i)按下文(b)段所允许的范围内; (ii)於有关期 间(定 义见下文(c)段)的有效时间;及 (iii)根据信托契约(可能不时修订及补充)、房 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 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证监会」)不时发出之指引(包括但不限於2008年1月31日 刊发之「致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之管理公司之通函」)、 香港适用规则及规例以及法例所规限, 并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信托管理人行使其有关回购授权之所有权力; (b)根据本决议案上述(a)段之授权应据此受限,信托管理人於有关期间 根据(a)段之批准可能回购或同意回购之基金单位之总数目不得超过 通过本决议案之日期之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目中之10%;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直至下列 最早期限为止: (i)通过本决议案後之下届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根据信托契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或任何适用法例,须 举行上文第(i)项所述会议之期间届满时;及 (iii)基金单位持有人於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修改以本决议案给予信托管理人之授 权。」 承董事会命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冠君产业信托之管理人) 主席 罗嘉瑞 香港,2017年3月23日 N2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信托管理人之注册办事处: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3号 鹰君中心 30楼3008室 附注: 1. 凡有资格出席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的代 表出席大会,及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基金单位持有人。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其经公证人签署的副本(如有),最 迟须於2017 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信托管理人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 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0楼3008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基金单位持有人仍可按 意愿亲身出席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基金单位持有人於送交代表 委任表格後出席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 定),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3. 倘为基金单位的联名持有人,则首名投票的人士作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透过代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 持有人作出的投票将不予接纳),而就此而言首名投票者的先後次序乃根据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上的排 名先後次序而定。 4. 就厘定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有权出席及投票并获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分派之基 金单位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将由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记录日期)(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参加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及获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分派,并未於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上登记之基金单位持 有人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有关基金单位证书连同填妥的过户文件,送达冠 君产业信托的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 信托管理人董事会於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已宣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分派每个基金单位0.1198 港元,该金额会因任何直至记录日期的基金单位之发行所摊薄。连同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分派每 个基金单位0.1094港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总分派达每个基金单位0.2292港元,惟须受上述条件 摊薄。 6. 关於上文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查懋声先生及石礼谦先生为信托管理人董事中将於信托管理人的2017年股 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的董事,彼等皆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惟查先生及石先生作为信托管理人独 立非执行董事,已於董事会就任超过9年,彼等之重选为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按信托管理人的组 织章程细则以普通决议案形式於冠君产业信托的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由基金单位持有人通过。 查先生及石先生之简介已详载於日期为2017年3月23日致基金单位持有人之通函附录II内。 7. 於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所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将於2017年3月23日(星期 四)连 同2016年 年报寄送 予基金单位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将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 站www.hkexnews.hk, 亦可於冠君产业信托之网站www.ChampionReit.com下载。 N3 2017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於本通告日期,信托管理人之董事会成员包括: 非执行董事: 罗嘉瑞医 生(主 席)、叶毓强先生及罗启瑞先生 执行董事: 王家琦女 士(行 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查懋声先生、郑维志先生、何述勤先生及石礼谦先生 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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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608 阳光100中国 0.06 126.92
01777 花样年控股 0.09 63.46
01062 国开国际投资 0.09 46.15
00612 中国投资基金公司 0.68 44.68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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